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纯债券型基金排名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有哪些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土地储备|债券|土地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日 来源:预算司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以下简称《办法》)。就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土地储备制度是什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是稳定土地市场、落实调控职能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应对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有利于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发育,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保障。依法依规解决土地储备资金问题,是保障土地储备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为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遏制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势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在借鉴和比较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和实践,从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按照预算法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与此同时,为保障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筹资方式调整后合理融资需求,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并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特点和相关工作进展,2017年拟选择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据此,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和地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实际,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问: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重要举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将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与依法推进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改革有机结合,通过专项债券管理模式创新,形成总量可控、动态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既促进土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又发挥国土资源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依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理念,借鉴国外市政债券管理经验,对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专项债券,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发挥专项债券项目对应专项收入、资产的偿债保障作用,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三是遏制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在严格执行国发〔2014〕43号文件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规定的同时,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四是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选择土地储备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民间资本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潜力。  三、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从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号)基础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进一步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办法》强调,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二是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办法》落实市县政府责任,通过统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命名格式,将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一一对应到具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市县政府;强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三是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通过将原来集中发行和管理的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为按项目发行和管理,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债券市场化水平。  四是加强债务对应资产管理。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五是依法安排债券规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依法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土资源部。  四、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如何实现与项目对应?  答:一是债券发行对应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根据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专项债券市场化水平。  二是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办法》从土地储备工作属性和资金周转使用特点出发,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由省级政府结合项目实际自行确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降低期限过长带来资金闲置问题。  三是债券使用明确到具体项目。《办法》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  四是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办法》要求,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五、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为什么要与资产对应?如何实现与资产对应?  答:根据法定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国发〔2014〕43号文件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合理评估专项债务风险,也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办法》从实施统计监测、加强维护管理、严格担保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实施债务对应资产统计监测。《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储备土地管理,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登记,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  二是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办法》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资产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融资进行抵质押担保。  六、问:《办法》如何更好发挥市县政府和部门管理作用?  答:《办法》从土地储备债券管理工作相关主体出发,明确了市县政府、财政和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是强化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办法》明确,财政部门统一办理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项目信息披露等工作,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二是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办法》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落实市县政府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责任。《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测算提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配合提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材料,同时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发挥专员办监督作用。《办法》明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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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年全国试点 明确资金用途与偿还责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 
8000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迎来首个分类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6月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公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今年首先在土地储备领域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该债券对应具体土地项目,以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第一财经,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试点意义重大。过去对地方债管理多侧重于行政手段,而此次尝试发行土地储备等具体项目专项债券,将项目的资产、收益与融资一一对应,让市场更好地判断项目债券风险,从而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来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专项债券分类启动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新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专项债券在国外通常被称为&收益债券&。由于收益债券没有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其投资风险略大,发行利率也稍高一些。
由于不同领域的专项债券收益不同,风险不一,而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此前并未细化具体品种。&这导致市场很难判断专项债券的风险,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来防范潜在风险隐患就很有必要。&乔宝云称。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为首个试点品种。
土储专项债券亮点多
根据《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
《办法》强调,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偿还责任等,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避免了不良的投资预期,也使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债券定价功能。
《办法》第25条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
郑春荣认为,这一条款真正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即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不同的地块项目,处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其融资风险与债券发行利率等均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评估每个项目的债券投资风险,不盲目追求债券的绝对收益率。
在地方债限额管理总要求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被纳入限额管理,并只能通过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发行。
&由此可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推出,并不意味完全放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审批,仍由国务院和财政部进行总额控制、统一管理,避免了发行规模的失控。&郑春荣称。
此次《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
郑春荣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定做&、量力而行,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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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首发 “开正门”将堵住违规变相举债“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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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首次发行。《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首次发行。《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财政部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日益精细化,显示了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上的连贯性、一致性,财政部门对管理地方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深入。  省级政府把握发债“总闸门”.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筹资,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后者是解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融资难题,由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偿还。  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项债券在国外通常被称为“收益债券”,即政府机构为水利、交通、高等教育和公共医疗等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偿债资金都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而不是一般的。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比如,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对房价过快上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等,都需要一定的土地储备作保障。  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但目前公布的《办法》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唯一发行主体,把握住发债的“总闸门”。  那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如何使用?如何偿还?  新规实施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办法》还明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郑春荣认为,“这体现了专项债券的本质,以项目收益来偿还债务本息。”不同的地块项目,处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其融资风险与债券发行等均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评估每个项目的债券投资风险,不盲目追求债券的绝对收益率。  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防范风险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执行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规定的同时,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强化了债务管理的约束机制。过去发行的专项债券可以说一大笔钱对应了很多项目,现在,每一项发行的债券都有具体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相对应,从管理上来说,每个项目很清晰,也较容易监管。  此外,他强调,这也延伸了风险防范的渠道,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有利于培育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未来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市场有能力识别项目风险,也可以适当释放风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全面适应土地储备业务特点,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专项债券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选择土地储备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债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民间资本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潜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根据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专项债券市场化水平。  中银国际证券董事总经理尚理慧向记者表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丰富了地方债的品种,使得市场投资人有了更多选择,参与的机会增多。土地储备融资现在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仅使得这项融资更加规范,另一方面有可能会降低这项融资的成本。  他认为,从债券的基本要求来看,很重要的一点是有稳定的偿还来源,《办法》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偿还来源很明确地落实了。  乔宝云向记者表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是专项债券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只有把每一个项目和资产、收益对应起来,才可能让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价信用状况,让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更加清楚,给市场一个很好的识别能力。
(原标题: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首发 “开正门”将堵住违规变相举债“歪门”)
(责任编辑:DF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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