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户口,公积金是大连的,里面有余额8万,我在沈阳市医保卡余额查询商贷买的房子,可不可以把这里的钱取出来

&&&&&&&&&&&&&当前问题
已经在大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去沈阳工作公积金还可以用么?
提问者:小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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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积金有正在还贷的房子,到沈阳是没有办法再办理贷款,需要把贷款结清才可以去沈阳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大连缴存公积金到沈阳公积金贷款属于异地贷款,需要看沈阳公积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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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15:09:42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政策及办理流程》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本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政策及办理流程》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政策:
  大连公积金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大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6、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7、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大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大连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大连一手房贷款
  1、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经中心审核是否有不良记录,然后提交相关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材料,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等费用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
  4、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大连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贷款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手续
  2、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缴交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3日内给出答复
  3、审核通过,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收取所需贷款
  大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大连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1、大连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
  2、大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
  3、大连公积金非国有土地产权房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原政策:购买一手房的,大连公积金贷款的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与辅助借款人双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市内四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新政策:大连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额度:借款人一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的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与辅助借款人双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市内四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详细】
  2、二手房额度:购买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可以放宽到70%。
  3、大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4、大连房改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5、大连互换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6、大连回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7、大连置换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8、大连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9、大连无房屋所有权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细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为4.0%;首套房贷款利率6-30年的,年利率为4.50%;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注意: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1年期的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1年以上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详解:
  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贷款还款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实际的还款计划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任选其一。
  提前还款手续
  1、借款人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申请转换还款方式,一笔贷款的还款方式只能转换一次。
  2、借款人全部或部分还款,要征得管理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人办理全部或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用现金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方式、现金还款和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组合方式。
  4、办理部分还款时,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所涉及的保险费、担保费余下部分可在贷款全部清偿后返还。
  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贷款,且该授权不可撤销。借款人配偶也可委托管理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贷款。
  2、借款人须在代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代办银行可随时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偿还贷款。
  公积金提前还款额及利息计算
  提前还款利息是指剩余本金自上次计息日起到本次还款日止按原贷款利率计算出的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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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04-10?04-10?04-10?04-10?04-08?04-08?04-07?04-07?04-06我是大连的,我买的房子是组合贷款的,即是公积金加贷款,由于第一次贷款,有些规定不是太了解,又加上长期不在家,所以还款期间有几次拖了一两天还款,结果导致我的信誉不良,我想问一下,假如我还想贷款,怎么办?是否就是一辈子的黑名单吗?我什么时候可以从这黑名单中出来.我的房子今年年底就全还了,有了解这方面的请告诉我吧,谢谢
第一个问题:只晚了1-2天的情况是没什么事情的,写个说明就好,贷款还是按正常的程序走。
第二个问题:你这只是信用不良,根本不是黑名单,不要有这么多顾虑。2年就没事了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的逾期记录确实是由于忘记还款,且不严重,比如晚了几天,只有一两次,你下次贷款时想银行写个情况说明,并保证以后按时还款就可以了
信用记录不良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只要你以后注意还款,还款记录可以改善,且在信用记录报告中,只显示近两年的详细请款,两年之前的只有 一个汇总,
所以,以后注意养成好的还款习惯,不用太担心以前信用不好
不管那种贷款,其首付比例要根据当地规定,一般都是一样的,具体细节可以到售楼处咨询。
看看这个报道:
组合贷款买房能不能提前先还商业贷款?年底手头有了余钱的李先生近日遇到了难题。他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那么可否先还利息较...
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一般建议找附近的专业做小额信贷的银行来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比如中国银行富登村镇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等,小公司更好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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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2015最新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5最新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
&  2015最新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最《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办理首套房贷款,购买90平以内商品房首付两成,购买5年以内二手房首付比例最高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六成,暂不实行三成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最高可贷30年。大家都觉得好,宣讲会微信公众号【xiaoyuan_xjh】   一、贷款首付变动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原文:   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   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最高可贷30年。   三、公积金账户要求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2014年以来大连公积金政策一览   日,大连开始实施《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规定将原来贷款申请人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12个月以上&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9个月以上&。   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公积金缴存年限由九个月改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六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取消借款人承担的保险(担保)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心承担;同时延长贷款期限五年;职工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日,央行降息后,大连公积金宣布自日起,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降至3.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对于此前已经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依然按照日调整的利率进行还款,2016年起按照新调整的贷款利率执行。   拓展阅读   政策原文   大房金发 [2015] 1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5.13, -0.03, -0.58%)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6.60, -0.06, -0.90%)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6.75, -0.03, -0.44%)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 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 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 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 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 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骗提住房公积金、骗贷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 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 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 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 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 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 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 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 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 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微博]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 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 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 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所属办事处现场考察房地产项目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 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 簿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下同)、身份证 (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 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 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 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军 (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 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 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 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 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 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 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契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 等费用。他项权利费用由中心承担,由代理公司先行垫付,定期结算(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 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 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 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 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 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 (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 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 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 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 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 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 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 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 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 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 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 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单位)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 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 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 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 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 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 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 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 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 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 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 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其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使用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次公积金贷款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按规定条件计算的贷款额度扣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金额)。   《办 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 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 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关注宣讲会微信号[xiaoyuan_xjh[ 免费推送最新校园宣讲会信息。,名企校招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购买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   第二十条 借 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 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 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 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 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 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12]24号)即行废止。 相关文章推荐阅读: 1. 2. 3. 4. 5. 6. 7. 8.欢迎关注名企校园招聘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应届毕业生网微信公众号【yjbys_co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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