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厂做带有什么化学物品遇水爆炸没有措施那个局会查

衢州安监局
关于印发《2011年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安监〔2011〕38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有关企业:
现将《2011年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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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浙政办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浙江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1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我局《2011年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88号、浙政发47号、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浙政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2011年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各类化学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事故。推进市政府《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09〕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积极督促厂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提高区域安全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健全内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间隐患排查治理的良性互动制度。抓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活动,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
涉及15种危险工艺或光气、液氯、液氨等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涉及年度搬迁或关闭名单的企业及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治理的重点内容有:一是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各阶段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二是涉及15种危险工艺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四是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加油(气)站的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和通气管管口与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进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从事动火、登高等需审批的作业活动;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六是企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七是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控措施;对承包商等外包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九是企业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十是企业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治理的重点内容有:一是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二是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三是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四是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五是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六是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市安监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在5月底前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其中,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对照附件1进行排查)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4.加强隐患治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落实企业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工作。
8.建设四个应急能力。落实操作规范化要求,提高企业员工自我排查隐患能力;加强专项训练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初发状态的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增强员工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分析,提高剖析事故汲取事故教训能力。
9.落实五类人员条件。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督促企业通过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企业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逐步达到条件。
10.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对象和时间要求,规范报告内容,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半年、季、月度报表形式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定期报告制度。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其中,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对照附件3进行排查)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3.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4.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5.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安监局的实施方案请于4月底前报市局监管一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的企业,要及时给予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章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8.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创建良好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应急能力水平。
9.建立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10.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予通报。7月8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向市局报送上半年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报市局监管一处。
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对乡镇安监站和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根据省局的要求,市局将在年中和年末安排2次对县(市、区)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有效地开展治理活动。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查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变成企业员工自觉意识、日常行为。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并提出工作建议,推进面上工作。
(三)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联系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四)夯实基础,力求长效。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完善企业监管相关台帐,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抄送:省安监局。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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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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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监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 一、总体目标
&&&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 二、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 各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逐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 (一)开展风险源摸排和辨识。各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对风险源进行全面摸排,包括生产、存储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输送管线、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逐步建立风险源清单,按照清单逐一落实日常管理责任。
&&& (二)进行风险评价(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源进行分级,先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 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作业活动、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过程等排查出来的风险源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确定风险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对于高风险等级危险源,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完成整改。
&&& (三)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企业要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监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监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化工工艺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高风险环节,要健全并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管、包查、包治的“包联”制度。
&& (四)实施风险公告警示。风险辨识评价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针对各个风险源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 (六)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每半年做组织一次专项预案演练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 三、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意义,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明确试点企业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把推进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今年的一个重要工作,要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督导、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风险源必须严密监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消除,重大隐患列入整改计划,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在去年分级监管基础上,将A级企业列为重点示范企业,全面率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今年市局将在洛川县、延长石油炼化公司进行试点,召开现场经验交流工作会,介绍推广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其他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市危化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请各县区和企业在开展工作中,及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安监局。
联系人:任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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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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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 7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2.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2.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2.2.4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2.2.6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2.2.7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隐患排查方式
3.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3.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3.2.1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3.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基层单位〈厂〉)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
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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