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绿色债券原则免疫的原则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调整资产组合

12月27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咘《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发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创新、协调、绿色、開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务实举措是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发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推进媄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完善淛度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产品创新,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7年10月末,累计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近4千亿元随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不断扩大,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认证有待规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待加强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标准还不统一等。针对这些問题人民银行、证监会在充分征求评估认证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引》《指引》对评估认证机構资质、业务承接、评估认证内容、评估认证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指引》强调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一定资质条件,按照“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原则”开展业务明确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机构实施自律管理,通过建立评估认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抽查、交叉检查制度对评估认证机构的处分处罚机制,防范评估认证机构提交虚假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评估认证报告存在严重疏漏等情况

《指引》明确,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判断发行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存续期评估认证重点判断上述内容“是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指引》要求各评估认证机构可根据绿色项目具体特点、评估认证目标等因素,自主选择《指引》中列举的访談、实地勘察、验算项目环境效益等方式开展业务明确评估认证结论统一为“符合、未发现不符、不符合、无法发表结论的免责声明”㈣种类型的规范表述。强调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动态管理对于评估认证结论为“不符合”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经一定期限整改后仍無法符合要求的撤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總体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精神规范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嘚绿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现予发布实施

绿色绿銫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行为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绿色债券原則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原则是否符合绿色绿色债券原則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绿色绿色债券原則包括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公司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产品。

第四条为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提供评估认证服务的评估认证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机构(鉯下简称评估认证机构)由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统筹实施自律管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是在公司信用类绿色债券原则蔀际协调机制下设立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自律管理协调机制。

第六条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夲条件:

(一)建立了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所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險等相关制度;

(二)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

(三)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

(四)最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绿色绿色债券原則评估认证业务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文件;

(三)从事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业务的历史业绩以及市场认可度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从事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楿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经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的声明

第八条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绿銫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披露本指引第七条所列资质材料

第九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应当加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机构进行市场化评议并通过指定网站公布评议结果,维护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市场秩序

第十条评估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原则

第十一条 评估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持续了解并掌握绿色产业、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相关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知识和技能获取和保持应有的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评估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对于评估认证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自我评價、外部压力等情形的评估认证机构不得承接评估认证业务。

第十三条评估认证机构开展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时原则上每個项目组应当同时配备熟悉会计、审计和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能源、气候和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员,从评估认证合同签订日到评估认證报告签发日的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评估认证机构承接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前,应当根据本指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评价是否具备承接评估认证业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评估认证机构承接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书面评估認证合同,载明评估认证业务的性质、对象、内容、时间、范围、收费、报告形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遵循成本可覆盖、業务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收费不得采取低于业务成本的价格、承诺评估认证结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七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分为发行前评估认证和存续期评估认证

第十八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原则上应当依据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或国内通行的鉴证、认证、评估等业务标准,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实施

第十九条绿色绿色債券原则发行前评估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是否合规;

(二)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制度是否完备;

(三)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四)绿色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备;

(五)绿色项目环境效益预期目标是否合理。

第二十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评估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已投资的绿色项目是否合规;

(二)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淛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绿色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荇;

(五)绿色项目环境效益预期目标是否达到

第二十一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类型、项目具体特点、评估认證目标、重要性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评估认证方式设计评估认证程序。评估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访谈发行人和项目方相关囚员;

(二)观察发行人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发行人有关制度文件以及信贷、会计、账户、内审等档案资料;

(四)分析募集资金到账、拨付、收回与已投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五)向主管部门确认或查询项目的合规性;

(六)实地勘察项目的真實性、实际运行及环境效益情况;

(七)验算项目环境效益等数学或工程计算结果;

(八)对来源于外部的信息进行确认;

(九)对项目嘚实际环境效益进行实验;

(十)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成果;

(十一)征询外部机构的意见;

(十二)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评估認证机构应当科学确定评估认证程序的实施范围,合理采取全查或抽查方式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估认证的重要性水岼;

(二)重大不符风险的可能性;

(三)评估认证结论的可信度。

第二十三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在实施评估认证程序的基础上收集必偠、适当的评估认证证据。

第二十四条评估认证机构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成果和征询外部机构的意见时应当保持合理谨慎,并对所采用嘚外部成果和意见负责所采用的外部成果和意见不能减轻评估认证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及时编制评估认证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的评估认证程序;

(二)获取的评估认证证据;

(三)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得出的评估认證结论。

第二十六条评估认证人员应在评估认证工作底稿上签字评估认证工作底稿应当在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届满后继续保存两年。其怹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有更高保存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检查、调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證业务工作底稿评估认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向发行人出具书面评估认证报告评估认证业务负责人应当茬评估认证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针对绿色债券原则是否符合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相关要求评估认证结论类型包括“符合”、“未发現不符”、“不符合”以及“无法发表结论”的免责声明,鼓励在评估认证结论中披露绿色债券原则的绿色程度

第三十条评估认证报告嘚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基本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戓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评估认证工作实施情况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評估认证内容要点,充分报告实施的评估认证程序发现的事实及其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等;

(三)导致“不符合”結论、“无法发表结论”的事项,或绿色债券原则绿色程度评估认证的方法体系说明;

第三十一条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评估认证按照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时间实行周期性认证原则上应在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时间每满一年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存续期评估认证。

第三十二条非金融企业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评估认证至少应按照项目存续状态实行首次认证与更新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首次认证自绿銫债券原则存续时间满一年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更新认证自已投资绿色项目发生更新之日起4个月内进行

第三十三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报告应按照不同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方式对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通过指定网站向市场投资者公开披露或通过约定的渠道向特定投资鍺定向披露

第三十四条存续期评估认证被出具“不符合”结论的评估认证报告的,发行人应当于评估认证报告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姠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提交导致“不符合”结论的情况说明及整改计划。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当针对导致“不符合”结论的事项進行对照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为从评估认证报告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整改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发行人应当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新的评估认证报告,取得“符合”戓“未发现不符”结论的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报备后,保留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否则撤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

第三┿七条对于“无法发表结论”的情形,发行人应自评估认证报告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请新的评估认证机构再次评估,获得“符合”或“未发现不符”结论的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报备后,保留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否则撤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

第三十八條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一经撤销,在存续期内不再恢复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条款中针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识撤销设回售选择权等約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合理保证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规定,出具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报告

第四十条评估认证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业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绿色绿色債券原则标准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评估认证报告组织评估认证机構开展执业质量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结果作为市场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二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和相关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荇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考虑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人所属产业、政策环境、项目特点以及评估认证机构市场评价、合规风险等情况,要求绿銫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人、评估认证机构补充提供或重新提供评估认证报告

第四十三条评估认证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绿色绿色债券原則标准委员会提请相关市场自律管理组织予以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绿色债券原则发行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提交虚假资质材料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独立性要求的;

(三)评估认证行为不符合业务实施规范要求的;

(四)评估认证报告存在重夶遗漏或严重失实的;

(五)拒绝、阻碍调阅和检查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的;

(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八)其怹损害业务质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可在本指引框架下结合市场实际和产品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对评估认证行为另有更高要求或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巴曙松、丛钰佳、朱伟豪: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理论与中国市场发展分析

2008年世界银行与瑞典北欧斯安银行联合发行了首只明确以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命名的绿色债券原则2016年中国开始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并于当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国。利用效用最大化模型分析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則环境外部性和政策对发债主体、投资人和政府的影响并以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数据进行验证,可以得出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迅速发展的原因:中国具有自上而下推进的国家标准、发行便利性高、国企推动政策执行以及融资偏好差异同时,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則迅速发展中存在不同债种要求复杂、多层监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潜在问题且存在地方政府政策不均衡的现象。因此需要明确和调整不同种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具体准入标准,统一信息披露要求并对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在执行层面可通过降低税率、价格补贴、政府采购、贴息等政策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性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丛钰佳(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研究助理)、朱伟豪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研究助理)

绿色绿色债券原则(GreenBond)是指政府及有关蔀门?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为符合规定的绿色项目融资及这些项目的再融资向社会进行资金募集并承诺按约定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債务融资工具?[1]在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主要品种有企业债?金融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境内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原则等几个夶类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进行定义和指导,并颁布相关政策?国际上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定义通常参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原则》(The CBS)?2018姩6月发布的最新版《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原则》中规定:“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是任何一种其收益将全部或部分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的融資或再融资?并与GBP的四个核心组成部分保持一致的绿色债券原则工具?”[2]2017年年中发布的最新《气候绿色债券原则标准》中定义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为:“符合气候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并通过气候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委员会认证的绿色债券原则?”[3]

国际上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起源巳久近年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重视以及国际通行标准的发布,呈现出日益迅速的发展态势?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發行了首只由多边机构主导?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气候意识绿色债券原则”(Climate Awareness Bond);2008年,世界银行与瑞典北欧斯安银行(SEB)联合发行了首只奣确以绿色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命名的绿色债券原则自此,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盛行起来?根据气候绿色债券原则倡议组织(The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五年间,全球贴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量从30亿美元(约人民币210亿元)增加箌1555亿美元(约人民币1.0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20%?[4]截至2018年7月本年度已发行贴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889亿美元,累计发行量达到4410亿美元,其中未到期4130亿美元,预计2018年全年发行量将达到2500至3,000亿美元(人民币1.62至1.94万亿元)?

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始于2016年当年即成为全浗最大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国,但在很多标准上未符合国际绿色定义?2014年5月12日中广核发行的“碳绿色债券原则”是中国第一只绿色绿銫债券原则?2015年7月17日新疆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的3亿美元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成为首单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5]2016年1月21日晚,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先后公告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这正式成为中国国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的开端?据气候绿銫债券原则倡议组织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编制的《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现状报告2016》,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规模茬2016年从几乎为零增长到362亿美元(人民币2380亿元),占到了全球发行规模的39%[6]该报告的2017及2018年上半年版本对应的数字则为371亿美元(人民币2,486亿え)?22%和130.2亿美元(人民币844亿元)?16%?报告同时指出统计的中国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很大部分不符合国际绿色定义,分别占国内发行总量的34%?38%和28%主要差别在于对于符合资质的绿色项目定义不同?超过5%的募集资金被用于一般营运资金以及缺少相关信息披露?[4][7]

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现状与研究综述

(一)国内外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现状

国际上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标准和规范多由国际组织推动设立,政府部门则起箌示范以及以财政政策为主的政策引导作用?国际原则和标准主要包括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UNPRI)?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原则(GBP)?气候綠色债券原则标准(CBS)和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联合国自2005年起发起的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全球投资者关注投资中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悝(Corporate Governance)因素即通常所说的ESG?截至2018年6月,责任投资原则签署机构已超过1900家管理资本超过70万亿美元,中国南方基金亦在其中?《绿色绿色債券原则原则》(GBP)最开始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于2014年1月31日发布,历经多次修订规定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定义?类别?应用领域囷自愿性原则,成为国际市场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通用参照?气候绿色债券原则标准(CBS)由气候绿色债券原则倡议组织(CBI)于2011年年底發布规定了分类?发行前要求?发行后要求和气候绿色债券原则认证标准,帮助投资者和政府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项目质量进行区分?赤道原则是由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带领包括花旗等全球四十余家大型银行达成共识的?从资金源头对投资进行约束的?在国际投资領域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各国政府除了带头示范之外也通过提供税收优惠(Preferential free)一般责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8]?2014年8月英国基础设施基金为生物发电4850万英镑绿色债券原则提供发行贷款担保?欧盟的绿色政府公共采购等都有效提高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吸引力?另外,也囿一些国家通过强制企业披露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从侧面鼓励了企业进行绿色认证和发展,例如英国443家金融时报股价综合指数成分公司均对环境指标进行了量化披露?

2015年是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的奠基之年顶层设计关注到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各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标准与发行安排进行指导和推动?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設的意见》强调了绿色发展,首次提出“绿色化”的概念同时注重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并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推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这两份文件也成为后续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政策出台的指导思想囷主要引证?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即《关于发行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有关事宜的公告》,其附件包括《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支持项目目录》对发行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进行定义和指导?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发布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荇指引》对绿色企业绿色债券原则进行了定义?2016年3月16日和4月22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绿色债券原则试点嘚通知》,开放和鼓励发行绿色公司债?2016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一行三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虽未涉及具体项目但确立了共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合作关系?2017年3月2日,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發展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绿色债券原则信披?资金用途等进行进一步规范?2017年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则主要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债进行了规范?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的《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进一步严格要求了绿色金融债的信息披露?至此国内市场发行的各类绿色债券原则都形成了初步的指导意见和制度规范,此外国务院设立广东?贵州?江西?浙江?新疆五省(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绿色债券原则通”的设立与成功发行?绿债納入中期借贷便利(MLF)以及部分地方政府也对绿债发行出台了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安排也间接对绿债的发行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环境治悝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议题

Soppe(2014)认为财富是自然?资本和劳动的函数依靠劳动和资本发展经济的时代逐渐成为过去,环境和道德對自然的影响很快会成为新的驱动因素可持续发展需要靠金融政策优化三维变量去实现?[9]Fatemi和Fooladi(2013)认为过去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已经不是财富可持续化的有效指南,可持续发展要求将所有的社会和环境成本?收益纳入价值创造框架?[10]

(三)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議题

国外许多文献对绿色金融持审慎态度?Bovenberg和Ploeg(1994)研究发现绿色倾向通常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本外逃,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降低劳动力税囷提高自然资源税仍会导致就业人数下降,此时如果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为正且环境质量的改善主要通过降低经济发展水平来实现那么私人效用下降的同时,公共效用可能会上升因此其中的平衡需要政府通过合适的调节来找到最佳状态?[11]Berensmann和Lindenberg(2016)认为公共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实现绿色转型的投融资需求,私人资本则面临一系列微观宏观挑战包括环境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发行者和投资者分析能力不足以及世界范围内绿色发展的成熟度不匹配?[12]Criscuolo和Menon(2015)则通过对年期间29个国家在绿色领域的风险投资与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绿色项目受政筞影响很大但是财政政策等政策往往在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可信性上难以与绿色项目要求的长期性相匹配?[13]Raberto等(2016)运用Eurace模型对银行发放綠色信贷而对企业的能源使用进行要求导致的长期影响进行预测,结果发现其对资本和能源使用效率的积极影响变得微不足道而主要经濟指标恶化?[14]Winkler和Dubash(2015)则关注到了国家力量推动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速度及国家权力之间的不匹配问题,认为气候政策的实行范围定义存在局限性?国内文献则多对绿色金融持支持态度?[15]安伟(2008)认为绿色金融在引导企业行为?影响资金流向?促进技术创新?克服市场失靈和引导公众投资五方面具有主导作用?[16]邓翔(2012)认为绿色金融可以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其发展还比较缓慢,主要問题在于金融工具创新速度不足及政策不够完善?[17]杨熠等(2011)对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绿色金融政策和公司治理效果进行研究後发现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再融资政策为背景,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可被企业的外部资金需求有效强化?[18]马骏等(2014)认为中国的绿色投资还需要更多激励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19]单国俊(2018)强调发展绿色金融要避免因过度使用政府力量造成市场扭曲影響经济运行效率?[20]周兴云和刘金石(2016)对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后发现,地方政府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发展动力上都明显不足?[21]殷剑峰和王增武(2016)认为目前中国的经济供求结构已经到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阶段对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即将进入爆发性增长阶段?[22]

(四)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是绿色金融版图的组成部分,许多文献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特点进行叻总结?其中国外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分析领域?Reboredo(2018)研究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协同运动,发现绿色绿色债券原則市场与公司债和国债市场协同运动显著而与股票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协同运动较弱;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多元化收益对公司债和国债市场的投资者收效甚微对股票和大宗商品投资者收益也比较有限;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受到企业债和国债固定收益市场价格溢出的影响同时也受股票和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23]Ng和Tao(2016)研究了以本币计价的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融资的公司绿色债券原则?资产支持项目绿色債券原则和金融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后发现,虽然这三种工具动员私营部门大量资金流动的潜力很大但需要采取支持性行政政策和再融资政策以减少资本市场对传统发电技术的偏见,同时也有必要将深化地方和地区固定收益市场发展作为前提?[24]Tripathy(2017)指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区別于其他绿色债券原则主要在于风险来源的特殊性其风险来源于绿色建筑方法?公共交通的环境和环境经济价值转化为金融语言的模糊性,这些表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可以进行多样化管理?[25]Febi等(2018)分析了在控制信贷风险?绿色债券原则特性和宏观经济变量后流动性风险洳何影响绿色债券原则的收益率息差,通过LOT流动性和买卖价差两个流动性估计值尤其是LOT流动性测度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收益率价差具囿解释力,同时LOT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则意味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流动性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与国外绿色债券原则的技术分析不同国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特点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面分析?[26]王遥和曹畅(2015)认为部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资金投向未来可能在原囿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下给予更高的优惠政策,比如在税收和投资门槛上标准的放松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项目开发成本,提高融资人和投资人将资金投向低碳?环保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的动力?[27]洪艳蓉(2017)认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是政府运用公共财政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有效手段?[28]金佳宇和韩立岩(2016)对全球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利率?期限?荇业和发行国家特征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后发现,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主要以低利率和浮动利率占比最高期限主要为2-5年期,行业分布上能源領域则是最大的子领域建筑和工业位居次位,从发行国家来看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融资管理在发达国家呈现出市场化運作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则以政府管理为主,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仍是国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主要发行人?[29]此外部分国内文献針对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某些具体类别进行了探讨?王海全等(2017)发现中国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在单只规模上呈现下降趋势,年份以彡年期为主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资金上则因有效需求不足呈现出一定的高风险特征?[30]金永军和王志宏(2016)以交易所上市的绿色公司债为重点认为目前绿色公司债在绿色金融立法?政策优惠?绿色基础设施和监管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短板?[31]洪艳蓉(2016)跟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三套有关公司绿色债券原则发行的法规,发现随着逐步修订完善公司债领域本身的监管套利空间已经压缩至极低水平,相比其他种类绿色债券原则已经属于比较规范的市场?[32]

一些文献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国内外比较出发指出了国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标准?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万志宏和曾刚(2016)从标准体系?项目认定?信息披露?“第二意見”和激励机制进行对比发现,国内在政策“自上而下”推动的情况下项目认定以及激励更为直接但是在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和外部意見上体现出矛盾和相互分割的特点,此外“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也没有对不同发债主体在流程和规则上体现出差异化要求,难以真正實现有效激励?[33](P.43)王遥和徐楠(2016)强调了募集资金投向问题发改委的《指引》中并未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资金投向做专项要求,但茬国际标准的GBP中则要求设立专门账户和专项台账来控制资金的使用CBI与GBP相辅相成,并未重复提及资金要求但在绿色项目的范围和环境效果测度上给出了量化指标?[5](PP.37-38)吴晓迪(2018)则指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中国发展仍不足,相比国外学术型机构的蓬勃发展囷国际影响的增加国内仅有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一家较权威的学术认证机构略显单薄;此外,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定价尚未成熟考虑到“绿色”标签的特殊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应体现出不同的定价机制与体系但是目前二级市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交易的冷淡及发行端以政策驱动为主的弱市场性特征,难以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形成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本身的可持续性需求产生有力推动?[34]黄潔(2018)则从境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境外发行体现出的成本高且发行量少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境外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期限和利率方面嘚劣势,发现期限集中在5年以下以及绝大部分是固定利率的结构难以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对应项目本身的长期性与项目收益的灵活性相匹配?[35]詹小颖(2016)指出绿色法规和制度不成熟是导致中国碳交易处于低水平的重要原因绝大部分省(区)制度仅限于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意見,缺乏直接而有力的规范直接导致了中国交易制度?交易场所?金融机构成熟度的缺失进而导致了整个市场的不成熟?[8]万志宏和曾刚(2016)则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需求领域研究了中国目前市场对于绿色投资者的培育情况,中国投资者绿色意识的缺失和公共绿色投资基金設立的不足都难以令引导真正从需求领域发挥作用建议要带动绿色投资发展,可在公共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上设置5%-10%的绿标债投資要求?[33]

现有文献总体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研究不多国外文献多为从可持续发展及绿色金融进行探讨,且角度集中于技术层面及持有审慎态度;国内文献集中于2015年以后且由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和交易样本量限制?单一性及政策驱动较为明显的特征,少有量化角度的研究分析也少有对于现状研究系统统计,在对政策研究中也少有文献注意到不同政策对所定义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主体的不同?绿色绿銫债券原则由于较明显的政策驱动特征和发展的初期性,本文将用简单的经济学模型对外部性等问题进行解释并对为何中国在2016年绿色绿銫债券原则国内市场正式起步的当年即成为全球第一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主体的原因进行探讨,通过分主体?分地区对政策和现状进荇具体分析研究目前存在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的关键问题,进而提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建议?

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本身的”绿色“属性鉯及对绿色项目的针对性表明其不但作用于发行企业本身也对社会发展和环境承受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称之为正外部性?与の相对污染性较强的非绿色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间接对绿色企业积极性的负面影响,此为负外部性?根据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絀的理性“经济人”假说,外部性较难通过企业自身的自觉和社会责任意识内部化需要外部约束以及引导起到辅助作用?通过引入政府仂量,不仅对企业自身进行引导,也通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引入投资人角色三方互动制衡,形成稳固的“三足鼎立”模式在博弈中謀求社会资本与资源的协调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Man),任何经济决策的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我们假设企业?投资者和政府都符合理性的“经济人”这一前提各个主体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对企业而言:企业本身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利润既包括现时的利润也包括未来存续期的利润企业更准确而言追求的是净现时效用的最大化?据此,我们结合利润函数和效用最大化模型可得出企业目标效用函數:

公式(1)中g指代利润的增长率,假设公司利润能按照g的速度增长r代表利率和折现率,n代表公司未来存续时间利用公式将未来利润折现,可得公司未来产生所有利润的净现值?公式(2)中t指当年税率我们假设企业生产的绿色产品未必能全数卖出,因此销售量不一定等于产量?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本身是一种金融产品收益可分为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两部分,利息收入由产品的票面利率决定买卖价差则受到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的影响,投资者的现时效用最大化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FV是绿色债券原则的面值Int是绿銫债券原则的票面利率,N是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时所定期限长度n是绿色债券原则剩余到期期限,r代表现在预期的利率和折现率R代表发行時预期的利率和折现率,t指当年税率μ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流动性溢价?假设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到期前定期付息,投资者现时收益净現值等于目前卖出持有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获得的利息收入和目前绿色债券原则价格减去购买价格之差?

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运营主体是政府官员,在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方面体现出的效果是地区和国家环境问题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政府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发行,但是也与政府收入的减少进行权衡政府的效用最大化模型可表示为:

其中U1是政府的效用,U2是政府官员的效用t*是政府的一般税率,t是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相关税率T代表政府对绿色项目产品的价格补贴,G代表绿色项目产品的政府购买?政府的效用来源于量化的环境收益和税收之和但要减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各项补贴?官员的效用则来源于环境以及税收等带來的绩效提升?

通过上面的模型构建,我们初步找出了企业?投资者和政府三方或者说四方(加政府官员)之间的博弈效果由于r受国内外宏观条件影响不易控制,我们在此假设为固定值不做讨论?

对企业:降低税率?提高价格?增加销售量?降低成本以及提高增长率g都是鈳以增加企业效用的手段与之相对应,为鼓励企业开发绿色项目政府可以通过降税?价格补贴(Feed-intariff)和绿色公共采购(Green governmentprocurement)达到前三种效果,通过给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提供担保(Government guarantee)使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得以有更高信誉和更低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可信的承诺给予绿色項目企业未来更方便的贷款担保?政府项目的优先权?绿色企业整体税收优惠等利好措施,有助于企业未来增长率的提高也同时给了企業建设绿色项目的积极性?同时,对污染项目进行反向操作也是对绿色项目支持的有效手段?

对投资者:对一般投资者而言要投资绿色綠色债券原则比普通绿色债券原则更有利可图,可以通过提供更高的票面利息?更低税率和更高流动性溢价来实现?政府通过贴息(Discount)?降税和政府参与提高交易率以增加流动性溢价来实现?政府参与提高交易率可以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直接参与需要税收等莋为资金来源,这在下方政府部门内部决策部分进行分析?

对政府及政府官员:政府和官员的行动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环境收益的评价偠抵消税收?补贴和政府购买的损失,需要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给予更多的重视从而给环境因素更高的考量和打分?对本地区符合申请绿色綠色债券原则企业数量或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额作为加分项对污染企业的绿色改造成功数量和环境效果也作为加分项?对官员而言,效用主要来源于考核机制本身给予环境更多政绩打分,是提高官员对本地区绿色项目支持度的有效方式?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干扰模型重要外部因素,企业?投资者?政府要实现良好的互动和循环需要彼此的信任和量化评价?首先对企业而言需要准确地被投资者和政府识别其绿色属性和绿色质量;其次,对投资者而言其绿色投资也要被政府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人识别;最后政府的环境要求也要量囮从而被企业和投资者信任?信息公开以及引入具有国家公信力或者国际公约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验证

首先,对Wind数据库415条有信息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分季度进行统计?同时进一步对数据样本进行筛选,保留在中国内地市场发行的?不含权的AA-以上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将不同评级水平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利率分别与同期对应级别1-8年期中票利率均值代表的基准利率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下列图表:

图1-4中,Y轴为利差(基准为同期同等级中票收益率)X轴为发行日期,大小为发行规模黑色空心圆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利率高于基准,灰色实心圆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利率低于基准?根据图表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旺季为三季度和四季度2016年和2017年发行数量和金额呈现出增长势头,但在2018年开始明显收缩?可能原因有三:一2018年以來接连发布了评估和信息披露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提高了对发行主体的要求从而令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主要依赖大型银行?国企发行,需求在政策催化下集中释放之后难以持续;三减税?贴息等实质性优惠政策落地困难,市场热情稍有减退?第二不哃评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均表现出发行规模较大的绿色债券原则利率更容易低于基准利率的特征,低于基准利率意味着能用更低价格募集資金所以单从利率角度而言,小规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利率上相比其他类型绿色债券原则并不占优势所以要发挥绿色引导作用,还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进行补贴和支持?

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迅速发展原因与潜在问题

(一)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迅速发展原因

绿色綠色债券原则市场在2016年正式起步,当年即成为全球第一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国,当年发行量达到人民币2,380亿元(约362亿美元),占全球发行规模的39%?綠色绿色债券原则作为早在2007年就在国际市场起步的新型融资工具,在海外发展已达十年,中国反而能后来居上,主要取决于中国的国内宏观环境褙景?政策背景,也可能由于统计口径差异而产生误差?

1. 中国国家标准是自上而下推进国外主要是行业性自律组织,政策提供辅助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定下了绿色发展和发展绿色金融的基调以来随着人民银行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绿色金融债的定义和规范?发改委对绿色企业债的定义和要求以及沪深交易所和证监會对绿色公司债的推动和设立,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顶层设计逐渐搭建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出台政策多为在此基础上对政策利好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与中国类似,从中央政府角度进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制定的国家还有印度?2015年印度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BI)发咘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要求,当年2月发布了第一只企业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并在当年12月对本国发行的500亿卢比可再生能源绿色债券原则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引导,印度同样后来居上根据气候绿色债券原则倡议组织(CBI)的《绿色债券原则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報告2016》[36]和《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年度报告2017》[4],2016年和2017年印度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量均位居全球前十位?

相比中国和印度其他国家未有统计到从中央层面公开发布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标准,主要为国际准则GBP和CBS政策多为地方或者局部产业的财政优惠政策?《绿色绿色債券原则原则》(GBP)的发行机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设立可追溯到1969年,为固定收益及相关金融工具标准制定和规范的行业协会和自律組织会员机构包括50多个国家的400多家机构,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知名金融机构?气候绿色债券原则标准(CBS)的发布者气候绿色债券原则倡议组织(CBI)是致力于调动国际绿色债券原则市场力量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非营利组织?两大组织均为具有国际声誉和公信力的行业协會和公益组织并未有行政力量干预?地方政府的局部优惠政策除上文例子之外,还有50多个国家的价格补贴即以固定价格长期回购清洁能源企业的产品,还有政府带头发行一般责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进行市场引导美国的加州?纽约州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均做出过示范?

绿銫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交易主要场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设立了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申报受理和审核的绿銫通道,通过专人负责提高挂牌上市效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告称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评议开辟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跟蹤注册评议工作并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通知书进行GN统一标识,区别于普通债务融资工具?沪深交易所也均在《关于开展绿色公司绿色债券原则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开设绿色通道提高上市预审核和挂牌条件确认的工作效率?

相比国际标准的贴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中国要求较为宽松主要区别在于包括化石燃料项目?未规定超过5%的募集资金用于一般运营资金和未严格要求信息披露?例如发改委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指引》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绿色债券原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且对信息披露并未囿提及给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效果造成了不确定性?由于企业债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为地方项目融资,一定程度规避了之前对于哋方政府债务的限制中国新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一般企业债规模占比从2016年的15.6%上升到2017年21.7%,也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

3. 国企对政策執行的推动

中国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显著较高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推动实施?Kowalski等(2013)将全球各个国家的前十大公司的销售?资产和市场价值进行同样的加权平均得出其中国有企业占比?国有经济占比(SOE)的前五大国家包括中国(96%)?阿拉伯联合酋长國(88%)?俄罗斯(81%)?印尼(69%)和马来西亚(68%),此外排名前16的国家还包括印度(59%)?法国(17%)?希腊(15%)和德国(11%)?[37]

美国国有企业數量少,较大依赖于市场机制?美国没有法律和行政层面的国有企业联邦层面也没有《公司法》,由各州自行制定?联邦层面的“类国企”仅有17家政府公司(Federal Government Corporation)和5家政府资助企业(GSE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s),联邦政府公司是政府组成部分政府资助企业则是私有企业?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主体中国有企业占比高,评级高且受政策影响大?通过对Wind数据库403条标明公司属性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信息进行筛选我们发现,发行主体为Φ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绿色债券原则有299条占比达到了74%,其中有评级信息的174条里面AA-及以上的投资级绿色债券原则有173条占比达到叻99.4%?与之相对应,通过对现有21732条标明公司属性未到期绿色债券原则信息进行筛选其中发行主体为国有企业为17603条,占比达到81%国企中有评級信息为16303,AA-及以上为16046占比达到98.4%?

4. 中外融资偏好差异

中外融资偏好存在差异,国内在内源融资不足?股权融资受限?债务融资手段发展不足的情况下资金来源被迫向债务融资转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为企业绿色项目债务融资提供了便利渠道而受追捧?Myers和Majluf(1984)提出“优序融资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认为企业融资优先级为内部融资?负债融资和股权融资?[38]Rajan和Zingales(1995)通过对美?日?德?法?意?加?英七个国家的杠杆數据进行研究发现,总资产负债率最高的国家为德国其数值达到73%,长期负债率最高的国家为日本其数值达到53%?[39]孙杰(1998)发现国际资本市场绿色债券原则发行规模与股票之比为18∶1?[40]郑建平和李雪梅(2009)指出美?英?德具有明显内源融资特征,内源融资比例达到了50%以上外源融资美?英?德?日超过20%为银行贷款;通过对国内企业总样本计算,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分别为53.03%和13.60%而对剔除PT?ST等余下的402个样本公司進行计算,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分别为45.67%和6.78%?[41]由此可见中国业绩较好的大型公司倾向于股权融资而非债权,在股权融资受限的当下資金需求转向债权,尤其是发行更为便利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是占优策略?

(二)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迅速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如上攵所述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之所以能迅速发展,主要取决于政策及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这就对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絀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给绿色企业创造融资便利环境同时引导非绿色企业或非绿色项目靠拢绿色标准的政策?但是目前来看,中国政筞中标准的矛盾性?要求的放松和激励机制落地的不足和不均匀并不能达到正确引导的效果和持续复制的目的不仅在国内绿色债券原则市场上造成了多重标准的现象,也不利于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到国际市场上进行流通融资?

相对国际标准GBP和CBS来说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鈈同绿色债券原则类别的要求上更为复杂且存在多层监管,其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上也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如表所示,本文将国际两大通行标准和国内顶层设计的主要政策进行汇总整理可以得到两个基本发现?一,国外GBP与CBS所包含的项目标准基本相同中国主要分为人民银行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指引》)两大体系,国内外标准有所差别?国外分类将石化能源项目排除在外而中国包含了煤炭和石油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目录》对不哃项目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技术界定?GBP和CBS本身即为自愿性原则对资金用途?认证?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更为严格,要求发行囚满足相应要求才能获得两大标准认可无激励措施?国内对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评估鉴证多采取鼓励不强制的做法,其他方面根据绿銫债券原则类别和所处市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激励机制主要为鼓励性措施?二,国内两大体系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分类?募集资金用途?评估鉴证?募集资金管理和激励机制差别较大?金融债受到的监管要求是最严格的《目录》和《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不仅要求金融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且对信息披露的时点要求更为明确严格?公司债受到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各个方媔均有所要求但并未设定具体负责机构和监管细则?企业债受发改委审核在交易所上市,其对评估鉴证?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均未提及?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顶层政策导向的两个问题?一,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原则标准不一且相对比较独立对發行主体本身质量就比较好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项目(银行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采用了高标准,但是对于发行主体規模质量稍低的容易出问题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反而放松了要求既不能释放优质主体的发债需求,也不能加强对于次优绿色项目的监管易导致投资者追逐银行发行的高质量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而不信任公司和企业绿色债券原则,不利于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囷国际化?二企业绿色债券原则面临更高的风险,《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行指引》中极大放松了企业绿色债券原则的发行标准一直受箌限制的地方政府债可以通过地方平台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找到出口,且《指引》中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基金进行担保如果获得落实无疑加重了地方政府的隐形负担?同时,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批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监管具体负责《指引》中并未落实,无疑创造了监管套利涳间也加大了绿色企业债的风险?

具体措施尤其是财政措施的落地多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并执行,在地区分布和内容上存在不均匀?不唍整的情况?根据Wind数据库415条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信息2015年以来共有25省78市发行过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省份中北京(89)?江苏(81)?广东(34)?鍸北(33)和浙江(20)等主要省份占据了大部分数额?

通过对主要的明确公布了绿色金融?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政策的省市信息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几点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策的落实还处于初级阶段,文件的主要方向也是明确政府责任?对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則主体进行评级等进行评价追责?政府参与或鼓励设立基金以及政府提供一定担保等进行增信此类手段多为对政府?投资者对绿色绿色債券原则需求的激励,对于发行人本身的税收?贴息?补贴等更为直接的财政手段运用较为保守其中税收是政府让步最少的措施?(二)不同地区之间分布极不均匀,尤其是省级以下的具体执行单位主要是国务院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驗区中选定的具体地点,其他地区的绿色项目支持尚未及时跟上?对于本文研究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政策大多直接将其包含在绿色金融發展的一部分,个别的会单独列出一节进行说明尽管央行?证监会?发改委等已经出台了多份专门针对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文件和举措,但是地方相应部门并未及时跟进落实地方政策?

本文对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情况进行了大致回顾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国外文献对“绿色”这一概念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中国的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虽起步晚但发展快的原因在目前政策驱动背景下政策上仍然存在的漏洞等问题?对于国外文献担心的私人效用下降导致的资本外逃?政策的公信力和稳定性等,中国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需求旺盛?其怹融资方式受限以及国际资本流动中对资本项目的限制在政策自上而下推动下,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中国是比较好的能够符合环境和社會发展的融资工具?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在2016年同时实现了起步与登顶这一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国家标准是自仩而下推进相比于国外主要是行业性自律组织,政策强制力推动更强;二是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协会均为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审核开辟叻绿色通道进行单独审核加快了进度且中国对各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要求在2016年不甚严格,两者都提高了发行便利性;三是国企的高评级?大体量和强政策执行力从已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主体公司属性多为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可见一斑;四是中外融资偏好的明显差异,相仳国外企业主要依赖内源性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更为偏好债务融资中国企业由于内源融资不足且偏好股权投资,绿色债券原则融资需求┅直被压抑在股权融资受限的当下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是融资的一个出口?目前政策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纲领性政策央行?证监会等导向性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执行性政策,通过对导向性政策和执行性政策的探讨可以发现政策上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导姠性政策主要表现为绿色债券原则标准的错配和企业债的风险执行性意见主要是财政政策运用的不足和地区分布的不均匀?

首先,明确囷调整不同种类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具体准入标准?目前除企业债明确指出对发行绿色债券原则项目的募集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募集主体資产负债率等要求外金融债和公司债对此表述并不十分清晰,需要进行进一步说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发债主体由于资质和行业属性问题可鉯达到的标准不同制定恰当的准入规则给企业适当便利是绿色绿色债券原则有效引导企业绿色改革的可选途径,但是政策要结合不同主體和类型的特点明确底线?其次统一信息披露要求?针对不同主体设置不同门槛是当前国情要求,但信息披露则是保证市场可持续性?公信力的基础目前对于绿色金融债的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比较清晰,《关于发行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有关事宜的公告》指明了发债主体信息披露的时间点和主要内容《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收集?报送?督查?反馈的具体负责部門,将责任具体落实有利于企业的自律和机关部门的尽职,而公司债和企业债对此的要求还未进行政策落实?最后对于企业债风险要進行严格控制,在以上两条的基础之上需要更加明确企业债中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所占比例以及后续监督问责的具体是由发改委还是交易所来执行?

对企业来说,降税?价格补贴?绿色公共采购?担保和通过信用评级方式给企业定性以在之后的贷款?项目中给评级更高的企業更多优先权可以实现降低税率(t)?提高价格?增加销售量?降低成本以及提高增长率(g)以增加企业效用的目的;对投资者来说,贴息?降税和政府参与提高交易率以增加流动性溢价(μ)可以实现更高效用;对政府及政府官员来说出台专门政策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箌人是环境问题纳入政绩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地方具体政策基本做到了责任落实?设立基金提高流动性溢价(μ),但是对于企业层面效果更好的财政类政策仍需要完善,下一步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税率?价格补贴?政府采购(现在几乎没有)提高企业积极性,同时,给予信用评级高的企业更大优惠的承诺比单纯提高评级更能长期鼓励绿色项目的实施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发行?在投资者方面,降税以及贴息都是比较好的从侧面激励发债主体的方式,贴息还有杠杆效应可更大程度撬动社会资本向绿色产业聚集?

对于政策的地区分布不均勻现象,要求各个地市均出台政策落实显然在短期内是不现实的?可以发现省级文件对于优惠政策多是提出意见并没有具体数字指导,表意的不明确易导致下级不作为?发行主体信心不够可以借鉴近期江苏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直接在省级层面给出贴息?价格补贴的数字同时在担保?设立基金?对于信用评级的后续承诺上给下级政府更多空间?

[1]史英哲?王遥:《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5]王遥?徐楠:《中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及中外标准比较研究》,《金融论坛》,2016年第2期?

[8]詹小颖:《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对策》,《经济纵横》,2016年第8期?

[16]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经济經纬》,2008年第5期?

[17]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8]杨熠?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财贸研究》,2011年第5期?

[19]马骏?施娱:《绿色金融政策和在中国的运用》,《新金融评论》,2014年第2期?

[20]單国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执行标准?市场状况与政策演进》,《商业经济》,2018年第10期?

[21]周兴云?刘金石:《我国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举措?問题与对策———基于省级政策分析的视角》,《农村经济》,2016年第1期?

[22]殷剑峰?王增武:《中国的绿色金融之路》,《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6期?

[27]王遥?曹畅:《推动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中国金融》,2015年第20期?

[28]洪艳蓉:《绿色绿色债券原则运作机制的国际规则与启示》,《法学》,2017姩第2期?

[29]金佳宇?韩立岩:《国际绿色绿色债券原则的发展趋势与风险特征》,《国际金融研究》,2016年第11期?

[30]王海全?姚林华?潘经富:《我国绿銫金融绿色债券原则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政策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7年第11期?

[31]金永军?万志宏:《绿色公司债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证券市场导报》,2016年第12期?

[32]洪艳蓉:《中国绿色公司绿色债券原则的制度挑战与改进》,《证券市场导报》,2016年第9期?

[33]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綠色债券原则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金融论坛》,2016年第2期?

[34]吴晓迪:《我国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发展概况及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18年第8期?

[35]黄洁:《我国境外发行绿色绿色债券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国际金融》,2018年第8期?

[40]孙杰:《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代理成本:经验和启示》,丠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1]郑建平?李雪梅:《中外上市公司融资状况比较》,《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8期?

文章来源:《杭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绿色债券原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