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银行卡多少钱立案盗刷立案标准

银行卡盗刷大数据报告:平均每例被盗3.5万,65%通过快捷支付,16家银行表现都在这里了
聚投诉公益投诉平台
发布方:21CN聚投诉大数据独家战略合作:广州市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数据支持:深圳市消委会统计时间:日 至12月31日统计对象:国内16家银行数据来源:新浪微博、新闻刊载网站、21CN聚投诉、其他投诉网站、论坛覆盖站点数量:国内各点共计8000多个数据量:218亿条分析方法:模糊匹配,语义抽取,中文分词,提取关键词,信息指纹去重,模式匹配,人工校对本次统计的银行卡盗刷主要表现形式:·不包括纯粹的诈骗,如电信诈骗案中,银行卡客户直接转账给骗子。·在银行卡盗刷案例中,银行在客户资金损失上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1、骗子使用伪卡盗刷银行卡客户资金(银行有识别银行卡真伪的法定义务)。2、骗子全程在网上自行完成盗刷,被盗刷的银行卡客户没有进行任何操作。3、骗子自行获取银行卡客户信息(涉嫌信息泄露)后,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先做初步的盗刷(如转存到理财账户),进而骗取客户的验证码等私密信息,最终完成盗刷。4、银行卡客户收到骗子假冒9等银行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点击其中的链接,此后进入诈骗套路后被骗。此类案件中,根据不同的案情及盗刷流程,银行在不同程度涉嫌部分责任,也不排除银行无责的情况。报告目录一、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数据来源情况二、2016年银行卡盗刷金额情况三、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月度趋势四、2016年各大银行涉及盗刷情况五、2016年银行卡盗刷渠道情况六、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解决情况(聚投诉平台数据)七、2016年各大银行涉及银行卡盗刷的负面评价情况八、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报警立案情况九、聚投诉对银行卡盗刷问题的建议一、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数据来源情况2016年全年,来自新浪微博的投诉最多,全年共计3341次,占全网总量的47%;投诉量第二来自21CN聚投诉,平台全年接到银行卡盗刷有效投诉1705次,占比24%;来自媒体的新闻报道,全年1566次,占比22%;主流网络论坛全年发布银行卡盗刷投诉469次,占比7%;其他投诉网站(包括了各大投诉网站以及政府官网的数据),可获取的公开投诉非常少,仅采集到14次盗刷投诉,其中9个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投诉。二、2016年银行卡盗刷金额情况2016年度,全网统计的银行卡盗刷投诉共计7095次,累计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83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额盗刷共442次,占总量的6.2%。其中,借记卡盗刷共315次,占大额盗刷数量的71%。信用卡盗刷82次,占19%。三、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月度趋势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在3、4月份出现投诉高峰。年内投诉量成下降趋势。四、2016年各大银行涉及盗刷情况工商银行,全年盗刷投诉量1923次,成为盗刷投诉第一大户,占总投诉量的25.6%,涉案金额3874.8万元;建设银行盗刷投诉量次之,全年1507次,涉案金额3720.4万元;招商银行盗刷投诉量875次,超越四大行中的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位居全行业第三,涉案金额2358.3万元。【注】1.关于投诉量:因同一投诉中可能同时涉及多家银行,下列各表中涉及各家银行的盗刷投诉量累计数(7508次),大于实际的盗刷投诉总量(7095次)。2.关于涉案金额:对于同一投诉涉及多家银行的情况,各银行涉案金额按该投诉涉案金额总额平摊计算。如一次投诉涉及3家银行,盗刷总额6000元,则3家银行各计2000元。3.关于平均涉案金额:因部分投诉未提及涉案金额,平均涉案金额=涉案金额总额/有提及涉案金额的投诉量。从盗刷涉及的银行卡类型看,2016年全年借记卡盗刷投诉3244次,信用卡盗刷投诉3098次,分别占比42%、40%,比例基本持平。五、2016年银行卡盗刷渠道情况本次统计到的7059次投诉信息中,明确说明盗刷渠道的有2362次,其余4733次投诉的盗刷渠道未知。根据对已知渠道的2362次投诉的统计,可知:——快捷支付成为第一盗刷通道,其便捷度最高而安全性最低,占盗刷渠道比例的65%;——网银支付安全性相对较高,占比23%;——传统的伪卡盗刷已淡出盗刷案中。【注】因同一投诉中可能涉及多个盗刷渠道,获取到的盗刷渠道数据量为4097。在快捷支付盗刷的投诉中,97%通过第三方支付盗刷。其中,支付宝涉及的银行卡盗刷投诉最多,全年共562次,位列行业第一;京东钱包次之,278次;财付通(含微信支付)245次位列第三。对此,第三方支付老大支付宝回应:从风控数据上看,支付宝发生盗刷的概率是极低的。截至目前,支付宝的资损率低于十万分之一,低于行业水平。支付宝承诺,“如果查明确实是盗刷,会通过保险公司保障用户权益,被盗刷的用户会得到全额赔偿。”六、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解决情况(聚投诉平台数据)银行卡盗刷是消费投诉中的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理赔上。根据聚投诉平台数据,2016年全年共接到银行卡盗刷投诉1705次,截至日,仅29%获得解决。七、2016年各大银行涉及银行卡盗刷的负面评价情况本次全网统计的银行卡盗刷投诉负面关键词,仅针对客户在遭遇盗刷、进行投诉之后对相关银行的评价。为此,严格界定的关键词如下:拒绝赔付,推诿,推卸责任,态度恶劣逃避责任,无法接受,不作为根据上述负面关键词统计,2016年全年,全网共产生银行卡盗刷投诉负面评价次数 563次。四大行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位列前三。招商银行负面评价超过中国银行、与农业银行并列第三。上述五家银行负面评价量占总量的74%。工商银行被负面评价次数最多,173次,占行业负面评价总量的30.7%,负面评价占比(30.7%)高于其投诉量占比(25.6%)。八、2016年银行卡盗刷投诉报警立案情况本次统计的7095次盗刷投诉中,有2268次投诉明确说明已向警方报案,其中148次投诉反映警方不予受理。报案不受理率为6.5%。九、聚投诉对银行卡盗刷问题的建议结合聚投诉平台对于银行卡盗刷投诉的日常处理,及本次大数据分析发现,相关各方对于银行卡盗刷尚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是相关立法滞后,法院判决各地未能统一。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无法解决盗刷卡的处理问题,亟需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专门立法。二是政府行业监管政策滞后。2016年央行出台的《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对银行业的相关监管细则,尚未明确,各大银行在银行卡盗刷方面的防范、处理、理赔工作,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硬约束,甚至落后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导致被盗刷客户往往要百般投诉后才可能获得重视。三是政府部门对于盗刷投诉的处理机制亟待完善。工商12315及消协系统基本上难以处理此类投诉,而负责行业监管的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尚无网上投诉渠道及公开的投诉处理指引,对于盗刷投诉处理的信息公开也相当不足。四是警方受理盗刷报警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公安部门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已有突出成就。但对于被盗刷的银行卡客户报案后的个案调查处理,基层警方所需的知识欠缺、力量有限、压力不足。五是电信运营商对于伪号发送短信尚需根本性解决方案。否则,对于银行卡客户的风险教育再多,也无法杜绝“骗子太多,套路太深”的尴尬。(聚投诉)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mikelv]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银行卡盗刷案频发 第三方支付平台成重灾区
银行卡好好在包里,里面的钱却悄悄溜走了。银行卡盗刷案时有发生,受侵害的持卡人心急如焚的同时也疑虑重重:我的钱是怎么被刷走的?记者昨日咨询了多位银行、网络界专家,揭秘银行卡盗刷的高科技犯罪手段。各银行同时也提醒市民,最好尽快把手里的磁条卡换成芯片卡。事件两天内省会连发两起银行卡盗刷案7月6日至7日,省会张女士的银行卡多次被盗刷,损失8万元。(本报7月10日曾报道)7月6日至7日,藁城的张女士银行卡又遭盗刷,损失4万余元。张女士告诉记者,7月7日下午3:46,她接到了一个上海的电话,对方说是快钱支付中心,提醒她7月6日晚她的账户有几笔交易,7日当天也有交易。在快钱客服的提示下,张女士赶快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余额,发现原本有5万多元的卡只剩2000多元了。她迅速报案、挂失,再到银行查交易详单,发现在7月6日晚到7月7日期间,她的银行卡共出现了14笔交易,总交易额4.8万元,其中有两笔是浙江的POS机交易,还有十余笔网银支出,通过快钱转到了上海的大众点评网。张女士说,她的手机是开通短信提醒的,这么多次交易自己竟然没有收到一个短信提醒。事后她到移动营业厅打印话费详单,发现自己的手机在7月6日至7日有20多条异常短信发给安徽的一个手机号,自己却一无所知。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联系了当事银行和藁城经侦支队,当事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将此事上报给上级行,上级行正在查。经侦支队也表示已接受报案,正在侦查中,侦查的具体细节不便透露。揭秘克隆卡POS机装读码器盗银行卡信息在最近的几笔银行卡盗刷中,“克隆卡”仍然不断上演。“只要是通过POS机消费的,肯定有实卡,应该就是克隆卡。”银联河北分公司的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克隆卡”并不是什么高深技术,只要盗取了卡片信息和密码,就可以再做一张完全一样的卡。银联的专业人士说,只要在卡槽上做手脚,安装一个“读卡器”,刷卡时所有的卡片信息都会被盗取。事后把这些信息复制到新做银行卡的磁条上,即“克隆卡”,它承载的信息和真卡是完全一样的。窃取密码也有多种方式,笨办法是在持卡人输入密码时偷看,但可行性较差。如今,不法分子经常采用的方式是在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顾客输入密码时进行拍摄;或者制作与ATM机挡板一模一样的挡板,换下真的挡板,并在里面安装微型摄像头,从侧面拍到顾客手指的动作,模拟出输入的密码。如何规避“克隆卡”?除了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不要在不正规的POS机上刷卡之外,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换卡,把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即金融IC卡。目前省会各家银行都在鼓励换卡,有的银行是免费换卡,有的银行需收10—20元的工本费。芯片卡的芯片很难被破译与复制,安全性要远远优于磁条卡。到目前为止,芯片卡尚未出现一例克隆事件。新科技木马病毒“傍上”第三方支付老牌的“克隆卡”技术不肯退场,新技术则又花样迭出,包括利用持卡人的大意植入手机病毒,也包括利用第三方支付向外转钱等。据记者了解,两位张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前,手机都曾出现过异常,只是被当事人忽略了。第一位张女士点击了微信上陌生人发来的照片和激活按钮,但没有打开照片;藁城的张女士则在是QQ上收到了朋友发来的照片,点开后是一个文件。事后才得知朋友的QQ中毒了。省会的一位网络专家告诉记者,通过向电脑、手机植入病毒,窃取持卡人信息是最近银行卡被盗刷的新模式。简单模式就是你的手机或者电脑收到了一条信息,有时候是优惠信息需要激活,有时候是自己感兴趣的网页需要打开,这时候就需要输入自己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甚至银行卡密码,实际上你收到的信息或者链接就是一个木马病毒,随着病毒的植入,你输入的所有信息已被不法分子掌握。还有一种新的病毒则是不需要你输入各种信息,只要点开,病毒就会在手机上自动安装,自动搜索你的各种信息,甚至自动为你开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功能。“现在开通银行卡快捷支付,主要凭手机验证码,而不法分子已提前在手机上植入了病毒,直接截获手机验证码,就可以替你开通快捷支付,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走。”提醒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赶紧采取措施止损7月6日23时至7月7日17时许,张女士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疯狂盗刷8万余元。由于张女士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向银行、民警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寻求帮助,挽回了部分损失。“银行交易记录显示8万元通过网银、支付宝、易付宝等7种支付方式消费或转账。我立刻逐一联系支付平台,冻结在所有支付平台的账户,并申请保险赔付。”昨日,张女士得到支付宝工作人员的答复,她提供的资料已经通过审核,被盗的8万元中,通过支付宝进行交易的1万元钱,已经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张女士高兴地说,易付宝账户上的3.8万元钱也得到了控制。多家银行负责人及公安机关相关专家表示,得知银行卡被盗刷,应马上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立刻挂失或冻结卡内资金。2、拨打110报警,并及时赶赴现场,取得有利证据。请警方出具立案证明。3、请银行提供卡内资金流向明细。4、根据资金流向材料,联系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冻结账户及保险赔付。政策双介质卡的磁条渠道将被关闭银行卡频频被盗刷,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磁条卡。为了最大程度避免被克隆,人民银行正在逐渐关闭磁条的刷卡通道,尤其是对于既有芯片也有磁条的双介质卡,磁条渠道将在今年10月前被关闭,磁条成为“废条”。日前,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逐步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银行卡磁条渠道的退出列出了时间表。根据规定,到8月底前全国ATM关闭降级交易,10月底前全国POS终端关闭降级交易,年底前关闭其他线下渠道终端上的金融IC卡降级交易。《通知》同时要求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应注重在移动金融和互联网支付等线上交易渠道推动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交易方式,保障线上渠道交易安全。记者从银联部门获悉,由于银联已多次要求银行和收单机构(刷卡银行)优先使用芯片,如果银行、刷卡商家在可以使用芯片结算的基础上选择了优先使用磁条,继而造成持卡人损失,银行、刷卡商家需承担责任。律师观点银行是否担责,关键看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中银行是否担责,关键是看客户卡号和密码的泄露是否与银行有关。如果是因为银行自动取款机存在漏洞,或者银行内部人员窃取用户的信息等银行方面的原因,那么银行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否则银行不必承担责任。但现实情况是,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的原因并不好查明。对于短信提醒,如果银行能够证明确实向用户发出了提醒短信,那么银行可以不必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盗刷银行卡是不法行为,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却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交易的,所以如无证据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过错,其也不必承担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措施快捷支付据支付宝客服中心介绍,当快捷支付用户遭遇恶意盗刷,系统识别器会发出提醒。被盗刷的顾客2小时内联系客服中心,并提供交易号等信息,支付宝公司会暂时冻结支付宝账户。15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服中心,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平安产险将给予受害人100%赔付,而投保费由支付宝承担。易付宝如果非客户本人原因引起的盗刷消费成功,消费者报案并提交材料齐全后,相关保险公司即可进行全额赔付。如果交易尚未成功,易付宝将会对交易进行拦截,并返还相应盗刷款项。财富通该支付平台同样设有风险控制系统,对异常消费进行中可予以干预。交易成功后,消费者可联系后台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退款和保险赔付情况要根据责任归属进行判定。连连支付发现客户账户的异常变动,会第一时间向客户核实情况,如果是被盗刷且交易正在进行,他们可以将款项拦截,但如果交易已成功,钱款就无法追回了,因为使用快捷支付功能是即时到账的。客户是否能得到连连支付的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新闻客户端 更多惊喜送给你
想了解福建古闻、习俗、人文、美食等可以订阅精品原创栏目《光阴福建》
《翁进谈心》有专家为你解读情感方面的问题,让你生活更加美满。
关注原创栏目《康师父》,可以了解自身健康的方方面面,让你更为养生。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tursec]
福州市交警公布14条电动车行人违法处罚标准
厦门半马本周六海沧开跑 最美路线助攻周末“跑旅”
关注排行图片排行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银行卡盗刷责任承担及过错认定
——刘某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武鸣法院
作者:陈磊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武鸣县兴武大道营业厅办理一张银联绿卡贵宾金卡,卡号为:xxx,日尚有余款38388.46元。原告持有的金卡在未给他人,又未取款的情况下,于日被他人在山东聊城市郊区支行自动银行分多次从卡中支取了共38301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商业银行,应为储户保密,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但被告未尽责任义务,给他人支取原告存款,应付赔偿责任,但被告拒赔。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存款本金38301元及从日起按存款本金38301元为基数计算至日止利息共800元。
  被告辩称:一、原告称银行卡被盗,但没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实。到目前为止,公安部门的侦查都没有相关的证据证实被盗取。就本案来说,原告有足够的时间到山东进行取款,再回到原告住所地。从领取的时间来看,密码的使用和修改都符合正常取款的条件,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二、原告已经违反了和银行的约定,没有保管好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原告将卡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是严重违约,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日在被告的兴武大道支行申请开立账号为xxx的绿卡通银行卡一张。日,该银行卡在山东省聊城市郊区支行自助银行分8次发生转支和现支交易。第一次转账取走20000元,后7次在自动取款机取现金分别为3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200元,手续费101元,共计38301元,余额87.46元。日,原告让其外孙危某去取钱发现银行卡密码不正确,后通过查询发现银行卡内的38301元被人领取。日,原告的外孙危某到武鸣县公安局报案。目前,针对原告借记卡被盗事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裁判结果】
  武鸣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8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为原告开立了银行卡,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凭银行卡和密码要求银行为其办理支取、转账等业务。银行识别储户指令的方式之一就是核对账号、银行卡和密码是否与系统存储一致。如果三者一致,银行即可认定该业务办理申请指令是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论申请业务者是否为本人,银行根据申请办理业务的行为即为履约行为。 银行对客户的存款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系统存储的客户信息泄露,并对其制作的银行卡进行技术处理,确保银行卡或者存折具有排除任何雷同的独立性。如果银行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而为伪造的银行卡办理业务,将不能认定为账号、银行卡和密码与系统存储一致,银行的业务办理行为即非履约行为,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因此,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从两个方面认定:1、本案诉争的8笔银行卡交易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办理;2、原告的银行卡密码是否因被告的过错而泄露。首先,原告提交的绿卡通交易明细证明了日当天在山东聊城有8笔交易记录;立案告知书和公安局的情况说明没有记载原告是否向民警出示银行卡,也没有对原告的银行卡是否被盗刷作出认定,仅是说明了原告的银行卡存在盗刷的可能性。其次,密码为原告个人所设置和保管,原告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也不能证明其银行卡账号中的存款发生变化时银行卡在原告身上,不能说明其存款存在不正常交易,不能证实原告已经履行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相反,原告作为储户,应当预见到向他人泄露卡号、密码等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原告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由其外孙使用,原告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使风险增加。原告在发现银行卡有异常交易时也没有及时挂失或报警。综上,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原告银行卡在山东聊城的银行卡交易为伪卡交易,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有违约行为;反而是原告明知风险而为之,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有过错,应对其银行卡内存款被他人转走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请成立,对其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案例注解】
  该案涉及银行存款在自动柜员机的盗刷银行及持卡人的过错责任认定问题,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增多趋势,足以引起金融机构及持卡人注意。本案中,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两点,第一是本案诉争的8笔款项是否是伪卡交易;第二是原告作为持卡人是否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
  一、关于伪卡交易的认定。
  (一)伪卡交易的归责原则确定
  本案的裁判思路重在对发卡行或持卡人具有过错进行认定,而确定举证责任,是关系到银行卡纠纷中责任主体认定的关键。由于举证主体不同,认定的责任主体也不同,应在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定。本案原告诉称其银行卡在未给他人,又未取款的情况下,于日被他人在山东聊城市郊区支行自动银行分8笔被盗刷,系伪卡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本案中持卡人主张在山东的交易为伪卡交易,但在原告提交的证据立案告知书和公安局的情况说明中并没有记载原告是否向民警出示银行卡证明银行卡在异地转账及取款时仍由原告持有,也没有对原告的银行卡是否被盗刷作出认定,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诉争款项为伪卡交易。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承担对伪卡交易不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是否存在异地取款情况
  本案诉争的8笔异地取款发生在日,原告到公安机关报案是在日,从案发到报案的时间较长,不能排除原告到山东进行取款,再返还原告住所地的可能性。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也不能依照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在异地进行交易,故不能认定不存在持卡人在异地交易的情形。
  二、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
  原告在被告处开立了银行卡,应当认定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除此之外,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持卡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应当认定起具有过错。具体到本案,原告作为持卡人,却将银行卡交由其外孙保管并告知其密码,原告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使风险增加,在发现存款遗失后也没有及时挂失或报警,因此可以认定,持卡人具有明显过错。
  三、参照本案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案属于判决持卡人承担100%交易损失责任的情形,在参照使用本案时,需明确持卡人是否有擅自出借或将密码随意告知他的人情形,在具有此情形的情况下,则可认定为持卡人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在类似案件中,伪卡交易的规制原则确定均为审判思路的重点。笔者认为应把实体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相结合,平衡保护持卡人和发卡行的利益,妥善运用《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侵权责任法》等一般性法律,在促进商业银行两性发展的同时,注重对持卡人的保护。同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地位、承担风险能力及举证能力。与持卡人相比,银行往往具有优势地位,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更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伪卡交易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多由发卡人负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但如本案持卡人明显具有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过错,并不能对其诉称诉争款项系伪卡交易进行举证,则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四、风险防范建议
  商业银行应该提高伪卡盗刷风险防范技术能力,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终端的卡片识别能力,减少伪卡交易操作成功的可能性。加速银行卡的更新换代和技术完善,全面升级芯片卡取代磁条卡。加强异地交易监控,建立异常账户追踪系统,及时对持卡人进行异常交易提醒。
  银行卡的持卡人自身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防止密码泄露,在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挡,请他人代办银行业务后也应及时更换密码。在发现银行卡有异常交易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银行及时打印流水账单,证明自己仍持有真实的借记卡和存在伪卡盗刷情形,保存有力证据,避免如本案报案时间离案发时间太长,又无法证明在案发时自己仍持有真实银行卡,存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事实,只能自行承担不利的果。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今天(7月19日)上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nbs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卡盗刷能抓到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