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和主动辞职区别和被辞退对什么养老金和公积金与社保有影响没

我被辞退了,但是被单位辞退社保怎么办

  •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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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2016年2月入职到2016年9月被无故辞退,一直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和社保,而且辞退没有

  • 我从2016年2月入职到2016年9月被无故辞退,一直没有签合同,没有上保险,和社保,而且辞退没有

  •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并且试用期没有交社保,开始第一个月扣了我八百块,说是交社保和公积金,我查了一下社保没交,公积金也没交,一月十号还没确定辞退我,18号才确定辞退的,我问公司,公司说是商业保险,还说是劳务合同,不交保险的。签的合同没给我,公司应不应该赔钱,我该怎么办?

  • 首先,如果您与公司的确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劳务合同中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两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需要交付给您。如果公司不给您,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便是试用期内,也是要为您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不为您缴纳社保、公积金,还私自扣款,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最后,公司没有合法事由,单方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您给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我爸爸被公司辞退了,他辞退的原因是超生了,被单位辞退了十几年,他现在想找单位拿退休工资可以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015年12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发布《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报告提出了“先养老并轨、后延迟退休”的改革路径。
    方案指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最终完成。

#4 对于这种做法我也理解,不过稍稍查一下,劳动法好像不是这么规定的。这是发帖之前查的信息(可能有点不那么准确),就顺便贴上来了,您看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 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职工请长假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第 74 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号)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享受医疗期待遇属于劳动者的权利,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等待遇。公司没有理由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嫁在员工身上,让休病假期间的员工自己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职工请长假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由于事假不发工资,请事假员工个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费用,单位可从他下月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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