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押金怎么做账租房押金需缴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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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是否缴营业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问: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是否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
问题答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钮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贵公司收取的押金,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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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租房押金也应缴税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以圣 姚健 王凌)收取的押金也要缴税,部分纳税人并不清楚这项规定,日前,市内某租赁公司就因收取租户押金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被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8万元。
据了解,有经营出租业务的公司、企业一般都存在出租专柜或铺位行为,而在出租专柜或铺位时,都会收取押金(保证金),退租时退回。
地税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其中的“价外费用”就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租赁押金(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
对于部分纳税人存在押金退回后等于白缴税的疑问,市地税局表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因此,不存在押金退回后多交税的情况。
对于押金收取和退回的票据问题,市地税局表示,企业在收取押金时,如果企业将租户的租金和押金一并收取,应按要求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租赁关系结束,企业退还押金给租户,租户成为收款方,应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不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税务处理的实施意见》中“合法、有效的凭证”的相关规定为用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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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 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转自互联网&   |
&&& 案情简介:&&& 南京一家公司将一座闲置的办公楼出租给另一家公司,租金4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同时约定承租公司在签约时要交付30万元的违约抵押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承租公司正常履约,那么该公司会悉数退还押金。而该企业将这笔违约抵押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有缴纳。税务部门依法补缴了营业税15000元,滞纳金3000元。&&& 税务分析:&&& 根据《》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发生退款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因此,该公司收取的押金属于营业税价外费用的范畴,需要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此外,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押金退还时,可按上述文件规定退还押金已缴纳的营业税或者从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责任编辑:S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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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由此可知,对于出租房产收取的保证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粤地税函[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综上所述,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属于营业税价外费用的范畴,要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退还押金时,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退还押金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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