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征用房屋和棚户区啥区有房屋中介改造赔偿不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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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零星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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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零星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市政府加快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改善主城区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南区政府决定对市南区棚户区实施房屋征收。为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改善市南区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征收人
市南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范围
&六、房屋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为本方案第五条所列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
征收所有权共有房屋,被征收房屋共有人作为被征收所有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七、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认
被征收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私有房屋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公有房屋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未载明建筑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计租表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计租表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八、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
九、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的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上述第1款至第3款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十、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第九条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增加货币补偿金的5%作为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发。
十一、征收住宅房屋选择异地房屋补偿
被征收人以第十条确定的征收补偿金选择价值相当的房屋,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异地房源的位置、楼号、户室型、面积等另行公示。
(一)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三、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
: 30104040
十四、兼用房屋征收补偿
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一)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十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以征收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作为货币补偿单价,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二)奖励办法: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六、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金
(一)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金:
(三)上述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支付给被征收人,属于公有房屋的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十七、装修补偿费及双气初装费
十八、征收方式
本项目原则上采取预征收方式,以每栋楼院为独立单位,95%的被征收人同意改造后,房屋征收部门下达100%由征收部门申请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之前签订的预征收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征收协议
十九、房屋征收评估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按照票数多少确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开展入户调查和分户评估工作。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三)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向选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十、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房管、建设、规划、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拆除。
二十一、公有住宅房屋征收
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但下列三种情形除外:
(一)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且被征收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征收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二)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人同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本方案规定计算的征收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征收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异地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协议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房屋的权属证件、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注销登记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保管,在协议生效前因保管产生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如终止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10日内通知被征收人返还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遗产等纠纷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利益人在房屋征收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利益人提出申请,提存征收补偿利益,先行征收(拆除),然后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协商意见分配补偿利益。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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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房屋由于修路要搬迁,镇里按棚户区改造补偿,给房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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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45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您好,可以依法起诉,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09:46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01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6 人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10:02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562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你好,一般可以。。 10:10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0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判断合法与否,一方面要看搬迁程序是否履行,一方面要看补偿标准能否弥补因搬迁造成的损失,可以自行计算下所给的补偿费用能否弥补自家的损失,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慎重签订补偿协议,重新协商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便于针对征地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进一步分析和解答。 12:08微信扫一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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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为学校修路,后来在路旁建商品房是由政府部门来征收房但当时没有给房子装修补偿给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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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为学校修路,后来在路旁建商品房是由政府部门来征收房但当时没有给房子装修补偿给出答复,我的灯具.窗帘.结婚照等都在房内镇长就带领警员把我的房子强行拆了,把以上物品丢在路上,.为此我去信访处上访但工作人员告诉我去叫他们拿出装修补偿标准来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再来上访。时隔三年多了也没有答岸现在房开商找不到当时记录房子装修登记物品有我签字的单子现在胡乱记出几样来赔偿.而我觉得不合理他们说灯具窗帘防盗窗是不赔的.而且我觉的他们赔偿不合理他们也不出具政府补偿的标准给我就是开发商自已算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贵州 六盘水 发表时间: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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