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38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能否做贷款低押?银行同意贷款贰拾万元吗?

深圳的银行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多少 我省自2015年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房”)抵押贷款试
6月7日,记者从陕西
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其中, 2015年12月。
全省地区共有农业银行、邮政银行、长安银行、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20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业务,记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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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能抵押贷款吗?购房合同能抵押贷款需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能抵押贷款吗?购房合同能抵押贷款需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简单地说,是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一种协议。据小编了解,购房合同不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是因为,只有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具备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资格。如果没有这两证,就表示借款人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这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如果只有购房合同,贷款机构不可能受理借款人的抵押贷款申请。
  在只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小编建议借款人可以试试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购房合同作为个人资产证明材料,可以为贷款的加分点。这样更容易获得贷款机构的认可,有利于获得更高的额度。
  什么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1、因为房屋财产性质的原因造成抵押合同无效: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未登记:《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必须到主管部门对抵押房屋进行登记的抵押,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3、破产企业:企业在破产前6个月至破产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若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5、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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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柏玲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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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 && &&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 && &&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 && &&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 && && &&第四条 &&乙方承诺:
&& && &&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 && &&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 && &&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 && &&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 && &&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 && &&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 && &&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 && &&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 && &&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 && &&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 && &&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 && &&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 && &&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 && &&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 && &&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 && &&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 && &&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 && &&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 && &&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 && &&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 && &&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 &&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 &&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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訫有灵犀丶Cpd
所有回答:&44428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
第三章 还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五章 保险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形式;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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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甲大傻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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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 &&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
1、房屋地址: &&
2、房屋面积总面积 &&㎡(大写) &&㎡主房面积 &&㎡车库面积 &&㎡配房面积 &&㎡阁楼面积 &&㎡,房屋结构 &&,产权 &&年,房屋用途 &&, &&购房合同编号 &&。 &&
第二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贷款余额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由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房屋如能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应在更名办理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与本房有关系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税费承担 &&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办一手房房产证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及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
3、甲方于房产证可办理后积极无偿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更名等手续,甲方应在物业通知领钥匙10日内向乙方腾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及交房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2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
4、如乙方为按时向银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损失计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
5、乙方如未能按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权证交易手续甲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 &&
6、本房如因天灾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备注: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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