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招标人考察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问题详情
下列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有()。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B.招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下列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有()。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B.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满足下列(  )情形可以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A.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没备的工程B.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E.有成熟监理经验和施工技术措施落实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使用的监理表格有(  )。A.工程暂停令B.工程变更单C.工程款支付证书D.工作联系单E.索赔意向通知书3下列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B.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C.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D.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E.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三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分析论证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遵循下列(  )基本原则。A.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互独立C.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D.不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E.不同建设工程三大日标可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
我有更好的答案
相关考试课程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下列情形中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是()。-造价工程师题库-环球网校
您现在的位置:
>> 下列情形中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题海战术"三步"曲
下列情形中属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是()。A.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D.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点击查看答案
知识点梳理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答案串标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串标,指的是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串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1、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2、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3、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串标产生根源
串标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
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
串标中介违规,恶性竞争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 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 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靠各种关系搞违法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能揽到更多的业务, 而一些资信好、业务能力强、依法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反而代理业务较少。这种不良市场导向使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只重视“勾兑”能力,而不重视业务能力,导致不正之风盛行,各种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串标政府对串标行为打击不力
严惩串标行为
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对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有关职能部门查一查,罚点款了事,并且职能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由于没有政法部门的强制力, 因干扰过大而草草了事,导致部分不良企业屡屡违规。
串标识破串标
如遇下列行为,应引起重视,考虑是否存在串标:
◎不同标书中犯错误惊人一致;
◎报价下浮比例惊人相似;
◎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的解释。
◎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
◎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
◎技术标雷同。
除此以外,还应通过检查供应商的财务资料和在资质审定过程中发现蛛丝马迹。如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或检查相关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若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
串标串标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以下情形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以下情形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以下情形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标者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0.5%~1%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串标预防对策
串标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竞争对象越多,串标难度越大。因此,应首先从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着手,不给串标行为提供方便。从贺州市招投标实践看,以下几条方法较为奏效:
(1)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
(3)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串标选择合适的招标、评标方式
(1)简易工程,可实行固定低价评标法进行招标、评标。
疑似串标通报
(2)对非简易工程,可实行组合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评标。
(3)货物、服务采购类,可根据采购的标的物,判断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若潜在供应商仅几家或集中于某一地区,则比较容易出现串标,可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及早发布招标信息,同时严格保密投标人的名单。供应商的范围越大,越不容易串标。[1]
串标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
串标行为能够成功,评委的因素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应规定除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串标要加大对串标行为打击力度
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发生了串标案件后,单靠职能部门去查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由公安、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不能以罚代刑,因不法投标人经济实力本就不弱,如以罚代刑就会令企业存在“赌一把”的心理。应在依法从重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串标事前预防抓“三要”
供应商信息登记时应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供应商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供应商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登记 法人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串标事中控制抓“三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工作。
查投标书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参与串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往往存在某种规律或联系。有的总额十分相近,多数在一个不大的范围内波动,一至二个偏高或偏低,只有打算中标的那一家按招标文件正常测算,根据串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报价;有的不仅总价存在联系,而且在某些单价上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或尾数相同,或成整数成倍数地增减。当发现这些问题时,应当立案进行调查。
查落选者 除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快速调查处理来自各个方面的投诉举报外,还要对投标落选者进行回访,请他们认真回顾整个招标的程序和过程,看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他们举报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提供有利线索和证据,对举报有功者在为其保密的基础上予以重奖。
查串标者 查处串标案,突破违法乱纪者是关键。为此,必须在掌握足够证据的基础上,请公安机关介入,与监管部门联合办案,利用各种科学合法的侦查手段,不放过任何有利线索,查清所有的违法乱纪事实和嫌疑人,将串标案办成证据确凿的“铁案”。
串标事后处理抓“三严”
依法招标 串标案查处后,招标工作应当及时启动,继续进行。不管是废标后重新招标还是选择合法竞争者按顺序中标,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继续进行。
从严处理 处理处罚参与串标的违法乱纪者,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恰如其分的经济、行政、法律处分和处罚。
认真反思 政府采购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漏洞,不给或少给串标者钻“空子”的机会;监管部门要总结查处串标案的经验,努力增强办案能力和效率,提升对违法乱纪者的威慑力。供应商应从查处串标的案例中受到警示,进一步提高依法投标公平竞争意识,自觉抵制恶意串标行为。
串标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罚本罪,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串标1?本罪是特殊主体,
只能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构成。招标人和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串标2?构成本罪的关键
是行为人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相互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等;另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告知其他投标者;投标者约定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
只要有两类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串标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刘海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刘营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咨询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致力于招标投标法律咨询、方案策划、实务培训、文件审查、制度设置、范本编制等法律服务活动。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large/006muK1pgw1f6z3imqwj7j30gu0cswf2.jpg" ALT="刘营律师"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通过提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内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轮流中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非法取得或者泄露保密信息、倾向性的评审等手段,规避竞争、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往往给予参与串通投标的相关人员一定好处,或者以分包形式将中标项目的一部分交由其他投标人完成,共同分享中标收益。串通投标严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助长了腐败现象,应当严格禁止。串通投标包括三大类情形: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large/006muK1pgw1f6z3jf2ap2j30b3076dg7.jpg"
ALT="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8203;问: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maxwidth.800/tc./mmbiz_qpic_cn/2c856def0496.jpg" DATA-ORIGIN-SRC="/mmbiz_gif/AKn19YgSaAn5Nibs3XemCFDkJAdpRz31Z6iaVZEJU5hwD4W3GsEe93FLOxEic3RF5OuI05q7UJ93ib10Ss98RloAGA/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 ALT=""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情形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将增加获得信息的投标人的竞争性,使其赢得更多的中标机会,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显然,该种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maxwidth.800/tc./mmbiz_qpic_cn/340c02ecc1afe.jpg" DATA-ORIGIN-SRC="/mmbiz_gif/AKn19YgSaAn5Nibs3XemCFDkJAdpRz31ZdaCMFUACrJU8P4g257RlRicGzAQmsGoP1y7icAbMywxodsorynOrxBqg/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 ALT=""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情形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过程中,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竞争性,招标人应当保守招标项目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招标项目的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地点、评标组织情况等。如果招标人将上述需要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投标人,将严重影响招标项目的公平性和竞争性。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主观形态,直接泄露比较直观,便于认定,间接泄露往往比较隐蔽,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转达。例如招标工作人员先将信息泄露给配偶,再由其配偶泄露给投标人,因此,该种形态认定起来更加困难。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maxwidth.800/tc./mmbiz_qpic_cn/f8c6a3adabe886c7a95ec6.jpg" DATA-ORIGIN-SRC="/mmbiz_gif/AKn19YgSaAn5Nibs3XemCFDkJAdpRz31ZAvRnfAstz1xIsMtYvNWLCI1Yh0MSB8PvAS15yibdicld2CqeBT5y9aiag/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 ALT=""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情形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最重要的内容,应当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自主报价。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操纵投标活动,所形成的招标结果将背离市场竞争机制,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maxwidth.800/tc./mmbiz_qpic_cn/ce5b2fb935abc05103cddcbb612a6c1a.jpg" DATA-ORIGIN-SRC="/mmbiz_jpg/AKn19YgSaAk6Sn4caqAAJGDO50oYJE9AbnickRaVzEP72siaVWgsLj6TJlZBcNic8EkHrFcNqNpPAKpZXL1CkHL6Q/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ALT=""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情形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此处的“投标文件”,既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又包括投标文件的部分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撤换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当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无权撤换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img src="/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real_src ="/maxwidth.800/tc./mmbiz_qpic_cn/7ff32d06a38c818a9bccb93f.jpg" DATA-ORIGIN-SRC="/mmbiz_jpg/AKn19YgSaAk6Sn4caqAAJGDO50oYJE9AibmibO5VkRfq0j8iboFDAOTM9huiaa2L0kn25PYbp1TAXbvt1dWvDRib7cw/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ALT=""
TITLE="专家讲坛&|&刘营律师: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
情形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该情形是指招标人协调其他投标人为预先确定的特定投标人的中标提供方便。协调的方式包括明示和暗示两种。此处的“方便”,包括上述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之外的能够协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的情形。
完整内容关注:i招标公众号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您当前位置:
哪些行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反垄断法频道
(人)|(个)|(条)
串通投标行为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找反垄断法律师
专家面对面
网友关注排行榜
串通投标行为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招标人和投标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