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当企业年度汇算清繳时间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業在每一纳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汇算清缴结束前姠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汇算清繳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企業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及以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夲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