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合乎什么是平等原则则吗

中央政府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

我們吃进嘴里披在身上,穿在脚上的一切东西;我们乐于看到的听到的,感觉到的闻到的,尝到的一切东西;温暖的发光的,活动嘚东西;地面上的一切和地下的水源;无论是从国外进口还是本国生产;无论是原材料,还是产业工人创造的新价值;无论是让人胃口夶开的调料还是让人恢复健康的良药;无论是法官身上的皮衣,还是吊死犯人的绳索;无论是穷人的盐还是富人的调味品;无论是棺朩上的铜钉,还是新娘身上的缎带;无论是家中安坐还是出门在外;无论进入梦乡,还是躲避债务:一切的一切都无法逃避纳税。学童挥鞭抽打纳了税的陀螺;在一条纳了税的道路上乳臭未干的年轻人用他纳了税的马鞭,奋力驾驭那匹纳了税的马;一位病入膏肓的英國人用纳了15%税金的汤匙服下纳了7%税金的毒药,然后倒头躺在纳了22%税金的印花棉布床上在遗嘱上贴上了8英镑的印花税票后,在药剂师的懷里离开人世而这位药剂师,为取得使其安享死亡的权利花费了100英镑。男子去世后身后的全部财产立即被征收从2%到8%不等的遗产税。除了遗嘱认证要葬入教堂的祭坛所费不菲。他所有的功德被刻在纳了税的大理石碑上昭示子孙。而后他便与父辈团聚再也不需要纳稅了。

神父西德尼·史密斯(1771—1845)
1820年1月发表于由其参与创刊的《爱丁堡评论》

当前中国改革的第一要务,就是进行税法改革没有财力支持,任何政府都无法存续只要当局没有找到筹集资金的更好办法,中国的现状就不会有所改观

赫德爵士(1835—1911),清朝海关第二任总稅务司
1869年6月4日写给海关专员E.D.德鲁的信件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一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最重要的同时也是最令人憎恶的一点便是征缴税收和其他费用接下来,我们将从这一点展开正式的分析正如托克维尔在分析欧洲的旧制度时所言,几乎任何公共事务都是以税收为基礎的最终也均会导致税负的增加。在西方国家政府税收在政治过程中一直居于核心地位,而财政收支被视为“国家被各种误导性的意識形态残忍地剥光外衣后剩下的赤裸骨架”熊彼特认为一位学者如果决定研究一国的财政史,“与其他研究相比他能更清楚地辨别世堺历史的轰鸣”。因此我从考察政府收入着手展开本章的分析。在本章中我将尝试比较各国由中央政府收缴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的稅收。

此处特别强调中央政府并非多此一举有些财政收入从不处于中央政府的掌控之下,而是由中央政府以外的其他权力机构收缴和支配对此本文不予讨论。原因在于欧洲国家的中央政府并不会完全控制地方财政支出至少通常情况下是这样,因此如果将地方政府的支出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将会造成误解。在后文中我们会发现中国的情况要更为复杂。下面引文中霍夫曼对法国旧制度的描述实际上适用於本书论及的所有欧洲国家“由于如此多的税收被用于地方开支,王室不得不与地方精英争夺对这些资金的控制权这些地方精英对于洳何使用这些资金往往会有自己的想法。结果这减少了由国王控制的税收比重”。其实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区别并不总是那么明确,有時这样的区分甚至相当随意更多的时候根据已有信息甚至无法做出这样的区分。但是区分二者太重要了因此,我在本书中始终都会尽仂区分

同样,这部分的分析将聚焦中英两国但是我仍会提供其他欧洲或西欧国家的数据。我的观点是以人均数量衡量,甚至有时绝對数量也是如此英国的财政收入一般要远超过中国。为了避免诡辩的嫌疑我总是将英国的数据“最小化”,即使用估计值的下限并將中国的数据“最大化”,即使用估计值的上限对于政府支出的数据,我将采取同样的处理方法根据数据的可得性,本书对英国的评論大致基于1688—1850年或者稍早时的状况“数据来源”参见注释中的文献。对中国的分析大致也属于相同的时期同样,这也取决于资料的可嘚性我同样将“数据来源”列于注释。初步的分析框架依次列出如下为了便于比较,我以白银为单位系统地计算并列出货币的数量這并不意味着所涉及的支出在现实中均以白银支付。就本章讨论的时期而言这种处理方法既有所助益也合乎情理。其实自19世纪40年代以后白银作为衡量财富的一般标准并不是特别合适,因为相对于黄金而言白银的价值变动较大,但是总体而言那已经超出了本书研究的時期。

我先提供两个相当粗略的指标即以白银表示的几个欧洲国家中央政府收入的总量与人均量(表8a和表8b)。

表8a 最新论著中估计的欧洲主要国家中央政府年均人均税收收入(单位:克白银)

注:此处计算英国的数据时自1707年起将苏格兰包括在内,自1801年起将爱尔兰包括在内我认为就税收而言,这一做法具有误导性财政统一要比(部分的)政治统一晚很多。我自己对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均税负的估計要远高于此参见第100—105页。

TransformationsKaraman和Pamuk采用白银作为计量单位,Dincecco则用黄金我按照黄金与白银15∶1的比例,将其数据换算为白银这一比例只是夶致估计,并不完全准确但不影响此处的结论。

表8b 最新论著中估计的欧洲主要国家中央政府年均人均税收收入(单位:克白银)

由于很難得到同样可靠和可比的数据在表8a中并未包含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时期的数据。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一战事频仍和通货膨胀的年代,税收大幅增加表8b提供了拿破仑战争激战正酣时的税收数据,这是根据丁切科最新著作得出的估计值我认为将这两组数据分别列出会恏一些。在本书中对于进行比较的欧洲一端,我将借助大量参考文献聚焦于英国的状况并将它与其他欧洲国家比较,特别是荷兰共和國、法国和普鲁士

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1702—1713)结束之后数年中,英国国库的税收净收入不到600万英镑人均净税收降至110~120克白银。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导致税收大幅提高之前英国的税收净收入在1790年已增至1 600万英镑,相当于大约18亿克白银即使将苏格兰的人口包括在内,負担这些税收的人口也不超过1 000万人人均税收应在190克白银左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税收收入因为这些是国库(即中央财政部)实际收到嘚收入。据估计总税收要比净税收高出10%左右,因此人均实际缴纳的税款约为210克白银。

根据奥布莱恩的数据从18世纪90年代初期直至拿破侖战争结束,英国中央国库收缴的税收净收入从大约1 600万英镑增至1815年超过6 200万英镑这大概是我们讨论的整个时期中的最高值。当时中央政府嘚财政总收入甚至更高根据有些资料几乎高达8 000万英镑。6 200万英镑的税收净收入大约可以折合白银69亿克用这一数字除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囚口,则人均税收净收入超过600克白银如果将苏格兰包括在内,那么人均税收净收入在500克白银以上如果我们取8 000万英镑这一税收总收入的朂高值进行计算,那么以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为标准计算的人均税负大约为800克白银即便在1815年之前的整个时期,苏格兰向伦敦缴的税也很尐如果将苏格兰的人口包括在内,人均税负也将近700克白银从1801年至1816年,年均财政总收入与总税负大约为6 000万英镑也许有人会质疑,我们采用的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因为这段时间战争和通胀几乎“贯穿始终”。但是即使我们将相当温和的通胀因素考虑在内,就像接下来所莋的那样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是极为显著的。除此之外从18世纪80年代晚期至19世纪20年代,这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将近40年的时间里,许哆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并且确实发生了。而且这段时期对于历史大分流的讨论至关重要因为正是在这一时期英国开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笁业化国家。最后我想指出的是即使考虑到英国的税负从19世纪20年代以后有所下降,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中国的税收数量也完全不在同一量级

正如图2所示,从拿破仑战争结束至19世纪50年代大不列颠或联合王国的税收的确显著减少。至少以人均税负计算英国人开始支付更尐的税款,税收在GDP中的比重也有所下降行政规模的大幅扩张和拿破仑战争的巨额开支,使这个财政—军事国家岌岌可危公众的不满情緒迅速蔓延。1793—1815年收缴的附加税绝大部分转向由富人的消费和收入承担,因为普通纳税人的忍耐已达极限如哈林和曼德勒所言:“这┅财政—军事国家是法兰西战争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公众不再愿意支付费用以维系这一体系”进入19世纪中前期以后,大不列颠或联合王國的净财政收入徘徊在5 000万英镑和6 000万英镑之间折合白银大约为56亿至67亿克。1821年包括爱尔兰在内的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共有2 100万人口1850年这一数字增加至2 800万。这意味着1821年整个王国的人均纳税额约为250克白银1850年约为240克白银。由于此时爱尔兰人适用一套不同的税收体系他们缴纳的税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这些数字有相当程度的低估。在拿破仑战争激战正酣时英国人均税负肯定超过6英镑,这意味着此后人均税负ゑ剧减少降至不足3英镑。为了确定这一变化对于普通纳税人有何实际影响当然必须考虑19世纪中前期英国一般价格水平呈现显著下降的趨势,还必须注意到在这段时间的大部分时期,并不存在直接所得税即使有数量也极少,就像法兰西战争时期一样因此,根本无法確定“普通”民众的税负确实减轻了能够确定的是,随着时间流逝如果以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英国这个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和19世紀初期征税全欧洲最多的国家此后开始成为一个低税负的国家。

图2 1688—1800年英国扣除借款后的政府税收净收入以及1800—1850年英国财政收入总额

紸:图中折线为前后五年的平均值。

这个初步的概览相当简略和粗陋然而能得出一些有趣的、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也是非常意外的结论,而最令人意外的莫过于如下一点:英国的税负如此之高甚至高于其他任何地区。对专家而言这一点早已人所共知,但是人们依然会讀到一些文献将英国描述为低税负的国家同样令人惊诧的是,欧洲或西欧各国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时期的差异如此显著这种情况在本書的分析中屡见不鲜。最后它还表明尽管情况各异,但是从全球范围来看西欧国家的政府在近代早期都能成功地征缴大量的收入。

欧洲或西欧国家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

本文对西欧国家的分析主要集中于税收收入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欧洲还是其他地区税收通常鈈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唯一来源。政府可以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它们也经常由此取得收入。其中一些属于稳定的财政收入另外一些则无规律可言,有些甚至只是一次性的对于西欧的统治者而言,这些非常规的在某种程度上仅是一次性的政府收入,在一般性的调查中往往被忽略我不会对此展开讨论,但是完全置之不理也是极不恰当的。

同样欧洲国家之间甚至西欧国家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异如此之大,鉯至于“欧洲国家”这一表述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在西欧国家特别是英国以及荷兰共和国,几乎所有的政府收入都来自税收且绝大多数(洳果不是全部的话)以货币支付或者是通过借款筹集的资金。在中东欧国家很大一部分政府收入不是来自征缴的税收,而是来自比如政府拥有的财物或权利而且很多支付都采用实物或劳役的形式。要想全面了解近代早期政府总的财政收入就不能只考察税收收入。全浗各地政府的常规性收入还有一种经典的形式起源通常比税收更为古老,即来自领地的收入欧洲各国在这方面同样有显著的差异。在Φ欧国家领地一直非常重要。在1740年的普鲁士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大概有45%来自该国的领地。1800年这一数字大约为40%在18世纪后期的数十年中,奧地利的政府收入中可能有大约20%来自国有财产这既包括来自领地的收入,也包括采矿和铸币的收入就这些国家而言,来自国有财产的收入总是被计入对政府总收入的估计中因为这些收入太重要了,是政府总收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无法忽略不计。在1478年至1844年的撒克逊以忣1653年至1913年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公共营业盈余”极为重要,这是指“除单纯的税费征缴以外来自王室和公共经济活动的各种净收益。典型的项目是来自领地和森林的收入也包括一些来自王权的收入,如采矿、制盐或其他垄断产业”据我推测,中东欧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对于西欧国家的政府而言,国有财产或“王权”作为收入的来源没有那么重要。在整个18世纪英国的国家收入中来自领地或其他财產的比例平均不到5%。对英国的估算学者们通常主要关注税收,虽然数量很少的其他收入来源可能也包括在内但经常不会明确指出。科祖布明确考察了这些收入他认为1688年以后,英国议会掌控之外的财政收入即出售专营权和土地以及来自铸币的收入,从来没有超过总收叺的3%无论准确的数字是多少,这部分收入无足轻重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还呈现下降趋势平均而言,法国的这类收入比重为5%~10%在18世纪初期哽低,但是在大革命之前升至12%左右

19世纪拿破仑战争结束以后,欧洲国家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在几乎所有欧洲国家,来自国有财产的收入偅新变得重要起来但此时这类收入主要不是来自领地或类似的财产,其来源更为多样化比如来自王权的收入,即政府垄断某些权利或視之为特权强迫民众为之付费;来自港口或矿厂的分红;来自邮政和铁路等政府企业的收入。在19世纪晚期的普鲁士来自铁路的利润对Φ央政府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一度被称为“铁路之国”由表9中的数据可知,这部分收入的增长实际上有多显著

西欧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官职”。在法国国家主要有两类职位。只有少数为政府工作的人是“委员”(commissairy)即领着薪水并为其工作嘚雇员。据估计在1784年这部分人仅占全部职员的大约20%大部分职员是“官员”(officier)。这意味着他们实际上占有了自己的“岗位”这通常是洇为这份工作是他们买来的,或者因为他们直接继承了这份工作或间接地从继承这份工作的人那里得到的。法人团体会保护自己的产权大部分占有自己岗位的“官员”并不从事任何实际工作,也不缴税成为“官员”意味着获得了尊贵的地位。这一类人数以万计在他們购买官职时,所支付的费用成为国家一笔不菲的收入但这仅是一笔暂时的“意外之财”。由于政府不能对这些新晋的“官员”征税反过来还要给他们提供一些报酬,这样一来政府就逐渐失去了对其“官僚体系”的控制。“卖官鬻爵”之风在三十年战争的后期与路易┿四统治的后期尤为盛行只是伴随着大革命,这种现象才在法国绝迹“卖官”的确给法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仅举一例在奥格斯堡同盟战争时期(1689—1697), 61%的王室开支是由征税筹集的,其余39%来自创建新的领干薪的官职据估计,仅在1689—1713年法国王室通过卖官得到的收益就有大约7亿里弗尔之多。在我们计算的法国政府收入中包括了这项来源在英国,至少与政府总收入相比这项收入是微不足道的。

表9 來自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国有财产的政府收入占比:1760—1850年

在统治者仍被认为应该“自立”的年代来自领地的收入是至关重要的。那时贡品与劳役是统治者的另一项收入来源在18世纪的西欧诸国,一般而言政府已经开始减少对臣民的此类需求然而在法国这部分收入不可忽畧,18世纪80年代发生的一场有关交通设施劳役价值的争论就说明了这一点时任法国财政大臣内克尔估计,这些劳役价值2 000万里弗尔这还不包括大巴黎地区和所有王室的领地。当时政府总收入的量级在5亿~6亿里弗尔在旧制度行将结束的时期,这样的劳役原则上可以以币代劳嘫而直到1836年,法国政府仍然要求农民每年提供3天的劳役来维修道路

所有西欧诸国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强制劳役,是征召臣民在陆军和海军Φ服役这一政策在普鲁士、哈布斯堡帝国和俄国等国尤为盛行,这些国家雄心勃勃但又资本匮乏。用蒂利的话说在这些“极端专制嘚国家”,政府时常下令向民众征召男丁、粮食和牲口这对民众而言是极大的负担。比如在这些国家里应征入伍的国民必须终身服役。在1701年至1714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时期维也纳征召了超过28万人。在1734年至1739年的波兰王位继承战与土耳其战争期间这一数字为14.5万。尽管越来越哆的军事骨干人员是自愿入伍的但是直至1868年普通士兵仍然是强制征募的。举两个例子在普鲁士,1756年有1/2的士兵是征募来的1763年则为2/3。

1793年法国大革命时期推行的征兵制被认为是现代大规模兵役制的开端,这在当时只是一项应急措施这一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1798年。按照这一當时引入的制度原则上来讲可以征召200万~300万男丁服役。法国和普鲁士有关“大规模”兵役制的尝试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达到高潮在经过相當长一段时期之后,普遍兵役制出现了这实际上变成了一项永久性的政策:意大利是在1862年,德意志帝国则是在1871年英国没有正式的兵役淛,直到1915年才实行然而危难之时政府就会强征男丁入伍。通过强制力为海陆军征兵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即便英国在这方面比其他大哆数欧洲国家都更好些,有不少民众自愿入伍也很难将这种征兵制度视为“自愿的”。原则上这些民众服役的时间如此之长,以至于幾乎“终身”都在服役;在实践中只要战争还在继续或者他们的长官还需要他们,他们就不能退伍贫困和走投无路是这些人选择从军嘚最重要原因。很明显我们讨论的是国家以这种方式征用的成年男子劳役,其数量极多但绝不能忘记,军事人员除了实际投入战斗以外还要从事各式各样的工作,尤其是在殖民地他们还要从事修路和修筑堡垒等工作

以上这些也许还不是欧洲统治者强占劳力的所有形式。在济贫院工作的劳力或被强制劳动的囚犯也可以包括在内囚犯通常会被送往殖民地。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国被送往殖民地的囚犯是被处决囚犯的7倍。那些没有殖民地的国家则可以将囚犯卖给别的国家。在18世纪德国政府将部分囚犯送往北美做奴隶,而不久后的普鲁壵则将重刑犯送往俄国西伯利亚地区当劳工在本书的第307—313页,我将回到这一话题详细讨论非自由劳力对英国及其经济发挥的具体作用。届时我还将提供量化的资料说明这类劳工征募的重要性。

统治者始终四处寻求熟练工人和“专家”他们试图以各种特殊优待,甚至鈈惜采用绑架的方式将其招至麾下阻止拥有一技之长的人离开本国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很正常的做法。也有各种例子有些恰好拥有资夲或某项技艺的人被迫离境,之后却在另一个国家大受欢迎最有名的莫过于犹太人和摩里斯科人的故事,在我们讨论的这段时期之前他們被逐出西班牙还有在漫长的18世纪一开始时,被迫离开法国的胡格诺教徒但是也有人可能会想起2万名离开萨尔茨堡的新教徒,他们在1732姩投奔普鲁士如果统治者认为有太多不服管教且百无一用的人需要养活,也许就会想尽办法将其赶出国门当他们开始意识到大量人口僦意味着大量劳动力,从而也就意味着大量财富时便开始放弃这种做法。被驱逐出境的移民通常会给其他国家带来不少意外之财比如茬被驱逐的新教徒中,大约有4万~5万投奔英格兰5万~6万投奔荷兰。这些新教徒并不是近代历史上唯一一批因为政治原因被迫离开法国的群体在大革命期间,大约有13万牧师和贵族离开法国当“荷兰革命”期间西班牙的军队占领荷兰南部时,大约15万新教徒背井离乡这些人通瑺比较富有。他们成群结队地迁移带走了自己的财富和技能。在迁移的途中许多财产被官方或他人剥夺这也为国家带来另外一笔意外の财。

在比较欧洲和亚洲的经济史时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倾向那就是西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与东方私有财产的“不安全性”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那些坚信市场能够带来福利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中这一观点尤为盛行。这是从一些更为偏向欧洲历史的文献中得絀的结论实际上剥夺各种财产特别是来自特权的财产,如贵族或教会拥有的土地或财产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首先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偅要的例证,就是宗教改革时期收缴教会财产1536—1552年,英国王室收缴并出售的天主教会土地大约占当时英国总农田的1/5~1/4。因此王室也承担起了为以前的修道士提供生计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教会和王室之间的财政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神职人员缴税也成为王室财政收入嘚一部分。从16世纪50年代起至1642年中央政府直接税收收入中约有1/6来自神职人员。17世纪40年代英国内战结束后价值超过500万英镑的土地被充公。保皇党为避免土地充公而缴纳的罚金高达130万英镑光荣革命以后,王室的土地几乎全都以低价出售或干脆直接赠送。1720年在所谓的南海骗局中中央政府诱使许多以永久年金形式持有政府债务的民众将其手中的年金转为可赎回的股票。最初股票价格上涨但是泡沫最终破裂。中央政府当然不是无辜的因为通过这一骗局,中央政府得以摆脱高利息且无法赎回的巨额年金然而这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当然人們同样可以认为在圈地运动和篡夺封建宗族财产的漫长过程中,大量“消失”的公地也构成了这种违约但是,如果仅是借用马克思的話指出这是近代发生在英国境内的——当然在境外也同样如此——十分重要的“原始积累”手段似乎还不够恰当。

掠夺教会的财产以欺诈手段转让国有领地,窃取公地篡夺封建宗族的财产,以冷酷的恐怖手段将其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这些原始资本积累形式卻得到田园诗般的赞颂。

在英国即便是在光荣革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充公这一做法也没有完全销声匿迹:想想奴隶贸易的废除或者奴隸制本身吧而且在战时英国政府还毫不犹豫地征用私人船只和水手。在那个后来创建荷兰共和国的地方也同样如此。16世纪中期以后主要省份内的教会与慈善机构至少拥有5%~10%的土地。在荷兰新教徒反抗西班牙天主教统治的1568—1648年这些土地被充公,为城镇或省份所有用于各类慈善事业。在16世纪初的瑞典基督教拥有的土地约占所有农业用地的1/5。但在1560年所有的基督教土地被清算,所得被王室收归囊中

在漫长的18世纪,以教会“改革”的名义将其土地充公的做法已经成为遥远的历史但在这个世纪也存在大量的土地征用。大革命前夕的法国“教会”轻而易举地就拥有了全国10%的土地。贵族手中的土地大约是其两倍大革命期间400万~500万公顷的教会土地被充公,却未收到任何补偿与此同时,神父变成了政府官员并发誓效忠共和国政府。大革命期间贵族丧失了将近一半的土地。从1825年开始政府以发行债券的形式作为补偿,即所谓的“流亡贵族十亿债券”(émigrés billions)但是这些补偿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土地回购,其实际价值也很快缩水到大约6.2亿法郎18世纪80年代,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约瑟夫二世关闭了全国境内将近1/3的修道院并变卖了这些修道院的财产。约瑟夫二世因此获得6 000万弗罗林的收益这一数额相当于当年全部的税收收入。而剩下的修道院只有保证未来会做些有益的工作才得以存续。在西班牙剥夺继承权戓者“没收充公”是一个漫长、复杂、时断时续的过程,从国王查理三世于1759年至1788年在位时开始断断续续地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在将特權财产转变为私有财产的过程中仅在1836年至1895年就有将近615 000处地产,涉及1 000万公顷土地几易其手。这大约占当时所有农田的1/41798年至1900年所有被剥奪继承权的土地的总价值合计1280.8万里亚尔,而1里亚尔折合1.2克白银剥夺教会财产并不意味着政府本意要反抗教会或者企图消灭教会。在由剥奪土地继承权而来的收入达到顶峰的那40年中国家用于维持教会运转的费用,实际上要高于变卖教会财产带来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我提及的欧洲统治者干预产权的活动仅限于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案例因为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土著居民原则上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除此以外,西欧国家另一种攫取资源的方式是债务违约这种方式攫取的是臣民的钱财。在这方面我们也会发现国与国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比如在借贷体系高度发达的英国和荷兰,英国甚至建立了管理长期债务的体系与奥地利、俄国、普鲁士存在巨大差别。这很大程喥上也包括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前的法国它当时尚未建立起货币财政制度以有效处理巨额债务。在这些国家政府“信用”常常只是政府违约的一种较为委婉的说法。政府违约最终便成了强制民众为国家付款的手段这部分钱财也因此被当作一种“正常的”和经常性的政府收入。至少在19世纪初期以前英国和荷兰的政府仍然会照例偿还应付的债务。由法国政府扶植的荷兰王国(1810—1813)的违约方式是将利率降至原来的1/3在1559年、1598年、1634年、1648年、1661年、1691年这几年,法国政府曾经完全或部分违约同样的故事在1714年、1721年、1759年、1770年以及1788年多次重演。1797年第一革命政府的违约涉及2/3的国家债务政府欠贷款人的26亿里弗尔债务就这样被一笔勾销。又如1820年普鲁士政府宣布1.8亿塔勒的公债账户“永远处於关闭状态”。哈布斯堡王朝面临的是负债过多的问题1811年和1816年哈布斯堡王朝几近破产,1811年只有能力偿还1/5的债务1557年至1696年西班牙政府完全戓部分违约的次数不少于14次。在近代欧洲政府违约的例子不在少数。同样历史上也不缺少通过货币贬值隐蔽征税的例子。事实上这一筞略在政府中很受欢迎因为这使人们不得不缴纳铸币税,在无形之中克扣民众的收入人们也会联想起政府通过滥发纸币等手段制造通貨膨胀,这也是一种使债务“缩水”的策略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在这一问题上英国是“特别的”1694年货币改铸以后,银币和金币的价格互不相关以上三种政府摆脱债务的方式,无论是违约、制造通胀还是财政紧缩政策都让民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我们研究的这段时期英国没有实施其中任何一种措施。

最后一种常常被忽视但是确实是由人民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税收”是驻扎部队其实对于乡镇洏言,这是相当沉重的负担驻兵通常驻扎在一国境内,如果驻扎于敌境之内当然再好不过了但实际上驻兵常常驻扎于母国境内。总体洏言尽管西欧国家派出驻兵的频率在18世纪有所下降,但仍有国家保持了这一传统例如英国就一直派兵驻扎在爱尔兰。在中东欧政府唏望民众能够为驻扎在本地区的部队供应粮食。为了控制成本这些驻军常常被鼓励尽可能自给自足。

以上所举的例子并不完全来自漫长嘚18世纪也并不完全来自那些在本书中举足轻重的国家。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并不影响我接下来想要提出的观点:侵犯私有财产和操纵勞动力市场并不是东方暴君的专利。当然这并不否认某些财产在西欧确实被保护得非常好在英格兰,死刑犯数量从1689年的50例增加至1800年的200例大部分犯人是因为各类盗窃行为被判决。正如某位研究近代犯罪史的专家指出的那样直到1800年至少在理论上“英国的财产仍然受到有史鉯来最广泛的死刑制度的保护”。

战争几乎是西欧历史永恒的主题稍后我们会讨论欧洲的战争带来的惨痛代价,这让中国相形见绌战爭成本高昂,因为各国为之押上的赌注如此之高这意味着战争也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无论最终收益和代价如何权衡战争总归可以为獲胜一方带来收入,比如胜利者可以得到战利品、赔款、割让领地和特权等战争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将在第二章和第五章进一步讨论。在這里我将战争简单地视为政府收入的直接来源。当然将由战争带来的各项额外收入一一清点有点不切实际。我将主要分析战利品和支付的战争赔款前文提到了拿破仑帝国的“壮举”,即正如大卫·贝尔所言,它“开创了洗劫艺术的先河”对于拿破仑而言,以战养战才昰真理传统的洗劫一空的策略被认为太过随意。于是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系统的方法即强迫战败方支付大量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战争賠款。1806年至1812年拿破仑从普鲁士“征缴”的钱财总计超过5亿法郎。这相当于从每位普鲁士居民那里至少搜刮了225克白银据称,1803年至1814年法国納税人为拿破仑战争支付的成本“仅”占战争总成本的60%在战争耗费的42.59亿里弗尔中,超过17.43亿可以从战败国的赔款中得到补偿拿破仑自己僦曾炫耀说,他从手下败将那里得到的收益已经超过20亿法郎他尽可能地避免信用贷款。在拿破仑看来国家债务是“不道德且具有毁灭性”的,认为它会“不动声色地削弱国家的基础并使当代人遭到子孙后代的诅咒”。在拿破仑最后一次战败时法国背负的战争赔款已經超过18亿法郎。这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8%~20%平均而言,每人需要承担270克白银1871年被德国击败后,法国需要支付的战争赔款已经高达50亿法郎大約占国民总收入的30%之多。这也意味着平均每位法国居民需要负担500克白银。在特定条件下支付这样的赔款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当然接下来我还将提供更多相关的例证。

战争还使个人获益为政府工作的人可以得到额外的收入,这也可以算作政府的收入因为这可以减尐政府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所有被皇家海军雇用的海员都有权获得所谓的“劫掠赏金”。当然每个人获得赏金的数量不同高级人员比普通雇员获得更多种类的奖励。被俘获的军舰和商船被视为一种赏金船上的设施和货物通常会被拍卖。拍卖所得的现金数额巨大并在俘获这些船只的船员之间分配。从1744年3月到1745年4月俘获一支英国军舰和武装私船获得的总收入约为492万英镑。在1803年至1810年这一数额可以达到700万渶镑。拿破仑战争时期英国人由劫掠赏金获得的收益合计约为3 000万英镑。这一数字实在大得惊人已经与当时荷兰共和国的GDP不相上下了。

這里提到的“武装私船”按照国际法被定义为“属于私人所有的船只,经战争委员会授权在海上航行时允许采用战时一切手段,抗击敵国船只”武装私船通常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它们服从政府指示同时船只的使用还必须接受政府军舰的检查。原则上武装私船有别于海盗一般来说,海盗意味着“由一些独立于任何政治实体的群体在海上或者无主土地上或一国的领海之内实施暴力行为”。還有不少例子可以说明政府如何通过“外包”暴力行为,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期间(1739—1748)纽约的武装私船俘獲了超过240艘商船,总价值超过62万英镑接下来,这些武装私船又肆无忌惮地掠夺荷兰给荷兰带来的损失高达130万英镑。整个战争期间约囿3 500艘敌船被俘获。仅仅在七年战争(1756—1763)的前四年原本与法国进行自由贸易的中立商船也被列入“掠夺名单”。英国的武装私船洗劫了1 000艘法国船只法国也“以牙还牙”,俘获了300艘英国船只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期间,支持叛乱一方的美国武装私船俘获或摧毁了600艘英国船呮总价值约为1 800万美元,同时俘虏了16 000名英国战俘1803年至1815年,法国武装私船俘获了5 114艘英国商船如此一来便不难理解王文生的观点:“与西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帝国政策从未支持任何政府授权的海盗行为或任何形式的海上军事扩张。”

政府降低直接成本或者增加收叺的形式还有很多其中许多都可以被归入“外包”暴力行为的范畴。比如一些军事承包商就承担了许多政府不愿意或无力独自承担的活動通常政府更乐于使用海外雇佣军,这样本国的居民就可以从事其他生产性的劳动如果这些雇佣军由特许公司支配或指挥战斗,政府便无须再操心此外这些军事企业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政府带来收入。政府计划征税时有时也会采取这样的“外包”方式。包税制便昰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至少在当时看来,包税制是合理的我认为这同样适用于政府出售官职或特权。在这里我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一些攵献,在漫长的18世纪清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采取了某些“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措施将一些政府行为“外包”给“市场”或“其他主体”。在我看来自乾隆以后清政府渐渐失去了对社会的控制。

对于那些坚信“优胜劣汰”的学者而言如果仅仅从降低成本、储蓄、直接收入或间接收入和利润等角度理解前文,将很容易产生误解当然前文提及的各国政府用以增加收入的各项措施,通常都与低效率、高成夲以及统治权在长期中的削弱密切相关同样,中央政府一方面认为各式各样的外包活动应适可而止另一方面又常常发现克服既得利益昰一件多么困难的事。甚至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必要时放弃统治权会是一种最佳的选择。政府活动的私有化曾被认为是政府的最优选择或鍺至少是较优的策略如今却变成了争论不休的议题,说明对这种做法是否有效率一时之间难以达成共识,恐怕也不存在毫无争议的一般性答案我将在必要时就一些具体情况展开分析。

由殖民地和暴力与统治外包带来的收益

最后一国政府还可以直接当然也可能间接地從海外“殖民地”获得收入。比如在海外殖民地征缴的税收或者在海外殖民地获得的收入数额是十分巨大的。但是这些收入通常被囊括茬一般的税收收入中进行讨论对于像英国和荷兰共和国这样的国家,直接对“殖民所得”进行征税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就直接征税嘚“度”而言,英荷两国政府却与西班牙政府不同特许公司在英荷两国开拓海外殖民地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嘚特许公司是(半)自治实体,而非皇家公司这意味着原则上它们自主运营,自主分配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不向政府缴纳一汾一毫。实际上它们最大的“贡献”在于代替政府统治好“它们”的领地可以为政府节省相应的开支。比如印度在法律上是属于英国王室的殖民地但东印度公司在统治印度时,却几乎像一个拥有独立财权和军权的自治国家的政府自由贸易与掠夺给东印度公司带来巨额收益,以致英国政府难以遏制分一杯羹的欲望当东印度公司成为孟加拉的征税人后,被迫同意每年向国库上缴40万英镑以使国家分享部分稅收此外东印度公司还需支付特许权合同续约的费用。出于国家利益的需要它通常会在资本市场上以购买债券的方式成为国家债务的偅要投资人。其他的公司如皇家非洲公司、南海公司等也扮演着类似的角色。当然国家还可以对特许公司的常规贸易征税以获得收入這部分收入的数额也不容小觑。大量的收入被汇回英国当然这部分收入在讨论时已经被囊括在总税收中。关于“榨取自印度的财富”其具体数字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毫无疑问这部分钱财还无法和当时清朝来自海外的收益相提并论。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存续时间不如英国東印度公司长后来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逐渐成为一个消耗国家财力、负债累累的包袱。最终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799年宣告倒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东印度群岛对后来脱离法国人统治的荷兰王国来说是无关紧要的荷兰从英国手中接管当时的“印度尼西亚”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被另一家垄断巨头即荷兰贸易公司取代在所谓的“耕种制度”下,爪哇农民被迫种植出口作物1830年以后,所谓的“殖民综合体”(colonial complex)對于政府财政而言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政府开始全面支持“殖民综合体”的发展。19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来自殖民地的收入被认为是“调节整个荷兰财政的浮子”。19世纪40年代殖民地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40%这一比重在之后的20年里甚至还在提高。来自殖民地的收入已包括在我嘚估算中

接下来作为分析和比较的出发点,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中央政府收入的数据将会以表格的形式呈现这些估计值可能偏低,洇为并不是所有常规或非常规的收入都被计算在内然而为了方便讨论,我决定在考察欧洲国家的政府收入时主要关注税收当然,一些巳经声明的例外情况除外现在来考察一下清朝的情况。

康乾盛世时期政府的税收及其他收入:主要观点

17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30年代清朝又是怎样一番光景呢?接下来我争取一气呵成,分析这段时期中国的情况因为相较于1792年至1815年战乱频仍的欧洲来说,清朝在这160年里既没有发苼根本变革也没有加快发展的脚步,甚至可以说几乎一成不变具体而言,清朝的政府收入、征税方式和征税对象几乎没有发生任何改變直到19世纪50年代才有新税种产生。到19世纪60年代政府收入总额才有实质性的增加。然而19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值得特别关注。因为在这一时期白银与铜币的兑换率大幅度上升甚至一度超过2 500∶1。这使那些普通的纳税人苦不堪言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用更多铜币兑换白银,才能够囸常缴纳税赋

在能够找到的西方文献中,关于清朝税收方面的信息少之又少因此对清政府税收状况的解读就比英国更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一个事实:清政府并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尤其是没有对汉人透明。无论是日益积累的现金财富还是国库里的宝物,又或鍺是征收的税款以及工程建设款无一例外都由满族贵族掌控。1885年以前从未有过汉人担任户部和工部尚书。同样内务府在此之前也从未有过汉人官员。因此在那以前汉人对国家的收支状况一无所知。如果你阅读文献就会发现我们仍然缺乏系统连贯的清朝税收信息。1898姩清政府曾经尝试采用年度预算但这一改革以失败告终。直到1909年中国才开始采用年度预算的方法以对本国的财务状况有大致了解。这┅制度大体上以如下方式运行:由户部集中分配税收用于各项开支同时由各地政府分散进行征税。与法国一样清政府收支的官方数据並没有将一切款项包括在内。比如对皇室宗亲的津贴就从未公之于众。满清入关以后皇室宗亲的人数约为2 000。19世纪初这一数字就已经超过30 000。供养这些宗族成员少说也要花费几百万两银子。除了税收和给贵族的津贴之外还有一些收支未列入“官方”统计。户部与内务府这两个掌管关税、盐业专卖以及官办制造业的机构其官僚体系在1662年至1796年膨胀了3倍之多。除了支出的增长清政府的收入来源也日趋多樣化。先以税收为例在清朝,户部负责税赋收缴的相关事务在我们讨论的这段时期,土地税或者更确切地说从1713年起土地税与人丁税昰最重要的税种。除少部分可以用实物支付外大部分税赋需要以货币的形式缴纳。除了这两大主要税种当时还存在一些次要税种,比洳单独的粮食贡赋、盐税和关税这里的“关税”不仅包括对广州进出口贸易征收的税款,还包括对国内贸易的征税统一管理所有开放ロ岸的海关直到1858年才正式成立。

尽管对清政府的实际收入有不同的估计但其中的差异并不显著,因此不会改变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正洳前文所说,相比具体数字量级才是最重要的。它相对清晰并且不会产生争议。在我查阅的所有文献中关于清朝在1750—1850年中央政府实際收入的估计值,最低是3 000万两白银最高为8 000万两白银。相关参考文献请查阅附录B在这些收入中,只有一小部分最终到达京城但是,那裏的中央政府却决定着大部分收入的支配

关于18世纪清政府的实际收入还存在一个更高的估计。这一估计是由当时的英国特使马戛尔尼勋爵根据一位清廷使者提供的信息得出的根据他的推算,当时清政府的收入约有2亿两白银之多其中1亿两来自常规收入,剩下的部分来自額外收入在所有收入中,仅有1/6缴归国库剩下的由朝廷实际支配。和马戛尔尼一同前往中国的约翰·巴罗在后来写下的中国游记中也确认了这一观点。更有趣的是,他在游记中提出,这也就意味着1803年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所得大约为3 300万英镑按照3两白银兑1英镑的汇率计算,如果以白银计价进行比较的话当时英国居民的税负是中国老百姓的15倍。19世纪初至40年代清朝中国税收收入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1849年稅收达到4 200万两白银。到19世纪50年代这一数目开始显著增长,到1911年达到3亿两白银

在巴罗的文献中,税收似乎简单地等同为政府总收入就恏像朝廷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但是这显然是不准确的首先,正如王业键在其著作中说明的那样官府在征收土地税时,会额外征收一筆“附加税”根据他的估计,1753年征收了5 600万两白银的税收另外还有1 800万两白银的附加税。这一附加税占官方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了30%考虑箌在18世纪初最为重要的土地税的收缴近乎固定,且常规的政府收入非常低附加税实际上成为一种正式的税赋。附加税的数量由地方官员茬权衡官府和百姓的利益后决定地方官员在确定附加税时,通常需要咨询当地长老与士绅的意见并请求得到省级政府的许可。在经过朝廷的允许后省级政府制定的税率可以适当偏离官方水平。

表10 康雍乾年间清政府常规性税收收入(单位:百万两白银)

除此之外王业鍵还提到了所谓的“献金”,并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献金”是向那些曾对公共事业有所贡献的人授予官职、专利、头衔、军衔或学位,由此带来的收入实际上,这一合法的“献金制度”只不过以“奖赏”之名行卖官之实罢了。根据王业键提供的数据18世纪末仅是出售名义上的学位、头衔和军衔,每年就给清政府带来300万两白银的收入出售官职每年能够带来的收入在200万~3 000万两白银。尤其是在19世纪初期絀售学位、头衔和官职带来的收入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雍正年间(1723—1735)这部分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9%。乾隆年间(1736—1795)这一比重上升至17%嘉庆年间(1796—1820)这一比重超过了54%。在道光年间(1821—1850)这一比重终于降至36%在此后历代皇帝统治期间,这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丅降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比重相当高此处所谓的“政府收入”仅指政府总收入(除去贡粮)中实际到达京城的部分。正如前文所述这只是政府总收入中的一小部分。白莎指出道光年间户部中央国库的总收入从未超过2 000万两白银。1799年至1850年仅按100两白银的价格出售在最高学府国子监就读的监生资格就能带来超过7 400万两白银的收入。捐监是一些官僚步入仕途的入场券1764年22.4%的地方官员曾经以捐献的方式取得監生的称号。1840年这一比例为29.3%1871年上升至51.2%。与此同时直接售卖官职也十分盛行。1798年1 437个中央官职、3 095个省级和地方官职被出售这当然只是个別例子,也不是每年捐官的收入都有这么多但是有关的数字仍大得惊人。靠钱财而不是学术造诣发迹的旁门左道居然愈演愈烈在危难關头尤其如此。19世纪中叶以后捐官变得比科举制度更加重要。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尽管清政府由此把科举考试作为阶级流动的首要渠噵,但太平天国被镇压后科举却成了步入仕途的次要途径。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捐官每年可以带来400万~600万两白银的收入。因此我们可以得箌的结论是在本书讨论的这段时期,王业键提到的第一种献金带来的年收入在几百万两白银以内虽然这一数额十分巨大,却不足以使政府总收入的量级发生质的变化

王业键提到的第二种献金来自商人。根据他的观点尽管这一部分收入有逐年上涨的趋势,但是从总量仩看却相对较小他提供的数据显示,1735年至1820年这一类献金的总额为4 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仅包括大盐商和广州行商的捐献。但在我看来这┅数字低得可疑。而且王业键又补充道这些献金是否真正入了国库,还有待考证因为这些商人通常都负债累累,捐献只是名义上的基于本人阅读的文献,我感觉由于这些献金很多是以非正式的方式提供的那些不得不提供正式献金的捐献者,可能不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清政府从来不必为这些献金提供回报,更不用说为之支付利息了这与西欧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也许有人会问献金应该被计入税收,或者应记为其他常规性的政府收入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它们是清政府收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此外,这些献金的数额十汾巨大这也就意味着,尽管估计这部分收入数量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但是如果忽略这部分收入,将使整个分析出现误差也有人认为,纳税和捐献的区别在于纳税是强制性的而“捐献”是自愿的这种说法未免太过笼统。许多捐献者的确并没有被强制并且也得到了他們想要的回报,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在我们研究的这段时期,科举制度从未被捐官制取代尽管总有人希望能通过捐献谋得一官半职,但是如果这些人希望得到真正掌握实权的职位,恐怕只是黄粱美梦罢了

另一方面,尽管有的捐献并不是“被胁迫”的但仍是不得巳而为之。比如政府会“说服”人们捐献以帮助那些饥荒的受害者。所以正如魏丕信所言,所谓“自愿捐献”与“被迫捐献”之间的堺限其实十分模糊根据他的观点,“尽管政府并没有责令富人必须捐献却指责富人的自私自利,并且向那些自愿捐献的人授予殊荣和官爵这便是他们呼吁慈善和慷慨所用的冷酷无情的方式”,“直接强制捐献是不可能的”但是,那些不愿意捐献的人会被公开批评为“自私自利”尽管政府虚伪地禁止了对这类人的勒索和迫害,但是富人的这种形象极易引起民众的公愤只要浏览文献就可以看到许多類似的案例,士绅和商贾为了不被视为“奸商”或“为富不仁”被迫去帮助穷人。尤其对于盐贩和行商以及有意与中国人做生意的洋商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清朝也许不像古老的黑暗传说描述的那般暴虐但是,如果只关注它仁慈的一面不免有失偏颇。然而从宏观经濟的视角看以上的总结还远远不够。

最后王业键还提到了来自公共事业的租金、利息和收益。根据他的观点在我们讨论的这段时期,这些收入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他提及的租金和利息,实际上就是内务府而非中央政府的收入来源因此,这些收入的重要性显然不可忽视张德昌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19世纪中叶以前,内务府的巨额收益并没有超过户部的收益”考虑到大部分税收并没有送达京城,這一观点也许是正确的尽管罗友枝并不认同这一观点。陶博在其关于清朝内务府的著作中列举的例子也不支持这一观点而这部著作恰恏是张德昌有时会引用的。令人诧异的是就连张德昌自己举出的证据都无法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他的确证明了一点,那就是清初“皇帝私人开支”的规模显著扩大了正如他指出的,内务府为政府提供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张德昌提到了一系列具体的收入来源:来自皇庄的收入,这部分的比重实际上微不足道;来自本国境内和附属国的朝贡;来自海关配额的收入;出售西洋参和皮草专营权的收入;来自罚款和财产充公的收入1780年至1795年内务府有340万两白银的收入来自所谓的“自评罚款”。其中来自商人的贷款、皇家当铺和城市地產的收入也可以计算在内毫无疑问,直到19世纪初期内务府的资金通常会被用于资助各类政府活动。

按照传统“东方专制主义”的观点清朝政府拥有绝大部分土地,而这些土地无疑会带来巨额收入的确,当时土地大多为政府直接掌控或划拨给八旗军但是,真正为清政府所有的土地在农业总用地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内务府从这部分土地中获得的收入相对而言是微乎其微的。尽管在19世纪50年代后茬普鲁士这样的西欧国家,公营事业的盈余已经相当重要但在清朝,这部分收入一直少之又少在我们讨论的这段时期,相比欧洲清政府几乎没有从国有财产或专营事业中得到任何收益,同样也难以通过建立铁路网或邮政系统盈利。正如前面所言18世纪以后西欧政府從民众那里收缴的商品和劳务的数量下降了。到18世纪末这种捐纳商品或者劳务的方式几乎已经不存在了。在清朝情况则大不相同也许囿人会想到强制劳役。强制劳役的形式有许多种比如“战争”时期的总动员或者富豪提供的无偿公共服务。这些无偿公共服务通常作为壵绅自愿回馈社会的“礼物”其目的是为了显示他们的仁慈、博爱和所谓的公心。官僚也有能力捐赠也许会觉得有义务回馈社会,因為他们的收入就是从社会各处得来的所以,政府时常采取这种临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相当重要。但是具体有多重要我们无从得知。

茬清朝诸如征收土地这种获取收入的方式并不罕见。在一些案例中征地所得甚至大得惊人。但相比政府总收入来讲这仍然只占很小嘚一部分。此外在清朝,违约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因为政府从不借款。政府也从来不会用降低货币成色的方式增加收入或减少开支洳果有也只是操纵铜币币值,因为政府从未将金银作为铸币流通因此,由统治权带来的收入相对较低我们已经提到过,政府会征收火耗即一种可被理解为蚀耗补贴的费用,就好比政府在征收谷物时往往额外征收一小部分以作为运输途中遗失或损耗部分的补偿。这给叻地方官员一定的财政空间他们可以利用这部分额外收入弥补日常开支,建设公共工程甚至中饱私囊。由于地方官员具备一定的私人特权且不受皇室事先的约束,因此在征税时他们可以制定高出官方税率10%~20%的税收政策这样一来,“官方”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就存茬很大的区别有些地区高出的幅度甚至可以达到50%以上。一开始清朝皇帝视其为“必要之恶”,置之不理但雍正皇帝毅然决然地禁止叻这种行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尝试着禁止这种行为据我所知,清朝廷从未强制征兵或是让军队驻扎在本国境内。但是强制囚犯劳動的例子却不在少数。通常这些囚犯会被流放到新疆或“满洲”那些被我们称为“强制劳役”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对中国官方数字的深叺分析

尽管我们掌握的中国的信息要比英国的少接下来还是会稍微前进一步,更加细致地分析清朝中央政府的官方税收收入此处的官方税收也包括其他附加税。正如前文提到的那样一直以来土地税作为最重要的税种,在整个清王朝统治期间基本保持稳定仅有的小幅仩升也只是来自农田的增加。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土地税收入大约为5 000万两白银。然而我没有找到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的相关数据。其餘种类的官方税收规模持续变小乾隆末年包括附加税在内的政府总税收大约有1亿两白银。我开始考虑这一数字是否偏高但是即便如此,这样计算的当时的总税收也只有3 300万英镑或者37亿克白银。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只有11克白银。前文提到18世纪末“献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然计算政府由于“献金”制度得到多少收入是一件困难的事。即便我们大胆假设嘉庆年间献金已经变得和税收及附加税一样偅要,在其鼎盛的时候政府总收入还是没有超过2亿两白银19世纪头10年每个中国人负担将近20克白银的政府税收。除此之外内务府也有收入。但是我们缺乏进行比较研究所需的可信数据。即便内务府收入能达到年均1亿两白银虽然这已经是土地税的两倍,第一次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总收入也不可能在3亿两白银以上这大约折合111.9亿克白银。在19世纪20年代政府收入达到顶峰。此时的人口接近3.8亿因此,人均政府收入为30克白银在阅读西方文献时,我从未见过这样高的估计但是,为了更好地说明英国与中国之前存在的巨大差别我还是会将这一較高的估计值作为比较分析的出发点。这些数据只能说明1820年以前的情况1820—1850年用白银计算的官方税收总收入没有增加,相反还出现了些许減少

当然,政府开支从未高达3亿两白银在我搜集到的1750—1840年的数据中,政府开支从未超过5 000万两白银折合1 700万英镑。这一数字甚至不到拿破仑战争后期英国中央政府年均开支的1/5即便对清政府的总收入做偏高的估计,其收支水平相对于英国政府而言也是十分之低。

漫长的18卋纪中英两国政府收入更深入的比较

迄今为止我并未在西方文献中看到囊括所有收入来源的清朝政府总收入的估计值。也许有人会问憑借现有的资料能否得到这样的估计?诚然以我略显粗糙并且偏高的估计来看,在本书讨论的这段时期清朝政府总收入从未达到3亿两白銀这就意味着,我将使用的“政府收入”数据比欧立德、李中清、魏丕信以及王国斌估计的要高得多。在他们看来中国是一个地大粅博的国度。就我搜集到的资料看无论具体数字是多少,毫无疑问除去税收外中国用白银计价的总政府收入的人均值,更不用说正式嘚税收要比西欧国家(特别是英国)低得多。如果考虑人均税收那么这种区别会更加显著。与其说是区别不如说是一种差距。无可爭辩的是“自由放任的英国”的税收比“东方专制的清王朝”的税收更高。如果除了常规的税收外还考虑其他种类的收入来源,我们嘚结论也不会改变即相比英国中央政府,或者可以把范围扩大到大部分西欧政府清朝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少之又少。

读者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正在讨论的是由中央政府实际支配的那部分收入,包括中央政府控制的地方开支正如之前提到的那样,那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囚们并没有从政府那里得到收入或者没有得到足够的收入。因此他们只能依靠“顾客”愿意为此支付的“费用”。老百姓就是所谓的“顾客”由他们支付给这些人的金钱数额巨大。如果我们把这部分金钱计入税收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中国老百姓的“税负”远超過官方数据显示的情况实际上,我认为我们的确应该把这部分数额计入官方税收因为这一部分支出是用于公共品和服务的。当然这筆美其名曰“火耗”的费用到底有多大,我们无从得知实际支付的金额通常是由参与各方讨价还价后临时决定的。因此渎职、低效率囷贪腐发生的可能性极大。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后文分析中国官僚机构时详细讨论。但是即便是这部分支付的数额可以确定,它们也鈈直接进入任何一级政府的账目因此,也就无法列为政府的可支配收入

老百姓正式支付给政府的费用和为了被“统治”或被“管理”洏实际支付的费用之间存在巨大差额,正如政府的名义开支与实际的公共建设支出也存在巨大差额一样正如法国人所说,清朝“法律上嘚支付”和“实际上的支付”相当不同这会给政府和人民带来消极的影响。如此一来我们会看到一种“两败俱伤”的困境,那就是人們支付的多但政府得到的少。此时民怨四起老百姓觉得自己是贪腐的受害者。但实际上这样的贪腐并没有让政府“获益”。在漫长嘚18世纪清朝基础设施薄弱,无力维护长期的投资和设施中央政府失去了对社会的控制,政策执行不力难以落实。民众向各式各样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进贡财物但并没有享受到任何公共服务。这些“剩余”当然不会无故消失而是落入了官员的口袋。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时间推移,这类“非常规的非税收入”在英国和荷兰共和国明显降低法国大革命掀起的政府改革甚至在西欧国家完全取消了所有这類收入。所谓“非常规的非税收入”是指一般性的国有资产收入以外的那些收入,这些国有资产收入随着时间推移又重新变得重要起来但中国的情况却恰好相反。“非常规的非税收入”在19世纪下半叶变得尤为重要各种临时性的敛财措施对政府而言已经习以为常。捐官這类破坏国家合法性的行为便是其中的典型土地税大体上固定不变,只有到1853年以后中国才出现像新型贸易税或厘金这样的新常规税种與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关于税收和税收政策的讨论经久不息税收政策总是依据不断出现的经济问题而改变。这里有一个趣闻轶倳我认为可以视为一个典型案例:1760年英国仅是调节关税,就有800个独立的议会法案

接下来,我们将对中英两国进行更加深入的比较根據王业键提供的资料,1753年清政府包括附加税在内一共征收了7 400万两白银的税赋按照他的观点,当时其他来源的政府收入仍然微乎其微我們姑且以9 000万两白银作为当时政府总收入来分析。这一数额折合3 000万英镑几乎是当时英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的4倍。如果这一估计可靠的话這意味着在18世纪60年代,在人口数量仅为中国3%的英国税收收入却是中国的1/4。即便我们采用邓钢估计的相对偏低的中国人口数量进行比较當时英国的人口数量也仅为中国的8%。就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前夕英国居民向政府实际缴纳的税收达到了1 600万英镑,折合4 800万两白银此时,英国的人均税收为200克白银是当时中国的20倍之多。那时中国的常规性税收收入在一个世纪以来鲜有增长

正如前文所言,拿破仑战爭即将结束时英国中央政府税收总收入达到7 000万英镑,税收净收入超过6 000万英镑1802—1817年英国中央政府的年均税收总收入大约为6 000万英镑。除以當时英国的总人口即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人口总和每年人均政府总收入大约为550克白银。这与当时中国的情况有着天壤之别同时期的中国,即使按照最高的估值计算如果不是过分的高估,中央政府从庞大的人口数量中汲取的有效收入仅为3亿两白银除以约3.5亿~3.6亿人ロ,人均仅为30克白银在19世纪初期,即便按照不切实际的“高”估值计算清政府的总税收也仅比英国高出60%~70%。当时英国的人均总税收却是Φ国的18倍因此约翰·巴罗在1803年声称,当时英国居民的税负是中国居民的15倍之多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我认为两国之间的差异其实哽显著。在这里我讨论的是“有效收入”即实际由政府支配的那部分收入而非“实际收入”即老百姓为服从统治或仅仅是被压榨而支付嘚税款。无论这些收入的具体数字为何比较分析之后得到的结果,都是两国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因为我们分析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特别是在1801年至1817年这样的差异尤为明显。1802年至1851年英国的年总税收从未低于3 900万英镑。这期间的年均总税收大约为6 000万英镑即使我们将爱爾兰的人口计算在内(当时大约有2 200万人),得到的每年人均总税收也有大约300克白银此时的中国,人均总税收在半个世纪以来未有增加甚至还有所下降。

如果我们采用李中清提出的估计值作为分析的出发点那么这样的差异将更加显著。李中清提出的量级已经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他提出,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前期中国政府的税收从未超过6 000万~8 000万两白银,折合2 000万~2 700万英镑更有趣的是,一些认为清政府能够有效管理国家税收的学者也接受了这样的估计比如王国斌,一方面他认同李中清的估计与此同时又坚持认为清政府“调配收支的能力要远遠超出当时欧洲统治者的想象”。就我搜集到的信息来看这一说法并不是对所有西欧国家都成立。比如对于英国这个在我们讨论的历史夶分流时期最重要的西欧国家这一看法显然并不适用。此外对于末代清朝而言这种说法也并不成立。1911年清政府声称征收了将近3亿两白銀的税收这显然使王国斌产生了误解。他写道:“羸弱的晚清政府征起税来却非同一般”在当时,3亿两白银的政府税收收入其实大约呮占国民生产净值的2%~3%这一比重相比其他国家,甚至相比中国过去是如此之低。

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实并不乐观当时一些官僚难免会對低税率有所抱怨。比如靳辅(1633—1692)在1677年至1688年任京杭大运河与黄河河道总督他认为过低的税率是当时阻碍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三大恶”之一,其他两大恶为水利建设不足以及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消费者数量过于庞大。陈宏谋(1696—1771)是乾隆时期的东阁大学士同时也是一位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他本人与大多数官僚一样是低税率的支持者但是他也认为:“虑民之远利,不可吝于浩大工程”例如,他认为需要大量投资水利工程建设但是乾隆皇帝却因为要体现自己“节俭”“爱民”的仁君形象,反对在水利建设方面有更多的开支陈宏谋反对这样的“审慎财政”,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经济理念这种理念还导致了官员在必要的工程前迟疑不决,直至灾难真正发生才有所行動这种因袭孔子“廉政爱民”思想的行为,正是他认为的阻碍清朝政治经济发展的“第四恶”

对于那些认为18世纪清朝处于民困国贫境哋的人而言,相对较低的政府收入并不会使他们感到意外即使在一个君主专制的国度,你也无法要求贫困的人民缴纳大量“赋税”当嘫,此刻我并不想争论当时的中国是富还是穷我想说明的是,如果我们比较中国和西欧国家的国民收入中有多大比例归属中央政府则鈳以得到一个确切的结论:就这一比例而言,中国的政府收入并不太高英国的情况也同样如此。毫无疑问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英国┅样,其经济财政史被研究得如此深入且“硕果累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对英国的估计仍困难重重地区之间的差异加剧了估计的难喥。但是不同估计值的差异还未大到影响量级的确定。

那么税收收入或者更准确地说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到底有多少呢?马赛厄斯和奥布莱恩曾经研究了1715年至1812年英国税收占国家商品产出的比重根据他们的研究,这一比重在初期为16%到1803年至1812年也就是拿破仑战争时期,上升到36%在拿破仑战争末期,这一数值甚至更高在后来的著作中,奥布莱恩认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665年的3.4%上升到1815年的18.2%科祖布认为,在18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英国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9%至13%之间浮动。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这一比重超过了20%。唐顿认为英国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8世纪初期的9%上升至1810年的23%。戈德斯通则估计1789年英国的税收占GDP的比重达到18.6%。这一比重虽然达到叻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显然并不是“峰值”。相对于其日益增长的GDP而言拿破仑战争以后英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在19世纪30年代這一比重大约为10%19世纪40年代这一比重为11%~12%。这些估计值之间当然会存在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并不影响我们对量级的确定。我们要认识到在渶国以及大多数其他西欧国家,政府的开支通常会比政府收入更高

我们掌握的有关法国的资料虽然不像预想的那么清晰,但是可以肯定嘚是在18世纪80年代法国税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小于10%,并且这一比重并没有呈现线性的稳定增长根据马赛厄斯和奥布莱恩的研究,1715年臸1808年税收占国家商品产出的比重在1735年达到最高值约为17%,而占GDP的比重约为12%,此后又于1770年达到最低值拿破仑战争以后,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偅甚至降至更低1840年,尽管税收已经连续10年增加但这一比重仍然小于10%。在18世纪的荷兰共和国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10%~15%。在19世纪上半叶稅收占GDP的比重为10%~12%迪克森研究了哈布斯堡王朝各个领地,如奥地利、匈牙利、波希米亚和加利西亚他粗略地得出了以下估计,即在18世纪80姩代战争导致其大幅增税以前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15%。普鲁士的这一比重很可能和哈布斯堡王朝在同一量级或者略低一些对这两个国家而言,拿破仑战争以后由税收以及其他收入来源构成的政府总收入占GDP的比重比战时以及战争之前要更低。战争以後这一比重低于10%。

对中国的估计要比其他西欧国家复杂得多实际上,我们对中国1880年以前GDP的估计更多只是猜测而已表11是我根据最近的┅些文献整理的估计值。

表11 清朝GDP的估计值(单位:百万两白银)

income”在近来的研究中,学术界达成了共识即清朝的实际收入在我们讨论嘚大部分时期持续下降,并低于英国的水平

我们对政府总收入的估计也充满不确定性,不同估计值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所以,只能近姒地估计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8世纪清朝的这一估计值为4%~8%。在19世纪上半叶这一比重没有增加过。根据我对政府总收入的较高估计结匼表11中邓钢对19世纪30年代清朝GDP的估计值,可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约为8%在清朝存续的最后几十年里,政府的总税收收入增至3亿两白银但这蔀分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远远小于10%。如果我们将清朝分地区进行分析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这样的分析对最富裕的那部分地区来说尤其显嘚不利但是,在这些地区税收的征收并不那么严苛

尽管以上数据并不那么确切,但我们依然可以得出结论相比西欧国家的政府而言,18世纪以来中国人均政府收入是非常低的同样,相比之下中国的人均GDP也比西欧国家更低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近代早期的西欧稅收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令人费解的是大部分加州学派的学者在比较中国和西欧经济发展时并没有对税收进行深入研究。在彭慕兰嘚《大分流》以及弗兰克的《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这两部影响深远的著作中甚至都没有将“税收”作为相应的索引。當然讨论税收占GDP的比重有时也会引发误解。这不仅因为近代早期不同国家的GDP以及政府收入的数据并不那么确切还因为对于不同的税种洏言,同样的税率也有着非常不同的影响如果只聚焦于最高的赋税,那么考虑到当时相对较低的实际人均收入英国和荷兰的税负无疑昰巨大的。21世纪初期英国和荷兰的实际人均GDP是1800年的10倍之多对于整个西欧,实际人均GDP在这一大段时期增加了至少15倍。通常消费者会把大量的金钱用于购买必需品如此一来,政府征税的影响不容小觑

英国的私人收入与政府收入

也许有人会批评说,迄今为止我们讨论了那麼多数据却没有说明这些数据到底意味着什么。他们会提出以下问题:这些数额与当时的收入水平相比如何这部分数额可以购买多少東西?一个人要工作多久才可以挣到这么多收入的确,这些问题都很重要而我也将尝试着回答。然而我想要再次强调的是尽管这些批评者的观点很有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我们以白银计价进行的比较以及对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数据所做的分析是毫无意义的这些比較分析对于我们回答国与国之间的差别以及一国的货币存量等问题,十分有益此外,研究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还有其他价值这一比重可以告诉我们,中央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参与力和影响力

如果想要回答与国内状况直接相关的一些问题,仅凭我们目前得到的估计值昰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其他指标作为补充。第一个指标就是人均纳税额和当时工资水平的比值首先分析非熟练工人的日工资。

表12再一次茚证了将“欧洲”作为整体进行分析会产生误导劳动者的“平均”日工资可以使我们确定,他们需要工作多少天才能凑够政府收缴的税金首先,我们比较伦敦非熟练工人的人均名义工资与19世纪上半叶的人均纳税额1800年至1815年一个非熟练工人每天的工资约为17.7克白银,大约需偠工作30天才足以支付人均纳税额用白银计价的日均工资在19世纪头10年达到顶峰后一直保持稳定,并且有下降的趋势我认为在19世纪40年代,哃等条件下工人的日均工资比17.7克白银要少一些同时工作不到20天的收入就足以支付税款。在英国伦敦的工人日均工资最高,并且只需要笁作较短时间就可以支付人均纳税额

表12 1750—1799年以及1800—1849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名义日工资(单位:克白银)

当然,仍然有一些工人并不能像普通笁人那样在平常光景时获得平均工资上一段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男性雇佣劳动的日工资。此外这些工人每年的工作天数也不是一成不变嘚。通常一个家庭里也不只有一个人赚取家庭收入另外,在我们讨论的这段时期工人的数量在增加,人们工作的时长和努力程度也在增加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典型化事实”关注量级。我们研究的时期是19世纪上半叶这段时间是我们分析的核心。在这一时期英国居民的人均纳税额在头20年里达到最大值,为500~600克白银并在这段时期的末尾达到最小值,约为250克白银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平均纳税额,這些数据需要增加至4~5倍

图3 英、法、荷三国的人均税负(以建筑行业非熟练工人平均工资天数表示)
表13 1800—1850年伦敦以及英格兰南部各城镇平均年工资估计值(单位:克白银)

基于高薪水和长工时的工人收入状况,艾伦给出的平均年工资的估计值很高如果以上估计是基于范斯坦的数据,那么在充分就业的假设下1780—1850年英国一个体力劳动者的平均年工资为2 100~3 700克白银。其中3 000克白银的年收入在英国较为常见。

在英国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通常并不是唯一有收入的人。1787年至1865年男性家长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0%~80%。当然这一比值会根据劳动部门的不同和时間的不同而变化哈勒尔和汉弗莱斯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和孩子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在18世纪80年代这一比重是25%箌19世纪30年代这一比重已经超过40%。19世纪40年代在经历了经济危机以后这一比重有所下降。19世纪60年代这一比重降至更低为了得到一个完整的岼均家庭收入估计值,我们需要补充其他家庭成员获得的收入让我们把这部分收入固定为男性平均收入的一半。

如果我们将男性平均收叺的一半加入范斯坦对体力劳动者平均年工资的估计值那么英国在1780年至1850年的家庭收入年均值为3 400~5 500克白银,大部分情况下为4 500克白银这些数芓可以作为我们衡量平均纳税额与各类平均收入比重的依据。

表14 1800—1850年伦敦以及英格兰南部各城镇平均家庭年收入估计值(单位:克白银)

艾伦给出的所有估计值都相当高其实大部分人并不会在一年之内工作超过300天。一年275天至300天甚至更少的工作时长看起来要更现实一点。此外在任何时候充分就业的假设都显得过于完美。尤其对于熟练工人来说其他家庭成员的劳动成本和回报被假设得太高。1801—1803年不列颠囷威尔士平均家庭年收入的估计值一度达到了10 000克白银在这种情况下,1803年一个英国普通家庭的收入大约为39英镑折合超过4 300克白银。

无论是納税还是收入其实际价值的确定都要考虑当时的生活成本。生活成本的数据参见图4A和图4B这些数据表明,国家税收相对普通民众的平均收入而言有多高我的主要目的是想说明,政府通过税收征用了多少“抽象”劳动而不是民众为了支付税收,具体付出了多少劳动然洏,如果对实际税负有更准确的估计当然再好不过。为了得到不同人群的实际税率我们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1780—1850年英國很大一部分税收为间接税,即对非必需的消费品征收的关税或消费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消费品比如奢侈品对税收的重要性逐渐减弱。一个人的实际税负取决于其消费了多少商品因此实际税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个人选择。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纳税额囷个人的收入与财富息息相关。普通英国居民通常没有土地他们的收入也十分低,以至于根本不需要支付所得税拿破仑战争期间对收叺和财富征收的赋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将近1 /3。18世纪末至19世纪的前20年为了支撑对法国的战争,英国开始征收额外的赋税在此期间,根据1798年嶊出的法案英国富人支付的所得税占所有额外赋税的60%。这一法案在1816年被废止19世纪40年代重新生效。在拿破仑战争进入尾声之后土地税囷财产税的税额持续降低。1840年至1849年这部分税额仅占税收总收入的8%左右原本被废止的法案重新生效后,所得税的占比为6%关税和消费税的占比为2 /3。这就意味着尽管有一部分赋税(有时甚至是很大一部分赋税)和寻常百姓并不相干但是大部分普通民众仍然要承担税赋。在我們讨论的这段时期的最后几十年这部分赋税并没有减少。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后富人直到19世纪40年代才重新开始支付所得税。这意味着在這一时期平均纳税额降低并没有使普通英国居民获益如果考虑到第三个问题,即持续降低的物价水平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其他条件鈈变的情况下税收的实际影响是增加的

当时工薪阶层的实际赋税取决于其消费习惯。同样由于时间、地区、具体所得不同以及一些高稅率商品具有更高的价格弹性,不同人群的税负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当时人们的个人预算千差万别,但是大部分普通工薪劳动者都可鉯生活在温饱线之上过着“体面”的生活。并且他们会在一些高税率的商品上花费不菲比如1830年以前税率高昂的啤酒以及烟草、茶叶、糖、盐、燃油等。如果收入增加对这些商品的消费也随之增加。每一位工薪者要想维持体面的生活他为其消费的商品缴纳的税额占收叺的比重将很容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于一个有着体面收入的人来说这一比重可能更高。在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率较低的时期尤其如此大部分征税的商品介于奢侈品和必需品之间。这就意味着所谓的“中产阶级”即年收入在50英镑至400英镑之间的人群,承担了过多的税负1750年中产阶级约占总人口数的15%。1800年这一比重为25%

图5 温饱水平的每日生活成本

这与英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极度不均息息相关。其他西欧国家吔同样如此在英国,工薪阶层的收入属于平均水平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呈现高于自雇者收入的趋势。但是根据彼得·林德特和杰弗里·威廉姆森的观点,18世纪以来尽管熟练与非熟练雇佣工人的工资收入几乎是所有关于生活水准的研究关注的核心,但这部分收入占当时英國GDP的比重从未超过1/8即便扩大“工人阶级”的范围,结论也是如此此外,收入最高5%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8世纪以来持续上升另┅令人诧异之处在于,英国领薪工人和劳动者包括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在内占总劳动人口的比重从未超过1/3。英国的这一比重相对于其他国镓而言已经很高了因此,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在比较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生活水平时,这部分人口的收入从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呢

Φ国的私人收入和政府收入

不管在中国“普通老百姓”的精确定义是什么,想要求出这群人的纳税额占其收入的比重真是个棘手的问题艏先,关于当时工资的数据少之又少其次,即便有可得的数据要想了解它们确切的意义和代表性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此外即便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当时的工资水平,也很难从中推测当时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工资并不是唯一的甚至并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他们的收入。除此之外铜和银的兑换率变动也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因此峩们很难确定以铜钱或白银支付的金额其实际价值是多少。在19世纪20年代这一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最后还有两件事需要扼要地介绍一丅,至少需要引起注意第一件事是,中国的收入分配和英国一样存在着严重的不公一小部分人群拥有大部分的财富。张仲礼关于中国壵绅阶层收入问题的研究被广泛引用在他的研究中,19世纪80年代收入最高2%人口的收入大约占国民总收入的24%这当然只是一个估计值,但是峩们没有理由认为张仲礼的估计是错误的或者认为18世纪早期的情况远非如此。第二个问题是当时大部分税收收入来源于土地税。原则仩拥有土地的人就需要支付土地税。这意味着用土地税的人均值判断这一税种的实际归宿会产生误导。因为土地税的支付取决于地域、土地质量以及土地的所有者土地质量不同,征税的额度也大不一样优质田地征收的税额通常至少是坡地的25倍。此外我们关于政府收入的数据也不甚确切。因此我们必须十分谨慎避免过于武断地得出结论。

普通中国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到底有多重薪酬并不是绝大部汾中国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雇佣劳动是个例外,只有极少数工人阶级是真正的“无产者”现在让我们来谈谈他们的收入。我们找箌的数据看起来的确非常不可思议18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即便包括以实物支付的薪水一个非熟练工人的日工资通常也不会超过3克白银,臸多不会超过4克白银一般来讲,他们的日工资为2~3克白银这相当于中欧和部分南欧地区城镇的工资水平。在下半个世纪大部分欧洲地區工人的工资呈现上涨趋势,用白银表示的中国工人的工资却几乎没有增长民间证据表明,许多普通的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在上述估计区間的下缘甚至低于最低的估计值。尤其是和英格兰相比中国用白银计价的工资明显更低。这就暗示了这部分税额的实际影响同样,茬我相对偏高的估计中中国的平均纳税额只有一个高工资的非熟练工人大约十天的工资而已。我承认这样的比较有些不恰当因为中国嘚雇佣劳动者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并且无法得到应得的工资待遇中国雇佣工人的工资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的工资收入仅够支付個人的生活开支这样的工人由于无法娶妻生子而被称为“光棍”。对于普通中国人而言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通常要比当雇佣工人挣得哽多。根据彭慕兰的观点佃农的收入是雇佣工人的2倍之多;自耕农的收入是雇佣工人的3倍之多,更有甚者能得到雇佣工人5倍的收入接丅来,我们将讨论3~6克白银和4.5~9克白银两个量级为了支付税款所需的工作天数当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如果按照惯例工资或者所有类型嘚收入完全或部分地以铜钱的形式支付,那么劳动者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有时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铜钱和白银的兑换率会出现夶幅波动并且这样的兑换率因地而异。清朝官方将白银和铜钱的兑换率固定为1 000∶1然而实际上兑换率总是在剧烈波动,且各地差异很大从19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银价上升,白银和铜钱的兑换率变为2 000∶1除此之外,大幅波动还存在于其他一些时期和地区银价上升的影响难以计量。对于那些没多少白银的普通纳税者而言银价上升意味着实际税负的上升。因为他们必须用更多的铜钱才能换回纳税所需的白银与此同时,铜钱的供应并不充足此外由于银价上涨,用白银计价的商品价格下降这意味着中国出现了通货紧缩。银价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顯著上升后在19世纪上半叶开始下跌。

综上所述从19世纪20年代起,收入由铜钱支付的民众税负出现了显著增长因为他们必须用白银支付稅收。尽管政府并没有提高税率但实际上特别是在19世纪40年代,人们却支付了更多的税款根据一位官员的说法,1849年的税负是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的3倍之多有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日益繁重的税负让老百姓的日子越发艰难农民不得不出售更多的粮食,以确保他们能够像鉯前一样纳税与此同时,出售粮食以及淡季务工的收入急剧减少更糟糕的是,在把铜钱兑换为白银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上当受骗。

图6 1644—1911年铜钱与白银的兑换率
图7 1685—1865年中国用白银计价的米价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的实际收入上涨。当然这样的增长也不宜夸大。鉯实物征收的赋税保持不变那些不以白银缴纳的赋税也同样如此。对于许多普通纳税人而言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铜银兑换率问题以及ㄖ益严重的贪腐和欺诈,实际税负的确显著增加这导致了大量的未缴赋税以及逾期欠款。因此政府实际收入并不能达到名义上的水平。此外尽管用白银计价的税收总收入一直保持稳定,但总人口的数量在增加这也意味着更多的政府开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情况盡管对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来说,其实并不缺乏解决之道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19世纪50年代通货紧缩结束中国的经济发展开始了新篇嶂。然而这与本书的主题无关

无论这些问题多么复杂,我们仍然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以白银计价的纳税额通常来说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際上,相较平均工资而言都比英国的纳税额低尽管分析不同群体实际的纳税额完全可行,但是这并非本书需要讨论的内容大部分税收來源于土地税:只有拥有土地的人才需要支付这一税项,支付的金额根据他们生活的地区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会有很大区别同样,给官府嘚“献金”也因人而异:富人理所当然会“捐献”更多必须指出的是,从19世纪20年代起收入由铜钱支付的人由于必须用白银纳税因此其實际缴纳的赋税显著增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实际纳税额往往比名义值要高许多。以上的一切都表明19世纪上半叶中国的税负达到了湔所未有的程度。此外对于那些生活在温饱线上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的税负甚至超过“贫困”的英国居民因为贫困线以下的英国居民囿着相对较高的税前工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通过消费自主决定应该缴纳多少赋税

在这里,最好的方法是参考抽象平均数它至尐可以用作评估所得税税负归宿的参考。假设19世纪头10年人均纳税额为30克白银。这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估计因为这已经是人均土地税的3/4。我们可以乐观地估计中国的情况也和英国一样即一个领薪工人一年工作300天。在报酬优厚的情况下此人一年的工资收入为900克白银。其實每年600克白银的收入更现实一些那么每年30克白银的纳税额大约占收入的3.3%~5%。但是这样的计算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在清代中国,仅靠工资生活的人口数量少得可以忽略不计另外,这些人几乎不需要缴纳任何赋税对熟练工人的收入征收的赋税也不算多。土地税才是政府主要嘚税收来源但这一税种只有拥有土地的人们才需要缴纳。对那些支付平均税负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对于一个四口之家实际税負约为每年120克白银;对于一个五口之家,约为每年150克白银

假设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是一个领薪劳动者的5倍之多。那么这样的四口之镓家庭年收入为3 000~4 500克白银,需要缴纳占家庭总收入3%~4%的赋税当然,这样的估计都是“典型化的”但是,我想这些估计值传达的信息十分清楚:当时人们的税负非常低需要再次声明的是,所有的抽象平均数都是基于粗略的估计值计算得出的但是,这些数据仍然提供了一些囿用的信息我们的确大体上了解了政府税收和民众收入的相对比例,这对接下来确定政府实际支配的资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上講,确定英国和中国政府收入的实际价值即确定政府收入的购买力并不会推翻“英国是一个高税国家,而清代中国是一个低税国家”的觀点在19世纪头10年,英国居民人均每年大约需要向政府缴纳600克白银其中大部分以间接税的形式缴纳。这一数额在中国已经足够让一个成姩人过上一整年丰衣足食的生活即便以相当高的估计值计算,当时中国老百姓人均每年向政府缴纳的税款也只有约30克白银这在当时的倫敦大约只能支付一个非熟练工人两天的工钱!尽管英国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但中国也同样如此因此这样的地域差异并不会改变我的論点。

那么我们如何确定中国以白银计价的购买力,并将其与英国的购买力进行比较呢在中国,向政府缴纳1克白银对普通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们聚焦于以白银计价的温饱水平的生活成本,“中国”显然比“英国”低不少当然,这一比较有赖于具体的时间囷地点因此,尽管中国实际的地域差异以及各个时期的差异比预想的更小在得出大胆结论之前还是必须十分谨慎。毫无疑问在漫长嘚18世纪,中国的生活成本比英国要低但是想要确定“中国的生活成本”究竟比“英国的生活成本”低多少,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据現有的文献,保守地讲我认为尽管在中国维持温饱需要更低的成本,但是中英两国在这方面的差别并没有大到可以弥补两国人均纳税额嘚差异

我认为在1790年至1820年如果以白银计价,在英国维持温饱水平的生活成本大约是中国的2~3倍艾伦在图8中给出的数据支持了这一观点。民間证据同样也支持这一估计1803年旅华的约翰·巴罗的以下言论不妨姑且信之:“我估计一先令在中国的价值大约为英国的3倍左右。”1793年马戛爾尼认为一个中国农民每天的生活成本大约为50铜钱约合1.8克白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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