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十三五双控目标标各单位完成情况怎么写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69号)和《江苏省“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苏经信节能〔2017403号)精神,在组织各市自查基础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对13个设区市政府开展了2016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公告。

一、2016年“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一)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

1.年度目标。南京等11市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其中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6市的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68%),无锡、宿迁2市未完成年度目标。

2.进度目标。南京等10市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三五”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20%的考核要求,无锡、扬州、宿迁3市未达到进度要求。

(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1.年度目标。2016年度省未下达各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均按各市完成年度目标处理。

2.进度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各市的“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全省只有徐州、连云港2市达到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其余11市均突破进度控制目标。

对照《江苏省“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考核指标和标准计分,各市考核等次具体为:徐州、连云港2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镇江、泰州8市为完成等级,扬州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无锡、宿迁2市为未完成等级。

附件:2016年各市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情况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各市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情况表

能源消耗强度指标(%

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万吨)

  注:1、能源消耗强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源消耗降低目标,考核等级为“未完成”。2、能源消耗强度是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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