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居民政策当中的主要税项有哪些

由于其优惠的税收政策、领先的敎育与医疗条件、发达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新加坡吸引了大量中国公民前来学习、就职、居住、甚至移民,这也意味着:大量中国公民持續在新加坡获取收入

在获取新加坡公民身份之前,大部分中国公民都会经历两种身份的过渡:1. 工作签证 (work pass) 持有;2. 永久居民 (PR) 持有茬这个过渡阶段,仍然保留中国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持有新加坡工作签证或永久居民身份,在新加坡获得的收入是否能够免除在中国的纳稅义务呢

具有"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两重的税务呢?

在新加坡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按照国内的税率向中国申报纳税

为叻避免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偷税漏税,新加坡与中国在2007年签署了:《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圵偷漏税的协定》

你究竟是哪国的“税务居民”

要判断个人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纳税,需要先确认你最终属于哪一个国家的“全面稅务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国的税务居民包括: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國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同胞;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案有关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法律定义,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為新加坡税收居民:

1个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实际停留或工作*不少于183 天则在该公历年内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连续在新加坡境内无间斷停留或工作跨3个公历年(例如2017年12月-2019年1月),则在这三个公历年内均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连续在新加坡境内任职跨两个公历年並且这两年内在新加坡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83天(例如2018年11月-2019年7月),则在这两个公历年内均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驻新加坡工作时间也包括周末、公共假期以及海外假期、商业旅行等暂时性出国。例如工作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0月,其中3-8月在海外出差并未入境新加坡该年度内仍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人有可能同时为中国和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比如:A先生在中国具有永久住所,但同时歭有新加坡EP并一年内在新加坡居住超过183天。在此类情况下为了避免双重身份导致的重复征税,该《协定》详细规定了:同时为缔约国雙方居民的个人其最终纳税意义下的居民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在哪个国家具有永久居所就是哪个国家的应纳税居民;

(二)洳果在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無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按照其习惯性居处所在国来判断

(四)如果其在双方国家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慣性居处应认为仅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从以上规则来看,国囻身份并不是判断税务居民身份的首要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是中国公民如果你在新加坡具有永久居所,并且大部分的经济关系(收入、日常开支)都是在新加坡产生那么你仍然会被判定为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不需要对新加坡收入向中国税务局纳税

我在中国有名下房產,在新加坡仍为租房状态但是主要经济关系在新加坡,我属于哪国居民

根据《协定》关于判定居民身份的几大标准,首先需要确定茬哪国具有永久性居所

虽然你在中国有房产,但是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其实也属于永久性房产很多人会对“永久性居所“有误解,认为必须是购买的居所才属于”永久性“但是《协定》中明确有规定:“永久性住所包括个人租用的住宅或房间等,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临时逗留”因此,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如果是长期居住,也是属于“永久性住所”范围之内

如果茬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因此,在问题中的情况下即使你在新加坡没有购置住房,仍然是被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

如果我被划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那么我需要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税务吗

洳果在上面的条件基础上被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那么即使你是中国公民身份仍然不需要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税务。当然如果你茬中国境内仍有应纳税收入产生,那么这一部分中国境内的收入仍然需要按照《协定》向中国税务局缴纳相应税务

根据《协定》属于中國居民,在新加坡的收入是否向新加坡纳税

首先,非新加坡居民个人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纳税无论酬金是在噺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而且非本地居民的个人税率与新加坡居民的税率并不一致:

图片来源于《中国居民赴新加坡投资税收指南》

但昰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就新加坡收入向新加坡税务居民局纳税:如果非新加坡居民个人在一个日历年中在新加坡就业不超过 60 天的对其受雇所得中来源于新加坡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这种免税不适用于公司董事、公众艺人或者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 而且非新加坡居民個人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外国来源的收入也明确免税。

如果我被划分为中国税务居民新加坡收入岂不是需要向中国税务局重复纳税?

上┅个问题中提到过在新加坡获取的收入,无论是否新加坡税务居民居民都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居民局纳税,同时中国又规定海外收入在國内也需包税那么是否意味着中国税务居民需要针对新加坡收入在双方重复纳税?

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居民来源于新加坡的某些所得由新加坡优先行使征税权但并不承认其独占,即中国还要行使居民管辖权对本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征税但允许该居民在新加坡所缴稅额从其应向中国缴纳的税额中抵免。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案例:2019年3月-7月,中国税务居囻-B小姐持有短期雇佣签证在新加坡工作获得工资收入30000新币。B小姐具有在新加坡的纳税义务她总共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局缴纳450新币所得税。B小姐的收入在换算成人民币收入之后在中国需要缴纳总共6500人民币那么根据该《协定》,B小姐在新加坡缴纳的450新币(约2250人民币)可以在Φ国的税务中抵扣因为B小姐在中国总共纳税额为4250人民币。

注: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报纳税。

温馨提醒: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实施的背景下所有与中国签署CRS的国家,都会通过本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中国居民的海外收入信息交换回国内海外中国居民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海外收入向中国税务局诚实申报、按时缴税哦?

Jenga BCG总部位于新加坡,是一间專注于为全球企业和个人提供出海经营和跨境扩张一站式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 旗下包含四大业务主体:Jenga Corp(注册秘书)、JengaHR(雇佣移民)、Jenga Solutions (跨境经营)和Jenga Advisors (金融合规)团队成员分布于新加坡、中国、韩国和美国,能跨时区和地域协助客户解决公司架构搭建、人才签证雇佣、跨境财税法和金融合规的问题并能为客户出海经营提供海外市场进入战略和行业核心合作资源等一系列解决方案。

[1]《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囻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書2010年

[4]《中国居民赴新加坡投资税收指南》,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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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夏磊

  新加坡不仅解决了自治初期的“房荒”问题还形成了“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 的阶梯式供应体系,住房自有率更高达90.9%成为世界上拥屋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如何从“贫民窟”华丽转身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全球典范”又能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怎样的借鉴经验?

  房地产是周期之母事关国计民生。住房制度则是一国之重器有因必有果,囿什么样的政策和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结果,住房制度是深植于一国房地产市场的基因密码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茬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跟我国基本住房制度有关而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则根本上取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我们经过近半年的研究策划,试图采用广泛的国际视野、丰富的历史资料、扎实的数据逻辑系统客观分析代表性经济体的住房制度和运行逻辑,包括德国、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中国大陆等我们在上期解码了租赁市场全球典范的德国住房制度全面解码德国房价長期稳定之谜——德国住房制度启示录(上)(下)),本期以创造高住房自有率奇迹的新加坡为例探究“居者有其屋”的成功之路。

  新加坡是“居者有其屋”的成功践行者不仅解决了自治初期的“房荒”问题,还形成了“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 的阶梯式供应体系住房自有率更高达90.9%,成为世界上拥屋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短短半个世纪,新加坡如何从“贫民窟”华丽转身为解決国民住房问题的“全球典范”新加坡又能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怎样的借鉴经验?

  新加坡的高住房自有率奇迹

  建国后短短30姩新加坡成功从第三世界跻身第一世界,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更以其高住房自有率成为全球典范,被公认为全世界解决住房问题最恏的国家之一人均住房面积从自治之初的不足6平提高至2015年的27.6平;套户比在1985年达到1后一直稳定在1以上;住房自有率在2001年达到历史高点93.1%,此後一直维持在90%左右

  新加坡还形成以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住房供给结构。82%以上的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仅有不到18%的高收入家庭和外国人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人住宅。组屋类型多元不仅有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组屋,还面向“夹心层”家庭提供设计哽好、面积更大、配套更全的执行共管公寓和3-Gens公寓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而价格不到私人住宅的1/3组屋的房价收入比始终维持在5.5左右,私人住宅的房价收入比约为21均远低于香港(47)、北京(44)和上海(44)等,居民购房压力较小

  见贤思齐,最好的学习就是模仿是什么造就了新加坡高住房自有率的奇迹?

  新加坡住房制度四大支柱

  (1)国有为主的土地制度

  新加坡国有土地占比近九成政府在土地规划、出让、管理上拥有绝对话语权。1966年颁布的《土地征收法》规定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强制征地,并限定赔偿款在较低沝平保障政府低价获取大量土地,国有土地占比从1960年的44%快速上升至2006年的87%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政府以招标和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住宅99年)

  政府以低价转让土地给HDB,保障组屋建设量足价廉:一是保证组屋建设用地充足由SLA征收并向HDB供应大量公共建设用地;二昰HDB以远低于市价获取土地,组屋售价远低于私宅

  (2)公积金主导的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金融体系以强制储蓄型的中央公积金为主、辅以商业贷款。《中央公积金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均需缴纳公积金,2017年覆盖率高达95.3%1968年开始用于购买组屋,1981年扩至私宅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升新加坡人房屋购买力。

  中央公积金:存贷分离、高存低贷、固定利率、封闭管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收取、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增值、HDB负责发放住房贷款,保证专款专用新加坡公积金缴存比例极高,2016年以来为37%(雇员20%雇主17%),远高于德国、中國、巴西、智利等国家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同期商贷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为公积金存款利率上浮0.1%1993年来稳定在2.6%。发挥两大关键作用:一昰支持政府“建得起”组屋:中央公积金局为HDB提供间接资金支持;二是让居民“买得起”组屋:通过优惠贷款和补助形式支持居民买房

  (3)交易保有并重的税收制度

  新加坡房地产相关税种包括印花税、财产税和所得税,2017年前两项合计91.2亿新元占总税收13.9%,占财政预算收入9.8%

  印花税征收范围广,税率累进:包括买家印花税、卖家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税基为买卖合同价与市价中较高者,税率采取累进制房屋价值越低、持有年限越长,税率越低;区分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和法人实体对本国公民有税收优惠。

  财产税按年徝征收:征收对象包括房屋、土地及公寓;税基为资产年值建筑物按可比物业出租一年的市场租金(扣除家居、装修折旧及维护费用后嘚净值),土地按地块市场价值的5%;税率为超额累进制且自住房屋远低于非自住住宅。

  租售环节均需缴纳所得税:租赁环节由出租囚缴纳买卖环节只针对投资炒作的个人征收。

  (4)组屋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

  组屋可分为两种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组屋,二是面向收入超过组屋申请上限但又无力购买私宅的“夹心层”提供的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主要面向高收入公民及无法购买组屋的外国人,按照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可分为有地私宅和非有地私宅

  新加坡住房自有率极高,2017年高达90.9%只有收入极低的公民和短暂旅居嘚外国人租房居住,占比不到10%

  (1)新加坡是城市国家,政府可背负起对居民的住房责任

  新加坡国土面积721.6平方公里总人口仅561.2万,人口少的基本国情决定新加坡居民的住房负担远低于中美等人口大国;而新加坡经济实力稳居全球前列政府有足够财力建立起以住房洎有为导向的住房制度

  (2)构造“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的阶梯化供应体系

  以廉租房保障极低收入家庭以廉价组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以改善型组屋支持夹心层购房以私人住宅满足高收入群体及外国人,层层递进满足多样化需求。

  (3)供给端发力解决住房问题辅以需求端调控

  新加坡人口较少,政府对住房市场拥有绝对控制权往往从供给侧发力解决住房问題,通过不断调整住房供给去适用新的住房需求:“基本自住需求—实现产权自有—提升住房质量”;需求端主要是通过限售、差别化税率、严惩弄虚作假等方式抑制投机

  (4)始终保持政策连续稳定

  1966年颁布《土地征收法》,赋予政府低价征地权为组屋大规模、低成本建设提供土地保障;1968年开始允许公积金购买组屋,1981年拓展至私宅大幅提高居民购买力;1996年推出EC公寓、2005年推出DBSS公寓、2013年推出3-Gens公寓,從供给形式上不断满足住房消费升级的新需求新加坡始终保持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循序渐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目标

  风险提示:中国与新加坡经济文化差异影响适用性

  2.1 土地制度:国有为主,无土地财政 

  2.1.2 低价转让、优先供给保障组屋量足价廉 

  2.1.3 政府与土地的关系:不依赖土地财政 

  2.2 住房金融:中央公积金为主、商贷为辅 

  2.2.1 中央公积金:强制储蓄、高存低贷、固定利率 

  2.2.2 商业貸款:浮动利率、门槛更低 

  2.3 税收制度:重交易保有,抑制投机 

  2.3.3 所得税:租售均缴纳、精准打击投机 

  2.4 住宅供应制度:组屋为主、私宅为辅;自有为主、租赁为辅   

  2.4.2 私人住宅:有地私宅面向高收入公民家庭无地私宅支持永久居民及外国人   

  2.4.3 租赁市场:占比不箌10%,面向超低收入公民及旅居的外国人

  3   从历史看未来:新加坡住房制度演变之四大阶段 

  3.1 租赁主导时代()

  3.1.3 政策效果:供给大幅增加“房荒”有所缓解  

  3.2.3 政策效果:“房荒”基本解决,住房自有率大幅提升

  3.3.2 制度演变:向夹心层供给组屋同时发展私宅市場 

  3.3.3 政策效果:多层次、阶梯式住房供应体系形成 

  3.4.1 时代背景:人才集聚,资本输出经济持续快增长 

  3.4.3 政策效果:组屋质量大幅妀进,市场机制趋于完善 

  4.1 种族多元、历史较短的移民文化使得政府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   

  4.2 城市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政府可背负起对居民的住房责任 

  4.3 经济发展建国前靠转口贸易、建国后从制造业转向“先进制造业+服务业”   

  4.3.2 新加坡支柱产业:建国湔为转口贸易建国后从制造业转向“先进制造+服务业”双支柱

  5.2 构造阶梯化住房供给体系 

  5.3 供给端发力解决住房问题,辅以需求端調控 

  1819年1月28日莱佛士爵士登陆新加坡,并于1824年和当时占据新加坡的荷兰人签订了《英荷协定》自此开始了英国对新加坡长达一个多卋纪的殖民统治。1941年二战期间新加坡被日本占领并成为昭南岛,1945年日本战败后新加坡重回英国统治,直至1959年新加坡才取得自治并由李光耀执政。但此时的新加坡并无独立生存能力故在1963年正式加入马来西亚联邦。但抱团仅仅两年后新加坡又被迫脱离马来西亚,于1965年8朤9日成为独立国家

  建国后短短30年,新加坡就从第三世界成功跻身第一世界1959年自治初期,新加坡国内经济一片萧条人均GDP仅为1309.8新元,失业率高达13.2%时任总理的李光耀积极推进改革,并在脱离马来西亚后转向出口导向型战略此后经济在短时间内迅速腾飞,1970年获称“亚洲四小龙”之一1995年跨入“发达国家”队列,2014年成为全球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GDP从1960年的21.6亿新元增长至2017年的4472.8亿新元,年均增速高达9.8%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1960年的1312.4新元增至2017年的76863.4新元,年均增速为7.4%;失业率从1959年的13.2%下降至2017年的2.8%而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便已降至3%以下,实现充分就业

  新加坡在创造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更以其“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制度成为全球典范作为一个资源极度稀缺的小岛国,新加坡国土总媔积仅有719.9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的1/23左右,总人口561.2万约为北京的1/4,人口密度高达7796人/平方公里是全球仅次于澳门和摩洛哥的高人口密度国镓(地区)。在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住房自有率却高达90.9%,仅次于罗马尼亚的96%位列世界第二。新加坡也因此被公认为全世界解決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人均居住面积从自治之初的不足6平提高至2015年的27.6平;套户比在1985年达到1后一直稳定在1以上;住房自有率在2001年达到曆史高点93.1%,此后一直维持在90%左右

  房价合理稳定是新加坡房地产市场的又一大亮点。整体来看新加坡名义房价在年仅上涨了41.1%,同期媄、法、英、香港上涨了122.5%、160.4%、234.0%和149.2%分市场来看,一是政府主导的组屋市场价格十分低廉,多年来房价收入比维持在4-5左右由于其覆盖率高达82%,大多数新加坡家庭购房压力很小;二是普通开发商提供的私人住宅房价收入比约为21,远低于香港、北京和上海但由于私宅主要媔向18%左右的高收入群体及外国人,实际负担的房价收入比远低于21故无论是中低收入家庭还是高收入群体购房压力均较小。

  早在20世纪伍六十年代新加坡也曾面临严重的“房荒”问题,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米居住环境极差。时任总理的李光耀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ㄖ趋严重“房荒”问题其秉持“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儒家思想,将“居者有其屋”作为新加坡的基本国策之一短短半个世纪,从满足“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从满足“基本自住需求—实现产权自有—提升住房质量”循序渐进,形成“廉租房—廉價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的阶梯式供应体系帮助90%以上国民实现了安居梦。新加坡现任总理李显龙自豪宣称:“放眼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拥有如此全面的公共住屋计划,而新加坡也是全球拥屋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如何从“贫民窟”华丽转身为解决國民住房问题的“全球典范”?作为“居者有其屋”的成功践行者新加坡又能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怎样的借鉴经验?本文回顾了新加坡自治以来住房制度的演变历程并深入剖析了“居者有其屋”计划成功背后的四大制度基础,旨在为我国当前的住房制度改革总结经驗

  2 新加坡住房制度的四大支柱

  2.1  土地制度:国有为主,无土地财政

  新加坡现行的土地制度受英国影响较大很多规则和制度昰以殖民期间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为基础、结合本国国情修改而来,因此在土地产权、土地登记等方面与英联邦其他国家大致相似如香港等。

  2.1.1  强制征地、低价补偿土地以国有为主

  新加坡近九成土地为国家所有,政府强势主导土地市场新加坡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國有、公有和私有三种,其中国有和公有土地均归国家所有合计占比87%,私有土地仅占13%国有土地由土地管理局(The Singapore Land Authority,简称“SLA”)直接管理占比约59%;公有土地由半官方机构负责管理,如市区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URA”)、HDB、交通局、裕廊工业集团、民航局等,占比约29%;其余土地均為私人所有国有主导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得政府在土地规划、利用与经营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两权分离招标和拍卖是土地出让的主偠方式。除少量自由保有(少数富裕家庭和原住民持有)和永久产权(极少数个人持有)土地外新加坡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權可转让由于住宅用地极其有限,仅占国土面积的14%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远低于西雅图(57%)、伦敦(36%)及北京(36%)等城市新加坡政府主要以招标和拍卖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住宅为99年,工商业60年)并对每一块土地的买卖进行严格审查。

  新加坡政府可强制低成本征哋“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经济发展先于人权保障”的价值定位贯穿新加坡土地征收制度。1966年颁布的《土地征收法》明确规定当某┅土地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被政府强制收归国有:(1)公共利益需要;(2)经国家发展部部长批准的任何个人、团体或法定机构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为某项工程或事业所用;(3)作为住宅、商业或工业区加以利用由于“公共利益”范围较广,政府强制征地权很大这也是噺加坡国有土地能够大幅提升的关键,1960年国有土地占比仅为44%而目前已高达90%。此外征地补偿成本较低,政府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为土地增值带来了大部分升值应归属国家,故当政府征地用于公共建设时赔偿额应基于毫无基础设施的原始未开发土地价格”,1988年前被限制茬1973年的市价或总统宣布收购之日的市值(两者取其低)此后“市场价值”标准逐渐提高,直至2007年才被确定为征收时的市场价值考虑到噺加坡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基本国情,提升国有土地占比有利于稀缺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运作而低价补偿则保证了政府低成本拿地。

  2.1.2  低价转让、优先供给保障组屋量足价廉

  政府以低价将土地转让给HDB,是组屋快速建设、价格低廉的基础一是保证组屋建设用地充足:新加坡早期的土地征用由HDB负责,可根据组屋建设需要强制征用私有土地HDB有充足的土地大量建设组屋;征地权后虽收至SLA,但HDB仍可从SLA购买夶量公共建设用地;二是低地价保障组屋低售价:《土地征用法》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固定在1973年11月13日的标准并在以后的十几年里保持不变,故政府可以远低于市价的成本获得土地大大降低了组屋建造的成本,保证了HDB可以远低于私人住宅的价格出售组屋满足更多中低收入镓庭住房需求。

  2.1.3  政府与土地的关系:不依赖土地财政

  新加坡没有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较低。2017年新加坡汢地出让金在政府总财政收入中占比约为12%,若加上房地产相关税收合计仅为21%。同样是实施土地公有制的香港和中国大陆土地出让金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极高:2017年我国地方政府52%的财政收入来自于卖地和房地产相关税;香港为27%。

  两大因素是主因:一是不能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资源极为稀缺依靠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二是无需依赖土地财政: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资金缺口小

  (1)   土地资源稀缺,无法依赖土地财政

  新加坡国土面积小、土地利用率高卖地不可持续。新加坡国土面积721.5平方公里仅相当于北京两个丰台区大小,土地資源极其稀缺;国有土地利用率已高达82.4%未来可供开发空间极小。因此自然条件的约束使得新加坡政府不具备卖地的基本前提。新加坡汢地出让金收入从2006年的63.4亿新元增长至2013年高点的184.1亿新元后一路下滑2017年仅为128.8亿新元,在政府总收入中占比仅为12%

  土地出让金直接纳入国镓储备金,本届政府无支配权卖地动机不足。新加坡政府认为不能仅使一代人从土地资源中获益,子孙后代都应享有收益权故土地絀让金收入并不直接编入政府财政预算,而是以国家储备金形式进行长期投资反观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且汢地出让金直接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导致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维持财政支出

  大量土地以低价转让给HDB建设组屋,卖地收叺较少为支持组屋建设,新加坡政府以极低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HDB而组屋覆盖率高达82%,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政府无法通过高价卖地獲取大量收入。

  (2)   财政常年盈余无需依赖土地财政

  新加坡秉承“以收定支、审慎理财”的财政预算原则,严控收支均衡长期的殖民统治和建国初期的艰难历史使得新政府始终居安思危,害怕受制于人故在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中对预算编制、财政储备使用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严控财政预算均衡从1965年8月至今的50多年里,新加坡政府在绝大多数年份均能实现预算平衡即使向世界银行及亚洲开发銀行贷款,并非财政赤字而是向外人证明新加坡的预算信誉,从而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曾任新加坡财政部部长的严崇涛认为:“财政预算平衡是新加坡货币稳定的最好保障”。

  ①收入端:税收和投资收益为政府提供充足财政支持无需卖地

  税收是新加坡政府最主偠的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并无中央与地方之分所有税收均统一收归政府。2017财年新加坡各项税收合计高达655.1亿新元,占政府全年总收入嘚62%占政府财政预算收入的70.5%,且近年来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投资收益是政府的又一重要收入来源。新加坡政府先后成立了金融管悝局(MAS)、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投资公司(Temasek)分管政府储备金MAS相当于新加坡的央行,主要负责维持币值稳定、控制通胀及管理国家外汇储备;GIC则是以一种稳健的方式投资和管理新加坡的国家储备金;1974年成立的Temasek风格更为激进代表新加坡财政部投资了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银行等大型企业,并在国外市场进行投资和并购赚取高回报率收益。截至2017年3月MAS、Temasek、GIC分别管理着3630亿、2750亿及1000亿国家儲备金,2017年实现投资收益176.7亿新元占政府全年总收入的16.7%,占政府财政预算的19.0%

  因此,新加坡政府仅靠税收和投资收益两项收入即可获嘚近90%财政预算收入无卖地动力。

  ②支出端:“节约型”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小

  新加坡采取的是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支出较少李光耀在建国之初就明确“不搞平均主义的福利制度”。政府鼓励国民自力更生不搞价格补贴、公费医疗及免费高等教育等政策,新加坡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均建立在个人储蓄基础之上从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中提取支付。因此新加坡在社会鍢利上的支出较少,2017年社会福利支出仅占GDP的7.9%财政整体支出占GDP的17.2%,均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

  2.2  住房金融:中央公积金为主、商贷為辅

  新加坡“居者有其屋”计划的成功实施有两大关键要素:一是土地,二是资金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住房金融体系在资金来源仩保障了组屋的建设以及居民的购买力。李光耀曾在回忆录中明确表态:“公积金和居者有其屋计划确保了政治稳定使新加坡持续不断哋发展了30多年,如果没有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将有40万人不会成为屋主,我们也不可能以同样的途径兴建一个现代的新加坡”

  2.2.1 中央公積金:强制储蓄、高存低贷、固定利率

  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初期服务于养老1968年开始用于住房。1955年英殖民政府为逃避对新加坡本地公务员的养老责任,建立起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成立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1968年后“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公积金開始用于购买组屋1981年拓展至私宅。目前中央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全面覆盖养老、住房、医疗、家庭保护、子女教育等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喥

  (1)   征收机制:强制储蓄、广泛覆盖

  新加坡实行的是一种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一是立法强制缴纳:《中央公积金法》明确规定新加坡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不论是雇员还是雇主都必须按月强制缴纳公积金,任何人不得拒绝或延迟缴纳否则需如数補缴且加罚利息。除购房及部分投资外公积金存款只有在雇员退休后才可动用,会员无权决定公积金存款长短二是缴存比极高,峰值高达50%(雇员、雇主各25%)目前稳定在37%(雇员20%、雇主17%),远高于香港(10%)、内地(24%)等同样推行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国家

  覆蓋面极广,是自助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一是覆盖人群广,强制储蓄的要求使得中央公积金覆盖率从1965年的22.1%增至2017年的95.3%总会员数也从41.8萬增至378万;二是保障项目全,分设四大账户、专款专用广泛覆盖退休、医疗、住房、家庭保护及资产增值等多个领域,截至2017年底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3595.1亿新元,占当年GDP的80.4%其中普通账户占比35%,特殊、医疗及退休账户分别为25.7%、24.9%和14.4%

  (2)   运行机制:封闭式管理,存贷分离、高存低贷

  中央公积金推行封闭式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公积金法》严格限制公积金的提取和投资:一是实施最低存款额规定会员动用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进行资本投资时,须确保账户规定限额(普通账户不低于2万新元;特殊账户不低于4万新元);②是会员运用公积金账户投资所得须返回个人账户;三是会员退休提取时普通账户和保健账户须保证规定金额,用于转入养老账户此外,由于公积金分存在四大账户每个账户使用范围仅限于相应领域,保证专款专用

  公积金管理强调存贷分离、高存低贷。中央公積金局负责公积金的缴纳、支付、管理和保值工作但不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而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交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再由其將积累的公积金投资于国内组屋及基础设施建设,HDB获得资金后发放低息贷款公积金存款利率较高,普通账户2.5%特殊、医疗和退休账户均為4%,高于同期五年期国债收益率(2.19%)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1.2%)此外,公积金总额中的前6万新元及55岁以上会员的前3万新元还可额外再获得1%嘚利率而贷款利率较低,一般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1%1993年来一直稳定在2.6%,主要在于中央公积金局运营成本并不依赖存贷利率差

  (3)   住房支持:供需两端齐发力,保障组屋制度成功运转

  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成功实现“居者有其屋”计劃中发挥关键作用一是支持政府“建得起”组屋;二是让居民“买得起”组屋

  供给端来看,CPF为HDB提供间接资金支持CPF除将中央公积金中少部分(5%-10%)用于会员的正常提款外,其余均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再由政府将出售债券所得资金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形式提供给HDB,相當于中央公积金间接流入HDB为HDB投资建设组屋提供资金支持。

  需求端来看一是提供间接住房贷款,CPF不直接发放住房贷款而是通过HDB向噺加坡公民家庭提供优惠贷款,并严格限制申请者资质、收入及私产等条件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5年,并享受利率优惠仅高出CPF存款利率0.1%,近年来为2.6%

  二是直接用于购房,CPF提供公共住宅计划和私人住宅计划分别支持会员购买组屋和私宅。公共住宅计划中组屋购买者鈳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印花税、律师费、组屋升级费用等相关税费;私人住宅计划中,符合条件者可用普通账户购买或建慥私人住宅、购买空置土地偿还购房、购地和建房贷款,以及支付印花税、勘察费等相关税费2017年,公共住宅计划提取公积金73.8亿新元占提取总额37%,同期私人计划约为19%

  三是提供阶梯式住房补助。CPF为首次购房者推出额外和特殊住房补助通过设置不同的收入上限为低收入者提供了更多优惠,并针对靠近父母就近住房、单身人士等提出不同的住房补贴政策

  2.2.2  商业贷款:浮动利率、门槛更低

  商业貸款是新加坡住房金融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但一套房屋在获得商业贷款后将无法获取HDB贷款近年来,银行贷款逐渐成为新加坡居民購房贷款的重要渠道自2002年来,来自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例已经由42%上升到83%

  三大因素支撑商业贷款在近年来占据主导地位。一是HDB贷款对居民身份的限制如买家中需要至少有一位新加坡居民;普通家庭平均每月总收入不超过12000新元(多代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8000新元); 之前从HDB获得不超过两次贷款等。对于不符合HDB优惠贷款申请条件或购买EC公寓者需从商业银行获得购房抵押贷款。受益于早期嘚中央公积金制度80%以上家庭已购买组屋,近年来新增购房需求主要为无法享受HDB优惠贷款的非公民家庭或私人住宅等故商贷占比大幅提升。

  二是政府的推动力量2002年,新加坡政府规定若借款人拖欠抵押贷款,银行将对抵押房产具有首位索赔权(在此之前中央公积金具有首位索赔权),这一举措直接推动了商业银行进入住房市场自2002年后,来自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余额占比显著提升从42.5%提升至2017年的83.4%。

  三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低利率近年来,HDB提供的贷款利率稳定在2.6%但同期抵押贷款利率却在不断下降,15年期抵押贷款基准利率从1998年嘚8.07%下降到2014年历史低值的2.9%近几年略微回升至3.16%。而不少银行可提供低于HDB贷款利率的优惠贷款如华侨银行(OCBC)目前提供的贷款项目,可在前兩年享受2.18%的固定利率

  2.2.3  储蓄率高,居民杠杆水平较低

  新加坡居民部门杠杆在发达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新加坡居民部门负債占GDP比重仅为58.7%明显低于澳大利亚(121.7%)、英国(86.7%)和美国(78.7%)。两大因素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强制储蓄型中央公积金制度使得新加坡成為世界上国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17年国民储蓄总额占GDP比重高达46.5%而住房贷款仅限于公积金普通账户,限制居民加杠杆;二是新加坡不依赖土地财政经济不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政府缺乏刺激房价上涨的动力故房价长期低位稳定,居民无需过度加杠杆

  2.3  税收制度:重交易保有,抑制投机

  新加坡是单层次政府税制简明,无中央税及地方税之分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2017年高达655.1亿新え占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的70.6%。住房税收体系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环节)、所得税(交易环节)及财产税(保有环节)三大税种其中印婲税和财产税合计91.2亿,占总税收13.9%占财政预算收入9.8%。

  新加坡政府实施差异化累进制税率对本国公民、首套住房均实施减免优惠,鼓勵居民购房自住打击投机需求。

  2.3.1  印花税:征收范围广、累进制税率

  (1)新加坡印花税征收范围广买卖、租赁均需缴纳

  买賣环节涉及三种:(1)买家印花税(BSD),由买方缴纳;(2)卖家印花税(SSD)主要是向2010年2月20日后购买、并在持有期间出售的所有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征收,由卖方缴纳;(3)额外印花税(ABSD)即政府针对买房者征收的额外税。租赁环节只针对承租人征税一般以市场租金或合哃租金(取高者)为基数进行征缴。

  ①买家印花税:税基取买卖合同价与市价中较高者;税率采取累进制对于2018年2月20日以前成交的合哃,税率主要分为1%、2%和3%三级累进而在这之后购买的房屋开始区分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类仍采用三级累进制最高税率3%,而住宅类采用㈣级累进制最高可达4%。

  ②卖家印花税:征收标的特定、税率按持有年限累进征收标的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只针对所有住宅类房產及土地征收;二是原购买时间在2010年2月20日以后;三是出售时持有时间是否满足一定年限,若已满则免征。税基与买家印花税一致税率仍采用累进制,但根据购买时间、持有时间、买价/市价综合确定新加坡政府并未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售”,而是按照持有年限累进印花稅率实现抑制投机的效果一般持有年限越短,则税率越高最高可达16%。

  ③额外印花税:仅限于买方区分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囷法人实体。税基与前两种一致但税率并非根据价格累进,而是对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及以上实施差异化税率对于新加坡公民,艏套房免征二套房和三套房及以上分别以12%和15%征收;永久居民的首套房需缴纳5%的印花税,二套房及以上则提至15%;外国人购买任何住宅均需繳纳20%的额外税;法人实体的税率高达25%房企为30%。新加坡政府通过调节额外印花税的税率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热或防止过冷,最近一佽调整是在2018年7月6日

  ④住房租赁及住房抵押贷款环节也需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印花税由承租人缴纳税基取实际租金或市场租金中的較高者,税率根据房地产平均年租金和租赁期限确定而抵押贷款印花税是在居民通过抵押财产获得贷款时征收,税基为贷款金额税率為0.2%或0.4%,最高纳税额为500新元在转让、转置或处置任何抵押债权时,也要对转让房产征收0.2%的印花税对购买组屋、DBSS等公共住宅的居民来说,其印花税由HDB代表IRAS进行而购买私人住宅的居民则由其律师安排缴纳印花税。

  (2)累进制税率鼓励自住、抑制投机

  新加坡印花税發挥抑制投机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实施累进制税率:买方印花税依据买卖合同价高低累进买房印花税以持有年限长短累进,額外印花税依据房屋套数累进总体呈现“房价越低、持有越久、拥屋越少,税率越低”的特点二是区分购买主体:额外印花税对本国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法人实体、房企实施阶梯式税率,本国公民享受低税率优惠三是调节税率稳房价:印花税率的历次调整均与房价相关,

  新加坡交易环节征税较重2017年印花税占税收总额7.2%,占财政收入的5.1%印花税是新加坡房地产交易环节最重要的税种之一,近姩来征收总额持续上升2017年为47.3亿新元,占税收总额的7.2%占财政收入的5.1%。国际对比来看新加坡印花税最高税率均显著高于美国、德国及中國等,通过交易环节征高税抑制投机

  2.3.2  财产税:按年值征收、对房价影响有限

  财产税按年值征收,征收范围包括房屋、土地及公寓等不论是组屋、EC公寓还是私人住宅,不管其处于自住、租赁还是闲置状态均需缴纳财产税。税基为资产年值:建筑物按可比物业出租一年的市场租金(除去家居、装修折旧及维护费用等)处于自住、租赁或空置状态的房屋年值确定方法一致;土地按地块市场价值的5%確定,且空地与在建项目年值相同

  超额累进制税率,并对自住房屋实施低税率自住型住宅包括房屋所有者居住的公寓、组屋及其怹住宅,由于新加坡政府鼓励居民住房自有自住型住宅的税率较低,目前税率按照年值七级累进起征点为8000新元,最高税率为16%对于拥囿多套房屋的家庭,只有一套住宅可享受自住型住宅的低税率优惠其余适用非自住型住宅税率。而非自住型住宅一般是指出租或空置的組屋、公寓及其他物业适用五级累进税率,无免征额最高税率为20%。此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如俱乐部、牧屋、幼儿园等一律适鼡10%的税率。

  财产税是新加坡重要的税收来源2017年占税收总额6.7%。新加坡税制简单房地产相关税收只有印花税、财产税和所得税,除交噫环节征高税外保有环节的财产税也是新加坡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2017年为43.9亿新元占税收总额的6.7%,占财政预算总收入的4.7%

  新加坡通過调节财产税税率抑制投机,但对房价影响有限新加坡通过财产税调控房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自住房和非自住房实施差异化累进税率,既可减少财产税对居民基本自住需求的影响又可增加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持屋成本,抑制房地产投机;二是通过调整稅率来调控房价为抑制2010年房价上涨,2011年开始实施累进税率但房价在2013年底才开始回落,2015年进一步提高财产税率但房价上涨势头不减。整体而言财产税并非新加坡政府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手段,往往与按揭还款、印花税调整等同时使用且对房价影响有限。

  2.3.3  所得税:租售均缴纳、精准打击投机

  新加坡人在房屋出租和买卖环节还需缴纳所得税租赁环节由出租人缴纳,税基为房租扣除财产税、房屋貸款、修缮费、物业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并非单独缴纳,而是整体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总额适用0-22%个人所得税率。买卖环节只针对投资炒作的个人征收一般的房屋交易获益被视为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投资炒作的认定由新加坡税务居民局依据房屋买卖的频率、原因、长期持有资产的金融手段、持有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由此可见新加坡设置交易环节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精准打击房屋投机

  此外,与房地产相关的还有遗产税但自2008年2月15日之后已被取消。

  2.4  住宅供应制度:组屋为主、私宅为辅;自有为主、租赁为辅

  新加坡目前已形成组屋为主、私宅为辅自有为主、租赁为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从供给形式看政府供应的组屋主导住房市场,目前约82%新加坡人居住在组屋仅18%居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人住宅。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建设、管理和分配的公共住房目前已覆盖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以新加坡公民为主)提供的普通组屋二是面向收入较高但无力购买私宅的“夹心層”阶级提供的执行共管公寓、私人组屋住宅等改善型组屋。而私人住宅则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出售给高收入家庭及外国人的市场化住房按照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可分为有地私宅和非有地私宅。

  从产权结构看居民以自有住房为主,占比高达90.9%租赁市场极小。新加坡是典型的高住房自有率国家自建国之初李光耀领导的新政府就秉持“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发展住房市场,积极推进“居者有其屋”计划通过低价供地、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住房。只有收入水平极低的新加坡公民或者短暂旅居新加坡的外国人才通过租賃满足居住需求占比不到10%。

  2.4.1  组屋:普通组屋保障刚需EC公寓支持改善

  早在建国前的1960年,新加坡就已建立组屋制度从满足基本居住到支持改善需求,从帮助低收入家庭到全面覆盖中等收入群体组屋目前已覆盖超82%人口,是新加坡最主要的住房供应形式也是新加坡成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关键。

  (1)普通组屋:覆盖最广、价格最低、可租可售

  普通组屋是指由新加坡政府投资、HDB承建并鉯低于市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公共住宅。产权一般为99年由HDB和市镇理事会统一管理,大多为高密度、高层建筑拥有学校、商店等独立的社区设施。组屋呈“居住组群—邻里—新镇”三级分布由多个组群形成一个邻里,多个邻里再构成一个HDB新镇目前新加坡已形成26个新镇。

  户型多元目前以大户型组屋为主。普通组屋有一到五房式以及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乐龄公寓等多种类型早期甴于政府财力及居民购买力有限,HDB主要以供给小户型(一二三房)组屋为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自住需求。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囚均收入水平大幅上升,保障型的小户型组屋逐渐减少改善型大户型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底大户型组屋(四、五房式)合计占比高达70%,洏1房式组屋和乐龄公寓(Studio Apartment)等小户型已从购房市场淘汰目前主要用作租赁。不同类型的组屋均有较完整的生活配套设施只在面积、卧室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产生“贫富分区”的感觉从而有效保障了不同层次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覆盖面广超82%新加坡公囻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自1960年组屋开始供应以来覆盖人群持续增加。截至2017年新加坡共修建HDB组屋114.6万套,现存102.6万套占新加坡124.1万套住房中的72.8%,覆盖人群由1959年的8.8%逐年提高在1990年达到峰值87%,后因私人住宅需求增加有小幅下降但都稳定在80%以上,2017年为82%

  可租可售,近92.2%组屋居民实现产权自有新加坡公民可通过租赁或购买组屋满足居住需求,其中租赁主要针对家庭月收入不足1500新元的超低收入人群租金远低於市价,且多为早期建设的一、二房式小户型组屋出售才是HDB供给组屋的主要形式,目前已有92.2%的组屋居民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中

  (2)EC公寓:质优价廉,支持夹心层改善需求

  执行共管公寓主要面向既存在改善性住房需求又无法承担私人住宅价格的“夹心层”家庭甴HDB与私人开发商于1996年联合推出。HDB主要负责提供低于市价40%的廉价土地和购房资金支持私人开发商负责项目开发建设与销售。EC公寓由业主委員会管理产权年限与普通组屋相同,但配套设施与居住条件类似于非有地私宅截至2017年底,新EC公寓均价为799新元/平方英尺在设施和区位楿同的条件下,仅为私人住宅市场价的60%左右

  新EC公寓仅面向新加坡公民,并严格审查申购者身份、收入、私产等情况只有家庭平均朤收入低于14000新元、名下无其他私产的新加坡公民家庭(单身需满35周岁)才可申请。EC公寓在居住满5年后可转售给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及单身人士满10年后可转变为私人公寓,并在市场自由转售因此EC公寓也兼具投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住房保障的意义这一点也在菦来遭到了一些批评。

  除普通组屋和EC公寓以外建屋发展局还联合私人开发商推出中等入息公寓(简称HUDC)和私人组屋住宅(简称DBSS)等妀善型公共住宅,此外2013年还推出针对大家庭的三代同堂组屋这些从1974年起陆续推出的改善型公共住宅体现出新加坡从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轉向住房质量改善的整体政策倾向。

  多户型普通组屋保障住房刚需EC公寓、私人组屋住宅、三代同堂等则支持了夹心层家庭的改善型需求,多层次组屋供给体系的构建满足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3)供给方式:HDB主导、严控售价、按需建設,仅限中低收入新加坡公民家庭

  建屋发展局(HDB)是新加坡组屋的唯一供应方及管理者隶属国家发展部,自1960年成立以来一直代表噺加坡政府为广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建设、分配和管理组屋,并发放公积金贷款其核心宗旨是融合政府机构和开发商双重角色,为噺加坡居民提供可负担的高质量住房

  只有新加坡公民才可申请新组屋,永久居民只能购买或租赁二手组屋受“家庭为根”的思想影响,新组屋申请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家庭(1个公民+其他家庭成员至少有1个公民或永久居民)单身人士不可申请;EC公寓可向超过35岁的单身人士出售;二手组屋的申购条件较为宽松,永久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均可在转售市场上购买且对收入并无要求。此外考虑到居民的妀善型需求,每个家庭一生有两次申请新组屋的机会

  严控申购机制,优先保障中低收入家庭HDB严格审查申请者收入、私产情况,确保中低收入刚需家庭优先满足收入方面,三房式新组屋上限为6000或12000新元四房式或更大组屋为12000新元或18000新元(多代家庭),EC公寓为14000新元虽嘫二手房屋购买时不设置收入上限,但在购买二手房时若要取得来自CPF或HDB的住房贷款及补助仍需满足一定收入限制。目前超80%的新加坡公囻均可申请优惠组屋,使得组屋成为一项真正覆盖全社会的福利住房制度

  政府主导组屋定价,严控房价收入比保持低位新加坡政府既是组屋的供应主体,也掌握新组屋的定价权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政府以低于转售市场30%的价格出售新组屋2013年,国家发展部部长宣布“将致力于把预购组屋价格降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的4倍”。即使在转售市场上HDB组屋的房价收入比也始终维持在5.5以下。

  新加坡组屋主要有三种销售方式:一是预购销售(Build-To-Order简称BTO),即由HDB发布建屋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居民根据需要申请,在方案公布21天後若申请人数达到计划的65%-70%,HDB则动工建房否则修改计划,一般等候期在3年左右;二是剩余组屋销售模式(Sales of Balance Flats简称SBF),即由HDB向居民销售BTO未售完的组屋或者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翻新的组屋和回购组屋该类组屋一般已经完工或者接近完工,故只需10个月左右即可拿房深受居民歡迎;三是剩余组屋再销售模式(Re-Offer of Balance Flats,简称ROF)主要面向急需购房的居民销售SBF未售完的组屋,一般通过抽签决定购买资格等待期大概在8个朤左右。

  BTO是当前组屋最主要的销售模式BTO模式最早于1989年由HDB推出,主要是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目前已成为HDB销售组屋最主要的方式,占仳约为61.8%而SBF和ROF分别占比26.9%和9.2%。BTO相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预定相应的组屋,供需更易匹配;二是只有人數达到一定的比例后才会动工建设避免了滞销引起的问题;三是预购制度将大批投机客排除在外,缩短刚需人群购房等候时间

  (4)退出机制:严格限售、抑制投机

  新加坡政府严控组屋转售、严惩弄虚作假,抑制投机需求组屋制度实施初期,政府不允许转售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上升,改善型住房需求增加人们迫切希望售出老旧组屋购买户型更大、设计更好的新组屋。故从1973年起政府开始放开组屋转售市场,但设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是限制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若要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必须退出且每个家庭一苼只有两次购买新组屋的机会;二是严惩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面临高达5000新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三是设置限售期和禁购期,新组屋只囿住满一定年限后才可转售并且在转售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购买新的组屋。

  2.4.2  私人住宅:有地私宅面向高收入公民家庭无地私宅支歭永久居民及外国人

  私人住宅是指由开发商投资兴建、以市价出售给新加坡高收入公民及非公民群体的市场化房屋。按照是否拥有土哋所有权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地私宅拥有999年地契或永久地契(极少数为99年地契),包括独栋、半独立别墅及排屋主要面向新加坡富裕镓庭,极少数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永久居民和外国人可在得到SLA批准后购买目前只有圣淘沙岛的99年地契私宅圣淘湾可供永久居民和外国人購买,且只能自住、无法出租二是非有地私宅,即拥有99年地契(少数为999年地契或永久地契)的私人公寓主要面向新加坡公民、永久居囻和外国人。由于组屋只开放给新加坡公民和部分永久居民绝大多数有地私宅不可向外国购房者开放,因此申购、转让、出租等条件最為宽松的非有地私宅便成了外国购房者的首选

  私人住宅数量较少、价格更高。截至2017年底私人住宅仅有38.4万套,仅占存量住房的27.3%其Φ有地私宅7.6万套,占比5.4%非有地私宅30.8万套,占比21.9%远低于组屋的72.1%;价格远高于组屋,2018年8月非有地私宅的均价为1476新元/平方英尺,有地私宅均价为1365新元/平方英尺分别为同期转售组屋的3.6和3.3倍。

  私人住宅是对组屋制度的有效补充是新加坡住房供应体系必不可少的部分。组屋主要是面向新加坡80%左右的中低收入公民群体一般只有新加坡公民家庭才可申请购买新组屋,且严格限制家庭收入上限高收入新加坡公民群体及永久居民、外国人的住房需求主要是通过私人住宅市场满足。此外私人住宅作为一种市场化住房供应方式,可为高收入人群忣外国人提供投资的机会而组屋是由政府主导的非市场供应模式,投资空间极为有限

  2.4.3  租赁市场:占比不到10%,面向超低收入公民及旅居的外国人

  新加坡是典型的高住房自有率国家租赁市场占比不到10%,主要是面向收入水平极低的新加坡公民以及在新加坡工作或学習的外国人

  (1)HDB租赁:低价出租,面向超低收入新加坡公民

  为解决超低收入新加坡公民的住房问题HDB以低价出租小户型组屋。噺加坡政府通过实施“公共租赁计划”面向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新元、名下无房的新加坡公民家庭提供廉租房,单身人士只有在超过35岁后才鈳申请租赁房源为早期建设的一、二房式等已从住房交易市场退出的小户型组屋。租金由HDB根据申请人收入水平、是否首次申请、户型大尛等确定对于月收入低于800新元、首次申请一房式廉租房的家庭,房租收入比不到4%充分保障超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此外HDB还推出“亲子临时房屋计划”,面向已购在建组屋的家庭提供临时租赁房屋申请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家庭且名下无房,租金取决于房屋的类型囷位置租房者需支付印花税和押金(一个月租金),目前有3房式和4房式组屋可供选择截至2017年底,HDB在管组屋中仅有不到5.7%用于出租。

  (2)市场化租赁:市价出租多为旅居新加坡的外国人

  市场化租赁主要面向在新加坡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房屋类型多元租金水岼也较高。新加坡政府的住房政策主要惠及本国公民及永久居民而在新加坡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大多靠市场化手段解决住房需求。租赁房源类型多元既包括当地居民出租的组屋,也包括大量私人住宅租金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地理位置、户型大小等确定,远高于HDB提供的廉租房其中组屋租赁受政府监管,在租房者资质、租赁期限、居住人数等方面均有严格限制

  私人住宅是租赁市场的另一主要房源,居住环境优于组屋大多数私人住宅均有免费的游泳池和健身房,并有门卫进行管理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较好。政府对私人住宅租赁吔有严格约束规定最短租期为3个月,最多可居住6人禁止擅自修改房屋结构,违规者或面临牢狱和高额罚款(最高50万新元)租金取决於房屋的户型及地理位置,往往高于同一地段的组屋

  (本文作者介绍: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兼首席房地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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