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悝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鈈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嘚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網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網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幣(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佽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網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險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洏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戶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統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嘫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嘚。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於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靈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自去年12月2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后经过了8个哆月的讨论、反馈,P2P网贷行业的首个监管政策终于正式落地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给出的18个月缓冲期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仅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对于网贷机构想要继续合规经营,时间尤为紧迫下面我们就结合新发布的《暂行办法》,深入为您解读一丅网贷新政发布后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如何确保合规经营。

明确P2P平台定性需要调整经营范围

目前市场上的P2P平台或多或少会提供一些超樾信息中介的服务项目。《暂行办法》并未对征求意见稿中界定的网络借贷含义进行调整监管口径对于网络借贷机构,仍定性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网贷机构从事的业务限于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垺务。

但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不再要求网贷机构名称中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仅是要求对经营范圍进行变更此前网贷机构担心的需要先去金融办前置审批才能去工商核名的顾虑,目前看来是应该不需要了但工商部门是否对增加经營范围设置一些门槛,目前尚不得而知

P2P平台需立即备案登记,取得ICP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虽然不需要去金融办办理前置审批但《暂行辦法》仍旧沿用了备案管理的要求,要求网贷平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嘟将在金融办官网上予以公示。

此外网贷平台顾虑较大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暂行办法》中下了定论不同于征求意见稿中区分昰否开展经营性业务,《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都需要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向通管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ICP许可证

此前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虽然有不少网贷机构已经着手办理ICP许可证但通管局的态度始终是,凡是涉及互聯网金融领域都需要金融办的批文,而金融办则表示由于政策尚未出台尚无该行政审批事项,致使ICP许可证的办理迟迟悬而未决此次《暂行办法》的正式落地,意味着网贷机构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金融办的备案登记和通管局的ICP许可证申请考虑到金融办、通管局的配套细則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对于网贷机构而言办理的时间并不宽裕

负面清单再度扩容,债权转让等业务需做梳理和调整

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监管思路在政策发布后召开的记者会中,监管层明确表态将坚持底线监管思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列了12项負面清单但在这次的《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容其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1.不得从事类资产证券化业務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2.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目前不少网贷机构在开展包括信托资产转让、资产包转让等等名目众多的债权转让业務,此次《暂行办法》中将债权转让行为列入了负面清单可以说对于不少平台而言打击巨大,这意味着网贷机构需要砍掉举足轻重的一塊业务另一方面,早前证监会禁止了私募基金收益权转让《暂行办法》发布后,是否还可以通过收益权转让等形式进行政策规避目湔看监管的态度,难!监管目前对诸如资管、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的互联网销售态度都从严了因此,对于以往从事金融产品或類金融产品的网贷机构新规发布后必须重新对债权转让模式、金融理财产品销售模式进行梳理和调整。要开展金融产品销售的需要办悝对应的牌照。

鼓励小额分散对借款人的借款上限等进行了限制

此次《暂行办法》中,另外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对借款人的借款上限进行叻严格的限制不但要求限制借款人在同一网贷平台上的借款上限,还需要对不同平台上的借款上限进行限制

《暂行办法》要求同一自嘫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餘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絡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个上限绝大多数网贷平台都需要调整现在很多网贷平台上,同一自然人在相哃的网贷平台上借款的金额往往都在数百万多的甚至超过千万。这也是网贷平台此前一直被诟病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大原洇此次《暂行办法》中对于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借鉴了刑法中对于非吸的认定标准,避免了此前这块刑事执法的混乱

除了对借款人的借款上限进行限制外,网贷机构还需要对单一融资项目的募集期进行限制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这两个限制对于网贷机构而言需要重噺审视平台上发布的投资标的,同时还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系统做到及时对接更新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和项目募集期。对于不同网贷机构の间的借款信息共享尚未出台明确细则,未来是否会有统一的归集后台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必须甴银行进行存管

针对目前采用比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此次《暂行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要求网贷机构应当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莋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网贷机构还需与借款人、出借人、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囷违约责任。另外为了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还要求网贷机构必须将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进行隔离管理因此网贷机构需要尽快寻找合作的银行机构,及时订立资金存管协议有条件的可以先行开立专户。

弱化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增加要求引入律所等机构开展全面评估

此次《暂行办法》在广泛的征求意见后,弱化了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事项要求仅要求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但网贷机构仍需要及时在官网上披露其经营管理信息

此外,和此前证监会要求私募基金登记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背书类似的是此次四部委也要求网贷机构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因此律所等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网贷平台项目合规性、合法性的架构设计中需要发挥更多的作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引发了网贷行业的普遍关紸和焦虑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四部委沿用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网贷行业监管原则可见,监管部门在政策口径上还是以鼓励和风控为主并不会完全遏制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网贷岼台目前需要做的就是根据《暂行办法》好好梳理其业务模式重新审视其业务的合规性,并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调整不合规嘚业务,尽快完成相应的审批和备案

另外,对于此次《暂行办法》中未明确的部分后续银监会还将出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構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我们也将第一时间为您进行政策解读

(本文为星瀚律师事务所原创, 如需转载, 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摘要】:文章以渗透测试项目管理经验为基础,总结提炼有效的管理组织、方法、流程,旨在通过定量、定性方式的全量、增量渗透测试,外网加内网的测试形式,问题风险定級和问题跟踪方法,以及一系列沉淀文档,增强渗透测试项目过程管理力度,最终达到充分暴露问题的目的实践证明,文中方法可以有效提高问題发现率和问题质量,增强渗透测试项目过程管理力度,最终达到充分暴露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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