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报保险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无锡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应理赔数额
半挂车,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全责,无酒驾,车辆投有两份交强险,还为车辆购买了车头和挂车各三十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保险公司赔付给我的最高赔付额应是多少?
 问题来自:山东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35 咨询人:11t217as1203q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1条回复
[VIP+版主]
可以请律师具体为你计算
回复时间: 16: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16:4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可以请律师具体为你计算
回复时间: 16:5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P&最高赔付额84.4万元。&/P&
回复时间: 19:0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赔付的数额是固定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城镇户口:398920元,农村:13980元,丧葬费:19546.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户口:13118元(农村户口:4807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酌情索要(1—3万元)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律师
回复时间: 19:5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死者是城镇户口,那么按照你所在地城镇标准计算。保险应该够了。
回复时间: 16:4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交强险可赔12.2万,
回复时间: 16:5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如果没有财产损失最高赔付82万元。
回复时间: 18: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以请律师具体为你计算
回复时间: 19:0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强制险22万,商业险程序相对复杂,赔偿额要看你们的损失。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13:3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1、不是赔付给你;2、应该赔付给受害人;3、最高84万。
回复时间: 22: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损害赔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法律经验推荐: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摘要: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认定,陈猛非法进入汉十高速公路横穿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祥林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日11时45分,沈祥林驾驶属于沈祥臣所有的牌号为鄂A8N931“东南”牌轿车从东向西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68KM+100M处,恰逢云梦县曾店镇长和小学三年级学生陈猛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跑出,沈祥林驾车避让不及,在行车道上将陈猛当场撞死。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猛进入高速公路横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祥林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  陈猛之父陈华明于日以沈祥林、沈祥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3727元。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认定,陈猛非法进入汉十高速公路横穿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祥林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沈祥林系鄂A8N931车辆所有人,其车辆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000元)足以支付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依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对原告诉请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付。  本文为您提供了“车祸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的解释详情请点击/jtsg/sgpc/swpc/440.html,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对您有用,您可以收藏本篇文章,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交通事故赔偿/jtsg/相关法律事项,请到在线法律咨询,我们有全国各地的驻站执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比如有郑州律师等等,或拨热线电话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报告2013  提供  顶 qndl 贴  发 qndl 帖  曝 qndl 光  联系QQ: 42ミ五5l99   
  越办越好~~~~~~~~~`  
  一个鸡蛋去茶馆喝茶,结果它变成了茶叶蛋;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商业保险代位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作者:朱红雷
  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死者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据悉,这是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该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首例案件。
  日11时50分,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至出租车乘车人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不计免赔)。案件审理中,死者亲属与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2万元的协议,与刘某未达成协议。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至吴某死亡,李、刘二人应依法承担死者亲属58.13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刘某所驾车辆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刘某按责任承担。因刘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刘某应承担部分应由保险公司依照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合同向死者亲属赔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之规定,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偿死者亲属12万元,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外按责任赔偿其余损的30%为13.84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基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之前同类案件法院一般不予一并处理,保险车辆肇事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去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司法解释,对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足赔偿部分,人民法院应判令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边江
相关新闻:
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禁毒办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共建的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最...&&nbsp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经调解保险公司理赔死者家属撤诉 - 那坡县法院网
&&|&&&&|&&&&|&&&&|&&&&|&&&&|&&&&|&&&&|&&&&|&&&&|&&
  当前位置: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经调解保险公司理赔死者家属撤诉作者:李海燕&&发布时间: 18:16:42&&&&&&&&&&&&&&&&&&&&&&本网讯&&7月10日,那坡法院民一庭法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苏华驾驶的货车与黄东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东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黄东的家属就黄东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苏华及苏华为货车投保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将苏华、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诉上法庭。经法官释理说法,华安保险公司自愿理赔,黄东家属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日12时40分左右,苏华驾驶自卸低速货车由那坡县城厢镇永宁村百大屯方向往德隆方向行驶过程中,与从公路左侧叉路驶出的由黄东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东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那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华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东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苏华的自卸低速货车已向华安财产保险投保了交强险。黄东的家属邓娇、黄红、黄军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黄东的离世,给他们造成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此事故是由苏华造成的,而且苏华的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应该由苏华和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0000元;苏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7月10日,案件的主审岑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岑法官娴熟的运用“七情六欲”工作调解法,并将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法律法规规定耐心的解释给双方当事人明了。最终,华安保险公司做出表示,只要原告将材料准备齐全,就立刻办理理赔;被告苏华自愿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21350元,并主动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提交各项材料协助原告办理保险理赔,赔偿款项被告苏华当场付清。由于苏华的主动和诚恳,获得了原告的谅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当场手写了一份谅解书给苏华,表示不再为此事与苏华产生纠纷。第1页&&共1页编辑:农群惠&&&&文章出处: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汽车事故保险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