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仓储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 减半 哪一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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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油罐、货场、晒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通知要求,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来源:中国纺织报 作者: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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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记者 薛哲)物流企业建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可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的优惠。昨日,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只要仓储设施占地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储备物品符合一定要求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优惠。  符合条件享3年税收减免  《通知》表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其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持续到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享受3年政策减免。  市地税局方面表示,这里所指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其占地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并且储备粮食、棉花、油料、蔬菜、肉类、化肥、种子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矿砂、原油、成品油、钢材、水泥、建材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市地税局方面还称,这里指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1万平方米每年最高省百万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按照地段分为8等,最高等级为一等,其应缴纳的税额为每平方米15~20元;最低等级为八等,应纳税额为1.5~2元/平方米。  重庆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可文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征收一次。假设一家物流企业在一等土地上建立了一个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其最高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00万元。如果享受减半政策,每年就将减少10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重庆市勤牛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协洪表示,他手中有一个占地1万平方米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其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6元/平方米,该政策施行后,今年他的公司就将节省3万元的费用。  有望拉低商品物流成本  “我市的物流行业面临仓储设施供需失衡的情况。”市物流协会秘书长焦飞表示,不少的物流企业为了满足其仓储配送的需求,甚至租用一些制造工厂的闲置厂房作为仓储设施,缺少专业的设施,对于公司的形象和配送效率提升都有影响。焦飞认为,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实施后,将减少物流企业修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成本,从而鼓励我市的物流企业加仓储设施的投入。  焦飞称,由于供需的不平衡,目前我市的仓储费用从以前的每平方米10元,涨到了20元/平方米。如果市面上的仓储设施越多,则仓储的价格有望理性归回。这样物流企业的成本就有可能得到降低,从而减少商品的物流成本,最终让市民受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一等 15元至20元  二等 12元至16元  三等 9元至12元  四等 7.5元至10元  五等 6元至8元  六等 4.5元至6元  七等 3元至4元  八等 1.5元至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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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怎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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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是房产证、自日起至2014年12,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营业执照等等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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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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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老总秦先生,近期为扩充业务,计划将公司旗下一块位于市郊的闲置用地作为商品仓储及提供货物配送服务......
&&& 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老总秦先生,近期为扩充业务,计划将公司旗下一块位于市郊的闲置用地作为商品仓储及提供货物配送服务。两年前公司刚成立时,曾听同行的朋友提起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当时由于企业刚启步,租用的场所不符合政策规定。现在企业已初具规模,但两年过去,税收优惠是否还适用呢?秦先生带着疑问拨通了地税12366咨询热线。
  咨询员的答复让秦先生感到非常高兴,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根据《》()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秦先生公司的仓储设施用地到今年年底前仍可享受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咨询员进一步解释,该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设施用地等都进行明确规定,如:
  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若企业符合文件规定的减税条件,需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才能尽早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物流大宗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保税区杨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的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二、南山区李小姐来电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三、宝安区陈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举办了一场陶瓷技术展览会,并向参展商收取费用,而这笔费用有部分是用于支付场地租金、广告费等。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的规定,会展业是指举办各类会议、展览、展销的社会活动,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会展业务属于代理行为,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交通费和食宿费是指统一代理支付的团体费用。组办单位从事会展业务,必须凭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下列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列举费用。 营业额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为发票;支付给境外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组办单位应将扣除项目费用单独设置明细账,与其他费用分别核算,扣除项目费用与其他费用划分不清的,一律不得扣除。四、罗湖区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在2011年用银行贷款购置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若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是否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五、福田区冯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部分上交给国家,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税收优惠?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的规定,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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