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法 辞退员工工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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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及辞退员工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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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辞退员工 被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去年6月,张x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某培训公司成了办公行政文员。6月10日,张x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日起至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去年11月20日,公司以张x工作表现一般,不胜任办公行政文员工作且在试用期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辞退了张x。
  张x不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出劳动仲裁。张x认为其工作表现良好,完全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内部岗位调整与自己协商不成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法约定,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事实上,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应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在试用期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公司认为张x工作表现一般、不胜任工作没有事实依据。即使公司有证据证明张x不胜任工作,也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换岗或出示张x经培训后仍不胜任的证据,才有权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本案中,公司解除张x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培训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张x支付了2倍的解除劳动关系金。因张x工作不满6个月,公司向张x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条链接:
  《法》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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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文章点击2016年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提前几天,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 09:28:56 文章来源:
《2016年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提前几天,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注意什么》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所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并没有在转正之后辞退有那么多的条件限制,但也不能说试用期内就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的话还是会承担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试用期辞退员工怎么防范风险  案例: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却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对这一“无理要求”,刘先生当场予以拒绝,并说:“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双方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周先生的请求。  案例解析:  (一)败诉原因分析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如案例中那位人力资源经理的理由,“试用期双方关系不确定,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的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案例中公司败诉的原因就在于把辞退试用期的员工想象得过于简单。  (二)预防措施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用来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比较常用的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但是,这也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关键点。用人单位要避免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败诉风险,必须在这一关键点上下功夫。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招聘时: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招聘员工不太注重录用前的应聘员工评估和考察工作,习惯于把工作放在事后考核,即先把员工招进来再说,如果不合适就在试用期辞退。其实,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这种背景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转变观念,变“事后考核”为“事前考察”,尤其是对一些重点员工,招聘时要慎重,要做好员工的背景调查工作,把好面试关,重要岗位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联合面试,确保能招到合适的人员。  2、录用前:将“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比较常用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所有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单独的协议等进行明确。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先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  3、录用后:严格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录用条件明确并向劳动者公示后,接下来就要进行试用期的考核。因为用人单位要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当然,考核需要围绕事先设定的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届满前:杜绝延长试用期  经过试用考核,如果暂时还难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来继续考核,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仅仅限于在试用期内可用,一旦超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试用期届满前,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找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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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辞退公司该怎么赔偿?
广东-深圳&06-21 20:02&&悬赏 0&&发布者:安定0217…… & 回答:(4)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8个月了,中途转过一个部门,现在这个部门工作有3个月,今天部门老大找我谈话说我不适合做这个工作,意思是要辞退我,问我是自己提出离职还是让公司辞退?我现在不清楚公司如果辞退对我以后找工作会有影响吗?我现在月薪3200,如果辞退我,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麻烦告知的详细些,谢谢了!
问题补充:
合同签的是3年,到2014年10月才到期,是不是除了给我这个月应该发的工资之外,再补偿2个月的薪水,加起来就是3个月的薪水?还是我从公司走一共给我2个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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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公司辞退有补偿。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如果公司将你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个月的工资,即6400元。如果是你自己自离你将得不到补偿。
是不是除了给我这个月应该发的工资之外,再补偿2个月的薪水,加起来就是3个月的薪水?还是我从公司走一共给我2个月的薪水?谢谢您!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是按每个月的综合工资赔偿?还是只按底薪赔偿?我的底薪是1700,加上各项补助一共是3200.
1,按全部工资来赔偿。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1、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若想离职并争取补偿,可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2、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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