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问责让 成为常态推动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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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川红: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 17:18:15&&&&&&来源:成都市纪委 成都电视台
摘要:●8月24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讨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川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24日上午,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讨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层层传导压力,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责到位,倒逼责任落实,8月24日上午,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讨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川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川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川红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王川红要求,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强化责任担当的高悬利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也是首部关于对管党治党不力进行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问责条例》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
王川红强调,要加强问责实践,持续释放问责追责的强烈信号。要坚持较真碰硬,以坚定的态度,把责任追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落实,该追究的必须追究,追究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到位。对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问题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行为,也要进行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商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梳理排查分析,健全完善相关问题发现和线索移交机制,健全内外上下联动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要坚持严格督查督办,坚持&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突破口,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研判有没有应当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及时提出追责意见,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要将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作为常态,建立完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还要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切实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治理一线&的作用。
王川红强调,要切实抓好学习贯彻,确保《问责条例》的执行落地生根。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当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专题研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办法措施,加强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推动,进一步构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宣传教育,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深刻领会、全面贯彻《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并向全社会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党员干部的宣读宣讲,为强化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着力监督问责,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景民主持会议。锦江区、温江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市建委、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龙泉驿区、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及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就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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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版: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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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我们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要让《问责条例》能够落地生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又必须认真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拿出新举措,真正能够唤醒责任意识、激活担当精神。&&&&一、既要“失责必问”,又要“问责必准”。《问责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辩证理解“问责必严”,既要“失责必问”,又要“问责必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失责必问”就是要“较真”、“叫板”,该问责的一定要问责,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问责必准”就是问准该问责的对象,不伤及无辜,“射狼的箭不能射到羊头上”,必须分个青红皂白,讲究个宽严适度。《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不让党内有“南郭先生”的藏身之处、“叶公好龙”的用武之地,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风气,追究那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敷衍塞责行为。&&&&我们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既要问廉又要问职问效,既问责公权乱用又问责公权不用。当前,要把对工作被动应付、消极处理、推诿扯皮,“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消极现象纳入问责体系,拓展“无为问责”的深度广度,重点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的责任担当缺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严格把握先行先试中缺乏经验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失职、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失误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渎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三个区分的界限,既“纠错”又“容错”。&&&&二、既要“责任清”,又要“履责实”。《问责条例》体现“权责对等”,明确“问责应当分清责任”,既问责党组织又问责党的领导干部,清晰的“责任划分”为履责担当、问责追究提供了明确依据。全面准确理解《问责条例》的“责任划分”,既要“责任清”又要“履责实”。“责任清”就是厘清责任、扛起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要求,建立班子和个人责任清单,层层分解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履责实”就是履责全局一盘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别人、提醒好别人,最终共同履好责。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必须树立“同船”意识。只有拧成一股绳、同划一船桨,才能形成履责担当的责任共同体。&&&&党内问责是有效的纠错机制和责任传导机制,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纪委监督责任是“撒手锏”。党委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执纪监督“撒手锏”越来越严、问责追究“紧箍”越来越紧的新形势下,我们决不能还紧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害病谁吃药”的老皇历。&&&&三、既要“敢抓严管”,又要“把自己摆进去”。《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的问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实现了问责责任的“全覆盖”,也体现了责任追究的“精准化”,突出了“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问责条例》把这一重要职能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问责条例》还规定,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又是问责对象,这种“双重身份”更要求纪委“把自己摆进去”。在整个问责体系中,不但没有谁拥有“问责豁免权”,而且问责权限越大的党组织和个人,越是问责重点盯准的重中之重。&&&&纪委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要强化“问责的再问责”,把自身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摆进去,敢于向自己亮剑,抓问责先从自身抓起。凡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以及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必须问责。我们必须尽心履职、敢抓严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既要问责领导弱化、建设缺失的党组织,又要问责不敢担当、不敢问责的领导干部。&&&&四、既要“及时问责”,又要“终身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实行终身问责”,进一步昭示我们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强决心。“终身问责”,决不是不要“及时问责”。如果抱有秋后再算账的错误想法,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该问责的问题没有及时问责,让小错酿成大错,让小问题发展大问题,那是对党和人民严重不负责任。只是,由于客观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事物因果关系的滞后性,许多问题的产生、发展到彰显有一个周期,“实行终身问责”,就是不管过了多长时间,最终还得“谁消费谁埋单”。&&&&认真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要不断改革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履职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流程监督检查,做到监督留“痕”、执纪留“印”、问责留“据”。要通过实行“终身问责”,不让实干苦干的干部吃亏,不让投机取巧的人占便宜,要倡导一种价值导向:只有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凝心聚力为地方谋事业,才能留得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价的政绩。&&&&问责无禁区,探索无止境。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必须吃透中央精神,摸准实际情况,找准突出问题,以强烈的担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抓紧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刘卫国&作者系江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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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德绵新闻日
让问责成为常态
&&&&□栾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问责的“鼓点”越来越疾――绵阳的阳光问廉全程直播,现场的“麻辣”提问让责任人脸红心跳、如坐针毡;彭州在村(社区)全面推行的“微权力”治理,让“苍蝇”无处可飞;而在德阳,虚开火化证引发的问责正在全市掀起一股热浪……“问责”就是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其实,我们党内的纪律、规章和制度可以说是相当健全、完善,但一直以来,却总存在各项工作落实不尽如人意,说到底,就是缺乏监督所致。&&& 问责的目的,就是要以此倒逼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自己责无旁贷的“责任田”,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当问责成为常态,从严问责才能持久发力,久久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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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传导压力 使问责成为常态
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并强调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李庆贵同志和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通报指出,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
中秋国庆举报专区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中秋国庆临近,为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净化节日风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日推出《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专区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欢迎公众举报公款收送节礼吃喝旅游等违规违纪问题。“每周通报”栏目将从9月16日起,每周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区还开设了“案例警示”和“网友留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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