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一次性处理工厂应赔给伤者多少钱(有买社保的)?

东莞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新规定,东莞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工作时候遇到生命安全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东莞市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东莞市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东莞市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东莞市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东莞市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东莞市工伤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东莞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东莞市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工伤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东莞市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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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达教育网一起了解一下目前东莞市最新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与通知。【政策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日【内容简介】: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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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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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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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近期,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0.63%降至0.43%,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180多万家单位。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
  第十六条&日前(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不含当日,下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已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原工伤…
  近期,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0.63%降至0.43%,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180多万家单位。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我省工伤保险费率,实现“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目标。目前,全省各市已出台政策,降低了..…
近期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日起,全省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通过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其中深圳最低,平均费率仅为0.21%。  省人社厅..…
  去年10月1日起,广东全省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广东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一年可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  深圳平均费率仅为0.21%  2015年前三季度,全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3%,平均缴费工资2910元,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日公布&自日起施行)  第一..…
广东医保重复参保加重民工负担 工伤索赔可由社保基金先支付21日上午,广东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带队做客广东“民声热线”,就公众关心的医保重复参保、中介代理办理社保手续是否违法、工伤维权难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对于工伤索赔难的问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辉透露,如今广东的工伤索赔有..…
昨日下午,由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东进带队的全国政协调研组抵达广州,听取广东省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汇报。座谈会上,专家的“工伤康复应尽早介入”的建议受到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厅长林王平汇报称,截至去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列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要按规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地、事业单位登记地或机关所在地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核心内容: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最新制定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由yjbys编辑为您介绍全文内容。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待遇大项小项支付标准法规依据计算基数支付来源医疗、康复待遇医药费用治疗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当地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药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住院费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期间伙食、交通、食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当地标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下月起将下调,具体情况请看三思教育网为大家收集的内容:  近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就《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下月起,广东将实现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下调,具体分临时性下调或一步到位建立浮动费率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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