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否不缴汇算清缴 物业管理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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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开发商 房屋有质量问题物管费还得交》追踪报道
物管费并非“糊涂账”
市中心城区前期服务分五级收费
姚桥新区某楼盘对物业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日前,本报刊发《物业公司≠开发商 房屋有质量问题物管费还得交》一文,引起部分市民和物业管理公司关注。不少市民表示,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用途不清楚,感觉像是一笔“糊涂账”;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物业公司则表示,部分住户对物业费概念不清,收费难问题十分突出。
  5日,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不少小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年度物业管理费交费通知,但从各物业管理公司反馈信息看,目前,市区物业费缴费率普遍偏低,平均缴费率仅为60%左右,部分小区甚至不到40%。
  物业管理费能否不交?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对此,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费是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的,按期不缴纳,可根据合同收取一部分违约金。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前期物业管理费,按5个服务等级进行收费。
  调查:
部分住户不愿缴纳物管费
  “尊敬的业主您好,按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请您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2015年至2016年度物业服务费……”最近,家住市区沙湾某小区的市民孙力凯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发来的物业费催缴通知后,很疑惑:“房子没装修入住,既不用小区内的任何公共设施,更不会产生垃圾等,凭啥要缴物管费?”
  在找到物业公司后,孙力凯被告知,按期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是按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的,收费是从交房之日算起,并不会因为业主未入住而停收该费用。
  孙力凯则认为,他与物管公司所签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其内容有失公平,有关物业收费的条款对业主没有约束力,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管费没道理。
  孙力凯的困惑并非个案。近日,记者对10名新近入住的住户做随机调查,其中有5人对收取物管费表示理解,但觉得收费标准过高;另有5人则认为,住户可以自己处理生活垃圾,完全没必要缴物管费。
  家住市区姚桥某小区的黄女士表示,她所在小区物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收取,据她了解,该收费标准在其所在区域目前是最高的,理论上安保和物业服务也该是最好的,但今年以来,小区内仍发生过不只一起入室盗窃的情况,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因安全问题都不愿继续缴纳物管费了。
  新建成的小区如此,老旧小区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走访市区多个老旧小区发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更为严重,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的小区,既未聘请物业公司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卫生和治安环境堪忧。
  物业:
缴费率低致服务质量下滑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难,已经是这个行业的通病。”有近15年物业管理经验的罗玉琼坦言,物业公司仅是服务提供者,而非行政管理部门,更非开发商,现实中,绝大部分业主把房屋质量问题、小区规划绿化差等统统归结为拒缴物管费的理由。
  由于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致使物业公司经费紧张,工作开展不顺利,物业服务跟不上,达不到住户的需求。罗玉琼表示,入不敷出的问题不解决,积累的问题就会越多,小区的管理必然会越来越差,甚至会出现物业公司不愿接手管理的情况。
  罗玉琼的话并非虚言,此前,本报曾对市区灯塔雅舍小区垃圾堆积如山臭味熏天无人管一事做过报道,由于小区大部分居民长期不交物业费,久而久之,物业公司便放弃管理这个小区,附近很多物业公司了解到这个情况,也不愿接手该小区。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说:“收取物业费困难,是很多小区面临的问题,有的甚至会拖欠好几年。尽管物业公司在全力完善服务,可还是有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费收不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肯定不好,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业主肯定不缴纳物业费,这就导致了恶性循环。”
  针对部分业主认为物管仅是提供垃圾清运和保安服务的观点,该物业经理解释说:“这些仅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所提供服务中的一部分,还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绿化管理服务等8大类数十项具体工作,涉及业主公共生活空间的方方面面。”
  尽管如此,但从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反馈信息看,目前,市区物业费缴费率普遍偏低,平均缴费率仅为60%左右,部分小区甚至不到40%。
  部门:
前期收费标准分为五级
  “每平方米每月收费1.6元,太高了?”“有的小区只有1.3元呢!”对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物业管理费按时间先后分为前期和后期物业费,所谓前期物业费,是指物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地方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后期物业费用,按照《四川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简单来说,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物业费,业主只要自愿签订了协议或合同,都要按期缴纳物管费。
  有所不同的是,后期物管费是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与物管企业具体协商,而前期物管费则由地方统一收费标准。
  据了解,从2014年8月起,我市市区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服务等级进行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为: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4元;二级每月每平方米0.6元―1.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米0.8元―1.3元;四级每月每平方米1.0元―1.6元;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由雨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每个等级价格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
  每个等级最终价格按是否安装有电梯确定。以四级服务等级为例,未安装电梯的小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安装有电梯的小区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6元。
  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定期公示,自觉接受小区业主监督。对部分按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一部分违约金。
  针对物业管理费普遍缴费率低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各物业企业的指导,建议物业企业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提高业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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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网 版权所有房屋质量有问题 不该拒交物业费
09:59:36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房屋质量有问题 不该拒交物业费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积斌 通讯员 陈志成
  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合山市一业主停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追讨无果,将该业主告上法院。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质量与物业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已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2009年12月,郑某与合山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2010年,郑某入住该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刚开始,郑某还能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不久,郑某发现房屋天花板、墙面、窗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痕,而且小区环境、治安也很糟糕,于是从2011年开始,他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几年下来拖欠物业费5000余元。
  多次追讨无果,今年9月,物业公司将郑某告上合山市法院,要求他支付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5000余元。郑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有为他的房屋质量进行维修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未做到,因此他有权少交或不交物业管理费。
  合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郑某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郑某未按约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郑某抗辩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郑某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郑某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判决郑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5000余元。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本案中,郑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郑某与物业公司受《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因此,郑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事由,于法无据。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郑某可以另行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不交物业管理费
[提要]某业主:我买的房子已入住半年,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尽管多次对裂缝进行了修补,但渗水和门窗歪斜仍存在。对此,我准备不支付物管公司的物业
[提要]某业主:我买的房子已入住半年,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管和开发商后,他们尽管多次对裂缝进行了修补,但渗水和门窗歪斜仍存在。对此,我准备不支付物管的物业管理费,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某业主:我买的房子
  [提要]业主必须意识到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不允许用非法的方式、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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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收取标准
  某业主:
  我买的房子已入住半年,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尽管多次对裂缝进行了修补,但渗水和门窗歪斜仍存在。对此,我准备不支付物管公司的,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某业主:
  我买的房子已入住半年,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尽管多次对裂缝进行了修补,但渗水和门窗歪斜仍存在。对此,我准备不支付物管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子质量问题为理由,而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
  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交纳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某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必须弄清楚&侵害方&是谁?问题,是建房开发商的责任,物管公司则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业主必须意识到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不允许用非法的方式、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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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屋漏水不交物业管理费会怎么样?
因为房屋漏水不交物业管理费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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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屋漏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 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的话,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小修小补。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且房屋在5年保修期内的应该找建筑商来修理,这跟物业没有关系,如果房屋过了保质期,那么就应该由业主自行修理。因为物业只是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保养跟维护。物业费迟早是要交上的,就算你现在欠物业费,以后会有很多问题出现,如果拖欠金额较大,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你。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物业管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于物业知识您又了解多少呢?买房后长期不居住,是否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装修房屋时,有哪些违规行为,应承担经济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买房后长期不居住 是否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会被停水停电
只能停水停电
可以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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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无房产证及存在质量问题物业不作为,可否不交物业管理费?
房产及物业公司是一个老板,分属不同的子公司。当时房子是2012年毕业时买的期房,当时不懂,买时是工商银行按揭,现已付清,房子有以下问题。1.按揭方式的房子有备案房产证办不下来(开发商暗地已破产欠银行钱),未按揭的无备案无房产证2.房子原2013年底交房,因施工等其他开发商方面因素延迟交房,开发商当时拟了一个补偿物业管理费的方...
房产及物业公司是一个老板,分属不同的子公司。当时房子是2012年毕业时买的期房,当时不懂,买时是工商银行按揭,现已付清,房子有以下问题。1.按揭方式的房子有备案房产证办不下来(开发商暗地已破产欠银行钱),未按揭的无备案无房产证2.房子原2013年底交房,因施工等其他开发商方面因素延迟交房,开发商当时拟了一个补偿物业管理费的方式给业主,业主同意,当时开发商承诺给现钱和抵物管费2种方法,但是抵现钱的至今都拿不到,因为开发商没钱。3.房子因开发商延迟到2014年5月交房,本人是2014年6月验房,当时房子室内出现空鼓,房屋梁棱角不正,地面台阶不平无棱角,墙面全面毛躁不平整,局部外墙防水未做好渗水等问题,当时要求物业解决以上问题再收房,当时物业承诺解决,但是拖到2015至今,无人解决以上问题,物业也人事更迭,我因为之前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时间时时跟进处理直到现在4.现在开发商接近破产,老板之前与业主代表协商过几次,没钱解决;物业也不作为不解决问题,没钱。业主现在头痛,之前去政法频道记者采访报道,市政府静坐请愿,当时政府承诺会开绿色通道解决房产证问题,待观察。现本人想法及法律咨询求助1. 物业至今仍无人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人人推卸及不作为。本人想收房,但是在收房过程中,在收房单上备注相关房屋室内现状问题及未解决缘由,然后收房后不交物业管理费,直到物业解决相关问题3或者就损失达成一定的补偿为止。然后若物业不答应,可否在之前的收房单上怎样备注和说明才能有理有据的达成一定的法律依据?2.若以上方法行不通,可否有其他办法可以适当维护业主的相关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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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类情况,建议先不收房,待办理房产证后一并追究责任。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详询或预约来所面谈(袁律师)。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原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告:林某案情:林某一家于2005年购买了惠州下埔的一套房,入住以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林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但开发商早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在此情况下,林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作为抗议和斗争的方法。协商无果...
房子质量有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说实话您这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是开发商没钱,即使诉讼胜诉能不能拿回补偿或者赔偿还是个问题,另外,你要搞清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房子出现质量的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和物业之间是否具有维护协议等。建议尽可能的沟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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