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以上广告的主要推销对象 孩子 坚果保龄球球

联系人:王文杰 &nbsp
公司名称:
充气保龄球 广告促销保龄球
最近被加入的企业
名片夹还没有企业信息,赶紧查看企业联系方式加入吧!
『东莞市虹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为,5,联系人:王文杰 &nbsp
颜色:白色尺寸:90cm材质:PVC加工定制:是加印LOGO:可以形状:圆形产品编号:工艺:高频热合气球类型:玩具气球
以上是充气保龄球 广告促销保龄球的详细介绍,包括充气保龄球 广告促销保龄球的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
==**产品描述**==材料(Material):普通PVC(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符合欧洲EN71安全标准)或6P环保PVC规格(size):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PVC材料颜色(color):按照色卡号来定印刷(pritting):丝印或四色网...
商机库包括所有采购、招标信息的汇总
与充气保龄球 广告促销保龄球相关的产品信息
充气保龄球 广告促销保龄球产品相关搜索
最新气球产品
按排行字母分类:
我需要采购气球,请供应商联系我....
马可波罗&&全心服务
联系电话:*
允许同品类其他优质供应商联系我
联系电话:供应保龄球笔 挂绳笔 造型笔 广告圆珠笔 价格,批发,品牌,生产厂家-中国制造交易网
产品名称:供应保龄球笔 挂绳笔 造型笔 广告圆珠笔
产品链接:
手机版链接:
价格:0.89元联系人:叶水燕电话:
桐庐莱雅文教制笔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圆珠笔、金属圆珠笔、广告笔、中性水、拉纸广告笔、韩国文具等等。是一家集设计、制造、销售 成一体,以广告笔和办公用笔为主的文具制造企业。建厂已有多年历史,有着丰富的制笔经验。
公司在拥有中国制笔之乡美称的桐庐分水设有工厂,拥有一批专业的模具设计、制作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所属产品的设计生产、开发能力;同时承接国内外客户 来样,以及客户特殊要求的产品设计和定制模具并按照来样所要求的产品规格、品质进行批量生产。(注:发布的产品价格仅指可免费提供样品,并非大货交易价格,如有疑问请咨询)
1、笔杆材质: ABS或者AS塑料
2 、支交货期:10-15天
3 、包装方式:1支/OPP 50支/白盒
4、笔杆LOGO印刷费用:
0.015元/色/支
5、笔杆打样收费: (1)样品不收费用。
(2)笔杆自定义色卡颜色打烊费用200元/色。
(3)笔杆LOGO印刷打样费用:300元。打样时间为5~7天。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 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惠顾!
桐庐莱雅文教制笔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圆珠笔、金属圆珠笔、广告笔、中性水、拉纸广告笔、韩国文具等等。是一家集设计、制造、销售 成一体,以广告笔和办公用笔为主的文具制造企业。建厂已有多年历史,有着丰富的制笔经验。
公司在拥有中国制笔之乡美称的桐庐分水设有工厂,拥有一批专业的模具设计、制作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所属产品的设计生产、开发能力;同时承接国内外客户 来样,以及客户特殊要求的产品设计和定制模具并按照来样所要求的产品规格、品质进行批量生产。
1、笔杆材质: ABS或者AS塑料
2 、支交货期:10-15天
3 、包装方式:1支/OPP 50支/白盒
4、笔杆LOGO印刷费用:
0.015元/色/支
5、笔杆打样收费: (1)样品不收费用。
(2)笔杆自定义色卡颜色打烊费用200元/色。
(3)笔杆LOGO印刷打样费用:300元。打样时间为5~7天。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 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惠顾!
【供应保龄球笔 挂绳笔 造型笔 广告圆珠笔】产品信息由【桐庐莱雅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桐庐莱雅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主营:&&&&&&&&&&&&&&&&&&&&&&&&&&&&&&&&&&&&,您可以查看更多关于【供应保龄球笔 挂绳笔 造型笔 广告圆珠笔】的产品。
联系人:叶水燕电话:地址:中国 浙江 杭州
东溪工业园区网站:主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3、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保龄球;1996年5月,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几种观点】;1、金道保龄球馆应向顾客施俊给付一辆“YAMAH;2、金道保龄球馆的广告含有欺诈,因违反《广告法》;3、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评析意见】;首先,金道保龄球馆和顾客施俊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其
不合法的有奖销售
【案例介绍】
3、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保龄球运动只是极少数有钱人才能涉及的娱乐,每局价格颇高,因此保龄球馆的利润颇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先富起来的人也开始热中于保龄球运动。于是,保龄球馆的生意热得做不过来。不少商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纷纷立项投资建立保龄球馆。没过多久,该市一下子冒出大大小小数十家保龄球馆,原先供小于求的状况很快被打破,每局价格大跌。为了吸引消费者,不少保龄球馆纷纷使出各自的“绝招”。
1996年5月,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能获得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作为奖励。不少人看了广告后,冲着奖品来到该保龄球馆以试身手,但大多无功而返。保龄球馆生意出奇的好,老板非常高兴,因为十局得300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奖品无须兑现,这样低成本高收益的促销好不让人兴奋。不料一天上午,顾客施俊来到球馆买了十局球票,他不经意地玩着。谁知那天他运气非常好,在围观者的喝彩声中,竟然十局全中,得到了300分。施俊高兴地拿着电脑记分单去服务台领奖。然而,保龄球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们不相信300分会出现,该成绩是伪造的,并称有证人和录象为证。双方遂发生争议。施俊要求金道保龄球馆给付广告中所允诺的“YAMAHA”摩托车;保龄球馆则认为施俊“舞弊”,成绩不算数。据查,由于该保龄球馆设立巨奖,已被工商部门处罚,广告中的“YAMAHA”摩托车已改为“精美礼品”。该保龄球馆所提供的证实施俊弄虚作假的证据材料不足以采信。
【几种观点】
1、金道保龄球馆应向顾客施俊给付一辆“YAMAHA”摩托车,因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合同。
2、金道保龄球馆的广告含有欺诈,因违反《广告法》而应承担全部责任。
3、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应受行政制裁。
【评析意见】
首先,金道保龄球馆和顾客施俊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一般说来,广告应该属于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即经营者发出信息是为了希望其他人(包括消费者)向他发出要约;其本身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但是,广告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要约。当它具备了要约的条件后,它就成为要约,发布者则应承担合同的责任。本案中,金道保龄球馆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表明:只要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就能获得奖品――一辆“YAMAHA”摩托车。这份广告内容明确,保龄球馆做出的是不容质疑的保证,因此已具备要约的条件。施俊在广告所示期内,用自己的行为承诺了这一要约,并且未表示放弃。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作为债务人的金道保龄球馆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
其次,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
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本案中,金道保龄球馆根本就没有想兑现奖品的意思,是想利用“有奖销售”来达到增加营业额的目的,其行为属于谎称有奖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另外,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3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奖5,000元的限制,也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再次,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施俊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保龄球馆谎称有奖,引诱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又不兑现承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关于处罚和赔偿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之规定,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本案中,施俊不能得到3万元及其一倍的赔偿。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所以,法律并不承认和保护3万元这一奖品。施俊只能以最高奖限额的最高额――5,000元作为基数要求权利。由于保龄球馆的欺诈,施俊可要求获得一倍于奖金额的赔偿。当然,如果保龄球馆能证明自己没有谎称有奖,不存在欺诈,则无须加倍赔偿,只要支付5,000元或等值奖品。
2、案例摘要:某经销公司所在地的夏季气候十分炎热,凉席的销路一向很好。2006年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井冈山产的凉席,准备在夏季卖出。但该年夏季气候反常,比往年夏季气温低许多,这样就造成该公司的凉席销路不好,在仓库内积压。为了销售积压的凉席,收回资金,该公司经理决定用奖励的方法来促销凉席,即将购买凉席的价款的10%给予购买者。恰在此时,有一企业招待所的采购员李某来到该公司购买凉席100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李某所买凉席货款的10%称该公司给李某的奖励;对于这部分“奖励”,双方均不入财务账。在李某买走凉席后,该经销公司又用同一种方法推销其积压的凉席,库存凉席很快便销售一空。但该地的工商部门闻讯前来调查,认为某经销公司的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没收了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点评:本案涉及到帐外回扣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理问题。第一、该经销公司的“奖励”行为实际是一种帐外回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见,只有在帐外暗中回扣的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本案中某经销公司给购买凉席者的“奖励”,采用的是暗中商议,所得“奖励”并不入账,实际上是一种帐外回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该经销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该经销公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案是我局2005年查处的一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某饮料公司以“三次连环中奖”
的形式将有奖销售活动表面上分成了三个有奖销售,但就活动实质而言,三个有奖销售又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紧紧捆绑在一起进行的。这就涉及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理解和适用,我们认为,无论经营者采用什么形式将有奖销售分成多少次都不影响其实质行为的违法性,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有奖销售对于消费者一次消费行为的吸引是不是一次性的。相信通过本案的分析和探讨,为我们在今后的执法办案实践中如何真正理解和运用好法律法规起到一点启发作用。
某饮料公司于2005年1月开始,在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河北、北京、内蒙古等省市区发布“××果汁3次连环中大奖”的宣传页对其生产的××果汁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按照该公司的宣传,凡在活动期间购买该公司生产的××果汁可有三次中奖机会:第一重奖是:买一箱(24瓶)该饮料可获刮刮卡一张,即刮即中,一等奖是价值500元的遥控直升飞机一架;二等奖是价值10元的回力玩具车一辆;第二重奖是:集够10个该饮料的拉环可获某明星签名照片一张;第三重奖是:集够10个拉环除寄回某明星签名照片还可参加每两个月大抽奖:一等奖是价值5000元的台式电脑,二等奖是价值2000元的数码相机,三等奖是时尚随身听。某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该公司的上述有奖销售活动进行立案调查,至查获时该有奖销售活动的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某市工商局查明事实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关于最高奖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的问题
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推销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但同时也受到相应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习惯称为巨奖有奖销售)。本案中,当事人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饮料的有奖销售设置成“三重中奖”,从每一重的情况来看设定的最高奖都没有超过5000元,似乎并不违法。但仔细推敲会发现,消费者因一次消费(如购买一箱饮料)经过连环三重奖,可能获得的最高奖(价值500元的遥控直升飞机一架+某明星签名照片一张+价值5000元的台式电脑)的价值明显超过了5000元,这种行为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从而影响和干扰消费者的市场选择,妨碍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恶意明显。因此,尽管本案当事人采用的有奖销售形势隐蔽复杂,但本质上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禁止的巨奖销售行为。
二、关于违法事实是否形成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巨奖有奖销售的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受到可能博取大奖的博彩心理所左右而选择购买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因此,自有奖销售活动开始之时那种博彩心理就开始影响消费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其危害性也就毫无疑问地形成了事实。本案中,从当事人对其有奖销售活动的宣传起,消费者就开始受这种巨奖的吸引,虽然至工商机关查获时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显而易见已经形成,也就是说,本案违法事实形成与否是不能片面地看有奖销售的最终奖项是否已经抽取。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文学作品欣赏、外语学习资料、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58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等内容。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2页 免费 第八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 10页 免费 不...金钱等来利诱消费者,但消费者实际上得 不到任何奖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的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合法的是( )。 A.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B.谎称有奖的有奖销售行为C.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 规划思考 目录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及现象的介绍以及观点 ?...由于购物中心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侵害了其 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使得...  1993 年, 全国人大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在我局研讨的案例中,就有传统意义的有奖销售――...法律规范其他“价格战”手段,明确其违法与合法的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的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合法的是( )。 A.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B.谎称有奖的有奖销售行为C.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有奖销售...  合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 ) A.3000元B.5000元C.8000元 D.10000元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奖券的取得是合法的,被告举办第四期有奖销售活动,未违反 当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经常德市公证处派员监督公开摇奖,...  有奖销售活动 一般合法。但是也不乏有的商家以有奖销售为名,欺骗消费者,或者...同时通过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的法律 认定以及处罚措施做出了...  228,229 寝室内部使用 一 [案例介绍]陈某,15 周岁...恰逢商店举办有奖销售, 获奖券一张并中了一等奖,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推销对象如何影响推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