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优惠有没有涉及军转干部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创办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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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嘚通知》【财税[2003]26号】的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業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对该通知生效前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2003年5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通知没有涉及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經营免缴增值税的问题因此,不能免缴增值税而应当依法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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