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笔哪些税计入管理费用用计入应收帐款,已经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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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多栏式明细分类帐的帐页格式适用于( )明细帐?A管理费用 B应收帐款 C其他货币资金 D制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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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何报税呢?香港公司做帐报税的费用收藏
零申报是过往二、三年最常被国内人仕为其香港有限公司申报税项的方法,然而,税务局对零申报的公司帐目有所要求。由于缺乏正确的了解,经常被人错误使用。适用情况在税务局所要求申报的评税年度内,公司没有任何商业交易,包括任何银行进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费用。一般而言,零申报只适合成立公司后从没开业或已终止业务及准备结业的公司。虽然公司条例要求公司必须为其帐目进行审计,但税务局仍会接受公司不提交审计报告,只提交零申报的利得税报税表。优点☆ 处理时间短。☆ 由于不需要进行审计,故成本相对低。缺点☆ 由于公司的帐目有可能不符合税务局的要求从而触犯税务申报的相关法律。☆ 零申报过后,税务局在七年内仍有权要求检阅公司帐目,如公司提供之文件不符合零申报上的数据,有可能被视作瞒税或逃税。程序当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后,在限期之内必须填妥及交回。所需时间:收到利得税报税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准备完成。具体更多有关香港公司报税这一块,请直接咨询宜达国际商务的江小姐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HR工具箱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地方人大/政府 地区:湖南省 颁布文号:湘劳社工字[2008]16号 颁布时间: 生效时间: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行为,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三)全省各级“五险”统一征缴机构。&&& 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承办部门及审定权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基金征缴部门)具体承办。该项业务办理需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经初审、复核两个环节,并应规定相应的审定权限。&&& 三、缴费基数核定方式(一)送达核定。参保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所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二)现场核定。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资料的参保单位,基金征缴部门可视情况先对“单位缴费基数”予以暂定,再组织力量到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进行现场审核认定。(三)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一个年度内拟安排进行社会保险专项审计或实地稽核的单位不再安排进行现场核定。&&&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监督及内部控制部门(一)各级劳动保障基金监督部门对本级及所属下级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施监督。(二)省及各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所属下级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施内部控制,拟定稽核计划,重点组织力量对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稽核。&&&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与稽核工作必须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进行。&&& 五、申报核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及其保管(一)在开展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参保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已准确录入在职职工新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电子文档;&&& 4、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5、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6、《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总帐及明细帐。(二)各级基金征缴部门可根据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参保单位增加提供有关资料。(三)参保单位提供的全部申报核定资料由基金征缴部门整理归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六、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程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办理程序如下:(一)参保单位于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到基金征缴部门领取申报核定专门性文件及表格,同时复制各类年度申报电子文档;(二)参保单位将有关数据录盘,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三)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及各项资料,并将已录入每一个参保缴费人员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数据盘交基金征缴部门;(四)基金征缴部门按规定对参保单位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在履行报批手续后确定并记录参保人数、缴费单位和个人新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数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之后相继下发的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的明确规定、省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作出的具体解释,以及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均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八、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单位全部从业人员中,凡是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须参保缴费的,都应参保缴费。
九、缴费基数的确定(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为准确计算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以核算主体为单位,建立职工收入统计台账,认真统计每一位职工从本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数额,做到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二)参保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基金征缴部门在审核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时,应要求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账表,将全部参保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与统计年报或财务账表有关工资总额数加以比对。&&& 十、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责任认定及基数修改规定(一)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责任的认定&&& 1、每年的1月底之前,各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收入统计台账的登记汇总工作,计算出每一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打印出《新年度职工个人拟申报基数表》;交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2、参保单位将已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新年度职工个人拟申报基数表》以及软盘申报电子文档打印件存单位劳资部门妥善保管不少于三年。&&& 3、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对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基金征缴部门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予以审核认定;参保单位对审核认定后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拷盘再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份职工个人的缴费及扣款依据,在参保职工领取当年4月份(至迟为5月份)工资之日起为知晓基金征缴部门此项具体行政行为结果的计算日期。&&& 4、参保单位对提交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格及相关账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基金征缴部门在参保单位所提供申报核定资料的基础上审核及认定单位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基金征缴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可先暂定单位的缴费基数,待进行实地稽核或相关检查后再予以结算;暂定基数后因未及时缴款形成欠费的,按劳动保障部[1999]2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二)缴费基数的修改&&& 1、经基金征缴部门认定且与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申报数无误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修改。如确实有误经过审核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要在同一个缴费年度之内填报基数修改相关表格,对修改的原因和理由作出说明,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签字的原件保留单位至少三年备查),基金征缴部门履行相关的审核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2、对于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超过知晓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数据一年之后再提出修改基数申请的,基金征缴部门非经行政复议程序认定不予办理;对于超过知晓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数据二年之后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提出修改基数申请的,一律不予办理。&&& 十一、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定(一)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剔除。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理顺征管工作职责及分工,同一个参保单位原则上应按规定在一个经办机构参保缴费,以避免多头管理。已经形成的,在理顺及规范前由上一级经办机构为主管理。对于原行业统筹驻湘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成建制已在市、县参保缴费的,每年省社保局核定基数时,必须审核市、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该单位短期合同工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的证明以及缴费依据,经核实短期合同工所发工资已包含在单位全部工资总额之中的情况下,可以相应剔除单位的这部分工资数额。(二)已列入破产计划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对于欠费一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已列入国家和省下达的破产计划的参保单位,原则上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于申报数超过此标准的,要求单位提供统计及计算依据。(三)保留劳动关系、未从单位领取薪酬人员缴费基数的申报。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个人负担,个人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二是个人只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负担,此种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并按政策保底、封顶。(四)单位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缴费基数的申报。这类人员仍然为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其所发的退养生活费进行申报,并按政策保底、封顶。(五)几类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新招职工、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单位派到境外及国外工作的职工、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等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劳办发〔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并按政策保底、封顶。&& 十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争议处理(一)参保职工发现单位少报其个人缴费基数,经督促单位予以纠正未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的单位或个人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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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费的申报为什么只能去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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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费的申报为什么只能去税务局
山西 太原 万柏林区发表时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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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及修订已提交的报税表
收到报税表但没有任何入息须要申报
我收到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但我没有任何入息须要申报,是否仍要交回报税表?
你可能因以下情况而收到报税表。你必须填妥报税表并在指定日期内交回本局,以便本局评定你是否须要纳税。
你在上一个课税年度曾有薪俸入息、拥有全权物业的出租收入或独资经营业务的营业收入,而未有通知本局已永久停止收取上述收入。
你在你配偶的报税表内选择以合并方式评定薪俸税或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而有资料显示,你本身可能有薪俸或其它应课税收入。
每隔数年本局会向曾经评定为不用纳税的人(例如:拥有自住物业的业主)发出报税表,以便覆核他们是否仍无须缴税。
提交了报税表而薪俸入息不超过免税额
我在数月前提交了个别人士报税表,而我只有薪俸入息并在给予可申索的免税额后无须缴纳薪俸税。在这情况下,税务局会否发出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给我?
如果你无须缴纳薪俸税而你的个案并不涉及退还已缴付的暂缴税,税务局不会向你发出薪俸税评税通知书。
「已婚人士免税额」、「合并评税」,「个人入息课税」或提名配偶申请「居所贷款利息」
(i) 我是已婚人士,应如何按自己的情况选择「已婚人士免税额」、「合并评税」,「个人入息课税」或提名配偶申请「居所贷款利息」?
(ii) 如我们选择了「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然后发现这选择对我们并不适宜,税务局会否将情况告知我们;此外,我们是否需要为取消选择提交正式通知书?
应否选择「已婚人士免税额」
有薪俸入息
如果你在本年度任何时间属已婚而且配偶全年都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的入息,你应填妥第8.1部,这样可在薪俸税项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你无须填写第4.4部选择「合并评税」或填写第6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如果你已于第4.4部选择以合并方式评定薪俸税及/或在第6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你亦须填妥第8.1部,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
应否选择「合并评税」
一般来说,如果夫妇两人都有薪俸入息,而其中一人的应予评税的入息实额较他/她的免税额和特惠扣除额的总和为低,则夫妇共同选择「合并评税」通常有利。选择合并评税的夫妇仍须各自填写自己的报税表。请参阅
但若果夫妇之中只有一人有薪俸入息,而另一人完全没有薪俸收入,则不用选择「合并评税」,只要填妥第8.1部,也可自动得到薪俸税下的「已婚人士免税额」。
应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如你只有薪俸入息,你在薪俸税下已可享有免税额和其他扣税项目,因此无需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如果你有租金收入或经营业务利润,则需考虑申请「个人入息课税」是否对你有利。例如你曾为赚取租金收入而借款买楼,应考虑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扣除为出租物业缴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无论是选择「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已婚人士的配偶必须在报税表第9部签署以示同意。
「提名配偶申请居所贷款利息」
只在配偶并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包括租金、薪俸入息及经营业务利润)时适用。如你的配偶有应课税入息,他/她就不可以提名你申请扣除。他/她应在其本身的报税表内申请扣除。不过,你们可考虑选择薪俸税下的「合并评税」或申请「个人入息课税」,藉以申请全数扣除「居所贷款利息」(请参阅)。
如你选择了「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然后发现这选择对你并非有利,税务局通常会把情况载明在评税通知书的「评税主任附注」通知你。基本上,「合并评税」和「个人入息课税」都是税务优惠,它们能否减轻你的税务负担将视乎你的实际情况。此外,税务局会采用对你最为有利的方法为你评税。因此,你/你和配偶都不用因为上述选择对你们并非有利而提交撤回申请的通知书。
申请豁免征税和扣除开支的证明文件
我打算申请豁免征税和扣除开支。在提交报税表时,是否须要随附证明文件?
如你根据《税务条例》第8(1A)(c)条申请豁免课缴薪俸税,或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你必须连同报税表一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参阅)。
除此之外,你暂时无须提交你所申请扣除项目的证明文件,但你仍须保留这些证明文件6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以便日后在有需要时提交本局查验。
离港前已清税。后来回港工作
本人于日离职,并且于8月1日离港,离港前已办妥有关的清税手续。后来于日回港,在10月15日再开始在港工作,请问我应如何申报回港后的薪俸收入?
薪俸税是按该课税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的12个月)的实际收入征收。由于你于日离港前只申报了该年度的头4个月(即日至7月31日)的薪俸收入,并完成清税手续,因此你须于该课税年度完结后的4个月内(即日前),用书面提交你回港后的工作收入详情(即日至日),包括雇主名称、受雇职位、受雇期间及总入息款额。评税主任于收到有关资料后,将另发一张2016/17年度的报税表给你,供你填报回港后所获得的收入。
提交报税表后发觉有错漏
本人将报税表交回税务局后,在还未收到有关评税通知书时已发觉有错漏,应如何修改?
如你是透过互联网提交报税表,你可登入「」帐户内的功能选择「联络我们」更正或补充资料;详情请浏览。
如欲更改已提交的文本报税表内的错漏资料,请以书面向评税主任提出。请以报税表所要求的格式提交补充资料,或使用本局提供表格提出修订。下列说明在各种错漏情况下如何更正或提交补充资料:
未收到有关评税通知书而发觉的错漏
如何作出修订
漏报/少报收入
提交收入详情 -
薪俸收入详情,包括:
 雇主名称
 受雇职位
 受雇期间
 漏报/少报收入款额
全权物业租金收入详情:
请以报税表第 3 部「物业税」的格式提交资料。
独资业务详情:
请以报税表第 5 部「利得税」的格式提交资料。
申报过多的扣除/免税额
提交申报过多的扣除/免税额的详情。
有薪俸收入的人士,没有在报税表上选择「合并评税」
不用更正,如「合并评税」对纳税人有利,税务局会发出 BIR50E 表格邀请纳税人夫妇二人作出选择。
赚取租金收入的业主或经营业务赚取利润的人士,没有在报税表上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如符合申请资格,可提交 。
忘记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或「为获取物业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
忘记申请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或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忘记申请子女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忘记更改通讯地址
本人收到评税通知书,但发觉该评税不正确,应如何提出修订?
如你不同意该评税结果,你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提出,并清楚说明反对的理由。
但如果是由于之前填写报税表时有错误或遗漏而引致评税不正确,你须以书面向评税主任提出更正该错漏。下表说明在各种错漏情况下如何更正或提交补充资料:
已收到有关的评税通知书
如何作出修订
发觉之前填写报税表时,其中的收入、扣除或免税额有错误或遗漏,因而引致征收的税款过多。
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6年内或在有关评税通知书送达日期后6个月内(两者以较迟的为准)以书面提出更正,并详述有关的错漏和提供有关的佐证文件以证明你需更正的资料。
请注意,申请修订评税并不能替代反对评税,因而延长提出反对的期限。如你已错过反对评税的期限(即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 1 个月内),你须提供逾期提交反对通知书的原因。详情请参阅。
你亦可填妥在中的申请修订评税的相关部份,签署后交回税务局。如你已开立「帐?,你可经该帐?提出修订。
如你的申请获得接纳,你多付的税款会退还给你。若有关税款尚未清缴,税务局会发出修订评税注销多评的税款。
漏报/少报收入
提交收入详情 -
薪俸收入详情,包括:
 雇主名称
 受雇职位
 受雇期间
 漏报/少报收入款额
全权物业租金收入详情:
请以报税表第 3 部「物业税」的格式提交资料。
独资业务详情:
请以报税表第 5 部「利得税」的格式提交资料。
申报过多的扣除/免税额
提交申报过多的扣除/免税额的详情。
有关表格可透过「表格传真服务」(电话号码
)索取传真本,或可透过本局网页 www.ird.gov.hk 「公用表格及小册子」一栏下载。
来函请叙明你的姓名、档案号码及有关的课税年度。
从自己经营的业务所支取的薪金
我应否申报从我所经营的业务支取的薪金?
如该业务是由你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你所支取的薪金属于业务利润的一部分,应缴纳「利得税」。因此,由独资业务支取的薪金应作为业务利润的一部分,申报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第5部「利得税」第7项的「应评税利润」内(计算方法可参考第(ii)部分),而不应申报在第 4 部「薪俸税」内;合伙业务支取的薪金应在有关的利得税报税表(BIR52 表格)内申报,而无须在第 4 部「薪俸税」内申报。
你和配偶在独资或合伙业务支取的入息,不必填报在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雇主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IR56B) 。
受雇主要求转为自雇人士
我是一名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人士,受雇主要求由雇员转为自雇人士,免却雇主为我缴付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的责任,我应否把有关收入作为利润填报于报税表的「利得税」部分?
纳税人须为一项收入课缴「薪俸税」抑或「利得税」,须视乎收取有关收入的性质而定。如付款人和纳税人之间是雇佣关系,纳税人的入息须视为因受雇而获取的薪俸收入,应申报在报税表的第4部「薪俸税」内。即使积金局接纳你是自雇人士,亦不会影响有关收入的性质,一切均按收取有关收入的整体事实而定。
全权/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
我把物业出租而取得租金,应如何填报?如该物业是我和别人联权或分权拥有,租金应填在哪里?
如该物业是你的全权物业,请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3部「物业税」栏内填报租金收入及其他资料。
如你只拥有该物业的部分业权,请不要在你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3部填报任何资料,因为从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填报在物业税报税表(BIR57表格)。不过,如你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你应于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6部「个人入息课税」的第(4)项(即方格第53号)内填上你联权或分权拥有的出租物业数目。(有关「个人入息课税」及利息扣减,请参阅。)
【例】 李先生于2016/17年度拥有三层出租物业,其中一层为「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详情如下:
&物业一物业二物业三
香港恩慈街
88 号 3 楼
香港重安街
40 号 5 楼
香港联明街
268 号 8 楼
业主所付差饷
不能追回的租金
&如何填报 : 李先生应于第3部填写「全权物业」(即物业一及二)的资料,并将总数填在右边方格第7至9号:
李先生不用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填报「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物业三)的收入和其他资料;但如果他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他应在方格第53号内填上「1」,即填上联权或分权拥有出租物业的总数。假如李先生尚未收到物业税报税表(BIR57表格)他应用通知税务局。
全年空置或自住的物业
我的物业是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应如何填报?这些物业的差饷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物业若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便无须课缴物业税,你不用在报税表第 3 部填报此类物业,但仍须填写第 3 部如下:
(a) 如果你没有其他出租的「全权物业」,请在第 3 部「没有」旁边的空格内加上「」号 :
(b) 如果你有其他出租的「全权物业」,请在第 3 部「有」旁边的空格内加上「」号,并在下面填写出租物业的详细资料(请参阅的例子)。
注意 : 请在方格第 7 号填上出租物业的总数,此总数不应包括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的物业。
空置或用作自住物业的差饷不可从评税总值中扣除,请不要包括在第 3 部第(4)项的扣除总额(或方格第 8 号) 内。
装修费、管理费及地租开支
我将物业装修后才出租。同时,本人须缴交该物业的管理费及地租。这些装修费、管理费及地租开支可否从租金入息中扣除?
《税务条例》规定,在物业税项下只可有以下扣减:
1. 业主同意缴付及已缴付的差饷(扣除差饷宽免后的余额);
2. 20% 的修葺及支出免税额;和
3. 不能追讨的租金。
因此,管理费、地租和装修开支都不能扣减,亦不应包括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第 3 部的扣除总额(即方格第 8 号)内。
花红、津贴及佣金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红、津贴及佣金,这些收入应在报税表的哪部分填报?
你所有的薪俸收入,包括花红、津贴及佣金,都需要填在第 4.1 部第(1)项总入息款额内,你亦需要在方格第 22 号「累计总入息」栏填上总额。此外,你应在方格第 25 号内填上佣金入息。
从甲公司获得的入息
从乙公司获得的入息
报税表第4.1部的填写方法如下:
「股份认购权」
我在2012年获得雇主给予「股份认购权」,并已在日认购该股份,但至今仍未售出。我是否须要在本年度申报这些利益?如何计算利益?
由于你在日已认购该股份,无论股份是否已出售,你必须要在2016/17年度的报税表内申报利益。计算利益方法是把所得股份在认购时的市价,减去取得股份所付的代价。
「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及「代通知金」
我离职时收到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及「代通知金」是否须要填报?
根据《雇佣条例》规定而支付给你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款额无须课税。无须课税的款额是指扣减了下段所述款项后的净额:
按服务年资支付给你的约满酬金;
你从职业退休计划收取归因于雇主供款部分的利益;和
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归因于雇主供款部分及有关投资回报的累算权益。
你无须申报根据上述计算的净额在报税表内。若有关款项超出你法定应收的数额,则应填报超出的数额。假若你不肯定自己收取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是否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计算,亦必须填报并加以说明。
累算至日为止的代通知金无须课税。由日起,不论是按照雇佣合约的明订或隐含条款(例如《雇佣条例》第7条)支付的代通知金,均须被评定薪俸税。
我在退休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收取一笔过退休金,并开始收取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有关该一笔过款项及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是否须要在报税表中填报?
你退休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一整笔折算退休金无须课缴薪俸税,你无须在报税表中填报。不过,有关豁免并不适用于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所以该笔收入必须在报税表中填报以缴纳薪俸税。
我是一位长俸制公务员,在退休时收取一笔过退休金,并开始收取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有关该一笔过款项及每月发放的退休金是否须要在报税表中填报?
根据《退休金条例》、《退休金利益条例》、及《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收取的一整笔折算退休金均无须课缴薪俸税,你不用在报税表中填报。不过,有关豁免并不适用于每月发放的退休金,你须在报税表中填报每月收取的退休金并就其课缴薪俸税。
「约满酬金」
我刚完成两年合约,收到一笔「约满酬金」,然后再与公司续约两年,是否须要在本年度报税表全数申报「约满酬金」?可否将这收入拨回第一份合约的有关期间计税?
你须要在本年度内申报整笔「约满酬金」。请把「约满酬金」填在报税表第4.1部第(1)项总入息款额内。你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赚取该笔款项的期间计算。
2016/17课税年度从甲公司获得的入息
约满酬金(合约期间 : 1.7..2016)
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有关年度,计算如下 :
$150,000 & 24 个月& 21 个月 = $131,250&
&平均拨回 2014/15 及 2015/16 课税年度计算
$150,000 & 24 个月& 3 个月 = $18,750
&作为 2016/17 课税年度的收入
报税表第 4.1 部的填写方法如下:
附录第 2 部分的填写方法如下:
我在日收取一笔「约满酬金」,而在2017/18年度不会再收到这笔款项。我是否可以就这笔「约满酬金」申请缓缴2017/18课税年度的暂缴薪俸税?
请参看提交缓缴暂缴税申请书的常见问题。
被雇主调派往内地工作
我被雇主调派往内地工作,须经常逗留在内地,但仍在香港收取薪俸入息,我是否须要缴纳香港薪俸税?如我的入息已在内地课税,可否申请豁免缴纳香港薪俸税?
如你的雇主是一家香港公司,你在访港期间有为公司提供服务,但在该课税年度内你在港总共逗留不超过60天,你的薪俸入息便无须课税。不过,如你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曾提供服务,并留港超过60天,则你在该年度的全部入息均须课税。如你在内地工作而已就该部分入息缴付个人所得税,则该部分入息可在计算香港薪俸税时获豁免征税。
如你打算申请豁免薪俸税,你仍须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第4.1部方格第22号一栏内填写所有入息总额,然后于方格第26号内填上申请豁免征税的款额,并在报税表附录的第4部分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据(例如:在中国内地交税的税单收据,出入境详情等)。
雇主为我提供居所
雇主为我提供居所,我应怎样填报报税表第 4.2 部的居所「总租值」(即方格第 29 号)?
总租值是指「租值」减去纳税人所付的租金。「租值」是按得自雇主及相联法团的全部入息,减去扣除额【不包括慈善捐款及个人进修开支】后以百分之十计算。如居所是酒店、旅舍或公寓,占两房间者,则以百分之八计算;占一房间者以百分之四计算。纳税人亦可选择以应课差饷租值作为该租值。若雇主提供一楼宇单位给超过一名雇员共用,雇员如只获提供一间房间,则租值以百分之四计算,两间房则以百分之八计算。
如你须根据租约负责支付差饷及管理费,而雇主在发还租金给你时亦接纳该等费用为提供住所费用,你可在「由本人付给拥有人(即业主)的租金」一栏内列出该支出。
王先生由甲公司所得入息: $600,000
他支付给业主的租金: $300,000
由雇主发还给他的租金: $288,000
他获提供居所的租值(方格第 29 号)
= $600,000 x 10% - $(300,000 - 288,000)
报税表第 4.2 部的填写方法如下:
扣减个人进修开支
我应如何申请扣减「个人进修开支」?
你可就参加订明教育课程所支付的开支,申请扣减「个人进修开支」。请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4.3部第(2)项方格第31号内填写你在该课税年度内缴交的开支总额。
但是,该等开支如已获或将获你的雇主或任何其他人(如政府)发还,则不可扣除,亦不应填报。
在交回报税表时,你无须同时提交证明文件,但须保留该等证明文件以便日后在有须要时提交本局查验(请参阅)。
「总入息」、「营业额」、「毛利」和「应评税利润」
个别人士报税表第5部所指的「总入息」、「营业额」和「毛利」有什么分别?
我怎样计算「应评税利润」?
「总入息」是指所有种类的入息,包括一般业务的入息、从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款项和不论是否得自主要业务活动的其他无须课税的入息。
「营业额」是指来自一般业务的入息,包括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收取或应收未收的款额。
「毛利」是指营业额经扣减销货成本后的数额。如业务不涉及销售货物,则应在毛利这栏填写为「0」。但你仍须要填写第5部第(6)至(9)项。
王先生独资经营的大大毛衣厂之业务详情如下:
&&&&&$ &&&&&
&减:销货成本
&出售机器款额
报税表第 5 部的有关项目的填写方法如下:
总入息(包括营业额及其他入息)
毛利/(亏损)
「应评税利润」是在评税基期内在本港赚取的纯利,并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而调整后所计算出的应课税利润。纳税人可参考,根据帐目所示的纯利加以调整计算出应评税利润。
领取了商业登记证但独资业务全年并无运作
如果我的独资业务已经停业,本年度全年并无业务运作,但仍未取消商业登记证,我又应怎样填报?
如果你的独资业务已经停业,就必须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取消商业登记证,你可向该署索取表格 来填报,或使用本局的表格传真服务(Fax-A-Form Service) ,号码是。你亦可在本局网页「公用表格及小册子」一栏下载表格,本局的网址是www.ird.gov.hk。
即使该独资业务本年度全年并无业务运作,你仍须在今年的报税表第5部内填报该业务的商业名称及商业登记号码,并在该部的第(3)至第(9)项分别填上「0」。在取消商业登记证后,你不必在来年的报税表内填报该业务。
独资业务转为合伙业务,或者由合伙转为独资业务
我的独资经营业务在本年度转为合伙业务,或者由合伙转为独资业务,我是否须要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填报这业务?
你只须要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填报在有关年度内全年都是你独资经营的业务。
至于在该年度内由独资转为合伙或由合伙转为独资的业务,本局将会另外寄发利得税报税表(BIR52 表格)以供填报。所以,你不须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第 5 部内填报这类业务。
不过,如你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这类业务应视为合伙业务,并须包括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第 6 部第(3)项合伙业务的总数内。
独资业务的总入息在本年度少于 $2,000,000
我经营的独资业务的总入息在本年度少于$2,000,000,我是否须要保存这个年度的业务纪录?这些纪录又应保存多久?
因你的独资业务总入息不超过$2,000,000,所以你无须随附业务佐证文件(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但根据《税务条例》第51C条的规定,凡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以及在该业务方面的资产与负债,保存足够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而业务纪录须由交易日期起计最少保存7年。
公司的东主可否获得基本及其他免税额
我是一间公司的东主,请问我可否获得基本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如子女、单亲、供养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免税额等)和居所贷款利息等扣减?
经营业务以赚取利润的东主/股东均须按标准税率(2016/17课税年度为15%)缴纳「利得税」,但如果符合申请资格,你可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下列扣除项目并按薪俸税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为赚取租金收入而借款所须支付的利息(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
认可慈善捐款;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居所贷款利息;
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生意上的亏损;
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下承前各年度的亏损;及
个人免税额。
如你属已婚人士,而你的配偶也有应课税入息,则夫妇两人必须同时填写报税表第6部,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并在对方的报税表第9部上签署确实。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你的入息总额(包括薪俸、租金及业务利润)在作出适当的扣减后,须与配偶的入息总额合计而成夫妇共同入息总额,然后评税。通常合并评税的应缴税款,会根据你夫妇两人在扣减后的入息总额比例分摊,而你和配偶会各自收到本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
就出租、空置及自住的物业申索扣除因买楼而支付的利息
我拥有数个物业,有出租的、有空置的、还有作自住用途的,并打算申索扣除因买楼而支付的利息,应填报税表的哪几个部分 ?
在报税表的哪个部分申报租金收入,要视乎物业是否全权拥有并且是否出租 :
如属「全权拥有物业」,你应将租金填报在报税表的第 3 部;如属「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你不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填报租金(详情请参阅)。
如物业是全年空置或用作自住,你无须在报税表第 3 部填报这类物业(详情请参阅) 。
要申索扣除利息,应填写报税表第 7 部,但空置物业的利息是不可扣除的(详情请参阅)。
下表总结了不同情况下应填写个别人士报税表哪几个部分:
物业情况二
出租联权或分权拥有
物业情况三
自住物业情况四
空置或其他
物业租金收入
填写第 3 部
(请于另发的物业税报税表内填报)
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填写第 6 部
填写第 6 部
填写第 6 部
填写第 6 部
填于第 3 部编号 7 的方格
填于第 6 部编号 53 的方格*
(*如非申请个人入息课税,请不要填写编号 53 的方格。)
填写第 7.1 部及 7.2 部** [注(1)]
填写第 7.1 部及
7.2 部** [注(1)]
填写第 7.1 部及 7.3 部** [注(2)]
(** 如属「再次按揭贷款」,请同时填写第 7.4 部)
必须在第 6 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才可申请扣除出租物业的利息支出。
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只适用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评税。
提名夫妇其中一人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的总数
我夫妇两人住在我们的联名物业,可否提名其中一人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的总数?
在计税时,你和配偶所缴付的「居所贷款利息」,是根据各自所占业权的比例分摊。如你们联权拥有居所,则视为由你和配偶各占一半业权,各缴付了一半利息。
你的配偶在该课税年度必须完全没有应课税入息,才可提名你申请扣除他/她所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如符合上述情况,请在你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 7.3 部第(2)(i)项(即方格第 59 ,67 或 75 号)填上「」号,表示你获配偶提名,并填写第 8.1 部及请你的配偶于第 9 部声明书签署以示同意。别忘记填写第 7 部所有适用的空格(请参看的例二) (你的配偶将被当作已获得一个课税年度的扣除限额)。
如你的配偶有应课税入息,他/她就不可以提名你申索扣除。他/她应在其本身的报税表内申请扣除。不过,你们可考虑通过选择薪俸税下的「合并评税」或申请「个人入息课税」,来申索扣除全数的居所贷款利息(请参阅)。
拥有自住联权或分权物业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
本人夫妇居住于我们共同拥有的住宅,并由我支付全部的买楼贷款利息款项。本人可获扣除多少居所贷款利息款额 ?
由于你是以联权或分权拥有人身分拥有该住宅,可扣除的已缴付利息要按照联权拥有人的人数/拥有的业权比例扣减。可扣除的利息款额不可超过按比例扣减后订载于《税务条例》的上限。
你须填写第 7.1 及 7.3 部。你应在第 7.3 部填写上述按你业权比例计算的利息款额。
配偶收入低于个人免税额可否提名我申索扣除其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
我的配偶收入很少,低于个人免税额,因此不必纳税,他/她可否提名我申索扣除其支付的「居所贷款利息」?
不可以。你的配偶应在其本身的报税表内申索扣除其所占的居所贷款利息。你们可考虑通过选择薪俸税下的「合并评税」或申请「个人入息课税」,来申索扣除该年度的全数居所贷款利息。
如你和配偶均有薪俸收入,而你配偶的收入少于其「个人免税额」和「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的总和,你们可于第4.4部选择薪俸税下的「合并评税」。这样,有关居所贷款利息将会从你们的合计应予评税的入息中扣除(请参阅下面的例子)。
如你和/或你的配偶有薪俸以外的入息,你们可于第6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这样,配偶所占的居所贷款利息会先从其入息中扣除,未扣除的部分可用以扺销你的部分入息。
不过,所有未抵销的利息均不可结转至未来的课税年度。
2016/17课税年度:丈夫薪金$300,000,妻子薪金$150,000,居所为妻子全权拥有物业,其全年供楼利息$80,000,各享基本免税额$132,000。
如果夫妇分开评税 :
应课税入息实额 = $300,000 - $132,000 = $168,000
计算 75% 税款宽减后的应缴薪俸税(上限 $20,000)* =&$4,140
应课税入息实额 = $150,000 - $132,000 - $80,000 = 0
应缴薪俸税 = 0
利息余额 $62,000 不可转给配偶,也不可结转入下一个年度。
如果夫妇申请「合并评税」 :
在本例子,妻子支付的按揭利息会从他们的合并薪金下扣除,亦即是说,妻子利息支出 $80,000 可全数扣除。
夫妇合并应课税入息实额
= $300,000 + $150,000 - $264,000 - $80,000
= $106,000
计算75%税款宽减后的应缴薪俸税(上限 $20,000)* = $1,680
2016/17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宽减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购买物业而要支付的利息
我因购买物业而要支付的利息,应如何申索扣除?「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的利息应如何填报?
就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而言,无论是全权或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如果用作自住或出租,均可扣除贷款利息,你可填写报税表第7部来申索扣除该年度的贷款利息。
首先,你要将有关物业的详情填于第 7.1 部。然后,你要按物业的用途把利息填于第 7.2 部或第 7.3 部。如物业曾再次按揭,必须填写第 7.4 部。
为购买出租物业而支付的利息,应填写在第7.2部。如是「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你应按业权比例于第7.2部[即方格第57,65或73号]填上你所占已付的利息支出(请参阅下列例一)。
你必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才可申索扣除为购买出租物业而支付的利息。你必须填写报税表第6部「个人入息课税」,以确立有效的「个人入息课税」申请。
如你打算申索「居所贷款利息」,请填写第7.3部。如是「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你应按业权比例于第7.3部第(1)项[即方格第58,66或74号]填上你所占已付的利息支出(请参阅下列例二)。
居所贷款利息只适用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如果你只有物业租金收入或营业收入,你必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才可申索扣除居所贷款利息。
【例】 现举两个「联权或分权拥有物业」的例子如下(2016/17课税年度):
香港联明街
268 号 8 楼
香港正义街
8 号 2 楼 A 座
本人所占业权
已付利息支出总额
本人所占已付利息 :
$24,000 x 25%
$160,000 x 50%
(可申索居所贷款利息以 $100,000 为上限,并按业权比例分配)
= $100,000 x 50%
报税表第 7 部的填写方法如下:
物业由甲银行转按到乙银行
我的物业本来按给甲银行,后来转按到乙银行,是否所有利息都可以获得扣除?如何填报?
申请扣除利息是否获批准,要视乎你的物业用途及借贷的实际直接用途而定:
假如该贷款是用来购买你的居所,你便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项下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请填写个别人士报税表的第7.1部、7.3部及7.4部。
如该贷款是用来购买你的出租物业,你便须要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并填写报税表的第6部,才可申请扣除你支付的利息。然后,你要在报税表的第7.1部、7.2部及7.4部提供详细资料。
如在上述按揭贷款未清还的情况下,你再次按揭贷款用作清还原来的按揭贷款(例如重新按揭贷款可令你享有较低的利率),则要视乎你的重新按揭贷款数目,是否超过原来贷款尚欠的余数。如果超过,则你再按揭所缴付的贷款利息不会得到全数扣除。计算方法是根据原来贷款尚欠的余数,对比新贷款额按比例扣除。
举例说:你在转按乙银行时,仍欠甲银行本金$1,000,000,但你却向乙银行借了$1,500,000,按揭利息会按【1,000,000/1,500,000】来分摊;即只有三分之二的利息可扣除。如在转按乙银行时,首次作购买物业贷款已清还,则支付乙银行的利息便全数不能扣减。
如你再次按揭贷款而又打算申索利息扣减,请于报税表第7.4部列明「再按揭贷款」及「前次按揭贷款」的资料。
李先生多年前向甲银行借钱买楼收租。日,他转按给乙银行。当日,李先生尚欠甲银行$1,000,000,但他向乙银行借入$1,500,000。李先生于2016/17年度缴付利息如下:
(1) &&1.4.2016 至 30.9.2016 : 付甲银行 $58,000
(2) &&1.10.2016 至 31.3.2017 : 付乙银行 $60,000
可扣除利息
(1) &&1.4.2016 至 30.9.2016:$58,000(全数可获扣除)
(2) &&1.10.2016 至 31.3.2017:$60,000 x 1,000,000 / 1,500,000
可扣除的总数是 $58,000 + $40,000 = $98,000
此数应填于第 7.2 部。(但如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请填写第 7.3 部)。
报税表第 7.1 部、 7.2 部及 7.4 部应以下列方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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