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卖了可以办产权吗?办产权要初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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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要注意的事情包括调查清楚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就算当时安置房没有产权证,可是拆迁之前是具备产权证的,那这样的安置房以后也能办理房产证,安置房买卖协议要注意办理公证手续。这是购买安置房主要注意的这两点,特别是把产权调查清楚了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一、购买需要注意什么?

1、调查清楚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

根据相关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市面上有很多小产权的安置房的价格相较于商品房是非常优惠的,但是并没有大红本,当然可能是出于经济或者是生活上的各种压力,有些人自身对于安置房的产权性质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还愿意购买,在法律上来说,双方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并不允许这样自由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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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咨询房管局,您好!会办房产证的,也就是工本费,应该是大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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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原则上是五年后才能交易的,像你说的这种,这个房子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只能是办理你母亲的名下。想要把房子过户给你,必须是等这个房子产权办理完成五年后再由父母双方同意做个公证继承或赠与手续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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