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行为应当开具跨月红字发票错误退回吗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或可减税700亿元
此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
据此前中金公司估算,如果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
财政扶持税负增加企业
中金指出,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有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
郑建新表示,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郑建新透露,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增值税发票问题
1、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3、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4、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仍有部分服务业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调查中发现,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43.4%的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这些企业原本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6%。
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 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 少而上升。
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企业所得税问题
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
“营改增”还会带来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比如交通运输业,原来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问题
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 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 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2、 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 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 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内容为增值税税率:“税额”栏为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3、 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 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 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4、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 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 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 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 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5、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 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稽核异常货运专 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 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 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7、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相关文书试点地区可在现有文书基础上适当调整。
8、自试点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江西省峡江县
日,全市首张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至此标志着我县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
上午八点,我县东阳物流公司负责人邹瑞雪,来到营改增发票代开窗口,为企业申请报税。邹瑞雪填写完税单后,国税局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开出了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东阳物流公司成为吉安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拿到货运物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一家。
“营改增”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这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交通运输67户,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新明到场参加启动仪式活动。
“八个到位”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要求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试点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保持情况信息畅通,在辖区内做到步调一致,全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改革试点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对有意愿的投资商进行点对点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先行先试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做到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
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随着试点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成效作用的显现,会吸引增加新的试点企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更加细致的做好协调,妥善解决好后续新增试点企业信息交接工作。
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要求国税部门在9月1日前调试完成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完成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工作,留足一个月时间进行试点纳税模拟运行。
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要求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过渡期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预案,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各地财政部门要算好帐,测算好本地收入变化。做好应对预案,在测算基础上,做好财力预调准备。抓好试点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政策不落实影响招商引资工作。
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协调、协助好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模拟征缴的同时,重点按照税款入库方案要求,测试好财税库之间的连接,保证新的增值税准确无误的入库。
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各地超前谋划,提高预见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加强对新的增值税的征管,不遗不漏、全面准确、做实基数。
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9月1日起,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力保平稳转换 加强组织协调 抢抓改革机遇
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加强实施准备、政策衔接、督查评估
自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
上海市黄浦区
“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黄浦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
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
湖北省南漳县
“五个迅速”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参谋推动。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
三是迅速拟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
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无缝对接”。
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
倒逼山西运输行业转换经营模式:山西是运输物流大省。“营改增”政策对全省运输物流业做大做强将提供了一个重大的政策机遇。山西省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2013年9月,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分局缴纳增值税27万元,与2012年同期缴纳的90多万元营业税相比,税额下降7成。公司财务处赵文华处长测算了一下,“营改增”后,按照2012年的营业额及材料、燃料采购等情况测算,2013年仅需缴纳增值税500万元,可减少700万元。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军阳说,“营改增”对于该公司而言,税负暂时出现增加。原由是企业自营车辆不多,大多是个人挂靠车,其中油料占成本的30%,过路过桥费占30%,维修费用占10%,其余占30%。这样的话,实际抵扣总额大约占成本的40%。所以公司必须增加自营车辆,转换经营模式,才能抢占山西运输业的市场。
事实上因为经营模式不同,税负变化确实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山西安泰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加油站与维修车间,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有限,“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达10.3%,税负明显提高。同样是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公司,车辆以内部短途运输为主,不产生高额的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0.68%,税负则可降低2.32个百分点。
刘军阳认为,“营改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内价外税收核算的变化,或者财务管理的变化,而是对企业经营模式、内部管理、制度、合同法律和采购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次影响。运输企业要顺势而为,积极优化经营模式以适应于增值税制度,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交通运输业的升级版。
下游企业税金抵扣优惠更多: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孙苗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表面上看税率从5%增加到6%,实际上增值税价外换算后税率只有5.66%,加上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实际税负是下降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受税票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6%的进项税,税负会降低,也利于公司业务拓展。”
山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锁林认为,“营改增”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税负的直接降低,它对下游企业同样产生进项抵扣效应。”仅太原国税测算,2012年缴纳营业税达10亿多元,按收入规模同口径换算营改增后,年度缴纳增值税约为7亿多元,95%的营改增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享受减税总额为2亿元,下游企业凭增值税发票还将享受到4亿多元的税金抵扣。
4亿元对2亿元—表明更多的下游企业通过进项抵扣优惠更多。“营改增”试点对山西全省试点下游企业的税收产生了积极影响。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8月至10月底,山西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开票3.3万张,开票税额4.5亿元。其中,开给本省非试点纳税人2.1万份,开票税额2.3亿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5799份,开票税额1.1亿元。山西省国税局称,全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1.75亿元,享受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明显。
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初显成效: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数据显示,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
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在接到即将实行的营改增文件(财税[2013]37号文)后,某物流公司的北亚区财务总监Jeanette总是愁眉不展。“根据之前发布的财税[号文,我才说服我们老板大更新了一次我们的IT系统。”Jeanette说,“现在,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也要取消了,新的IT系统还没有用‘热’就要重新调整,我们老板说我之前进行的翻天覆地的‘大改革’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而且,自从实施营改增之后,我们公司的税额不降反增,和老板之前降税的预期也是背向而驰。我真的很担心老板因此而怀疑我的判断和能力,面对新的营改增文件我又需要说服公司进行新一轮的调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营改增税负变动调查显示,上海试点企业中物流企业反映希望将“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服务”合并为“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显然对于综合性物流企业而言,多档税率设置对于企业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为了应对营改增而新设置的流程甚至需要招聘更多财务人员来进行应对。”铂略企业最佳实践研究院高级顾问BenYu对记者说道,“除此之外,财税经理人还需要对内部销售、采购提供更多培训以使的公司管理体系适应增值税管理要求。在与下游客户的价格谈判中,一个优秀的财税经理人可以将提价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帮客户算清成本下降这本账。而财税经理人对会计收入变动的提示也能减轻企业因收入降低而带来的顾虑。”
Ben进一步解释道,此次发布的《营改增扩围中物流企业财税经理人挑战观察》中调研了多家大型物流企业财税经理对营改增的理解和认识,分享了中国最优秀的物流界财税人应对重大税制改革的思维、发现和应对方法以供Linked-F会员借鉴,这种共享真实案例,协作完善解决方案的精神也正是铂略一直以来所倡导的。为了帮助客户更好的解决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广时可能存在的问题,铂略咨询将在8月的电话会议中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全面推广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新下发的文件,企业将会经历一个学习、调整和适应的过程。而Jeanette也表示,她正在积极地筹备应对方案,希望帮助公司可以更快地适应这一变革并尽早从中获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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