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管制管那个品牌的红木家具是真材实料吗,济南哪里有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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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友谊关下与中国红木
10月16日,美国俄勒冈
发现之旅·红木·第51期《功勋2014》下
发现之旅·红木·第52期
发现之旅·红木·第49期
热搜: 玉溪一道
东阳红木家具市场
上海艺尊轩
红日古典家具
大叶黄花梨
转让珍藏多年的系列红木小摆件,材质包括黄花梨和乌木,由于细节图较多,未能一一发出,有需要可
最好长度一米左右的两个一组多宝格
2009年初秋,笔者应邀来到北京后海湖畔一处绿树
红木家具——看到第一眼,其成色与样式会让你觉
-25 红马红木推出芒种馈礼活动
名称:苏州新区京苏红木工艺厂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电话:暂无电话
名称:上海市宝艺红木家具二行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
电话:暂无电话
&&&&&&&&&&&&&&&&&&&&&&&&&&&&&&&&&&&&&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与张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029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法定代表人黄俊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毅伟,律师。委托代理人周伟巍,律师。被告张静,女,汉族。原告(以下简称航管公司)与被告张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航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毅伟、周伟巍,被告张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航管公司诉称,原告系红木家具生产销售企业&#x年7月底,被告经熟人介绍在多次到原告厂家挑选家具后,口头向原告订购了88型红木家具一套。订货时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故谈好按照家具吊牌价打八折,另外再赠送两件小家具。由于家具需要一个制作的过程,故原告&#x年11月,按被告留下的送货地址向被告新装修的房屋内运送全套家具,并为其安装摆放到位。送货后,被告迟迟不愿支付货款。原告认为既然被告不支付货款,则应该将所收家具归还原告。故原告主张要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交付被告的全部红木家具包括一套88型卧房家具、一套88型餐台椅、一套88型沙发、一件88型视听柜、2件清式方花架;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张静辩称,被告系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上海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展览公司)员工,同时也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办公室主任。被告所在公司负责人彭某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秘书长,也是工艺美术协会内部刊物《中国工艺礼品报》的社长。原告经报社总编杨某介绍想在某展览公司主办的中国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上进行参展宣传。为此,被告及彭某、杨某等人到原告厂内实地查看几次。当时,经过原告负责人黄俊豪与彭某的协商,原告参加博览会所应支付的费用由原告提供一套红木家具折抵。当时彭某表示被告家正在装修,此套红木家具就作为公司的奖励给了被告。被告也为此挑选了家具的样式、数量。2013年11月,原告参与了博览会的家具展示,展会结束后又依承诺将红木家具一套送至被告新装修的家中。此后,可能是原告参展的宣传效果不太理想,原告曾要求彭某再送点茅台酒,后来不了了之。被告张静认为,原、被告之间既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相关纠纷应属原告与被告所在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与被告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系红木家具生产厂家&#x年夏,被告张静经熟人介绍到原告航管公司所在地订购由原告航管公司生产的88型红木家具一套,包括88型卧房家具5件(其中大床1张、床边柜2个、大衣橱1个、电视柜1个)、88型餐桌椅7件(其中餐桌1张、靠背椅6把)、88型沙发套件5件(其中三人沙发1件、单人沙发2件、茶几1件、角几1件)、88型电视矮柜1个,上述家具材质为巴里黄檀,另外原告航管公司在出售该套家具时又赠送清式方花架(材质为大果紫檀)2件。原告认为对于上述家具的价款双方约定为家具吊牌价的8折,被告则认为家具系其所在单位赠与其的。2013年11月25日,原告依被告要求将被告所订购家具悉数送货至被告新装修的位于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内,被告张静在原告航管公司出具的载明家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的送货单上签名。此后,被告未支付相应的家具价款。另查明,被告张静为证明其辩解意见,申请证人彭某出庭作证,彭某作证称其系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某展览公司总经理,被告是某展览公司员工,担任总经理助理&#x年7月,证人担任社长的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内部刊物《中国工艺礼品报》总编表示原告想要参加某展览公司承办的博览会,故要采访下原告,故证人与被告等一行人员到原告单位实地走访过两次,原告单位法定代表人黄俊豪接待了证人等人,双方口头谈妥由原告参展博览会,原告应支付的参展费用折抵一套红木家具,另外证人再给原告在《中国工艺礼品报》登整版宣传、两个版面的挂历以及十箱美人酒作补偿。由于被告张静长期在公司工作,正好在装修房子,故该套家具作为奖励就赠与给了张静,故此事与原告谈妥后由张静挑选家具。此后,原告也参加了博览会,证人也为其出版了刊物等。现原告以买卖合同为由与被告张静发生诉讼,没有依据。针对证人证言,原告表示其确实参加了博览会,但具体情况非如证人所言,事实上原告是一家知名的专业红木家具企业,生产的红木家具属于奢侈品范畴,博览会主办单位一直要求原告参与展会,口头提出免费参展的要约并愿意免费出刊物及挂历,并以展会中介绍原告生意成交额的相应比例作为回扣,但家具并没成交。因此,原告认为证人所作证言不实。再查明,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已对存放在被告张静现居住处的全套红木家具进行了财产保全,原告为此支付了保全费用人民币3,107.50元。以上事实,由送货单、视听资料、中国工艺礼品报、挂历、证人证言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所证实。本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原告的陈述,原、被告之间就红木家具买卖所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实际履行中原告也依约将标的物送货至被告处,相关货物也由被告签名确认,原告已履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因此,主张原、被告间不存在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归由被告方。从本案诉讼中,被告方的举证材料分析,其提供的证人证言等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参与博览会应当支付的费用,与家具款进行抵扣,对此本院认为,一方面原告已对此节事实予以否认,另一方面证人所作陈述中有关原告参展费与家具款抵扣一节尚无书面证据可以证实,也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因此该证人证言本院难以采信。基于此,被告在诉讼中要求某展览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亦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被告张静收到所订购的红木家具后,以辩称理由不愿支付相应的货款,没有合法依据,原告在此基础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货物的请求,本院可予支持。有关保全费用,系原告的实际损失,应由被告张静予以偿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88型卧房家具5件(其中大床1张、床边柜2个、大衣橱1个、电视柜1个)、88型餐桌椅7件(其中餐桌1张、靠背椅6把)、88型沙发套件5件(其中三人沙发1件、单人沙发2件、茶几1件、角几1件)、88型电视矮柜1个,以上家具材质为巴里黄檀以及家具材质为大果紫檀的清式方花架2件;二、被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保全费人民币3,10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75元,由被告张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方 敏代理审判员  顾琳妍人民陪审员  吴梅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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