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植物图片大全动植物资源向工商局函

双政通〔20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mso-fareast-font-family:仿宋_GB4
&&&&&&&&&&&&&&&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 总浏览量:人次
主办单位:双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值班电话:
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信息公开大平台&&&
您当前位置:&&&&&&&&&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报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
工商总局商标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标字〔2015〕43号)要求,我省自2015年4月1日至9月30日间统一开展了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
  &&&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项行动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整治行动,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保护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省共指导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1406次、指导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892次、指导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2次、指导查处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件5次,立案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3件,其中办结20件,案值11.74万元,罚没金额为7.595万元,立案查处并办结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案件1件。
  二、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着力商标管理,创立自主品牌”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媒体、广告布条、宣传单、市场广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开展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提高对地理标志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三、围绕保护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项行动中,认真按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以地理标志产品包装物的印制为重点环节,通过拓宽查办渠道,依靠投诉、举报,实体店巡查以及加强对淘宝等网络平台、团购等的监管,开展市场排查,集中力量有目标、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工作。如宁德福鼎市工商局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查处取缔相结合、严格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方式,组织对全市茶厂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摸底并做好备案,加大涉及茶叶生产及经销的市场主体的规范力度,立案查处11家无照经营的茶业初制厂、茶馆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有效规范了“福鼎白茶”产业经营秩序,已办结9件、案值5万元、罚款4.95万元。
  四、运用行政指导,规范使用管理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商标行政指导文书、走访、座谈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相关企业,指导现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着重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发挥效应和加强保护上下功夫,保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龙岩漳平市局积极指导“漳平水仙茶”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完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管理制度,对“漳平水仙茶”地理标志商标的许可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包装样式等作了更具体、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武平县局针对市场上存在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变造地理标志“武平绿茶”、“武平富贵籽”、“武平金线莲”等注册商标字体、地标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标等现象,制作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告知书》,向全县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引导经营者纠正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侵权行为以及使用地标中的不规范行为,并要求限期整改,全县共发放指导文书2500余份,起到良好的成效;新罗区局重点走访辖区花生企业,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龙岩咸酥花生”地理标志商标,并建立检查抽查台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商标注册“四书”305份,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25户。
  五、注重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注重信息沟通、情报通报,注重与兄弟省市工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如漳州市工商局积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公安局、乡镇和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执法。漳州平和县工商局开展两省合作,根据之前与广东大埔工商局签署的《福建省平和县工商局·广东省大埔县工商局跨省联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不定期开展省际边界统一执法,共同清除边界执法死角,建立紧密联系维权网络,做到一地投诉两地维权,共同推动两县跨省联合执法无缝对接。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 邮编350003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脚本,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中国海洋食品网。启用JavaScript,您将拥有更好的浏览器体验。查看这里来启用脚本
& &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与原林业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57种(类),其中水生野生动物80种(类)。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濒危程度不断加剧,《名录》已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 & 1996年、2001年,我部先后两次组织对《名录》中水生物种部分进行调整和修订。在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2005年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确定原则和审定方法,对重要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价值进行了试评估,提出了新《名录》(此处特指《名录》水生物种部分,下同)初稿。年,我部先后两次召开《名录》修订会,就名录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名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省和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基础上,经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会议审定,修订后的《名录》于2008年提交国家林业局,拟联合上报国务院批准发布。但由于种种原因,《名录》上报工作被暂时搁置。
& &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名录》有所微调。近期,我局收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征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征求我局对水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的意见,并将根据中办、国办有关要求,加快《名录》调整工作。现将《名录》(请自行从&中国渔业政务网&下载)发给你厅(局)征求意见。鉴于《名录》已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如对《名录》中所含物种有不同意见,请予以充分说明理由,并于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如建议增加新的物种,请按照《&中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编制说明》(农办渔〔2001〕89号印发)准备有关材料,并于日之前报送我局。由于《名录》上报工作时间所限,对于新增加的物种,将按照程序审定后,在下次《名录》调整时予以考虑。&
相关阅读:
本站新闻资讯信息来源为网友投稿、本站原创、转载其他媒体,如果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而不填写内容原始出处的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我们将对您的侵权行为保留起诉权,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后果请自负,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请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
针对于网友投稿和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时我们也会标注新闻内容原始出处,中国海洋食品网()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同意文中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
48小时热点图文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授予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函
颁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林业部: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1994]35号)的精神,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函告如下;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野生植物资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