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别人耕地被强占怎么办办?

被他人抢占的房屋怎样才能要回?
【立案案由】
被他人抢占的房屋怎样才能要回
----正确确定案由,反败为胜讨回房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印富律师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案由的确定,直接影响着所争议法律关系的界定、法律的适用、举证责任的承担和案件判决的结果。案由一旦错立,法律关系会随之发生变化,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北京张印富律师请求提供法律帮助。具体情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王女士父亲所在单位经批准集资修建家属房,王女士父母交集资款后分得一平房长期居住使用(没有产权证),后王女士父母离婚,又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离婚协议上约定:“女儿王某随父亲生活,平房及平房内设施、家具全部归女儿王某使用,……”。王女士小时上学在奶奶家住,毕业后应征入伍,平房空置由王父看管,王女士休假时有时回去看看。2006年王父因病去世,王父后妻赵女士将平房占为己有。王女士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以所有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赵女士占有的平房归自己所有。经法院审理,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女士诉求。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屋,被她人无端强占,自己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败诉,二审还是败诉。在近乎绝望的情况下才找到了张印富律师,请求指点迷津,帮助维权!
张印富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真地帮助分析了败诉的原因及维权的正确途径。后接受王女士的委托,以返还原物纠纷为案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王女士赢得的了官司,要回了自己的房屋。
同样是讨要属于自己的房屋,先是以所有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二审也败诉;后以返还原物纠纷为案由,一审胜诉,二审也胜诉。不同的诉讼案由,判决结果不同。王女士最终赢得了官司,收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非常感激地说:如果不是找到张律师帮助,丢了房子、输了官司,还不清楚怎么丢的、怎么输的;如果是早一点找到张律师帮助的话,就用不着花冤枉钱,走冤枉路了!
本案给人们的启示:
1、打官司正确确定案由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不仅在于确立了什么案由,更重要的在于清楚了争讼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确定什么样的案由,代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这些问题明晰了,就能帮助当事人找到一条清晰的适用法律思路,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2、案由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简洁明了性,正确确定案由具有一定的难度,必须有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4日制发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后又于2011年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2号)共有第一级案由10个,第二级案由43个,第三级案由424个,第四级案由367个。每一案由都有其特定含义。一方面,对于很少接触诉讼实务的当事人来说,不能正确选择案由是很正常的事,即便是律师、法官,也有适用不准确的时候。另一方面,同一个案件事实,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关系,确定何种案由有利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能不甚明了,需要专业人员运用法律知识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分析判断。从负责任的态度上讲,就某一个案件对律师来说是平常事,对委托人来说可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有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之。当然,当事人也需要选择适合并值得信任的律师提供帮助,才能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正确确定案由需要把握“二个熟悉一个结合”。一是熟悉现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每个案由的具体内容。清楚每个案由代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二是熟悉案件事实,明晰争议的焦点,清楚举证要求和能力。一个结合就是搞好案由规定与案件事实的结合。诉讼审理的过程是最大化还原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又分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差距。做好案由规定理论上的要求与案件事实上的对接,才能更好地确定正确的案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合同法专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
电话(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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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女子强占他人房屋长达3年多 获刑2年半
无理强占他人房屋长达3年多,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且拒不配合执行,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6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7月,高女士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冯某。两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冯某的亲戚闫某也参与其中,与高女士的亲戚发生口角、推搡。之后闫某便以自己被高女士指使人打伤为由,多次在高女士的房屋和单位闹事要求赔偿,并先后两次带人将高女士出租房屋的窗户玻璃砸碎,强行要求租户搬离。2012年8月,闫某及家人强行住进高女士的房屋。高女士与闫某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5月以物权保护纠纷将闫某起诉至法院。榆阳区法院依法判决闫某腾交占有高女士所有的房屋,并赔偿高女士房屋修理费13000元及每月2000元的房屋租赁费。但闫某无视法院裁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女士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榆阳区法院依法向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两次张贴限期腾房公告,并多次和她谈话,但闫某仍强占高女士的房屋,拒不配合且态度恶劣藐视法律。日,榆阳区法院在区公安局的协助下,对闫某强占的房屋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后统一搬运到指定的存放处,并将拒不履行、阻碍执法的闫某予以司法拘留。在法院强制腾房时,闫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仍不接管放在强占房屋内的物品,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而她明知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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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我的房屋经过物管介绍租给了一个人,物这个人很无赖,合同签的一年,自租房后起一直没有交纳物管\费.后房租一季度交一次到了他又不交..打电话说在外地,后来再打不接.再打就关机,我报110后警察和我打开房门看到这个人是在里面开什么收债公司,警察说让我别动东西免得以后找麻烦,这个社会没有公理吗?
我该怎么办?
民事纠纷,如协商不果,只能诉讼到法院。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直接把他的东西扔出去 ,然后打他个鼻青脸肿......
等到找到你时,你全装做不知道怎么回事,并表示同情......
1)给市政府/省政府信访办写信
2)通过律师(建议你多找几个律师,由于律师所从事的领域不同他们的做法也不同),建议你采取以下方式:
a)要求他们付房租,这样...
一、你不要理睬他。二、你用一些严肃的语言和他说话。三、你离他远一点。
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但是案值太小,事情也不好处理,估计派出所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要注意这家人的经济状况,如果以后的执行有困难,建议在诉讼阶段...
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但象这种小事还是协商的好,乙方将门弄坏了,应当负责维修或给予相应的赔偿,为此打官司我看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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