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网上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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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①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⑤房屋测绘报告⑥房屋规划平面图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人身份证件;事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及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⑧委托书⑨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⑩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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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初始登记办理_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释义,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
发布时间: 08:46&&&&发布人:
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释义,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初始登记_初始登记 -释义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_初始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初始登记自建房1、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竣工验收备案表6、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7、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8、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9、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10、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商 品 房、拆 迁 房 、经 济 房1、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2、购房发票3、契税完税单4、(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5、(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6、(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7、(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8、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9、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3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1.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 4.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2.集资建房协议; 5.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3.集资建房专用票据; 6.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房 改 房1.身份证明;6.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2.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证明;3.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8.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4.收款银行对帐单;9.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5.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怎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土地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日后竣工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 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 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  (八) 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九) 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 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十一) 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网上打印的原件)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始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及 填写说明  4.房号清单及填写说明  四、登记费用  无  五、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自日起,凡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申请人)的,需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www.,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进行房屋实测面积成果备案  单位申请人应按照《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京建交[号)的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办理实测成果备案,上传房屋实测数据并领取《测绘成果备案表》。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还需通过权属系统建立房屋实预测数据对应关系。  2.网上填写初始登记申请信息  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权属管理”模块中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3.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号清单》、《房屋状况附表》,预售房屋的还需在线打印《预售房号和现房房号对照表》。  4.携带相关材料至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个人申办初始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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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所需提供的要件、流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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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所需提供的要件、流程、时限
住房安居  加入时间: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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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含国有土地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集体土地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所需要件:
(一)国有土地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个人新建房屋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宾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有规划部门签署的验收意见)(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个人新建房屋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除应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2、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宾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施工平面图
9、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10、经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
11、其他必要材料
(三)、集体土地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宾县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原件);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
6、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1、申请人是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用途、幢数、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三、办事流程
1、申请、受理;
2、现场勘察;
6、审批、记载于登记簿;
7、缮证、发证;
四、办理时限
待手续提供齐全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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