巴中市巴州区环保局办环保手续怎么办?有中介吗?

环保带路中介收费 如此环评惹争议!
&  无锡市锡山区一家服装企业的经营者向《政风热线》反映,企业经营十多年了,今年8月镇环保办突然要求他们做环评报告,还要求缴纳8000元的环评费。接到投诉后,省环保厅的督办人员立即赶赴当地核查督办。环保带路中介收费 &如此环评惹争议!  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厂从2001年开始经营到现在,一直从事的是服装加工,因为企业不存在排污问题,所以从来没有办过任何环评手续。她不明白的是为何要突然补办环评报告,还被要求缴纳8000元环评费?△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服装厂负责人 李女士  在现场,锡山区环保局解释说:李女士所说的环评报告,其实是江苏省从2015年10月开始,根据国务院要求,对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项目,以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但长期投产运行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来决定建设项目的去留。△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环保办 陈旭如& 既然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那么,这份报告是否如李女士所说要向环保部门缴纳一定费用呢?△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环保办 陈旭如  而李女士所说的环保办带着中介上门收取环评费一事又是什么情况呢?为此,督办人员找到了当时上门收费的第三方中介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吴亚琪  不过,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表示,由于这次环保大检查的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止到目前,锡山区只完成了总进度的21%,为了加快进度,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加强规范。△ 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环评科 &华军  此外,省环保厅督办人员表示,如果在此次环保大检查目录中的企业未能按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备案,根据9月1号出台的新&环评法&,将被取缔。省环保厅也希望全省所有的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此项自查工作。△ 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 冯程欢迎拨打热线电话:025-025-提供报道线索;也可以通过微博参与互动。微博:@政风热线jsbc邮箱:微信:江苏新闻(jstvjsxw)记得留下您准确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和您取得联系。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每周一、周日 20:05-20:30 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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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172号
关于在全省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环境科学学会: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廉发[2015]2号),为切实做好全省环保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环保行业中介领域从业行为,结合全省环保行业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全省环保行业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接、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一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促进环保中介服务市场放开准入,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健全中介领域长效机制,推动我省环保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和协会)(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环评、社会化环境检测、环科学会和环保协会等方面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环保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以上(一)至(五)项中,环评方面由环评处负责,社会化环境检测方面由监测处负责,环保协会方面由厅办公室负责,环科学会方面由科合处负责,辐射处配合环评和社会化环境检测两个方面。第(六)项由规财处负责。涉及上述四个方面之外的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由各市(州)环保部门按要求自查并进行交叉检查。
四、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全省环保行业“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开展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省环保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
省厅成立全省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市(州)环保部门和省厅有关处室要针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州)环保部门安排部署情况于2015年7月7日前上报省厅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3日至8月30日)
1、分级自查自纠(7月3日至7月15日)。自查由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主管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省厅有关处室以及省环科院、省监测站、省辐射站、省固废管理中心等厅属事业单位和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科协会要高度重视,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及要求积极自查自纠。对自身、所属所辖和前期已脱钩的环保中介服务机构要实行全覆盖,要对存在突出问题、有举报及相关反映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环保部门与主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真正脱钩、是否违规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环保公职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设有独立财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摸清本单位、本处(科)室管理或联系的环保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要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迎接上级检查。省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州)环保部门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本处室和本单位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工作专班(人事处)。
2、部门互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7日)。按照省市联动、相互交叉的原则,采取省厅联合检查与市(州)交叉检查同步实施等方式进行。(省厅抽查组和市(州)互查组具体衔接检查时间,互查和抽查前两日向社会公布有关“红顶中介”的举报方式。)互查是由各市(州)环保部门开展相互交叉检查,每个检查组由检查组(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在地方环保局领导带队,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参加,对被检查市(州)所属县(市、区)及所有环保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对环保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部分工作人员个别谈话、核查中介服务机构帐本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除包括地方环保部门自查重点外,还包括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违规转为中介服务、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支持或配合中介服务机构搞行业垄断、是否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利益输送等;省厅抽查由省厅从有关市(州)环保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不同方面分别或联合检查市(州)环保部门、至少6家环保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核查地方环保部门履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情况、环保部门公职人员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入股分红、违规兼职、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是否有政策法规依据、政府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等以及自查情况是否客观真实、突出问题是否核查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制定落实;市(州)互查组和省厅抽查组分别负责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交省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综合全省环保行业自查情况,形成《全省环保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省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纪委、省编办。
3、全省统一抽查阶段(7月28日至8月30日)。统一抽查的主要目的是对部门党组(党委)、主管处(科)室的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自查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按要求移交等问题,提出问责建议,报同级纪委研究实施。省厅有关处室和市(州)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编办组织的省市两级抽查工作,根据前期自查自纠情况再次进行梳理,作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4、整改落实阶段(8月31日至11月15日)。各市(州)环保部门、省厅有关处室(单位),按照检查组(特别是省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逐条逐项开展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顶中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整治对象,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既是规范环保行业中介服务行为,也是对环保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检验,省厅相关处室和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领会专项检查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抓,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真正形成专项检查工作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各地环保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具体组织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和检查组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重拳整治环保行业中介乱象。(责任处室&单位&:各地环保部门、各检查组)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环保中介市场行为,防止和杜绝环保行业“红顶中介”问题的发生。(责任处室&单位&:环评处、监测处,各地环保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形成强大政策舆论声势,震慑违纪违法分子。省厅和各地环保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企业主、公民积极参与揭发问题。同时,要积极宣传环保行业中介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吸引市场中介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责任处室&单位&:省环保宣教中心、各地环保部门)
(五)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对组织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省市两级抽查中发现的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线索,自查部门和检查组交由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统一管理。同级纪委将按照线索性质,分别移交公安、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限时调查处理。涉及一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涉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调查处理。(责任处室&单位&:各检查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六)严明工作纪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开展此次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安排食宿,不得接受其宴请和各种礼品、礼金。各市(州)环保部门在自查、互查和对县(市、区)开展检查以及县(市、区)环保部门自查中,对发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自查走过场、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明显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按要求移交等问题,要提出问责建议,报同级纪委研究实施;各级检查组要将此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检查。对被检查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不配合、不支持,以及检查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责任处室&单位&:省、市环保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厅人事处    孙 &斌 
省厅纪检监察室  肖拥军 
                                   & 2015年7月2日
主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技术支持: 湖北省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鄂ICP备 号 / 地址: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 邮编: 430072 / 邮箱: 12369@环保部: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
发布日期:
  中国环保部部长陈吉宁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的问题,环保部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他承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的地方所属环评机构也要分批分期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2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环保部通报了专项巡视情况,指出环保部门存在干部插手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担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等问题。
  &应该说,中央巡视组提的这些问题,切中要害,实事求是。这些问题反映的不仅是环保部自身的问题,也有整个环保系统的问题。&陈吉宁说,环保部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谈及具体整改措施,他说,环保部将坚决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环评违法行为,要把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把一些情节恶劣的企业移交司法;要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使之阳光化,压缩环评审批权的空间,同时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陈吉宁表示,整个整改情况将向中央报告,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可能您访问的有点快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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