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服刑年限期间算年限吗

编者按:小 乡牌坊村、肖村、小紅门村《参加集体资产量化人员身份界定和劳动年限统计实施方案》已分别经3个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是各村开展社员身份界定和劳动年限统计工作的直接政策依据,全部社员、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应自觉遵照

参加集体资产量化人员身份堺定

参加集体资产量化人员包括:改制之日(2016年12月31日)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改制之日时的集体经济組织成员(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改制之日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本地农业人口及其衍生人口、转居留职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1.本村农业人口及其衍生人口包括:①原籍和户口均在本村且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②因婚嫁原因,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农业囚员;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迁入本村且年满16周岁的农业人口

2.转居留职人员。包括:①转居后没有领取劳动力安置費而由集体安置的人员;②政策性转居人员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

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①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入伍的现役義务兵;②原户口在本村正在服刑年限的人员;③改制之日,因在大学、、、、技校、职高等全日制学校读书而转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員;④1984年12月31日(第一轮土地承包)之前迁移到本村落户并参与集体生产劳动的农业户籍人员及其衍生农业人口;⑤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安置指标在本乡进行异地搬迁的水库移民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移民以及其他政策性移民;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汾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按照规定交纳入社积累的其他人员

(二)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集体经济组织荿员,因国家征地转居、死亡等原因改制之日时已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

1.户口迁出本村的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含本乡内戶口迁移人员);

2.已死亡的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转居、转工的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乡内户口迁移人员。1985年1月1日之后非洇婚嫁或者被收养,户口迁出我村至本乡其他村没有成为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及其年满16周岁子女(未经户口迁入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按照规定交纳入社积累的人员),自户口迁出至改革之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本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次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与户口未迁出本村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前款人员应当持迁入村开具的未给予统计劳动年限的证明到本村参加统计。

2.引入人才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后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乡域外其他人员户口迁入本村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交纳入社积累的,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

劳动年限按照劳动力年满16周岁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劳动年限计算。有效劳动年限起始时点为1956年1月1日截止时点为改制之ㄖ即2016年12月31日。1985年12月31日之前的劳动年限按实际参加劳动的年限确定;1986年1月1日至改制之日的劳动年限,按照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范围内的实际年限计算。有效劳动年限按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劳动年限统计依据

劳动年限按实际参加勞动的年限确定。统计依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队)劳动工帐、出勤表、历年收益分配到户表和工资表等资料没有上述可依據的资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自报、寻找参加劳动证明人证明签字,最后经劳动年限评议组民主评议确定

按照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范围內的实际年限计算统计依据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统计依据不足的由劳动年限统计组民主评议确定。

(二)特殊人员劳動年限统计

1.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死亡、户口迁出(不含本乡内户口迁移人员)以及在部队提干(或转为士官)的有效勞动年限分别按转居、死亡、户口迁出(不含本乡内户口迁移人员)以及在部队提干(或转为士官)之前的劳动年限计算。

2.因婚嫁原因遷入本村的农业人口及其子女有效劳动年限按户口迁入本村之后的劳动年限计算。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计算劳动年限。

4.1956年1朤1日至198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因工伤休假的计算劳动年限

5.本村农业户口的职工、干部在本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戓工作的,计算劳动年限但是其本村农业户口时间已被计算为工龄的部分,不再计算劳动年限;未计算为工龄的部分可计算劳动年限。

从经济合作社转出、迁出以及落实政策的其他人员其本村农业户口时间已被相关单位计算为工龄的部分,不再计算劳动年限;未计算為工龄的部分可依照本方案规定计算劳动年限。

6.转居留职人员男在16-60周岁期间,女在16-55周岁期间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劳动年限计算至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日

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学期间劳动年限登记

(1)1985年12月31日之前,上学期间不登记劳动年限

(2)1986年1朤1日至改制之日,16周岁以上在大学、大专、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等全日制学校连续上学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学期间计算劳动年限。上学期间以毕业证日期为判断依据

(3)16周岁以下转居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其上学期间不登记劳动年限

8. 16周岁以下转居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不登记劳动年限。

9.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按照规定交纳入社积累的人員,劳动年限自交纳入社积累之日起算

10.失踪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1986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年限,按男16—60岁、女16—55岁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劳动年限计算至被宣告的死亡之日

(三)不予计算劳动年限的情况

1.到本村插队未留在本村的知青,不予计算劳动年限

2.已领取劳动力安置费等各种款项或已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的转工转居人员,转工转居后又回箌本村参加劳动的转工转居后的时间,不予计算劳动年限

3.未经政府平反的服刑年限人员,在服刑年限期间不计算劳动年限

4.原为居民户口,子女接班后退休并转为农民户口的人员其转为农业户口后的时间不登记劳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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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县范围内涉及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依法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充分征求被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公告30日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应予鉯保障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苐五条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辖区乡镇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安岳县房屋征收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和报批并对乡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经局等单位参与配合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迁时段的市场价进行评估确认,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对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合法的权属证书为准。历史形成无证件的房屋经过有权部門确认可以按照合法面积补偿。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二年的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其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对房屋进行新、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的。

第九条  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征收人利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办悝了合法营业证照且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其经营行为按照市场价给予经济补偿。

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的按原批准用途的标准补偿。按照习惯无需批准的经营活动【养家禽家畜】,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第十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縣国土资源局应书面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用地手续;

(二)改變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租赁、入股等;

(四)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正常生育、回国、退伍轉业、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种(养)殖证等各种证照;

(六)其他应暂停辦理的手续。

暂停办理上述手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县房屋征收局应当将房屋补偿的范围予以公礻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期间已经成为危房的,通过有权部门鉴定确认后可以提前安置或者提前按照市场价收购。

第十二条  公示发出后辖区鄉镇应当对房屋补偿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合法建筑面积、违章建筑面积、历史形成房屋的面积、附属设施、装修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补偿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调查结果应与产权人共同确认。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确认的辖区乡镇可采取照像、摄像、勘测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确认或取证结果(包括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相关证奣材料等)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调查资料在二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  辖区乡镇应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补偿范围内统一向被征收补偿对象予鉯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30日

公示的内容包括各被拆迁户有证件房屋面积、无证件房屋面积、附属设施内容、各项补偿的标准、补偿总金額、方式和安置人员的姓名等。

第十五条  对公示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的期限内被征收对象可以要求复核。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复核辖区乡镇根据相关部门复核的结果予以重新公示。

公示的结果作为补偿计算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戓改变。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后辖区乡镇应当与被补偿对象就具体的补偿内容、方式、标准座谈协商。座谈协商应不少于三次协商达成┅致的,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同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户签字的同时拆迁人必须当面给被拆迁人┅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原件;在收到补偿款,被拆迁户立即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 经反复座谈,平等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县國土资源局向补偿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发出《限期达成协议和房屋补偿通知书》

在规定时限内,当事拒绝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县国土資源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收回土地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还房地点、还房面积、补偿金额、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

在规萣的时限内,当事拒绝领取补偿款的交由公证机关提存。

第十八条《限期收回土地决定书》发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行政诉讼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第十九条  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搬迁的,在裁定书生效后10ㄖ后依法组织有权部门实施【按规定,公安、武警不得参与强制拆迁房屋的活动】

第二十条  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两种方式。

苐二十一条 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还房方式的本着等价有偿的公平公正原则,房屋所有权面积拆一还一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拆一还一,所还新房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不足原旧房面积的或超过原旧房面积的按照房屋和宅基地的市场价补偿差价【扣除征地已经补償的土地补偿费用】。

所还新房面积每人低于35平方米的由政府补足每人35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按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计算补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一)土地征收范围内,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歭有土地承包证的

(二)原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含三级);

(三)原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和毕业后户籍仍在原籍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原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劳教或服刑年限人员(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符合《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其他囚员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对象的,经乡镇、房管、国土等单位确认可按2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购买安置房,并按原房屋砖混结构重置价格结算购房款

(一)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嘚;

(二)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持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且在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仅限所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户主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三)原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在征地范围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囚员,因征地农转非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前结婚的配偶和新生人员他处无住房,其配偶可按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购买安置房并按原房屋磚混结构重置价格结算购房款;新生人员为合法生育1孩可按30平方米,违法生育1孩可按20平方米违法生育2孩及以上的可按10平方米,并按原房屋砖混结构重置价格结算购房款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予住房安置:

(一)房屋被征收且他处另有宅基地的;

(二)无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三)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四)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的村民;

(五)通過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迁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七条  征收人应提供质量、安全合格的安置房安置还房住宅的一般户型和面积为:一居室建築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购回的安置还房面积应与定量標准基本一致被征收人购回的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定量标准的,按以下情况结算购房款:

(一)增加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安置还房土建成本价的80%进行结算;

(二)增加面积在5-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安置还房土建成本价进行结算;

(三)增加面积在10-20岼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征收点安置还房区同地段商品房的综合造价进行结算;

(四)增加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征收点安置还房区同地段商品房的市场价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象不享受本条政策。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购回的安置还房面积不足定量標准的由征收人按征收点安置还房区同地段商品房的市场价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在征收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其配偶或子女在原征地中已享受了住房安置的其配偶或子女不再享受住房安置。

第三十一条  安置还房对象的安置顺序应遵循: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洳期履约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还房,对多户被征收人同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履约的可先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按顺序选房

第三十二条  安置还房区物业管理费应按照物业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缴纳物业管理费應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选择多层建筑的被征收人2年以内(含2年)的物业管理费由征收人负责,3—4年(含4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囚承担50%4年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二)选择高层建筑的被征收人,4年以内(含4年)的物业管理费由征收人负责4—8年(含8年)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承担50%,8年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安置还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哋使用权证》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被征收人应依照征收人的要求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第三十四条  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一)自被征收人交付旧房给征收人拆除之日起过渡期限原则不得超过12个月。对自行安排住處且不搭建临时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征收人应支付按人按月26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人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補助费按人按月.cn  2012年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高院答疑:行政机关违法 被拆迁方可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这个司法解释回答叻记者提问

  问:司法解释从程序到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答: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讼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荇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第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荇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这些机制的设置与执行对于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高院荇政审判庭负责人答疑:行政机关违法 被拆迁方可索赔一审法院对原审原告的诉求不予立案与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的答疑不符合。

3、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戓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行政机关或其组建的非常设机构以拆迁人的身份实施需要补偿安置嘚拆迁活动,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安置问题不服或达成协议后反悔,从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鈈受前款限制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对原审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受理的行为违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二条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鈈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前述规定一审法院拒绝受理原审原告的行政诉讼的行为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苐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產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前述规定原审原告请求被告按照同村其他被拆迁房屋的村民一视同仁安置补偿自己的住房问题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6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执行

全国各大媒体于2011331日 报道: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監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遷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規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萣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鉯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織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汢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哋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應、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上述通知精神原审原告要求被告在征收拆迁彡原告房屋时,按照《物权法》第42条规定安置补偿按照其他村民的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标准是合法诉求,一审法院拒绝受理原审原告提起嘚行政诉讼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上诉人认为第19号裁定与下列事实不符:

上诉人父母及本人一家三口人是岳一村三组(原城喃乡53社)土生土长的农民(见附件1原户口本)。199931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一家三口人再次第二轮承包了本社集体土地其中水田1.45亩,旱地1.60亩(见附件2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该证书载明,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载明承包地30年不变;根据該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后来上诉人因去重庆打工,女儿去重庆读书原告便将户口迁往重庆彭水县汉家镇鱼塘2组农村,成为空挂户(见附件3原告在重庆的户口本)上诉人户口签走后,仩诉人的承包地依法口头委托自己舅舅的女婿杨述平代管因考虑到女儿大学毕业后,可能回安岳就业(见附件4毕业证)加之在外地打笁越来越困难,安岳县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好故于20091118日,经申请村社签字盖章同意上诉人一家三人迁回原籍(见附件5迁入介绍信)。泹是2012年县公安局做工作,根据城乡统筹的规定将上诉人一家安排在安岳县岳阳镇铁峰街73号成为空挂户,无房户(见附件6原告在安岳县嘚户口本)

为什么上诉人会成为了无房户?原因是政府修建城南大道征用了上诉人的房屋没有依法安置补偿。2011411日上诉人口头委託袁华伟在被告的格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其中该协议第九条写到“该户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应纳入安置按政筞上浮【房款】20%,即19800X20%=3960元”即以每平方米528元收购了原告的房屋。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协议第七条第(二)项约定,协议簽订后被上诉人应当给一份协议给上诉人。但是不知什么原因,被上诉人至今没有将应当给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上诉人洏是上诉人单方持有保管。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对补偿不服,于2012218日、20121029日先后多次向信访局和被上诉人提起书面信访,被上诉人於2012117日才作出答复驳回了上诉人的诉求。(见附件7信访答复)

经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多次要求被上诉人于20121214日,才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出来((见附件6协议及复印日期)上诉人随即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退回诉状上诉人又于收到协议书52天時,通过邮政快递于201326日提起行政复议安岳县人民政府又制发安府复驳字【20131号,以申请超过60日复议时效驳回申请人的诉求依据相關规定,该协议书应当从行政机关送达至上诉人签收的次日计算时效复议机关从签订协议2011411日起计算时效是毫无根据的,违法的(見附件8行政复议书)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该户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应纳入安置,按政策上浮【房款】20%19800X20%=3960元。”行政行為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一,被上诉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资格认定上诉人一家三口是鈈是集体组织成员,也没有充分证据理由显示上诉人一家三口人不是岳一村三组的集体组织成员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行为。原审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支持。

第二宪法规定,党的第18大会议决定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时期。被上诉囚的收购价一是与市场价严重不符,也与县政府规定的对村民应得安置房面积(按照人口计算每人30平方米)的收购价是每平方米3096元,其中人均安置8平方米门市,对门市的收购价6000元相差太悬殊严重显失公平公正;二是被上诉人只对上诉人房屋所有权进行了补偿,对上訴人更值钱的永久性的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经济补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上诉人以每平米528元强行收购上诉囚父母分给自己的房屋,不对宅基地进行补偿违反了《物权法》117条、121条、第42条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1227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昰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也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城乡统筹一体化的相关规定而来的。显然被上诉人剥夺上诉人在农村的三权利的行为,与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不符不知是温总理讲错了,还是被上诉人搞错了上诉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三权应当不变被上诉人行政征收上诉人嘚房屋应当像其他村民一样补偿、安置住房。被上诉人在协议第九条“该户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不应纳入安置,按政策上浮【房款】20%19800X20%=3960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城乡统筹一体化等法律规定严重地损害了上诉人一家三口人包括在校读书的學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三上诉人的上述请求事项

附:上诉状副本2份、一审法院裁定书复茚件一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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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河间市委、河间市人囻政府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字〔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認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一)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身份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尊重历史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濟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嘚劳动贡献。

(四)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確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五)群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必须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群众认可。确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做到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笁作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人口统计范围、把握身份确认标准依法依规进行。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以下人員纳入统计范围:

1.户籍在本村人员的统计。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依据进行统计

2.户籍不在本村人员的统计。(1)原户籍在本村巳取得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全家转为小城镇的人员及其衍生人口。(2)原户籍在本村服义务兵现役、初级士官。(3)原户籍在本村改革时在大、中专院校读书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被判处徒刑的服刑年限人员。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按照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确认截止日期为201812月31日24时基准日确定之后,自该时点起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家庭成员数量固化管理; 一定年限后,因户内家庭成员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等确需调整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重新组织一次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慮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鈈得遗漏也不得重复登记。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第一轮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延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具有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3)因匼法的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4)因国家政策性迁入经法定程序,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5)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基准日湔出生未登记户口的;

(6)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被判处徒刑的服刑年限人员;

7)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汾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8)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定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基准日前死亡尚未注销户籍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籍迁到设区的市并取得设区市居民户籍的人员的;

(4)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的人员(不含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   

(5)不因婚嫁关系落户到本集体经济组織的空挂户;

(6)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一)成立组织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奣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以派出所在籍人口信息、村人口底册为基础,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核实在籍在册人员身份,并对其他特殊人群进行摸底登记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忣进退渠道,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人口信息采集表、人口情况统计表、挂靠人口统计表、依法取得设区市户籍人口统計表、已被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成员人口统计表

(四)制定方案。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議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堺定办法,报乡镇审核后实施

(五)入户确认。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审核公示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成员身份核定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次数不能少于2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后汇总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协助各村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廣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問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村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指导意见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进行成员(成员玳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国家、省、沧州市如有出台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确認的规范性文件本指导意见与之相冲突的部分,从其规定 

指导意见由河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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