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买卖纠纷案例可以签约买卖吗

注意,人防车位不可随意买卖_新浪新闻
  原标题:注意,人防车位不可随意买卖  市民平时如何判断一个车位是否是人防车位?小区人防车位能否出售?近年来,开发商与小区业主之间围绕车位的纠纷不断,昨天,南京举行人防工作会议。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人防车位属于必须配建人防工程,严禁出售,今年南京市人防办不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住宅小区配建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管理办法,还将针对违规单位如物业公司开展人防工程停车位违规出售问题的专项整治。
  属于必须配建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不得出售
  据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常说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指平时使用功能为停放车辆的楼宇防空地下室区间。
  随着家用汽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位于地下的人防停车场,则大大缓解了这一问题,但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出售成为开发商与市民争议的焦点。
  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人民防空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和附赠。据介绍,依照我国人防法,必建人防工程不能出售,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售,而这只占全部人防车位的极少数。不过,人防车位租赁使用没问题;只要在明确权责的情况下,与投资管理维护者协议并签署合同,即可获得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新建民用项目必须配建人防工程
  南京市人防办主任傅阳透露,今年将修改上报国家人防办《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行政。今后,新建民用项目须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减、免、缓人防易地建设费。而地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地下工程必须兼顾人防要求。
  所谓人防易地建设费,即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研究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许可证制度
  如何辨识楼下的车位是否人防专用?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察看现场。一般来说,人防车位会在显著位置标出“人防工程”字样。如果现场没有标注清楚,可到工程管理单位或人防监管单位查询。
  傅阳在发言中表示,今年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住宅小区配建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制度。记者 倪敏
如何在安抚中产阶级的焦虑情绪和保证底层百姓的上升通道之间找到一个平衡,避免割肉补疮、实现统筹兼顾,这将极大地考验有关决策者的智慧。
对中国而言,“萨德”一旦部署,不但是中韩关系的倒退,更意味着中国在地缘政治上一次不小的挫败,因此需要全力反对。
民众很多时候会自愿盲从政治领袖的观点。民众们对政策议题的判断能力毕竟非常有限,这让他们在一些时候不得不接受政治精英的判断。
对现今的中国大陆中产阶级来说,现金收入固然是很重要的评判标准,但房产逐渐成了标注中产阶级身份的唯一准则。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能否买卖?
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能否买卖?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曹艳华&&&&&&& 编辑同志:&&&&&&& 我是市城区某小区居民。我小区是新建的,有地下防空设施,但房地产商把这个防空设施当做停车位卖给小区居民,不买地下车位的小区居民还不准把车停到小区里面。请问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否能买卖?&&&&&&&&&&&&&&&&&&&&&&&&&&&&&&&&&&&&&&&&&&&&&&&&&&&&&&&&&&&&&&&&&&&&&&&&&&&&&&&&&&&&&&&&&&&&&&&&&&&&&&&&&&&&&&&&&&&&&&&&&&&&&&&&&&&&&&&&&&&&&&&&&&&&&&&&&&&&&&&&&&&&&&&& 市城区&& 熊先生&&&&&& 据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不能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同时,《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只要在保证战时防空使用效能不受阻的前提下,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可行的。如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开商场、办医院、设仓库(禁储物品有特别规定),都是国家允许和鼓励倡导的。这里提醒一点,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可以进行租赁,在明确权责的情况下,与投资管理维护者协议并签署合同,可获得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实习生&&& 曹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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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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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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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塔大厦开发商要卖地下停车位遭部分业主抵制■相关部门: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律师:可以出租,但不得进行买卖
& & 发布日期:日 - 14:15& &来源:瑞安日报& &作者:记者 黄君君 实习生 李姿姿/文 记者 王鹏洲/图
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两侧可见横幅悬挂过的痕迹。& & 近日,东塔大厦的开发商在大厦出入口处张贴了一张通知,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认购抽签。这遭到了小区部分业主的质疑: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设施,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利进行买卖?在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之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 & 业主: 地下停车场属人防设施,不能售卖
& & 东塔大厦位于玉海街道,南面为龙首桥,北面为解放路,因为紧邻虹桥路商圈,停车位较为紧张。日前,记者来到现场,在大厦的出入口处见到了开发商张贴的《东塔大厦地下停车位认购抽签的通知》。
& & 《通知》说,东塔大厦总建筑面积60591平方米,住宅及办公共计户数为400户,地下车位数为101个,平均3.96户/个,计划分两批进行抽签:第一批为309户(拆迁安置户及商品房购买户),第二批为综合办公室及单位房与待售房。第一批认购的地下停车位为78个,其中,机械停车位36个,每个售价19.8万元;平面停车位42个,每个售价29.8万元。业主需在1月16日前缴纳10万元诚意金,18日进行抽签。
& &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目前已缴纳诚意金的业主少于提供的车位,无需抽签只要于28日前缴纳尾款即可拿到停车位。但开发商的这种做法,遭到了该大厦拆迁安置户的强烈质疑。“地下停车场本来就是人防设施,是不可以买卖的,买卖了就是不合法的。”他们认为,因人防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且业主在买房时都缴纳了一定的物业维修基金,开发商不能将地下停车位售卖。
& & “按道理来说,我们400户住户都有公平享用地下车库的权利,如果真的售卖了,那买不到的人怎么办?岂不是一辈子都没有车位停了?”业主陈女士觉得,本来大厦周边的停车位就紧张了,售卖之后,业主停车就更难了。
& & “要是租用的话,我们就有办法让每个业主享受到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业主胡先生希望地下停车位可以租用,并通过一年一抽签的方式合理配置。
& & 为此,业主们多次在地下停车场入口悬挂写有“东塔地下车位属于业主 房开不得买卖”的横幅。
& & 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归属于投资人
& &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大厦的开发商——市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副总经理陈泽权介绍,他们将人防建筑改建成停车位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是开发商又是投资商的他们拥有处置地下停车场的权利。
& & 陈泽权提供的瑞建复(2010)53号《关于市区东塔一组团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文件显示:东塔大厦地下室建筑面积5362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地下室4700平方米(包括人防建筑面积358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07个(其中地面8个,地下室99个)。至于售价,陈泽权表示,也已经报请市发改局备案。
& & “地下停车场本来就是我们开发商投资建设的,物权法里对这个有明确规定,我们是有权利售卖地下停车位的。”陈泽权说,《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 据了解,东塔小区除了商品房购买户,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拆迁安置户。对开发商的决定,意见最大的就是拆迁安置户。“商品房购买户在合同中已经提到了车位的买卖,而跟拆迁安置户并没有相关约定。我们拆迁户买不起车位,但就这么卖掉了,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 & “拆迁安置户所享有的权益都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而且我们当时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是按业主房产证上的面积折算收取的,并不包括地下停车场。”陈泽权说,“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我们有权利处置在和平时期的人防设施。”他指出,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 & 相关部门: 人防工程可改建为地下停车场,但没有产权
& & 业主们认为具有人防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但开发商觉得有权利出售。那么人防工程可以改建为停车场吗?能不能办理产权?可不可以出售呢?
& & 市人防办副主任蔡建胜告诉记者,由于要求高层建筑地下要配备一定面积的人防工程,而这些工程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和平时期使用权归开发商,因此开发商是可以将人防设施改建为地下停车场的。
& & “因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卖’的只是使用权。”蔡建胜说,开发商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目前很多“购买”此类无产权地下停车位的市民,实际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一旦有战争需要,人防设施要归国家统一处置。”
& & “地下室部分并没有向我们申请登记,因此我们没有启动房屋登记的程序。”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吴年琥说,东塔大厦地上部分产权均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而争议的地下部分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自然就没有地下室的所有权。
& & 律师: 可以出租,但不得进行买卖
& & 另外,据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据此,在新建民用建筑时需同步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履行的是国家法定义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是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依法应确认为国有财产。小区防空地下停车位首先属于开发单位投资收益。房屋买卖时计入成本,则属于业主,不计入成本,则属于开发单位。如果正在销售过程中,业主可以和开发商按份拥有产权,共享收益。销售合同对防空地下停车位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进行买卖,可以出租的方式进行使用。
& & 肖成飞表示,购买人防车位,要谨慎,目前长期租赁地下人防车位是有一些风险的。“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肖成飞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对于产权模糊的车位,最好不要轻易购买,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因此,对于超过20年期限的车位租赁合同,小区业主也要多加警惕。“值得注意的是,将来一旦法律明确地下人防车位权属,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购买人防车位的业主。”
& & 在这起事件中,质疑声最大的是拆迁安置户。肖成飞建议拆迁安置户,若遇到人防工程车位纠纷,先仔细研究合同内容,跟开发商能协商解决,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可找人防、建设等相关单位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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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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