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怎么申请公租房子的工租房好久能分,我填的西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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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工资实发那个怎么算是不是一年工资单发的相加就好了,可是我去社区问填写时工作人员是这样帮我算的(实发的还要上后面税的医保公积金,公商险)是这样算吗,如果是这样不是我们申请都好多人都过
申请公租房工资实发那个怎么算是不是一年工资单发的相加就好了,可是我去社区问填写时工作人员是这样帮我算的(实发的还要上后面税的医保公积金,公商险)是这样算吗,如果是这样不是我们申请都好多人都过不了
律师回复区
是的。。。。
咨询下当地的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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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今年第四次公租房摇号1146户家庭昨圆“安居梦”
发稿时间: 07:49&&
来源:
  摘要:昨(21)日,我市住建局对今年第四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摇号。本轮提供房源1146套,涉及6个项目,共有1230户家庭报名申请。
西园小区的公租房看上去&高大上&
&&& 昨(21)日,我市住建局对今年第四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摇号。本轮提供房源1146套,涉及6个项目,共有1230户家庭报名申请。
 □& 本报记者 赵烨/文 李志豪/图
 1146户家庭圆&住房梦&
 昨日,公租房摇号现场,在随机抽选的20余名申请人代表及公证人员、媒体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工作人员和公证处严格按照摇号程序,通过摇号软件共进行了7轮摇号,对1146户申请人与4个项目房源进行配租。其中东岳小区89套,均为一室一厅面积约50㎡;老龙山小区77套,均为一室一厅面积约50㎡;芙蓉小区152套,均为两室一厅面积约50㎡;西园小区828套,均为两室一厅。
 &太好了,我们分到了西园小区70㎡的两居室。&得知摇号结果的周绪建欣喜不已。他告诉记者,他从老家三台来绵打工已经4年多,一家三口居住在2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房租加上水电费一个月得开销500元左右。&看到有些在同公司打工的朋友租住到西园公租房小区里,我带着妻子去参观后非常满意,于是今年5月报名申请了公租房。&经随机抽选,周绪建幸运地成为了申请人代表,专程来到现场观看摇号过程。他给记者算了笔账,申请西园小区二室,房租加上物管费,每月要比现在的商品房小区省了300元。
 最低租金1.4元/平方米
 据介绍,本次摇号结果将通过绵阳建设网公示,并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确认单》,申请人凭《确认单》便能到分配到的小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新家的钥匙。
 据悉,东岳小区、老龙山小区和芙蓉小区租金标准为每月2.5元/平方米,农民工家庭租住为每月2元/平方米。此外,四类家庭将享受政策减免租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为每月1.6元/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社会残疾凭1至2级残疾证,租金为每月1.6元/平方米,残疾军人凭1至4级残疾证,租企为每月1.4元/平方米;家庭成员中有烈属,租金为每月1.4元/平方米。
 ● 新闻链接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我市只要家庭年收入8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无私产房或私产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即可申请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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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其他公文/全社会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租房、廉租房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
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 《忠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忠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实 施 方 案
& & 为切实做好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有效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 一、实物配租房源
& & 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位于忠县高石坎一期保障性住房(忠州大道山东路35号),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 & 二、实物配租原则
& & 2015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依照&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先廉租后公租、电脑摇号分配&原则,按&分类申请、同时受理、同时审核、分类保障&方式进行,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其符合的条件分类申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受理,并分别按照廉租(公租)房保障条件同时审核。本年度所有保障性住房房源优先保障上年度轮候到位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再则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还有剩余房源再保障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入住同一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按其相应的房屋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缴纳其房屋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 & 三、申请对象
& & (一)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 & 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主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人。
& & 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且在房源所在地街道实际共同居住;
& &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下同)在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
& &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家庭人均月收入按民政部门规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 &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
& & 1. 申请方式: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 &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 &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 &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 2. 申请对象
& &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 & (1)有稳定工作是指:a.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b.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c.在县城退休的人员;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 &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 &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 &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 & (5)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 & 四、申请材料及地点
& & (一)廉租房申请材料及地点
&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如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 1.本人书面申请书;
& & 2.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状况证明;
& & 5.申请人家庭成员低收入情况证明;
& & 6.申请人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 &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及地点
& & 公租房申请人向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2.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 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 &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 & (3)县城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 &明。
& &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 &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 & 4.住房情况证明。
& &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面积不足的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
& &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 &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 &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 &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 五、审核及公示
& &(一)初审、公示
& & 1.社区居委会应受理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组织填写各对应的申请表,经核对审查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 & 2.各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核实意见和申请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 & (二)复审、公示
& & 1.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租房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 & 2.对复审符合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栏及《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等媒体公示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 & 六、拟配租对象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为拟配租对象。
& & 七、实物配租
& & (一)先对2013年实物配租时轮候的吴宗信等80余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 & (二)剩余的房源再对2015年申请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 & (三)再有剩余房源的,优先摇号配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最后剩余房源向2015年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电脑摇号实物配租(所谓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申请人家庭人数1人的,配租单间配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2人的,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3人的,配租二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家庭组成人员为父女或母子两人的,按3人配租)。
& & (四)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进行实物配租。电脑摇号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电脑摇号结果在《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为:)接受监督举报。
& & (五)经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 &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物配租家庭,在公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 & 八、轮候
& & 本轮实物配租未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拟配租对象轮候,在下一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时按&先廉租后公租、先轮候后当年&的原则优先配租。
& & 九、租赁管理
& & (一)租费标准
& & 1.廉租房租金标准:在规定保障范围内的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按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超过保障面积的租金按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
& & 2.公租房租金标准:4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且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其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 & 3.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廉租房,0.3元/月.平方米;公租房,0.6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
& & 4.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时,按新的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 & (二)租赁管理
& & 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并按每年复审,实行动态管理。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并填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复核审定表》,不得隐瞒和欺骗。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行申报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进行调整。对经复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回廉租住房,停止保障,无正当理由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租金。
& &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县住房保障中心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 & (三)房屋管理
& & 保障性住房只适用于经批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凡不按时交纳租金、物业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饰装修,或将承租的房屋转借、转租、转让,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违法活动及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居住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承租房屋。拒不退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费。
& & 十、工作要求
& &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协作,广泛宣传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对审核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租房情况等实行阳光操作,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地调查、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核上报,做到真正保障那些低收入、住房困难、亟待解决住房的特困家庭,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对骗取廉租住房或公租房的家庭,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回,且该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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