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自然人贷款稽核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步骤及内容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步骤及内容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稽核审计知识
我的图书馆
稽核审计知识
稽核审计知识目录&审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查对计算,多指账目。1995年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定义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在国外,审计有的称为检查、核对,也有的称为谨慎监督。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金融是货币资金和货币信用的融通,金融审计是指对货币资金和货币信用融通进行审查、核对的意思,是金融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通过专门的监督机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标准,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和会计账务的真实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以促进金融活动正常运行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并能提出指导性建议的内部经济监督行为。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属于金融审计范畴。审计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所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就是受人之托管理经济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在封建社会,皇帝或国王是家天下,把国家的财产都看作是自家的,财政大臣是皇帝委托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为了监督他,就要有人来对他管理的账目进行审查核对,这样就产生了审计。早在西周时代,我国就有了审计制度,审曰“考”,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秦汉设御史大夫,掌管上计工作,其任务是职掌钱谷簿书,审核财务赋税之收支。“上计”制度规定:全国税收官员年终时要将全年税收决算,逐级呈报御史大夫审查后,再呈报皇帝察核。内部审计是经营与管理实行分权制的产物。这是企业或组织内部的最高决策者,为了保证其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而采取的内部监督控制措施。如企业的董事长不管具体经营,而是委托总经理负责经营,为了确保董事长和董事会的决策贯彻执行和企业的业务经营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对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的监督机构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就产生了。按其管辖关系分可分为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委托审计;按其实施的形式分可分为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按其实施的对象分可分为财务审计、信贷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按审计的范围分可分为全面审计、专项审计;按审计业务发生的时间分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审计的主体是独立的、专门的、处于超脱地位的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的对象,它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等。审计的性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标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被审计的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和会计账务及内部控制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风险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是信用社组织中的一个控制部门,属于监督保障体系,它独立于经营管理部门,并通过检查、评价、鉴定农村信用社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以此为信用社经营管理服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定义为: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组织控制以确保揭露组织潜在的风险以及有效果、有效率和经济地达到组织的目标和目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目的是揭露和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工作的基础之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人员是信用社管理者的“经济参谋”和重要助手。内部审计职业在国内外是最具挑战性和活力的职业之一,审计人员行使的经济监督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已成为世界性组织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一是审计方法从详细审核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检查,二是审计领域从财务审计扩展到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三是从时事的审计扩展到对经济责任人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并能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独立评价”,评价是指审查和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经济监督职能(基本职能),它是指通过审计,督促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二是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作出分析判断,肯定成绩揭露问题,寻求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道路,如内控综合评价。三是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经营成果、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四是防护职能,是指通过审计帮助被查对象及时找出经营中的风险点,督促其整改,从而防患于未然。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职责是按照授权人所确定的目标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履行其职能,为他们提供与所审计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和信息资料,以促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其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权主要有:一是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二是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三是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报送或提供有关财务、信贷等各种经营资料;四是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意见并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五是有权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六是有权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行为采取封存账册和资财等临时强制措施;七是有权向上级审计部门和授权人或委托人汇报审计发现事项,审计报告可以越级抄报;八是有权牵头组织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一般有五大作用:即揭露、保护、反馈、控制、公证作用。一是揭露作用,即揭露和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促使被查对象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二是保护作用,即针对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整改,从而起到防范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保护干部的作用;三是反馈作用,即及时将审计发现的事项向决策层反馈,使其获得客观的真实信息,及时进行经营战略或决策调整;四是控制作用,通过审计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找出其控制的薄弱环节,促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五是公证作用,审计可以对被查对象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信誉程度加以评估鉴定,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适当的范围公布,起到公证作用。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上级或行业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技术经济标准及被查单位决策层制订的计划、考核办法等。又可分为外部的审计标准和内部的审计标准。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审计标准有不同的层次,最高层次是法律;(2)审计标准具有时效性,它的效力往往受到时间限制;(3)审计标准受地域的限制;(4)审计标准应与要提出的意见、结论密切相关。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道德准则》有十一条:(1)履行其职责和任务时,必须诚实、客观和勤奋;(2)在所有与其提供服务对象相关的事项中,应该表现出忠诚,不能有意成为任何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参与者;(3)不能有意地从事损害审计职业或审计部门名誉的行为或活动;(4)必须避免参与任何可能与其组织有利害冲突的或使其不能客观地履行其职务和职责的行为;(5)不能接受来自与其组织有关的雇员、委托人、顾客、供应商或经济业务中获得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6)只能开展以自己的专业能力预计可以恰当地加以完成的服务工作;(7)应采取适当的方法保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达到专业的熟练性,熟悉具体的审计工作程序和方法及审计部门的自我管理;(8)必须慎重地使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不能为了任何个人利益,也不能以违法或有损于其组织利益的方式滥用机密资料;(9)在汇报工作时,应揭露所了解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可歪曲正在审查的经营报告或隐瞒非法的事实;(10)必须为提高其专业熟练程度、工作质量及其有效性而不断努力;(11)时时注意维护所规定的审计权限、道德和尊严的高标准。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也应当坚持上述准则。审计人员违反《审计道德准则》将产生严重后果:一是将导致审计信息失真;二是会降低审计工作质量,甚至会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三是将丧失审计人员权威,进而影响审计队伍整体形象;四是将会丧失审计资格,甚至会受到纪律处分。一名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应具有高尚的品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不畏权势,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2)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制度;(3)应具有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熟悉审计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掌握一定的审计技巧;(4)应至少有一门以上专业特长,熟悉会计、经济管理、信贷、计算机等方面的业务;(5)应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一般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6)应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能写出较高质量的审计报告;(7)必须勤奋敬业,工作能吃苦耐劳,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8)必须遵守审计纪律,不以岗(权)谋私;(9)必须具有理解他人的能力和与人交流的能力,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人员形象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l)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优缺点;(2)有优先为他人服务的观念;(3)有较高的工作效率;(4)有归属感(团队精神);(5)对周围的事物反应敏感;(6)为人正直、诚实、举止大方得体。一是加强学习,主要是引导审计人员自学,促其提高素质;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其审计技能;三是加强实践锻炼,从审计中学习审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逼其自觉提升素质;五是树立先进典型,使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判断一个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一看能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查处和反映问题;二看业务熟悉程度,能否查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隐藏很深的问题;三看撰写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四看作风是否严谨,有无违反纪律和以岗谋私行为;五看工作效率,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程序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确定审计项目开始到结束审计工作为止所经历的基本工作步骤,一般包括:审计的立项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处理阶段,也可简称为:准备阶段(含立项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含报告阶段)等工作步骤。审计立项是指审计项目的登记注册,是确定审计任务的一种方式,也是审计工作的开始。审计立项的依据:一是上级管理部门的审计工作安排,二是本级的年度工作计划,三是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四是业务经营中的热点和难点,五是有关领导交办的项目。审计立项阶段要做的主要工作是:一是收集立项的依据;二是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三是评估项目的风险,找出风险大的项目优先立项;四是报有权人审批。审计的准备阶段要做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制定审计方案;二是组织审计力量,确定审计编组,选定审计组长和主审;三是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前培训;四是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包括审计依据、与项目相关的以往各种内外审计资料和被审计对象的经营管理资料;五是制发审计通知书,一般提前三天发送,对突击性和机密性的审计,通知书亦可随审计组进点时交给被查对象;六是下发审计前问卷,一般在进点前七天下发,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发审计前问卷。审计的实施阶段一般有以下工作步骤:一是组织进点会谈,主要是向被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通报审计来意,讲明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争取支持和配合;二是收回并审阅审计前问卷,开列进一步调阅资料的清单;三是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分析报表数据,收集审计证据;四是评审内控制度,找出薄弱环节;五是向有关人员进行查询和测试;六是编制审计工作记录;七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八是反馈交流底稿,征求被查对象意见并要其签字。审计报告阶段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归纳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情况统计表及其他审计证据,起草审计报告;二是向被查对象反馈审计情况,征求其意见;三是根据被查对象的不同意见,进一步核实有关资料,对报告进行修改;四是审定报告,一般由派出的审计部门审定;五是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考评(由派出审计的主管部门主持)。审计处理阶段主要有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整改意见书);二是向审计派出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汇报审计情况;三是作出并下发审计处理决定;四是进行后续审计,主要是对审计整改意见书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五是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整理建立审计档案。& &坚持审计的基本程序对于做好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只有坚持按基本程序进行审计,才能做到循序渐进,有利于确保审计质量;其次,坚持按基本程序开展工作,能有效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统一审计操作,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再次,坚持按基本程序办事,能使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利于提升审计部门形象。要有效把握审计的基本程序,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既要按审计程序办事,又不能机械地照搬程序,重在融会贯通;二是要突出重点,扣住核心程序多下功夫,如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等;三是要明确责任,分层次把握好程序,如立项阶段、准备阶段程序的把握主要的责任在审计主管部门;实施阶段程序的把握主要的责任在具体操作的审计人员;因此,只有严格责任,才能把握好审计的基本程序。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三类:一类是用于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顺查法和逆查法;精查法和抽查法;抽样法:包括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统计抽样法;分析法:经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制度分析法、期龄分析法;审阅法和核对法。二类是用于审证客观事物的方法,有盘点法和鉴定法。三类是用于审计调查的方法,有观察法和查询法。所谓顺查法,是指按会计核算的程序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其特点为:一是从原始凭证开始查起,和会计核算的程序相吻合;二是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表,方法简单,容易查对;三是这种查账方法工作量大,容易造成疏漏,且效率不高,一般只适合业务规模小的单位。所谓逆查法,是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的相反方向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其特点是:从审查会计报表入手,从大处着眼,由表及里,由面到点,进行全面分析,可以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节省时间,容易深入,但由于着重分析检查,易造成审查不够详尽而疏漏存在的问题。所谓精查法,也可称为“详查法”,是指审计人员对被查单位的全部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这种方法查得较彻底,但工作量太大,一般难以做到,适合于一些撤并的网点或经济实体清盘的审计。抽查法,是根据审计目的、要求和被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以验证、判断其有无错误的一种审计方法。其特点是省时省力,但抽查的资料难以选准。任意抽样法,是指在需要审查的资料或范围中任意抽取一部分资料作为样本审查,并用审查所得的结果推断总体资料可靠性的一种方法。主要用来审计带有普遍性、强制性的事项。判断抽样法,是根据已知的情况,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一部分业务资料为样本进行审查,据以推断全都业务真实性和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如真实性检查中的抽样一般采用的是这种方法。统计抽样法,主要是运用概率论的原理进行随机抽样,所以又称“概率抽样法”。采取这种方法是不带任何意志的偏见使所有被检查资料中每一个抽样单位中都有被抽中的机会,使样本的特征尽可能接近总的特征。如按好、中、差三类样本或业务量的大小等进行的抽样。对比分析法,也叫比较分析法,是指审计人员对事物相互联系的因素从发展变化上进行对比分析,以揭露矛盾、找出差距、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的一种方法。其主要作法是:一是将报告期实际完成指标与计划指标对比,分析计划完成情况;二是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期或上年同期进行对比,以研究分析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三是将本单位的实际指标与同行业比较,测出其市场份额。对比分析法,又分为绝对数对比法(如对存款、贷款、利润、费用等绝对额进行对比)和相对数对比法(一般有综合比率和单项比率两种)。因素分析法是通过指标的分解,把综合经济指标分解为相互联系的若干因素,然后分析计算这些因素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衡量各种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有利于分清原因和责任。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如对新增不良贷款原因的分析等。平衡分析法是根据资金平衡表中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平衡关系的原理,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分析方法,以此来评价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情况。制度分析法是指对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如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就属于这种方法。期龄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某一被查项目的具体构成划分为不同时期,分期分段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如对不良贷款的形成划分为若干时期进行分析,就可以比较深刻地分析出形成不良贷款的主客观深层原因。审阅法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等审计标准,观察所审查的书面资料,鉴别资料本身及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有效和正确的方法。包括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审阅等。核对法是通过对会计历史资料记录中两种以上同一数值或相关数值资料相互交叉对照,以验证其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成果是否可靠,数据计算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之间,记账凭证同所记账簿之间,内外账之间等数据是否一致的审计。盘点法分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直接盘点法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证实书面资料同有关的财产物质是否相符的方法,如通常所作的查现金库存,进行账实核对就是一种盘点法。监督盘点法是指审计人员观察盘点的实况,借以鉴别书面资料和实物是否相符的方法。鉴定法是指审计人员对需要鉴别的书面资料、实物等运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如对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从中确认假账、假报表、假凭证等。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业务操作,以核实制度、办法的实际执行情况的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不能从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如对电脑操作密码的管理、“四双制度”的执行等进行观察,并作好记录,以作审计证据。查询法是向被查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的方法,用以了解书面资料未能详尽提供的信息及书面资料本身存在的问题。查询时应有两个以上审计人员参加,并做好书面记录,经被查询人签字证实或取得书面解答;查询中一般可用调查表预先列出查询的问题,让对方作答,如对信用社高管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其提供的述职报告发出查询调查表,以评价其述职内容的可信程度。审计基本功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应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的基本手段、专业技巧和编制规范文书的技能。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除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原理。基本程序和方法外,还应掌握以下几种基本功:即会作审计方案、会编制审计前问卷、会进行审计取证、会编制审计工作记录、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会撰写审计工作报告、会撰写审计结论、会撰写审计意见书、会撰写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掌握审计基本功对于做好农村信用社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审计基本功是衡量一个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基本标准;其次,审计基本功掌握熟练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进而决定审计工作的成败;三是提升审计人员的基本功,是树立审计权威,强化审计监督的必然选择。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是统一审计人员行动,完成预定的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性文件。审计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审计的目标,一般在方案的题目中体现,如对2003年新增不良贷款的审计,既是方案的题目,又是审计的目标;二是审计的目的;三是审计的范围,包括两方面,即审计什么?为了审计它,审计人员要做些什么?前者称为审计范围,后者称为审计活动范围;四是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五是审计的方式;六是审计的编组和时间安排;七是审计的要求,包括证据收集、编写工作底稿、报表、报告、审计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八是审计的依据。编制审计方案的基本要求是:一是要有明确的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二是要领会并充分体现审计项目决策人的意图;三是要收集掌握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依据;四是要事先调查掌握实施该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使审计方案切实可行;五是要详略得当,尤其是审计的内容、重点等部分要适当详细,以便于操作;六是要设置一定的统计表格,便于统计分析一些重要数据,以作审计依据;七是审计方案必须报有权人批准,并以正式文件下达。审计前问卷是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案,围绕审计内容而设置的提问,被审计对象必须如实作答,并在实施现场审计前收回的一种审计资料。审计前问卷的基本格式一般以表格的形式出现,主要要素有:(1)问卷标题,如经营指标真实性审计前问卷;(2)提问项目拦;(3)提问的具体内容栏;(4)作答栏,一般分“是”、“否”两栏作答;(5)填写人签字,负责人签字;(6)填制日期。设置审计前问卷可以起到如下作用:(1)促使被查对象自查自纠的作用,通过审计前问卷的作用,可以使被查对象及时觉察自己的问题,以利尽快纠正;(2)提供审计线索的作用,通过对审计前问卷的回收审查,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疑点,确定审计线索,提高工作效率;(3)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的作用,审计前问卷的发送,可以起到事先通报审计内容,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的效果。但审计前问卷也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主要是在被查对象不能正确对待审计监督时,可能会根据问卷的内容临时编造一些假资料应付检查,给审计工作增加难度,因此,一些突击性、机密性的审计不可以发审计前问卷。一是要认真研究审计方案和审计标准,准确把握审计的内容,有的放矢设置提问;二是提问设置语言要精炼,观点要鲜明,通俗易懂,并规定提问的范围和时限,便于被审计对象作答;三是问卷要尽可能详细,并注意突出重点;四是问卷一般要提前七天发送,以便被审计对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五是审计前问卷一定要经被查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以明确责任,提高其可信程度;六是审计人员要重视对审计前问卷的审查和运用,对不如实填写审计前问卷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四)审计取证审计证据是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证实某一事件(问题)或为某一事件(问题)提供支持的事物或资料。审计证据的标准是:一是必须是审计目标和范围相关的证据;二是证据应充分、有力、相关和有用,以便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提供坚实的基础;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规合法;四是证据的收集、分析、解释和记录应在相互监督下开展(一般有两人在场);五是一般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来记录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基本特征是:充分、有力、相关、有用。充分:是指审计证据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充足适当并且有说服力的,别的、谨慎的人,依据该证据亦能得出与审计人员相同的结论;有力:是指证据是可靠的,是在运用了适当的审计技术的情况下取得的最好证据;相关:是指证据能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是与审计目标一致的;有用:是指证据是有助于实现目标的。(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内部证据、内---外证据、外---内证据、外部证据;(2)按审计取证程序分类为:询问有关人员的记录或第三方当事人的证明,复算即审计人员为核实数据的正确性而对其重新计算而得到的证据,详细测试即对经营活动全过程中所编制的原始凭证进行详细的测试而获取的证据,观察或检查所获取的证据,统计抽样获取的证据,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或比率获取的证据,函证即通过审计人员发函取得的第三者的证据;(3)按证据的证明力分为:充分证明力、部分证明力和无证明力三种;(4)按证据的法律标准分为:直接证据、原始证据、旁证、文件证据、意见证据、确证证据、佐证证据等。内部证据是指被查单位产生和处理的审计证据,如会计报表、会议记录、员工的工资表等。内---外证据是指证据由被查单位产生,但通过外部实体的活动加以处理的证据。如被查单位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由他行处理,其合理性将在他行的兑付中得到证实。外---内证据是指证据始于外部实体,然后由被查单位进行处理或保存,如购物或劳务得到的发票就是外---内证据,由于这类证据经过了被查单位,因此有可能被篡改或被误用,从而削弱了证明力。外部证据是指那些源自外部实体,并且不经过被查单位的经营系统就被审计人员获取的证据,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最强。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围绕审计目标选择收集证据;二是要尽可能收集量化的证据,如使用绝对数来衡量发现问题的重要性以及问题数占相关账户数的比率,譬如虚假利润占账面利润的百分比等;三是要特别重视违法乱纪等性质严重的证据收集;四是要有不同类型的证据相组合;五是对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一般应复印原件;六是获取被查对象对证据的反馈信息,进一步支持审计证据,只有在审计结论(证据)对被查对象是不利的情况下,被查对象的反馈信息才可以依赖,被查对象对其有利的审计结论证据的支持并不能证明审计结论证据的正确性。广义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过测试、分析、整理和收集有关资料而形成的书面记录和材料。包括审计人员直接编制的工作记录、从被查单位或部门取得的各种资料以及由他人代为编制并经过审计人员审查的各种材料。从证明审计事项的角度看,它们是审计证据,从立卷归档的角度看,它们又是审计工作底稿。狭义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发现事项底稿。审计工作记录是审计人员在对有关资料、报表、实物等进行审阅、校对、盘点、分析、判断过程中所作的序时文字记载,其特点是随查随记、直接客观、简明扼要。审计工作记录属广义上的审计工作底稿范畴。审计工作底稿从广义上讲,包括了与审计计划、实施、联系沟通、评价等各个环节相关的所有资料,如审计计划检查表、与被查者座谈记录、审计复核记录、扩大性测试记录、审计发现汇总表等。按照底稿反映的事项性质分为:审计发现问题工作底稿、经验总结底稿、一般审计记录底稿等。按照底稿形成过程可分为:查阅工作底稿、调查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计算工作底稿等。按照底稿的作用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在于:一是记录和出具审计报告所收集的各种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报告的基础和依据;二是为审计过程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持续的信息库;三是为考核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提供了方便的书面依据;四是为组织协调整个审计项目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五是为后续审计提供了线索,是审计复查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利于保持审计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发现事项工作底稿的一般格式包括以下10项要素:(1)被审计对象;(2)审计项目;(3)审计完成日期;(4)底稿编号;(5)审计摘要,包括发现事项的性质和发生、发展的大体经过及其主要当事人,这是底稿的主要内容;(6)违反事项;(7)结论及建议;(8)编制人签字;(9)被查对象意见并签字;(10)审核人签字。一要结构完整,要素齐全,符合工作底稿的格式;二要定性准确,观点鲜明;三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完整;四要条理清楚、易读、易懂、字迹公正;五要详略得当,一事一稿;六要交叉索引,相互参照;七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首先,审计人员根据查阅的账务和有关资料,对照审计标准,找出不符点,从而确定审计发现事项并确定其性质;其次,按照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填写其具体内容,尤其是在审计摘要一栏中要准确定性并详细写清审计发现事项的起止时间、被查单位,涉及单位(含第三方,如贷款的担保单位)、账号或科目、金额、方式、后果或危害、原因、事项发生的大体经过、经办人和审批人等l0个方面的内容。其三,对照有关审计依据,找出违反事项并提出审计建议;其四,提交审计组长或主审复核,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底稿,并交复核人签字;其五,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或被查人意见并要求其签字盖章。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或审计项目小组向上级审计部门或审计委托人报告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对被查对象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集中反映,是衡量审计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是发挥审计职能的重要手段。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领导机关报告审计结果,是主管领导和审计委托人了解掌握审计情况的主要依据;二是主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基础;三是向与被查对象的各有关方面传递审计信息,促使有关方面采取相应的行动;四是向被查对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五是明确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有利于保护自己;六是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成绩,树立审计形象。按报告的主体分为:外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按报告的性质分为:常规审计报告、特种审计报告;按报告的内容分为:财务审计报告、信贷审计报告、信用社主任任期责任审计报告等;按报告涉及的范围分为:现场审计事实报告、汇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一般有以下要素:(1)报告的标题,如关于对某某信用社2003年贷款质量的审计报告;(2)主送单位,一般为审计的派出单位或委托单位;(3)审计报告的内容即报告的正文;(4)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名单;(5)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有:(1)前言,简要说明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对象、项目名称、审计的派出单位或委托人、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范围(含抽查单位数、业务量、检查时间段)、审计的主要方式等;(2)被审单位(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配合协助情况;如果是审计汇总报告这部分可改为审计的特点;(3)总体评价,即根据审计的标准,对被审计的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概括性评价;(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违反事项,如果是汇总报告可不必写违反事项;(5)问题形成的原因、影响及后果分析;(6)审计建议。编制审计报告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统计有关审计数据,将其归纳、分类、分析;二是精选审计证据,根据审计目的和要求,将审计发现事项按性质的不同,分成若干类,每类问题中按性质的轻重程度进行排列;三是拟定提纲,交组长审定;四是草拟报告,小组讨论;五是征求被审对象意见,修订审计报告,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审对象没有反馈意见或反馈的意见没有道理,报告可不作修改;六是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由审计派出机构的主管部门或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复核,报告撰写人根据复核意见作必要修改;七是审定审计报告,一般由审计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八是报告报送。一要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要客观公正,态度鲜明,既不可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又不能回避矛盾;三要语言精炼,措辞严谨,不能使用“大概”、“估计”、“可能”等词句,无空话、废话;四要前后呼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性强,决不能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五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定性准确;六要着眼未来,意见和建议中肯。选好审计报告的材料,是编好审计报告的关键,如何选好材:一是要围绕审计目标选材;二是应根据问题的性质选材,对问题性质严重的材料必须如实编入报告,一般性的问题要归纳汇总,写明其数量或金额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材料编入报告;三是要选择真实可靠,证明力强的材料,尤其是一些典型案例;四是要重视选用审计统计数据材料,包括发现问题的总金额、问题的百分比、完成计划的比率等,以增强报告的说服力;五是要注意材料的时效性,还要注意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审计意见书是审计项目主管机构对被审对象(单位或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意见,它是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事实和审计标准而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文件。审计意见书一般以审计项目主管单位的正式文件下发,其基本格式包括以下要素:(1)标题,如对某某信用社财务审计意见书;(2)主送单位;(3)前言,主要是概述审计的根据、审计的内容、范围、起止时间等;(4)内容(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违反事项、审计整改意见、整改时间要求等三部分;(5)下发审计意见书的单位公章及时间;(6)文件编号。撰写审计意见书的一般程序是:(1)审阅审计报告并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统计资料;(2)起草意见书,对照审计标准,进一步核实审计报告上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对确信无疑的问题全部写上意见书,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的期限;(3)讨论修改,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撰稿人据此修改;(4)报有权人审批下发。一是要认真学习审计方案和审计依据,把握审计的目的和重点;二是要仔细研究审计报告,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不能照搬照抄审计报告;三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规为准绳,有的放矢地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四是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民主修订程序,确保意见书质量;五是文字要精炼,用词要准确,格式要规范。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派出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反馈情况,对被审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作出的经济处罚和建议行政处理的强制性审计文件。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可以挽救和保护干部及其他人员;三是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严肃执行,可以促使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提高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有力度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可以树立审计权威,提升审计形象。一份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一般由以下要素构成:&(1)文件编号,如桑信联审处(2003)10号;&(2)标题,如《关于对贷款质量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决定》;&(3)主送单位即被查单位;&(4)前言,包括审计的依据、范围、主要内容、起止时间等;&(5)决定正文,包括处理处罚事实、处理处罚标准及对责任人的处罚金额或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档次;&(6)决定的申请复议的时限;&(7)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机关盖章和发文的时间。一要核实事实,准确定性,措辞严谨;二要批准依据,准确处罚和提出处理建议;三要充分考虑被查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意见书的反馈意见,凡是确有客观原因或事实有出入的一般不作处罚;四是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五是要按管理权限报批;六是要明确规定申诉的期限,一般为收到决定后15天之内。存款业务审计的种类主要包括:储蓄存款审计;单位存款审计;财政存款审计;同业存款审计等。一是有无擅自开办新的储蓄存款业务种类;有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吸收储蓄存款;二是储蓄存款开户是否符合“实名制”的规定;三是存、取款凭条要素是否齐全;公章、私章是否清晰;电脑确认、打印的内容是否与储户填写的内容一致;凭证销号是否及时、准确,处理号是否连接;操作员操作码与操作员名章是否相符;凭印鉴支取的是否与预留的印鉴相符;储户密码及预留印鉴的更换是否合规;四是储蓄所(柜)是否坚持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每日核对和定期校对,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证、内外账务是否相符;年(季,月)末储蓄余额、增额是否准确、真实,有无虚报储蓄存款的问题;现金、章戳、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如:存单、存折、卡、存款证明书等,是否严格按规定领用、使用、交接、保管、登记;五是临柜人员各自设定的电脑操作密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六是对储户支取大额现金是否按规定操作;对当日存入款项的取现和转账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七是办理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是否按规定执行;八是操作员发生操作错误或电脑、通信发生故障导致账务错误,是否按照权限管理规定,实行双人复核冲正,并在错账凭证上注明冲账原因,错账冲正传票是否经储蓄主管或事后监督员签字确认;电脑抹账是否按规定处理,隔日抹账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同意;九是有无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储蓄利率;有无将储蓄任务与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挂钩考核,变相高息揽储;有无采取不记账,不制传票、利用电脑程序,直接在电脑中同时增加和减少的手段,虚列储蓄利息付高息或贪污;有无侵占储户利息等问题;十是有无虚开储蓄存单(折)和出具虚假存款证明书;十一是有无挪用储蓄备付金;有无盗取储户密码,利用电脑作案,私下储户存款和揽储不入账等问题;十二是储蓄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十三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十四是储蓄事后监督是否履行监督职责,是否坚持按日校对账目,按程序逐项、逐笔审核凭证、账表,对存在的差错或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岗位制约、业务监督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有无事后监督与前台私自互相替班或同岗办公;十五是现场观查临柜人员是否严格按制度和电脑操作规程办理柜台储户存、取业务;有无将重要空白凭证随便放置在办公桌桌面,操作员离岗是否将章戳收入桌柜(头寸箱)并上锁;十六是各种登记簿建立是否齐全,登记、移交制度是否落实;十七是有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受理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办理储蓄挂失、托收、提前支取、续存等业务是否合规;十八是有无违规办理存款人死亡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支付。一是检查主管单位是否对柜员建立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岗位约束机制,柜员办理业务是否坚持自办自复,一笔一清;二是检查库存现金(箱存)的管理是否合规,主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不超过3天的业务需求量核定库存限额,超限额是否当日缴存入库,日终钱箱是否集中入库保管,储蓄主管是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查库制度和日终验款、验证入箱制度;现场查库(箱存)核实账款是否相符;三是检查各柜台的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否采取“自管自用”的方法进行管理,各柜台之间有无使用同一套编号的业务印章,有无随意调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印章的问题,柜员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印章日终是否随现金一起入箱、入库保管;现场查库(箱存)核实账、证是否相符;四是检查操作员的密码管理是否合规,操作员是否凭本人注册的操作代码上柜开机操作,中途高柜是否临时签退或退出系统,有无他人使用操作员已经签到的计算机终端;五是查阅交接登记簿,检查柜员中午换班,是否办理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移交手续并及时登记;六是检查电视监控器是否安装齐备,使用是否正常,监控室、录象带(碟)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监控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一是办理教育储蓄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为在校四年级(含)以上的学生;二是开立教育储蓄账户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的规定,是否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明办理开户手续;三是最低起存金额是否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有无超过2万元;存期是否符合一年、三年、六年的规定;是否按照与储户约定的固定存入金额,分月存入,有无中途漏存次月来补存的问题,对漏存超过两次的是否视同违约,并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对违约前存入的仍按原开户日利息计息;&四是利率执行是否正确,1、3年期是否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6年期是否按开户日5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五是储户到期支取时是否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证明”办理支取手续;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是否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并征收利息所得税;六是有无为储户办理部分提前支取的问题,全额提前支取是否按照规定、区分有无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证明”计付利息和征收所得税;七是对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是否在存款到期后办理,储户是否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和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证明,有无违反规定给无证储户享受优惠利率和未征所得税。一是开办个人通知存款业务的机构、网点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个人通知存款的品种是否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天和七天;二是个人通知存款的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数额;是否为一次性存入;三是个人通知存款是否为记名存单方式,存单有无注明“通知存款”字样;通知存款的转账与取款、取消业务是否经双人操作复核;四是办理个人通知存款时,有无在存单或存款凭证上注明存期和利率的问题;支取时是否按规定的利率执行,是否利随本清:有无对已办理通知存款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内取消通知的通知存款计付利息;五是有无未按品种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而为储户办理取款手续的问题;六是是否建立“通知存款接到通知登记簿”,对客户通知内容是否及时、完整记载。一是单位存款开户手续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是否实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二是单位存款的科目反映是否正确;三是重要空白凭证、章戳、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单位印鉴卡等的管理是否严格;四是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开立多个存款账户;有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吸收存款;五是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开立虚假存款证明书;六是办理现金支付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七是是否坚持内外对账制度,是否按时向存款单位发出和收回存款对账通知单和上门对账;有无将单位存款不入账或个人以及内外勾结私下单位存款,贪污、挪用、转移、侵吞客户资金和利息的问题;八是单位存款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少记利息或提高利率吸收单位存款的问题;有无单位存款利息支付现金的问题;九是有无虚增、虚减存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一是对单位定期存款是否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实行账户管理;所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印鉴卡片记载的内容、预留的印鉴、签名字样是否完整、清晰;二是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是否为1万元以上;三是有无用定期存单代替“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的问题;四是有无违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是否采取转账的方式存入基本账户,有无用于结算和取现;五是单位定期存款的计息是否准确,提前支取是否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逾期部分是否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有无直接和间接提高存款利率吸存的问题;六是有无受理取款单位与存单存款单位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款取款业务;七是对单位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是否按规定办理,对长期不动户或金额较大户是否按规定发出对账通知单,核对回单,必要时可进行上门核对,检查有无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私下单位存款的问题。一是对单位开立的活期存款户是否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实行账户管理;二是存款单位开立不同的账户(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专用账户),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印鉴卡片记载的内容、预留的印鉴、签名字样是否完整、清晰;单位更换印鉴是否凭单位介绍信和更换印鉴的正式文件,新、旧印鉴是否加盖齐全。三是单位支取现金有无违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有无在非基本账户中为单位办理取现;四是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有无虚增存款,将不同性质的资金转入有关活期存款科目,如同业资金、财政存款等;有无转移、隐瞒存款,将单位活期存款转到其它科目;五是有无在本行多个分支机构为一个单位开立多个活期存款户头;六是有无违反国家利率政策,高息吸存和用现金支付利息;七是内外账务是否按规定核对,必要时可上门对账,检查有无公款私存、存款不入账、私下客户存款、贪污、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八是有无出租、出借单位存款账户。一是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通知存款的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为金融机构同业办理通知存款的问题;二是使用的存款凭证是否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在“证实书”上注明“通知存款”字样;三是单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最低支取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数额;是否为一次性存入;四是存单上有无注明利率和存期的问题;五是存款单位在支取存款时,是否按存入时选择的通知约定方式事前通知信用社预定取款时间和金额,信用社经办人员是否及时进行登记,在存户支取时,是否按其通知预定的时间和金额办理支取手续;六是支取现金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七是支取存款是否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告的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有无多计或少计利息和变相高息吸存;八是有无为完成对公存款任务,将同业存款转作通知存款,虚增对公存款。一是办理协定存款业务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二是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是否在本信用社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是否合规,有无为金融机构同业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问题;三是存款单位是否与开户信用社签定了《协定存款合同》,定明结算户中留存的金额;四是协定存款账户下是否按规定设立结算户(A户)和协定存款户(B户)两部分;开户单位的存款资金是否全都通过A户往来,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信用社是否自动转入B户;当A户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信用社是否自动用B户资金补足A户基本存款额度;五是合同期满,如不延期,是否将协定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或一般存款账户,如结清A户,B户是否同时结清;六是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期限是否超过最长一年的规定;七是A户存款是否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B户存款是否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八是有无变相提高协定存款利率高息吸存的问题。财政存款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存放在信用社的货币资金。它主要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是否按规定将财政存款中应划缴人民银行的部分及时、全额划缴,有无占压财政存款和资金;二是科目反映是否正确,有无将财政存款挤占挪用到其他科目,财政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是否作为一般存款;三是有无将全额划缴人民银行的部分计付利息的问题,财政存款中的一般存款是否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同业存款是指信用社和银行金融机构在信用社的存款,如建行、金融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存款。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科目反映是否正确,有无为隐瞒对公存款而将单位资金转入同业存款科目;或为虚增对公存款和储蓄存款而将同业存款通过转账或取现存入对公存款科目和个人储蓄账户;二是执行同业存款的利率是否正确,有无直接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同业存款;三是同业存款中有无隐藏其它违规问题;四是是否按规定发出对账通知,进行账务核对,有无私下同业存款,转移、挪用同业存款账户资金的问题。一是开户单位有无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二是开户单位有无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有关账户,并根据所开立的不同账户提交开户申请书和相应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三是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字样以及印鉴卡片上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齐全、清晰;四是有无违反规定,在本行多个分支机构为客户多头开立多个存款账户;五是开户的最低起存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六是单位开户后,是否在开户登记簿上及时进行登记。一是客户开户时,有无提交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有权机关核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正本,除此之外,客户有无根据各自开立的不同账户提交以下相对应的证明文件:企业客户开户,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行政及事业单位开户,提交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件;各附属单位开户,提交主管单位同意开户的证明;外地常驻机构开户,提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单位(人)开户,提交承包双方签定的承包协议。二是有无违反国家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取现和支取现金利息提供方便;三是内外对账通知单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出和收回,有无漏发、漏收,必要时可上门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存款不入账,有无私下客户存款,转移、挪用、贪污客户资金和利息的问题;四是有无将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属于单位存款范围的其它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将基本账户资金转到其它账户;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五是有无将单位基本账户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六是撤消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是否于撤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申报。一是贷款转存的客户开户,有无与本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或经本行有权部门(人)批准的借款借据;二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有无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开户的证明;三是有无违反国家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在一般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和现金利息提供方便;四是内外对账通知单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出和收回,有无漏发、漏收,必要时可上门核对,检查有无存款不入账、私下客户存款、转移、挪用,贪污客户资金和利息的问题;五是有无将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属于一般存款范围的其它资金转入一般存款账户,或将一般存款账户的资金转入其它账户,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六是有无出租、出借单位存款账户;七是撤消单位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报。一是临时营业单位开户,有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二是外地临时机构开户,有无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三是有无违反国家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取现和支付利息现金提供方便;四是有无将人民银行规定,不属于临时存款的其他资金转入临时存款账户,或将临时存款账户的资金转入其它账户,有无“公款私存”的问题;五是内外对账通知单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出和收回,有无漏发、漏收;六是撤消单位临时存款账户是否于撤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申报。一是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有无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国家有关规定的文件;二是有无违反国家和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规定,为单位取现和支取现金利息提供方便;三是内外对账单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出和收回,有无漏发、漏收;四是撤消单位专用账户是否于撤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申报。一是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时,经办人是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实名制”的规定,是否要求出示储户本人身份证明,并审核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存款凭条是否由储户本人填写;经办人是否认真审查储户所填内容,核对户名与客户本人的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是否相符;三是是否对储户身份证明的名称和号码进行登记;四是储户密码是否由储户本人自己设置和输入电脑;对储户凭印鉴支取的存单(折),经办人是否按规定办好凭印鉴支取手续;五是经办人是否对电脑确认、打印的存单(折)的要素与储户填写的存款凭条的要素核对相符。一是审查用于办理质押贷款的存单是否为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对非本社(网点)开出的质押贷欺存单应到开出社(网点)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存单金额是否与该存单的账户金额相同;二是审查借款人有无填写“质押借款申请表”,经办社(网点)是否将借款人提供的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借款人的姓名是否与存单上的姓名相同,如另有出质人,是否有该出质人填写的“质押借款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出质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查办理质押贷款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操作;四是审查转授权书所规定的权限,有无超过权限审批发放贷款;五是是否在确保贷款本息和利息所得税能足额收回、扣除的前提下,确定贷款额度;六是有无利用个人质押贷款科目向法人客户发放贷款;七是审查是否设立了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岗位,实行岗位制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经办人的责任;事后监督是否到位;八是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存款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挂失、冻结、止付,是否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密码是否真实;九是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对以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用作质押的,是否填写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交操作员办好止付手续,对非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用作质押的,是否到存单开出社(网点)确认存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止付手续;以他人存款凭证作贷款质押的,出质人是否到场填写“质押清单”并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亲自签字。是否由贷款审批人、借款人、出质人共同签订“小额质押借款合同”,并在贷款登记簿上真实记载、反映贷款的发放、收回的时间、金额;十是是否实行期限管理,到期收回本息。确定的贷款期限有无超过存单到期日,实行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是否与出质人约定取消自动转存;贷款到期前10天,是否向借款人、出质人发出书面“催收借款通知书”并收回回执;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的,是否自逾期之日起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的是否及时处理质押的存款凭证,扣出利息税后收回本息(质押权利凭证未到期除外),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是否存在对到期的质押贷款违规办理展期的问题,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影响如期还贷的,是否经贷款社及原出质人同意再办理展期手续;十一是审核质押贷款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确定的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十二是审查质押贷款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由贷款责任人专夹保管,查看质押物是否为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外币定期存单等,是否为本社及营业网点或其它银行开出的同城未到期个人权利凭证;记账员是否将“质押贷款清单”编号后,据以编制表外科目凭证,列入会计表外科目核算,以有价单证登记簿代质物保管登记簿逐笔登记。存单清单和质押凭证是否交出纳专箱视同现金入库保管,核实质押凭证有无缺少,查清造成缺少的原因,落实责任人。十三是个人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一是受理执行查询的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计、工商行政、证券监督等管理机关无权查询个人存款);查询人是否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法律规定的县团级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对个人存款查询是否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二是被查询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信用社经办人是否认真审查证件、查询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查询书留存备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查询单位和无合法手续的是否依法拒绝协助;四是有无确定专职部门的人员负责接待要求查询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查询事宜并保守秘密;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是否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五是检查有无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工作的登记制度,包括: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信用社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查结果等,查询登记表是否有有权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签字、是否妥善保管;六是有无将原件交有权查询人带走的问题;七是有无无故拒绝协助司法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查询单位依法查询的问题。一是执行冻结存款的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监察、审计、工商行政、证券监督管理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无权冻结);执行冻结、暂停支付的人员是否出具县团级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决定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对个人存款的冻结需提出正式的《冻结储蓄存款通知书》;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上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二是有无确定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冻结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是否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检查信用社经办人是否认真核实法院《裁定书》、《冻结通知书》、《冻结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和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内容的准确性并将法律文书留存备案;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上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协助冻结存款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冻结通知书的冻结金额是否确定;对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行冻结单位和无合法手续的是否说明原因,依法拒绝协助;四是对有权机关冻结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是否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五是有无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冻结的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有权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签字;六是当日被冻结的存款金额是否与冻结通知书上的金额一致,如当日账户中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信用社是否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账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七是对逾期六个月未办理续冻手续的,是否视为自动撤消冻结;八是对赃款冻结,冻结期是否按规定不计付利息;九是有无在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和收取贷款利息的问题;有无无故拒绝司法部门、税务机关、海关依法执行冻结、暂停支付;有无擅自转移、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以及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一是执行扣划存款的机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外,其它任何机关、部门都无扣划权);执行扣划的人员是否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消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报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税务机关、海关是否出具正式书面通知,依法协助扣缴纳税人的存款;二是有无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涉及内控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是否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信用社经办人是否认真核实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扣划通知书内容的准确性,并将扣划通知书及有关附件留存作扣划依据;协助扣划通知书上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有无主要负责人的签字,有无提供生效的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有权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审查协助扣划通知书上的义务人是否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协助扣划的金额是否确定;对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以及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行扣划单位和无合法手续的是否说明原因,依法拒绝协助;四是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扣划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是否在登记表上签名;登记表是否妥善保管;五是办理扣划是否及时,如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是否及时通知执行扣划的单位,账户有款时是否及时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扣划如当事人拒不交出存单(折),是否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按挂失手续办理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作挂失手续的附件归档,永久保存;有无无故拒绝协助上述单位依法扣划存款或拖延扣划时间;对有权机关扣划存款要求提取现金是否予以拒绝;六是对司法机关在追缴赃款或执行判决中要求信用社退出已收回的贷款,信用社是否依法不予退出;七是有无无故拒绝协助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依法扣划存款(人民法院对没有丧失保证金功能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依法冻结但不得扣划);有无协助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扣划权的司法部门、行政机关扣划存款的问题(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对单位、个人存款有扣划权)。一是储户存单(折)挂失是否填写挂失申请书,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有无留存复印件;储户印鉴挂失是否留存2份新印鉴卡并在“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加盖新印鉴,按规定时间启用;储户密码挂失,是否为储户本人,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新密码启用手续;有无受理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挂失,有无受理不记名存单(折)的挂失;储户委托他人挂失,被委托人是否出示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储户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有无留存复印件,取款和转账时是否为储户本人;对以前使用化名等开立储蓄账户的,在办理挂失时,是否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并经储蓄主管审批;二是经办员在正式办理挂失手续前是否查证该笔存款未被支取或冻结,是否建立挂失登记簿,对储户挂失所提供的存款时间、户名、种类、账号、金额等是否及时如实登记;有无为挂失前已支取或冻结的存款办理挂失手续;三是对储户以口头、函电方式的挂失,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四是正式书面挂失后,是否在电脑程序中对挂失的存款办理冻结手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取款手续,并对原存单(折)作销户处理,有无提前补办领、取手续;五是存款人死亡,继承人申请挂失时,是否凭县以上公证机关或县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挂失手续;六是对长期不动户已列入单独管理的储蓄存款办理挂失手续时,是否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办理;七是办理挂失是否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一是有无建立异地托收登记簿并及时、逐笔进行登记;二是办理异地托收存款核算手续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三是办理托收业务的邮电费、手续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计收。一是审查已提前支取收回的定期存单的真实性;二是检查有无将已挂失的存单办理提前支取;三是提前支取的存单是否为本社网点签发;四是查看是否登记了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他人代取,是否除记录储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内容外,是否记录了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对原使用化名等开立储蓄账户的,在办理提前支取时,有无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并经储蓄主管审批;五是提前支取的利率是否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一是对原活期储蓄存款为实名的,且未登记有效身份证明的客户前来办理第一笔续存手续,经办人员是否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将证明中的姓名与存款户名进行核对,如相符,是否补充录入客户的实名资料;二是对以前是化名等开立账户的储户,在实行实名制后,是否根据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向客户作好解释,先销户再按实名制的要求开立新户。一是以经营网点为单位、个人开办存款证明书业务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权批准人是否经联社主管部门授权;未经批准开办此业务的机构、网点,如需为客户开具存款证明书,是否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加盖经办网点章后到联社办理;经有权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是否在“挂失、止付登记簿”予以登记;二是用于开具存款证明书的存单(折)是否为客户本人在开办网点的存单(折);有无开具虚假存款证明书的问题;三是经办人员对客户的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有关资料原件是否认真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有无为被法律规定的有权部门冻结、止付以及用于贷款质押或所有权关系不明晰的存单(折)开具存款证明书的问题;四是开具的《存款证明书》中所记载的存款余额是否与开出证明书当时存款账户中的余额、存单(折)的余额、币种一致;五是否在证明书上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是否将《存款证明书》附本联、申请书第二联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归挡保管,第三联申请书随“挂失止付登记簿”专夹保管;六是开出证明书时是否及时在电脑中冻结需要开证的存款;对已列入《存款证明书》的存款在止付期内有无解冻和办理支取的问题;有无未收回《存款证明书》原件而为客户办理提前支取手续;七是《存款证明书》是否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实行销号、领用登记制度,存款证明专用章是否与《存款证明书》分人分管;八是手续费是否按规定收取。账外吸存款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业之便,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吸收的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不入账,挪为己用或他用。主要手段有:一是开具白纸收条,出外以代办存款的方式直接从熟识的人手中收取现金不及时交账办理储存手续,挪为已用或他用;二是盗取空白定期存单(折)、空白单位存款证实书,偷盖业务公章和其他业务人员私章,填写存单交客户,骗取存款现金不交账,挪为己用或他用;三是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将客户上柜缴存或上门收款的现金不入账,并骗取客户印鉴,填制虚假对账单和回单联应付内部检查;四是对汇入款项不及时转入存款单位或个人账户,而是转入其它账户后挪为己用或他用。审计账外吸存的方法:一是检查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是否相符,核对每天开户数与销号作废数和库存数,看有无私自领取、缺张少份,如发现有须查明原因、去向和责任人;二是对撤并后的网点应查阅移交表,检查原有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是否全部移交清楚;三是检查内外对账单的发出和收回情况,对存款账户余额较大、结算、现金缴存业务量较大以及实行上门收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逐笔核对;四是观察和了解内部员工的家庭和个人的收支状况,有无个人和近亲属炒股、经商办企业、赌博、吸毒、花钱大手大脚以及购买住房、门面、汽车等异常情况。“公款私存”是指金融机构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资金的性质是单位资金,而以储蓄存款的形式将其存储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应单位财会人员的要求,将单位资金从单位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二是允许单位财会人员从该单位的账户提现后转入个人储蓄账户;三是将单位银行卡上的资金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卡或个人储蓄存款(不包括代发工资和支付小额劳务报酬)。审计“公款私存”的方法:一是审查被查机构(网点)在重要时点(段)(如:月末与月初,季末与季初,年末与年初)会计总账,月、季、年报表,看储蓄存款余额特别是活期储蓄余额有无大增大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公存款已超额完成而储蓄存款未完成的情况,如存在这些情况,应核对会计传票、储蓄卡片账和定活两便分户账,对增(减)额度大的储蓄账户的户名及身份证的号码进行分析,看有无可疑之处,是否为化名和伪造的身份证号码;二是审查被查机构(网点)在重要时点(段),各单位存款、同业存放款、临时存款等科目发生的较大额度的转账业务和转账凭证及其对方科目,查看转出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有无划转到本机构(网点)的个人储蓄户头,并在较短时间内又划回到单位存款、同业存放款科目;查储蓄账户是否为当日新开户;三是审查重要时间段,各单位存款、同业存放款、临时存款等科目每天所发生的较大金额的取现业务和现金支票及用途、去向,同时对照各天电脑打印的定期、活期、定活两便储蓄业务流水账和现金储蓄收入传票、现金日记账,有无单笔相同金额的储蓄现金存入款项或同时办理较大金额的、多笔的且存单(折)号码连续的储蓄现金存入业务,调阅开户清单对户名进行排查,看有无可疑的姓名,核对储蓄存单(折)的姓名与现金支票上的私章是否相同(化名一般有单位会计、出纳名字、单位名称缩写或特定代码等),将多笔的储蓄金额相加是否与单位存款或同业存款等科目中支取的金额相同;这些储蓄账户是否为当日新开立的,是否在较短的天数内被支取等;针对查出的疑点进行分析和对经办人盘问;四是查阅库存现金账和登记簿,看被查日的前一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和被查日现金的收付量大小,对比库存现金增减变化和头寸调运情况,对发现的疑点进行分析,作出判断。五是查阅储蓄科目中的付息凭证,看有无手工填制的、收款人为单位的计付利息清单,并查看该笔付息业务的会计分录。私下存款、贪污、挪用客户资金的主要手段:一是通过窃取客户存款密码和相关资料以及窃取本柜台其他操作员的上机操作密码,趁机直接支取客户存款;二是伪造假身份证明,本人代理或伙同外人,对已窃取储户资料和密码的定期存单进行挂失,然后再补办手续支取存款;三是偷取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片复印后归回,再用复印件去刻制假印鉴,通过其他人利用伪造的印鉴到信用社购买转账支票,通过同城清交的办法将客户存款(主要是大额户和长期不动户)转至其它金融机构逐步提取现金。审计的主要方法:一是进行总账与分户账核对、总账与报表核对、会计凭证与分户账核对、账卡核对、内部账与外部账核对、辖内往来与被查单位的县辖报单核对、同一网点的结算柜与储蓄柜往来核对等,看是否相符,有无其它疑点;对发现的疑点进行追踪深查;二是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有无个人私自领用和缺张少份,如有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去向;客户预留的印鉴卡片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随便放置,下班后不入柜保管的问题,了解有无本单位其他无关人员借用客户印鉴卡片的情况;三是检查柜台已办理的客户挂失手续特别是定期存款的挂失手续是否合规,挂失记录中凭以挂失的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地址是否与储户开户时所登记的相同,有无本所人员代理挂失并代理支取的情况;四是对已经办理的取款、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以及凭证上所盖印鉴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别;审查单位取款凭条上有无取款人印鉴和签名;五是检查有无主任和内勤主任(事后监督员)以及未经负责人批准其他人临柜代班顶岗的问题和实行双人交叉复核制的柜台有无单人临柜的问题;如有,应对其临柜日所办理的每笔业务的凭证和账务进行勾对,查看有无疑点;六是操作人员各自的上机密码的管理是否合规,调查有无泄密被其他内部人员掌握的问题;七是坚持内外对账单是否按规定发出和收回,重点对结算、现金存、取业务量较大的客户,特别是对长期未动户办理转账业务的客户进行重点检查和上门核对往来账务;八是检查撤并后的储蓄、对公网点电脑数据并账后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九是观察了解内部人员的家庭收入状况,本人与其近亲属有无经商办企业、炒股、赌博、吸毒、花钱大手大脚和购建房屋、汽车等异常情况。一是审查系统内往来利息收支是否一致,复算利息计算是否准确,将各网点、机构的利息收支数与上一级机构的收支数进行核对,看有无差额,查找差额形成的原因及去向、用途,有无提取现金的情况;二是审查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支是否一致,复算支付的同业往来利息是否准确,将利息支出数与金融同业往来单位的利息收支进行核对,看有无差额,差额形成的原因及去向、用途,有无支付现金的情况;三是审查常规业务与政策性房改金融的利息收支往来是否一致,有无支取现金的问题,查清去向与用途;四是审查开销户登记簿,看有无人为将利率输错的问题;审查付息传票,有无在电脑正常计付利息后又另作一份手工利息付出传票;五是审查费用科目中的有关原始凭证,重点检查大额费用支出,看是否据实列支,有无巧立名目虚列招待费、会议费、公杂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维修费、工资性支出等,实际用于揽存的奖金和手续费;有无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储蓄代办员的手续费和揽储费用、奖金等;六是审查过渡性科目,有无费用挂账,查清挂账的原因;七是查阅联社、网点的会议记录和制定的年度(月、季)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有无明显的将存款任务与工资、奖金、福利等挂钩的内容。信贷业务审计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对信用社提供给客户的各类信用,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进行的检查评价和监督。一般可分为信贷业务合规性审计,信贷业务的质量审计,信贷业务的责任审计,信贷业务风险性审计等。一是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二是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环节经办人、主管部门和有权决策人的行为;三是贷款、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信贷业务。一是新增、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机构、网点;二是新开办的信贷业务;三是信贷大客户。一是审计信贷业务是否按照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签订合同、提供信用的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有无逆程序操作的问题;二是审计每个环节是否按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一是审核客户借款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重点审核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贷款方式和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内容是否填写清楚完整;二是审核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有经营网点(或管理社)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意见;三是对已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认真审查存档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及条件是否合规;二是审查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全面;三是审查客户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是否属实,全面;四是审查对客户信用等级测算是否准确;五是审查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一是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审查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2)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网点认可的还款计划;(3)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授信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5)除2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外的客户,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7)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8)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一是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应有2名以上的信贷调查人员签名)。二是调阅客户的信贷调查报告,审核调查中是否查验了下列内容: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内容有无发生变更、是否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应深入到客户所在地进行核实。三是登录信贷管理系统,审查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是否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与调查报告及经核实后的客户资料核对。借助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并将查询的结果与调查报告及调查表格中对应内容进行核对。一是审核调查报告中是否有对客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查阅,以及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对客户的账账、账表、账实的记载进行核对,是否有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的记载。二是调阅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必要时应深入至借款单位进行分析核实。在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认定审计时,应重点检查是否根据本社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是否进行了重新测评,并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是否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了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其次是将经过审计核实的客户信用等级所需信息数据输入信贷管理系统,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客户的信用等级,与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对。一是资格审核。保证人是否有不具备保证资格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则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条件审核。看贷款保证人是否符合:信誉良好、无半年以上逾期贷款;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产总额的80%;保证人财产属于本人所有,易变现能保值。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贷款保证人,应有合法、可支配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是审核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二是通过客户部门对抵押物真实性核实的记录,看是否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三是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有重复设置的现象,抵押、质押是否足值。一是审查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二是审查生产投资项目是否有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三对于中长期借款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批文是否齐全;四是审查借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用款。一是基本要素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看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二是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规,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三是信贷政策审查。审查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信贷政策。四是信贷风险审查。审核信贷管理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对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进行分析揭示,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审计时,应将上述内容与信贷审查报告和信贷业务审查表进行核对,审核审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信贷审查的责任人和主责任人是否在审查报告上同时签名,审查信息资料是否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一是审查贷审会成立及人员组成或调整的文件、贷审会议记录、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审议表是否合规。二是审查贷审会组织机构的合规性。重点审核贷审会人员是否由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上是否达到最低起点,审核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是否明确。三是审查贷审会工作程序的合规性。重点审核工作流程是否按照初审→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提前发送给贷审会委员→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贷审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门)反馈审批结果的程序进行。四是审查出席贷审会委员是否有除主任委员外2/3以上(不含2/3)的委员出席,但包括主任委员最低不得少于5人。五是审核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记录。看记录是否对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进行了记录,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六是审核贷审会审批表是否经主任委员签字,主任委员在15天(含)以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是否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签署审批意见,在此期间副主任委员是否参与投票。七是审核复议的信贷事项是否只限一次。一是审查发生的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二是审查主任委员的一票否决权运用是否合规,看有无经贷审会否决的项目,主任委员仍行使了一票赞成权的现象;三是审查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签批的文件条款中是否明确了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一是审计报备时间的合规性。审核被审计单位权限内审批的信贷业务,是否在有权审批人签字之后执行之前进行报备。二是审计报备范围的合规性。审核被审计单位权限内办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客户的首笔信贷业务、中长期项目贷款、A级(含)以下客户的增量信贷业务是否进行了报备。三是审核有无上级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信贷事项,报备社进入了实施程序的现象。一是审核法律审查是否按程序进行。二是审核法律审查的内容是否齐全。看是否对客户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内容、手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三是审核是否有明确的法律审查结论意见。一是审核是否根据贷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二是审核借款凭证的有关内容是否与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是否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金额是否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借款凭证签章是否与贷款合同的签章一致。借款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贷款账务处理科目是否正确。三是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签发的合规性比照贷款发放进行审计。信贷管理合规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转授权管理、客户授信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管理、档案管理等。一是审核转授权是否遵循有限原则,是否大于原授权,是否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二是审核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受权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时,转授权社是否对其进行了转授权的调整。一是审计是否坚持“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二是审计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2)社会形象良好,客户或单位领导集体无不良行为记录;(3)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和AAA级客户。除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一律实行内部统一授信。三是审计其程序是否合规。如系公开统一授信,看是否按照:客户申请→开户社受理与调查→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审查→经贷审会审议后由有权人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授信协议的程序进行。如系内部统一授信,则看是否由开户社行进行调查,由有权审批联社信贷部门对开户社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四是审计客户的信用额是否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是审核AA级与AA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后,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二是审核A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超过其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他人100%的保证担保;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工作身份证小额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