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地方开展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险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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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处补充工伤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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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采购
受 (略) 的委托, (略)
(略) 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 * ] ***
委托代理编号:CSZYZB * -C- *
3、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3.1、在《 (略) 》(Http *** )或《 (略) 》(/) (略) 文件。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 (略) 》 (略) 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 (略) 》(http:/ *** )或《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4.1竞争性磋商截止、开标时间: * 日 * 时 * 分
4.2 竞争性磋商地点: (略)
(略)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4万元。
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于 * 日 * : (略)
(略)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 (略) 帐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
递交保证金时, (略) 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 (略) 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 (略)
(略) : (略)
银行账号: *
特别提示:该系统无法退还个人账户打入的资金。 (略) 系统内转账须选择汇划方式。
投标人在缴纳竞标保证金过程中如遇有疑问, (略) 联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与本次采购相关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联 系 人: 丁卫国
电&&& 话: ***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分公司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大道 * 号紫云天大厦 * 室
联系人:李 (略)
邮&编: ***
电&话: *** & 传&真: ***
(略) ( (略) 6栋2楼)
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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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余列江通 讯 员 胡晓牧  来自福建省惠安县的章师傅在厦门市一家建筑公司干活, 家中有年迈的老人, 智障的儿子, 全靠他和妻子在外打工赚钱。 不幸的是,2010年6月, 他在工作时发生意外, 导致高位截瘫, 被鉴定为伤残一级,现仍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虽然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给章师傅的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能保证其康复治疗及生活需要,但用生活护理费请人照顾还是比较紧张的。无奈之下,妻子只能辞工照顾他。自厦门市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后, 章师傅每月可以领到2530.5元的生活护理费,家庭经济状况大大改善。  据悉,2014年6月, 厦门市出台了 《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章师傅就是享受该政策待遇者之一。  截至2015年底,厦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是177.83万人, 其中建筑项目参保1444个 (农民工31.2万人);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75亿元,涉及工伤职工5452人。补充工伤保险实施1年多来, 该市共赔付1232例, 基金支付3788万元, 减轻企业负担1184万元。  盘活结余基金企业获得补助  “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出资缴费、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覆盖全市参保职工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开创了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的先河。这是我市深化改革,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次探索。” 厦门市人社局副局长林权水说。 补充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投, 根据确定的年度待遇赔付责任范围、 标准水平, 预算投保缴费金额,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提取,具体数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投保人按参保职工人数, 每月向保险人缴纳当月补充工伤保险费; 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按当月建设工程项目征缴额比例缴费。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规定, 对全额支付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支付30%费用。 《办法》 分散了企业风险, 保障了高风险行业和中小微企业。 以一家仅有6人的小微企业为例。 如果发生一起8级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2.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企业可以获得6900元的补充工伤保险费。据了解, 仅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 该市补充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用人单位金额达927.85万元。 在各类赔偿案件中, 中小微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占80%以上。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不仅盘活了结余基金, 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强化了补助与监督机制,保障了困难职工群体权益, 而且分散了工伤风险, 扶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了市场优势, 提升了服务水平。 同时, 也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 提高了待遇水平, 解决了重残工伤职工的困难, 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待遇提升办事效率提高  “补充工伤保险, 是对特重型工伤职工的保障, 是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厦门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很多发生特重型工伤事故的职工都是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受伤后,导致一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因伤致贫。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后,对工亡职工的家属,增加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需 2人护理的工伤职工,增加50%的社平工资作为生活护理费,解决了特重型工伤职工经济困难问题。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事, 厦门市社保中心再减办事流程, 对受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由60天提速到15天; 劳动能力鉴定由60天提速到30天, 工伤待遇发放由30天提速到9天,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社商合作共赢服务重点人群  家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某村的田师傅, 在厦门市打工时不幸遭遇工伤, 被评为伤残3级,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居住的村落是山区, 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 不能了解厦门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变化, 而且每年去镇上开生存证明, 再到邮局寄送材料, 成了他犯愁的事。  近日, 厦门市社保中心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 驱车600多公里来到田师傅的家, 向他介绍了工伤保险新政策。 田师傅说, 受伤这么多年, 一直领取厦门市社保中心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在专程探望, 让他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在厦门市, 很多工伤职工都是外来农民工。 受伤后, 他们大多选择回家生活, 加上工亡职工需赡养和抚养的老人和孩子, 享受厦门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  为了给受伤农民工带去政府的温暖,2015年, 厦门市社保中心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网点分布广的优势, 对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开展上门探视慰问活动, 了解长期护理人员的生存情况, 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目前, 他们走了18个省,上门探望慰问309名工伤职工。  厦门市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是由市社保中心作为投保人统一出资, 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 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或其亲属为法定受益人,是社保改革的一次尝试。  那么, 谁来监管保险人的合同履行呢? 林权水说, 厦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保险人履行补充工伤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如果保险人无正当合法理由拒绝赔付, 且拒不整改的, 应责令投保人解除合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遵循公开招标、收支平衡、 保本微利、 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保险人应当按月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补充工伤保险赔付人员明细、 赔付金额等报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 或者政策性亏损限高保底。 这样, 既保证了补充工伤保险的公益性, 又兼顾了保险机构的承办动力, 有利于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将PPP模式融入补充工伤保险制度_社会保险_社保园地_中国保险网
将PPP模式融入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 社保园地
] [ 日 ] 编辑整理:&[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 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的尝试与探索,即在施行工伤保险的保障项目之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职业伤害部分待遇项目的保障,以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障制度,为遭受职业伤害的人们提供多层次的保障。
  本文试图通过模型比较服务外包与特许经营模式优劣,将PPP模式融入补充工伤保险制度,针对性提出后续改进措施,旨在降低政府运行工伤保险的压力,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合力。
  研究背景
  日,我国实施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老条例的多处做了修改: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工伤认定范围,简化工伤的认定、鉴定及处理争议的程序,提高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减少用人单位、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加大保护职工权益的强制力度等。
  新条例对商业保险影响巨大,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且因不同行业对工伤保险的需求差别较大(比如煤矿工人与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也千差万别。
  国务院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些文件的实施,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具备更高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另外,地方政府也尝试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以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的形式参与到工伤保险中来。综上,将PPP模式引入工伤保险制度中,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的优势,通过二者优势互补,建设高质量的工伤保障体系。
  模型论证
  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标,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与政府维持合作的前提,本文从理论上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政府工伤保险的PPP模式进行论证。
  模型均衡条件的现实满足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工伤保险的PPP模式主要分为两类:服务外包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服务外包模式不承担保险基金的亏损风险,根据是否全部承担全部亏损风险将特许经营模式分为两类。按照目前的实践来看,服务外包模式占多数,且运行也较好,以下针对服务外包模式进行相关分析。
  第一,服务外包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与其他投资相比差异性较大,使得两类业务相关性较小。
  政府出资,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比如新乡、江阴的参与模式,保险公司的收益来自于政府支付,主要由社会效益即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标来确定,参与工伤保险业务不影响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市场决策,商业保险公司的其他市场投资收入主要由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因此,参与工伤保险与其他市场投资的相关性很小。
  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的投资风险小于公司其他业务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将面临两种风险。一是保险基金亏损的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服务外包模式下的亏损风险,同时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益,政府负责该项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所以此类风险接近于零。二是政府外包服务费用支付的风险。这种情况分为服务外包的费用是否全额支付和是否支付到位两种情况。新乡模式就暴露出了政府不能足额支付保险公司服务费的问题。由政府支付的服务费用,应该在行业平均利润与行业最低服务费之间,短时间内,由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等原因,政府或许会有不足额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但是不会长时间这样,不然,商业保险公司就会退出与政府的合作。另一方面,可能会因为地方财政短时间困难而出现政府支付服务费不到位的情形,但是这类型的风险也会因为政府信用等级而降低。综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的投资风险要小于其他市场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实际数据也支持了这个观点,据统计,商业保险参与工伤保险的情况中,处于亏损状态的大多是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县市,而服务外包模式运行基本平稳。
  PPP模式的选择
  根据本文的模型分析,服务外包模式对商业保险公司更为有利。特许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运行风险,从实践来看,特许经营模式的亏损情况也比较多,故从风控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模式对保险公司更为有利;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在特许经营模式下的自主性更大,资金充足时,保险公司可通过业务多元化拉开与其他对手的距离;而服务外包模式下,保险公司的业务限制于与政府合同中的服务项目,无法自主创新。
  综上,商业保险公司可依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服务外包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
  模式探讨
  我国可成立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对各行业的工伤保险协会进行监督,各行业之间没有竞争关系,协会可以运用其技术优势,对风险进行管理,针对行业内成员的风险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差别费率,费率与风险挂钩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激励企业做好防御措施,实现工伤事故预防、医疗、补偿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按照地区统筹运行的体制,由劳动局和社保机构统一管理,因此,在行政职责上要做出调整:首先,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性质决定了其运行方式与其他险种的相似;其次,工伤保险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社会保险联系不是很密切,在劳动和社保统一管理下,多个险种统一管理,导致工伤保险实际运行效果不佳;工伤保险与社会生产活动紧密相连,工伤保险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的补偿,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而安全生产则是工伤保险存在的意义,是发展工伤保险的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德国、日本的运行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改革的方向将是建立行业工伤保险协会。
  政策建议
  首先,做好各方利益协调者和裁决者。政府在协调、监管、决策和服务这四方面必须到位。另外,信息技术属于保险公共产品,搭建信息平台和开发关键技术需要政策支持。
  其次,明确可外包的服务。工伤保险进行服务外包的本质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政府必须对工伤保险事务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建立准入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为保证商业保险公司有足够资质完成受托业务,政府必须建立PPP模式的准入机制,并完善退出机制,进行有效制度监督,防止出现更换委托保险公司时出现损害参保人利益的情况。且需建立有效的考核指标,约定政府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四,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允许微利。政府必须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资质好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工伤保险中来,发挥市场机制,提高工伤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准。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实现“微利”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手段。
  (作者单位:中华财险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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