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拿父母的银行8万元存款证明 父母算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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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侵占存款还债 公司起诉讨要千万存款
时间: 00:14:59 来源: 作者:杨琳 [大小]
  2011年佳人递贺卡(北京)有限公司经人介绍,将1000万元存入到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2012年初,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被抓,其非法转出佳人递公司的存款997万元。后刘维宁因共计擅自侵占8400万元存款而被判无期徒刑。由于烟台银行迟迟不归还佳人递公司欠款,佳人递公司将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归还存款及利息。昨天此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银行被诉归还千万存款
  佳人递公司诉称,2011年10月公司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公司分两笔共在账户中汇入1000万元。 2012年3月,公司收到银行邮寄的对账单,发现约997万元的存款被非法转出,账户余额仅剩2万余元。与此同时,原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被抓,经查其挪用佳人递等多家公司的存款。
  事发后,佳人递公司曾要求银行返还全部存款本息,但银行至今未予偿还。佳人递公司认为,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作为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故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银行给付存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18万余元。
  支行前行长被判无期
  据悉,2012年2月,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时任行长刘维宁被抓获,烟台中院查明刘维宁从2009年9月起,先后从王学波、王志风手中借巨额高利贷资金,后无力偿还。2011年,王学波、王志风介绍三家公司到胜利路支行开立账户,共存入6600万元,其中一家为佳人递公司。刘维宁通过种种手段,将三家公司账户内的660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账户。2012年1月,刘维宁又将另一公司账户内的1800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刘维宁将这些款项中的830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近100万元自用,至案发,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2014年8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维宁被判无期徒刑,其他银行人员也获刑。
  银行认为存款行为系多方恶意串通
  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佳人递公司诉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一案,对于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擅自转出存款的事实,被告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表示认可。但银行表示,王学波、王志风与佳人递公司及刘维宁三方恶意串通。王学波介绍佳人递公司将钱款存入银行后,由刘维宁将钱款贷给王学波放高利贷。正因为钱款被存入银行,有了银行信用的担保,佳人递才放纵王某用该笔钱款放贷。
  烟台银行认为,佳人递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目的是高息把钱借给他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应认定无效。佳人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称已有判决证明其无责任
  原告佳人递公司则表示,早在2013年,烟台法院最终认定,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王学波、王志风与刘维宁共谋挪用资金。王学波、王志风犯挪用资金罪不成立。佳人递公司表示,关于此案所有的判决已经证明所谓的恶意串通不存在,公司在此事中没有责任。此外,行长刘维宁确实拖欠王学波等人大量债务,因此其挪用并返还给王学波的巨额钱款,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公司无法向王学波等人索要钱款。
  佳人递公司还表示,客户将钱款存于银行与银行将钱款贷出是两种行为,客户的钱款存入银行后,被银行贷给何人用于何处,跟客户没有关系。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文/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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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改嫁儿上大学,我都不敢联系”? 13年前,湖北省麻城男子侵占银行60余万元存款用于赌博,为逃避追捕,隐姓埋名辗转全国各地;13年后,南昌警方通过几天的蹲守,终于将该男子抓获归案。一门心思要赌博扳本2001年,时年27岁的鲍某为湖北麻城一家储蓄所的员工,在朋友的带领下,鲍某爱上了赌桌上的滋味。随着钱越输越多,鲍某开始想着如何扳本。鲍某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可以暂时调用储蓄所的存款,于是他想到“借用”一些投到赌桌上,赚了钱后再把钱补上。不到几个月的时间,鲍某累计挪用银行60余万元存款。然而,一次次投入都血本无归,而一些客户发现问题后,一再追问鲍某存款的下落。鲍某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和妻子说他要出差,开始了长达13年的潜逃生涯。改名换姓,潜逃十三载这13年里,鲍某害怕被抓,辗转全国各地,隐姓埋名。2001年年底,鲍某来到南昌,借用了朋友余某的身份,靠打临工维持生计,鲍某见没人对其身份有疑问,便做起了给餐馆送猪肉的生意。12月11日,凤凰洲派出所通过信息研判发现了鲍某的踪迹,于是组织警力来到鲍某的出租屋附近,但没有找到鲍某的具体的住址,为避免打草惊蛇,警方选择在鲍某工作的地方蹲守。“我们在后墙路、民德路、步行街等十字路口都部署了警力,大家都穿便服伪装成行人。我们判断,鲍某肯定是要利用运输工具送货的,所以见到送货的人,我们就会辨认其是否为鲍某。”民警介绍。12月16日4时许,一辆三轮车进入民警的视线,男子将三轮车停在邮政路小学门口一仓库旁,开始搬运猪肉。民警发现此人就是鲍某,于是一拥而上,将鲍某抓获。经审讯,鲍某表示,潜逃的十多年时间里,妻子早已改嫁,连18岁的儿子也上大学了,但他始终没有与他们联系过。目前,鲍某已被移交给湖北麻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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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5.6万银行存款被孙女盗取,七旬奶奶起诉孙女八旬外婆_金羊网新闻_网易新闻
5.6万银行存款被孙女盗取,七旬奶奶起诉孙女八旬外婆_金羊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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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6万银行存款被孙女盗取,七旬奶奶起诉孙女八旬外婆_金羊网新闻)
记者从乐昌市法院获悉,刑事自诉人严老太不识字,当收取房屋租金或女儿寄回的钱后都会让未成年的孙女小李帮忙办理存款手续,需用钱时再让小李帮忙取出。取款时,严老太会告知密码,取款后就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放在家中柜子内并上锁,钥匙自己随身携带。
2015年9月至10月间,小李通过自己偷配的钥匙,打开奶奶柜子的锁,拿到银行存折和卡后,凭着所掌握的密码分多次取出56000元,且并未告诉奶奶。
严老太发现银行存折和卡内的钱被盗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查看银行监控录像后,孙女小李才承认取款56000元是自己所为,她表示已将钱给了自己年过八旬的外婆胡老太。
严老太认为,是亲家母利用孙女小李的年幼无知,将自己存折上的56000元取走,属于非法占有,于是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胡老太的刑事责任。
乐昌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自诉人严某并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孙女帮自己取款56000元,小李的取款行为是其个人秘密行为,无证据证实是在被告人或其他人教唆下所实施,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小李所取56000元已交给被告人或者其他人,更不能证实这笔款项为被告人代为保管的财物。
据此,乐昌市法院一审裁定认为,自诉人严老太以被告人胡老太犯侵占罪向法庭所提起的起诉,明显缺乏罪证,经法庭说明后,自诉人仍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编辑:易扬
(原标题:5.6万银行存款被孙女盗取,七旬奶奶起诉孙女八旬外婆_金羊网新闻)
本文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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