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要日照市开发区工商登记记吗

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引起网店店主误解,引发热议
其实,个人开网店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总局下发意见,不得统一专门组织对新兴业态查税
  制图/郑萌&&前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营业执照引发热议。&&管理办法&&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不久后也将“有法可依”。&&5日,商务部发布了日前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据介绍,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其中,该意见稿第8条引起了从业者的热议。该条款有这样一个表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一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二是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误解&&都得办营业执照?其实个人网店不用办&&在看到征求意见稿后,不少店主表示担忧。&&80后辣妈杨娜同时开有淘宝店和微店,主卖营养品和化妆品。以往的惯例是,她获得了某款化妆品的代理权后,想要在淘宝店内上架,按照平台要求,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质检报告等,“但是这个营业执照是拿货厂家的营业执照,没有要求上传店主的营业执照。”&&她觉得意见稿如果落地,她就头疼了,“淘宝集市店有600多万个卖家,每家都要求注册营业执照,对于平台和卖家会是多大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卖家提供营业执照后,就要交税,这样运营成本会增加。”&&在某知名电商网站郑州培训机构负责人看来,受冲击最大的是微商和淘宝C店,“电视购物百分之百都有营业执照,无非就是网商,主要集中在淘宝C店和微店,天猫和京东的店铺都是有营业执照的。比如淘宝C店,平台已经对其进行了实名认证,违规成本高,没必要非得办理营业执照。再说,我开个微店,干不干得成还不一定呢,就得先办个营业执照?!”&&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上海尚层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聂俊杰,“以后电商门槛会越来越高,开店成本增加,以往是淘宝C店不用交税,现在因为营业执照和税务挂钩的关系,卖家还得交税。”&&但有专业人士分析称,这样理解政策的个人网店经营者,显然是误读了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个人开网店,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信息。只有“需要审批或备案的”无店铺经营者(比如直销企业),才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经与淘宝开店规则对比,目前的做法与意见稿基本一致。&&其他规定&&文图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经营者基本情况或服务信息、交付及退换货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等。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针对目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普遍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意见稿表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另外,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意见稿明确,这些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意见稿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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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吗? - 金三优服
个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吗?
摘要: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而诸如“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究竟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究竟怎么界定”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不少业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而诸如&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究竟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究竟怎么界定&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不少业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个人开网店到底用不用工商登记?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曾表示,&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针对&自然人开网店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解释,如果自然人在网络上的活动具有了经营性特点,已经具有经营者身份,就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但也有一些自然人,在网上偶尔从事二手货买卖等行为,这种属于C2C模式的情况,不需要工商登记,&这是因为这些人还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不需要工商登记是否意味着对其放任不管?业内人士表示,要让平台发挥相关职能,由平台替代性履行相关管理义务。   针对&如果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却没有工商登记怎么办&的问题,业内人士回应称,这与线下无照经营类似,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查处。   知识链接: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更多资质许可申办问题,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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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个人网店须工商登记”信号值得商榷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出政策声明,称“网店无须办照的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写入“平台商必须履行向执法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信息的义务,以及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的规定。
  个人网店政策出现变局?信号一出,即引发学界持续关注。
  1月26日,在E法论坛与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商事登记改革与大众创业制度保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的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悖。
  个人住宅注册经营 各地把握不同
  众所周知,工商登记是自然人或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不过,现行的监管政策对自然人开设网店强制登记进行了豁免。
  时间追溯到2010年。当年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然人开网店进行了规范,除了要求实名登记之外,推出了允许可以不经过工商登记的特别规定。
  这个规定,被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第60号令)认可并得以延续。
  在此次工商总局的政策声明中,网监司承认,自然人网店免除登记义务的规定“施行5年多来,对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那么,既然免除登记义务对电子商务有积极作用,网监司为何还欲改变呢?
  网监司给出了三点理由:“商事制度改革让网店注册更加便利、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自然人网店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商事制度改革中,专门针对网络经营放宽了经营场所限制,只要省以下人民政府同意,个人住宅可以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此,目前各地对政策的把握存在不同。“譬如,北京地区是不放开民宅作为住址登记的,那么在一些没有放开的地区,实际已经在从事经营的个人网店,就没法继续经营了。”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孟兆平在会上指出。
  不应夸大工商登记本身职能
  尽管对个人住宅注册经营地的规定各地还未统一,但网监司在上述政策声明中认为,自然人网店免除工商登记,导致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
  “无论是现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制,还是要求他们额外办理工商登记,都并非解决上述问题良方。强制工商登记其不仅没有准确认识网络平台交易的经济运行机理,难以实现治理自然人网店乱象的初衷;而且还会徒增自然人网店经营的经济成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指出。
  而对于工商登记本身的功能,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夏小雄表示,有种观点认为,只要一登记,工商行政执法就方便了,假货问题就能够解决了,而实际上这是假象,工商部门夸大了工商登记本身的职能。
  “因为工商登记,更多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但网店不登记,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展商业活动,自然人做买卖是很正常的事情。”夏小雄补充。
  任启明老师对此也持相同态度。在他看来,从经营者主体信息获取角度来看,监管意义上的登记不具有太多的意义;而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想要找到相关个人网店的账户信息,也不是简单的商事登记制度能解决的。
  “工商登记改革中,公司住址没有太大意义,问题的解决反而更依靠平台的网络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而不是设定事前许可。”任启明认为。
  合作监管效率或会更高
  事前的网店审批手续,能有效保证店主以后不卖假货、不违约吗?
  与会专家认为,除了事前监管之外,监管部门更需要在监管结构上,注重事中监管和事后的保障机制。
  对于事中监管,熊丙万认为:“以前政府都是把网络经济平台本身当成单一的被监管对象,现在这样基本不灵了,需要将平台视为一种从事监管活动的合作伙伴。”
  无独有偶,任启明也指出,通过合作监管,效率会更高,效果会更好,这样对于淘宝上的各个商户的信息收集,也要比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收集简单得多。
  那么,如何才能不过度依赖事前监管?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薛兆丰教授提出,一个合理的做法是自愿。
  “小商贩一开始做小生意,等发展壮大了,需要登记成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就有登记的动力了,不能一开始就管死,应该是多层次、多方式的安排,让创新有空间。”薛兆丰谈道。
  其实,自愿原则在曾经的监管政策中已有体现。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而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
  此后,浙江、广东、上海,直至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采纳了自愿登记原则。
  分步自愿更可取
  事实上,对自然人网站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同样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即为线上、线下不平等的公平问题。同样是个体工商户,在线下经营不仅要租一个店铺,要办理工商登记,还要交税,但在线上登记就可以豁免。
  “我建议采用分步自愿的原则:政府既允许电商以自然人的方式经营,也给与他们进行工商登记的选择自由,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薛兆丰在研讨会上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杨乐也认为,如果电子商务法不突破现在自然人开网店不需强制登记的制度设计,那么自然人网店依然面临两种选择:选择不登记的,在后续的法律权益维护方面就要承担随之带来的风险;而选择主动登记为商事主体的,对于维护自然人网店、消费者以及交易平台的权益都有裨益。
  “按照现有制度,登记的主动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这是在引导自然人经营者理性选择发展路径、并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乐指出。
  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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