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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以公平为首要目标|年收入|个税|高收入者_新浪新闻
  原标题:个税改革应以公平为首要目标   个税改革瞄准“12万元高收入者”有待更为广泛的专业调研和论证,毕竟,“减税”作为个税改革主基调已成社会共识,而且这也是保证个税改革公平公正的唯一道路。
   个税改革又有新动向。有消息称,新一轮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视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将成为收入重点调节人群。不过,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详见24版)
   “税改瞄准12万元年收入以上高收入者”的话题一时间引发热议,原因就在于,随着中国逐步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民收入整体状况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早些年遥不可及的“万元户”概念,如今已经成为国人收入底线,可见时代变迁,曾经的高收入认定标准会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
   将年收入12万元界定为高收入群体,首先要说明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围。年收入12万元、年收入30万元、年收入50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属于完全不同的定义,其生活水平、可支配收入等差异极大。因此,将其归纳为高收入群体的整体性概念,也就自然会产生歧义并引发争议。
   年收入12万元是否等同于高收入,取决于三大重要因素。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年收入12万元者,恐怕在当地并非高收入者。以北京为例,据数据统计,2015年北京人均工资标准达到一年8.5万元,其中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网络业等行业人均年工资更是接近12万元。如果套用年收入12万元的标准,这些行业从业人员人人皆为高收入者。事实上,或许年收入12万在中西部城市中确实属于高薪,但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充其量达到了除去各项日常开支外、略有节余的生活水平,高收入者称号显然名不副实。
   除了个税背后的区域差异外,家庭负担的不同也需要考量。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推广,一个年收入12万元的中青年,如果想生二胎,就面临着未来要养育两个小孩、相关支出增加一倍的考验。而我国个税以家庭为单元来细化纳税额,以及配套相关减税退税举措的制度设计迟迟无法落地,如果以12万元年收入为单一标准,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显失公平。
   中国经济的外部和内部环境都在发生显著变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犹在、中国外贸加工行业面临严峻挑战、实体经济不振、随着互联网推进而带来的行业洗牌和振动持续,以白领为主导的12万元年收入群体正处于随时而至的各种风险中,看似风光的职业或许到了明天就会突然停摆。因此,12万元年收入并非衣食无忧的“铁饭碗”,而是充满变数、朝夕之间便可能从所谓高收入群体滑落至失业者的窘境,如此而言,加税显然容易成为压垮相关人群“财富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
   与此同时,银根持续宽松带来了物价上涨、货币实际购买力有所下降等后果,无论是不断刷新纪录的房价涨幅,还是日常消费开支的增加,都让人们感受到“钱不经花了”。而我们也知道,一旦个税以“12万元为高收入者进行调控”的标准确立,那么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变动。参照这些年来持续上涨的物价指数,如此界定是否有与现实脱节之嫌?
   税改瞄准“12万高收入者”有待更为广泛的专业调研和论证,毕竟,“减税”作为个税改革主基调已成社会共识,而且这也是个税改革保证公平公正的唯一道路,决策者应当让新一轮个税改革坚定不移地朝着公平方向不断前进。
如何在乘电梯时,从一群陌生人之中准确分辨出领导,也可以说如何在乘电梯时装领导。
空房子越来越多,它们像失去了灵魂的空壳,等待看起来无解的命运——要么一栋一栋消亡在风雨中,要么被成片成的仿古建筑取代。前者是浪费,后者是灾难。
腐败是中国发展的最凶恶的敌人,但谁是腐败的敌人?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部门是,而权力规范阳光运作,也是腐败的最有力量的敌人。
在今天看来,2011年的故事,应该不会再次上演。社交网络推动社会变革的可能性,今后或许也只存在于学者案头的文献之中了。加速个税税制改革消除起征点背后的公平焦虑
    针对记者提出的“上调个税起征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7日的记者会上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单纯提高征收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循序渐进地实施个税新体系。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楼部长的这一回应,当然非常在理。因为无论是从促进个税公平,还是推动个税税制的改革完善角度来看,“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不是个税改革的主要问题,更非最迫切的核心问题。相比之下,个税公平和税制完善的问题才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但与此同时,在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新个税税制正式实施之前,现行2011年制定的工薪收入仅为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同样也是不公平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变得越来越不公平。据统计,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人员年均工资为56339元,折合月薪4695元。在时下一些生活成本高昂的大城市,每月四五千的工资早已不是一份体面的薪水。诚如楼部长所言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如果继续维持明显偏低的3500元工薪所得起征点,势必会严重影响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甚至催生一种“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作用,也会违背“国民基本生活费不纳税”这一基本税收原则。  因此,社会舆论之所以一再提出“上调个税起征点”问题,主要在于现行工薪所得个税税制已越来越丧失其原本应有的公平性,那些既要养孩子又要赡养老人的工薪阶层,备感一种基于“被剥夺感”而不是“获得感”的公平焦虑。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消弭纳税人的公平焦虑,必须真正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改革勇气、锐气、朝气,尽快彻底改变“税制改革比预计慢了一点,比三中全会要求进度慢”的现状,不断加速推动个税税制改革进程,进而最终以全新的更加公平的综合个税税制,给予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并以此赢得他们对个税改革的充分认同、拥护和支持。 (张贵峰)改革个税重在规则公平_网易新闻
改革个税重在规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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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革个税重在规则公平)
&&&&湖北日报讯&犁一平&张海英&&&&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10月23日《央视网》)&&&&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是呼吁已久的民生诉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一则起征点没有实行浮动制,二则总是落后于物价水平,没有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意见》指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本身是一项民生制度,目的在于缩小社会各个群体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研究表明,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越小,对建成“橄榄型”社会越有利,对社会稳定也有益。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调节收入分配,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虽然几次顺应民意调高起征点,可是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如把“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定义为高收入群体,是10年前的规定。在当时这种界定是合理的,但10年过去了,不少工薪阶层年收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年所得12万元”这一标准。尤其是北上广深,年收入过12万元较为普遍,如果全国一刀切以“12万”为分界线,大城市的中等收入者就会被动变成高收入者。
&&&&其次,中国社科院今年5月发表的蓝皮书指出,许多高收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一些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何以如此?原因是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样化,甚至不领工资,而个税却变成了“工资税”。即使个税今后重点调节高收入人群,也要坚守公平底线。尽管高收入者承担较高税负是应有之义,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必须要让高收入人群感受到个税公平,公平分享税收红利,只有这样,他们才不会想着偷逃税,才愿意做守法的纳税人。&&&&大修个人所得税,首先要纠正的就是“规则不公平”的问题,让人们都能看到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群体的内力活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
(原标题:改革个税重在规则公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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