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植养殖业免税政策免税支持政策有哪些

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免税农产品税收政策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免税农产品税收政策?
  答: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 详情请致电010-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种植养殖惠农政策_广西农业信息网
您的位置:&&&&&&
种植养殖惠农政策
& & 为了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农民的种粮、养殖等积极性,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惠农政策。
& & 目前的惠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最低收购价政策
& &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而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 & 四种农业补贴
& & 粮食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3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 & 农资综合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 &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
& &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在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时给予的资金补贴。
& & 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 & 猪肉是我国主要消费肉类品种,为稳定生猪及猪肉市场,国家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生猪支持保护政策,并优先、重点支持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国家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支持生猪产业的发展。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二是启动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三是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四是推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 & 祖代蛋鸡生产扶持政策
& & 鸡蛋是重要的大宗农产品。为了促进蛋鸡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蛋鸡生产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祖代蛋种鸡补贴制度;二是将蛋鸡新品种配套系选育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三是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蛋鸡养殖场(户)经标准化改造达标的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建立蛋鸡生产动态监测体系;五是切实加强防疫工作,继续安排好禽流感强制免疫费和强制扑杀补偿费;六是发展鸡蛋现代流通方式;七是加大对蛋鸡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
& & 农产品免税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指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消费的行为。
& & 摘编自《农业市场信息业务教程》2017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核心提示:2017年农民朋友可以申请的国家财政补贴涉及蔬果种植、茶叶种植、林业、各类特色农庄等多个领域。此外,还有31个补助项目可以申请
2017年农民朋友可以申请的国家财政补贴涉及蔬果种植、茶叶种植、林业、各类特色农庄等多个领域。此外,还有31个补助项目可以申请,小编这就为你盘点一下: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补贴涉及这些方面:
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1.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2.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3.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1.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2.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
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
定位:休闲农庄
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
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农庄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并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农庄都会有相互的融合,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例如科技类农庄同时可以发展农业产业,运动体验类农庄可以发展观光餐饮。关键是庄主们要学会将自己的农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解,既可以享受产业类,又可以向科技类、旅游类和特色类靠拢,争取从多个部门申请到更多的资金。
可申报的补助项目
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委
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万元、国家级1-2亿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2.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包括食用菌和西等种类)
&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
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
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
六、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
2.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
2.支持范围: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
&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1.受理部门:财务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
&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受理部门:科技部
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五、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十六、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3.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受理部门:财政部
2.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3.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十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8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6-7月
十九、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二十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5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2月
二十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受理部门:发改委
2.申请补助数额:200万-2亿
3.申请申报时间:6月
二十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
受理部门:财务部
二十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300万
2.申请申报时间:9月
二十五、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
二十六、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200-1000万元
2.申请申报时间:7月
二十七、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申请申报时间:12月
二十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部、财政部
2.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马铃薯贮藏窖
&果蔬通风库
&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4.申请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
5.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二十九、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支持范围: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三十、扶贫项目
1.受理部门:国家扶贫办
2.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3.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4.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三十一、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
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请申报时间:5月
以下全文: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方式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
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
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三、切实规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
-0.53%)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四、客观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2017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完)
为了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缩小城乡二元差异,国家近几年出台了很多扶持农村和农民的政策。今年两会期间,国家提出今年的减....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村又生活着我国人群的绝大多数农民,他们的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否成功的问题。有鉴于....
这个春节,对于海南万宁菠萝果农而言,过得有些艰难。因前期气候反常,降雨量增加,暖冬现象明显,外加果农盲目催熟,万宁菠萝上....
声明:《2017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由相关个人自行提供,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若您是作者,可联系本站添加联系方式。
114果蔬网是专业蔬菜、上市场,为您提供最新、信息,实时查看、以及最新、。
果蔬批发导航:> 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
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
时间: 来源: 本文已影响人
篇一:免税政策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一、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 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篇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 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委托,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
(二)财税[号文件规定的&油料植物初加工&工序包括&冷却、过滤&等;&糖料植物初加工&工序包括&过滤、吸附、解析、碳脱、浓缩、干燥&等,其适用时间按照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四)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六、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 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除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特别规定外,公告自2011年1月1
税务网校微信号:Taxchinaacc 扫一扫,了解高管财税策略、税负控制技巧、财务管理方法、汇算清缴安排、房地产行业财税处理等专业资讯, 以及会计主管、税务经理和财务经理职务能力资讯。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博 搜索税务网校微博昵称: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文章摘自:/shuishou/ 文章地址:/shuishou/ssch/wa.shtml篇三:涉农免税政策 农机维修是否需纳税经研究相关税法;增值税未找到免税依据,应按照17%纳税,企业所得税免。
附相关税法条款: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农林牧渔业免税政策)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国税发〔2004〕13号)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7]87号) 三、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国税发[1999]44号)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萜鹈饨赏恋厥褂盟5-10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第186号)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对农民专业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税。 (财税[2008]81号) 农业生产资料免税。从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号)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草除灵、敌百灵等48种列名农业生产资料;(按财税[号文件规定,从日起,国产农药免税政策停止执行。)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相关热词搜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养殖业补贴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