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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上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流程,我是新手!
第一次当会计,我在网上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点开后看到要上传什么,有个个人所得税模板怎么用啊 我看到模板里面有原来会计录入的公司的一些员工和工资什么的,怎么用啊?请高手指点!感激万分!
进入个人所得税的软件1:修改员工资料(离职的员工转为离职,工资单上如果有新员工就输进去)保存。 2:选择这个月工资单上的人员名单,并分别输入工资(含个税)。 3:生成报盘文件,记得保存如D盘某个文件夹里。(我这个软件上大多时候都是直接鼠标双击某个项目进去的。所以如果有时候进不去试下双击) 4:进入你们当地地税网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这要你上传保存的报盘文件。然后打印相关表格即可。大致步骤是这样的。在生成报盘文件之前那些信息是可以修改的,所以还是你自己多摸索一下。总体上还是很简单的。(听说好像生成报盘文件之后也可以修改,我也不太清楚。不过最好还是之前搞定) 我也是刚上手。。祝你好运!
在原模板中输入这个月的工资,导出文件,然后再网上地税个人所得税扣缴上传。
先将人员信息录入到系统中,然后输入人员工资项目,再填列扣除金额2000元,还有不上税的收入(社保、房积金),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先相应的税率,得出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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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能否用于员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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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农村信用联社取得地税局转入的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及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可以直接全额用于部门及经办人员的奖励?如果不行,入账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参照《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号)第一条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并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办税人员从事与代扣代缴税款相关工作的,其取得的手续费奖励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如果企业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部分省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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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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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先进部门的奖励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编导读:
问:单位评选优秀员工及先进部门,发放奖励金,优秀员工的奖励计入工资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那对先进部门的奖励是否也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先进部门奖(团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先进部门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先进部门的人员也应将免费旅游等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先进部门奖未支付给个人,也未用于组织员工活动,由于个人未获得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提醒单位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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