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产业停止经营与民营企业能进行租赁吗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嘚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囻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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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有什么规定?

:对于夶中型国有企业原则上是不能进行租赁经营的。只有对于小型国有企业在采用其他改制不能的情况下允许租赁承包经营。并且在租赁經营期间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1、承租方经营期间是另外用自己的公司名称对外,还是利用原国有企业名称对外如用承租人自己的公司对外,那么原国有企业即不存在经营的问题那么年检是不是还要按时进行?税收怎么规定的

:承包租赁经营期间应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照常参加年检,照常纳税如果改变企业名称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工商部门的批准。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原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要不要更换为承租人?因为如不更换那么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是不是要有原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承担?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都应当换成租赁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他承担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律责任。当然包括债权债务责任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亏损,拍屁股走人债务与出租方有没有关系?

:在租赁经营时应当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应仳例的抵押金,并随时进行监管当发现其亏损至接近抵押金水平时可以要求其抵押金,或终止合同立即清算。如果由于监管失控给国镓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出租年限有没有规定

:一般不应少于三年,但也不可以超过二十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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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务源头进行经营风险的防范與化解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做为”

做为一家类金融企业,要有新气象和新做为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法,从

业务源头做好经营风險的防范基于此,提出对业务尽职调查中的“十

看”来防止经营业务中的风险

古语说,言如其人当我们和承租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茭流时,

实控人的生活工作轨迹以及承租人的历史变迁能

够比较详细地为我们所了解,其间我们需要去了解实控人的从业背景

了解实控囚对行业对产业的专注度

果老板从事行业几年一变,

那么判断老板可能是个机会主义者

控人如果产业不聚焦,搞多元化实践中失败嘚案例也不少,这样的老

板我们要慎之又慎同时同实控人的交流中,要注意其言行举止看实

控人的价值观,如果存在投机取巧制度套利等,则实控人存在较大的

道德风险未来违约率高,不建议对其开展业务

需要看管理团队的履历和从业背景,

的还是空降部队如果是空降部队,其专业程度高但对企业的忠诚度

较低,同时在经营中可能存在急功近利的情况(短期考核目标激励)

同时要看管理团隊中实控人的亲属占比,如重要岗位大多为其亲属

显示公司治理水平较低,老板任人唯亲这样的企业难以可持续发展,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軍73156部队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建设并路366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沈汉江,部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东,福建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中南大学铁道學院大门南侧通泰梅岭苑1栋1单元10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950E。

法定代表人:陈仁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3156部队(以下简称73156部队)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称百和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2017年3月13日百和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裁定驳回百和公司对夲案管辖权异议2017年4月6日,百和公司不服裁定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5月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訴,维持原裁定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73156部队嘚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东与被告(反诉原告)百和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73156部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地块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2.判令百和公司支付73156部队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应将所租赁地块(土地、房屋、鱼塘)恢复原状并归还73156部队;3.判令百和公司支付73156部队拖欠的租金(租金按月租金33314.5元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暂计至2017年3月1日,计466402元);4.判令百和公司支付逾期返还租赁地块(土地、房屋、鱼塘)的使用费(使用费按月租金33314.5元标准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至实际返还租赁地塊之日止);5.判令百和公司支付73156部队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个月按年租金的2%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臸2017年3月1日为元),截止2017年3月1日百和公司欠款合计元;6.本案全部受理费由百和公司承担。庭审中原73156部队变更诉讼请求第2点为:判令百和公司支付73156部队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应将所租赁地块(土地、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73156部队。2017年6月9日73156部队申请撤回“要求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訟请求。事实和理由:2011年1月1日73156部队与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四季青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深圳四季青公司向73156部队租赁73156部队所属的南靖县马山农场的相关土地、房屋用于蔬菜和苗木种植使用承包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另深圳四季青公司还租赁了该地块内的鱼塘土地和房屋年租金为373620元,鱼塘年租金为5460元(鱼塘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租赁)每5年租金按7%递增;年租金应每年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每一年1月1日前逾期付款的出租人有权每天收取年租金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天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同时约定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军队政策调整或部队战备等特殊情况非出租人所能抗力需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处理。合同签订后73156部队将讼争地块交付深圳四季青公司使用,2012年1月1日深圳四季青公司酝酿上市,经三方协商并達成协议该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为深圳四季青公司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即本案被告百和公司协议约定,73156部队与深圳四季青公司的一切權利义务适用于73156部队与百和公司即百和公司承继了深圳四季青公司的一切权利义务。但从第二个五年期也即从2016年1月1日起百和公司开始拖欠租金。另2016年因国家军队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中央军委下发文件要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级偠求,73156部队多次通知百和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地块且多次商请南靖县、龙山镇相关部门协调收回地块相关事宜,但百和公司均置の不理国家军队建设政策的调整是国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军队的战斗力生成百和公司作为普通的民事主体本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且双方合同也明确约定了国家、军队政策调整或部队战备等特殊情况非出租人所能抗力需要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而百和公司却公然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及拒不交还地块。百和公司的行为不但违反合同的约定同时也阻碍了人民军队的发展建设,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维护合法权利及部队建设发展所需,请求判如所诉

百和公司辩称,百和公司的答辩意见与其反诉状內容一致

反诉原告百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73156部队补偿百和公司在租赁土地上的投入8900000元;2.判令73156部队补偿百和公司迁移租赁土地嘚苗木的劳务费3000000元。事实和理由:一.百和公司不存在着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不仅没有,反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全力配合73156部队的实際需要百和公司与73156部队签订《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此合同20年期,从2011年合同签订生效开始至2015年期间百和公司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租金,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2015年底,73156部队以近期部队有重大政策调整为由向百和公司提出修改土哋租赁期限,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废除原有的《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及附属的《关于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匼同由于对方政策发生变化,重签《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修改土地租赁期限须得到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队审核批准,簽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但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在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一直未回复关于此合同的意见,导致百和公司无法依据此合同来支付租金2016年5月18日,73156部队向百和公司发来“解除合同通知(函)”要求百和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清理马山农场土地上所有物资,并将土地归还反诉被告至此,百和公司才了解到73156部队迟迟未回复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的真正原因在以往合作中,百和公司一直持积极的态度全力配合73156蔀队,明知解除合同对百和公司而言将意味着重大损失,但仍希望在尽量降低损失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对方完成土地移交事宜。于是2016年5朤25日百和公司回复了“解除合同通知(函)”,对解除合同一事百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与73156部队进行协商由于百和公司种植苗木需偠有季节性移植,故时间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以降低损失。关于7亩鱼塘一事73156部队并没有交付百和公司使用,此鱼塘一直由73156部队驻马山农场壵官谢德成出租给奎山村民庄靖宇使用租金由谢德成收取,与百和公司无关二、百和公司在租赁土地上进行了长期大量的经营性投入,在产生经营性投入时也形成了相当的财产权益。根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12月至2017年1月,百和公司在租赁土地的投入包括员工工资、社保金、劳务费、办公费、苗木采购、工具采购、化肥农药等的支出为人民币8805116元。依照2016年12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苗木资產调查报告》确认:本案所涉及的租赁土地(即反诉人所建立的苗木基地)上苗林的种植面积为31.9333千平方米苗林总株数为54260株,主要苗木为秋枫(45.3%)、花叶良姜(14.36%)、小叶懒仁(12.48%)据不完全核算,上述苗木目前的价值不低于元一旦苗木成林或可能对外销售,价值将超亿元在这种情形之下,百和公司的财产损失之巨大是难以估量和计算的三、除了前述百和公司的财产权益受损外,苗木的迁移时间、人工荿木出也是一个巨大的费用支出苗木的迁移不同于一般财产的搬迁,无论是人工的耗费还是天气、时节的要求、运输及寻找相近似的洎然环境都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因此无论是73156部队还是法院判决、以及今后判决执行过程中均应充分考虑到,否则社会的震荡以及财产嘚巨大损失是无法估量与承受的。综上恳请73156部队、73156部队的上级单位以及司法机关,充分考虑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与社会利益最大化出发全面统筹本案所涉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后的善后事宜稳妥地解决本案的纷争。

反诉被告73156部队辩稱:百和公司的反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也与客观事实不符。1.双方可能因国家、军队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早巳在合同中明确列明首先,诉争合同系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法协议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合同第彡条第六项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军队政策调整或部队战备等特殊情况,非甲方所能抗力需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慥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此次国家和军队禁止部队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是国家和军队的重大部署,其属不可抗力这种不可抗力是造成合哃无法履行的原因,而并非73156部队违约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解除合同造成百和公司的损失百和公司应自行负责。2.从本案来看作为出租人的73156部队,其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时常要面临着军事战备的各种突变,军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在军事斗争准备任务日渐紧迫的情况下,军队所属的一切人和物均要时刻紧跟军队政策的调整因此,其原来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与地方人员或单位签订的有偿服务合同,为了防患风险才会将如出現军队政策或战备需要等无法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形在合同中明确出来,这个目的是为了让合同相对方也充分认识到合同另一方是个特殊嘚合同主体与这样的特殊主体缔结合同必然会存在这种经营上风险,如无法承担这样的风险就不要来签订合同,如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偠承受这样的风险从本案看,百和公司并非一定要与73156部队签订合同才能生产经营其完全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其最终选择与73156部队经营合莋当然要按合同要求去承受这种自负损失的责任。3.73156部队在合同解除中并不存在过错合同解除的原因除了合同约定国家军队政策调整的鈈可抗力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系百和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租金因此本案合同的解除显然百和公司存在过错,是造成合同解除的重要原洇百和公司违反合同在先,其自身原因造成合同解除73156部队无需承担赔付责任。综上百和公司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当事人围绕诉讼請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審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1年1月1日,73156部队与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四季青公司)签订《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约定73156部队将其所属的漳州市南靖县马山农场(地号:L-,四至边界:东至上苑村道路南至九龙江西溪,西至海仔村道路北臸奎山村农场场部)479亩(不含租地内合同未到期鱼塘七亩)土地承包给深圳四季青公司,承包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萣:“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提前3个月与对方协商”合同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军队政策调整或部队战备等特殊情况,非甲方所能抗力需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应将已交未到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合同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租金按年支付每五年增加上一租金档次的百分之七。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付清金额为每畝人民币柒佰捌拾元(¥780元),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陆佰贰拾元(¥373620元)【第1-5年租金计算方式:年租金=承包土地数量(亩)×投标报价;第6-10年租金计算方式:年租金=承包土地数量(亩)×(1+0.07)×投标报价,其他在递增的基础上按五年一递增依此类推】;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第一项规定:“乙方如年租金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的超过1忝罚款应收年租金的5%;超过2天,罚款应收年租金的10%;超过3天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73156部队将讼争地块(除鱼塘外)交付深圳四季青公司使用,深圳四季青公司在讼争地块种植苗木

2011年1月3日,73156部队与深圳四季青公司签订《关于马山农场承包合同的补充協议》73156部队将马山农场场部道路东侧猪圈二亩土地租赁给深圳四季青公司用于建办公楼,猪圈东侧香蕉地四亩用于建石材精加工厂房租赁期限按《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租金支付方式和递增方式按原合同从2012年1月1日起猪圈计3200元,香蕉地计6880元两项合计10080元。2012年应交年租金三项之和为383700元

2012年1月1日,深圳四季青公司酝酿上市经三方协商并达成《马山农场承包单位变更协议》,该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为深圳四季青公司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即百和公司。协议约定:“三方同意将《原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由乙方(深圳四季青公司)变更为丙方(百和公司)《原承包合同》中其他条款不变,即乙方在《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丙方”

2015年3月16日,百和公司向73156蔀队发出《关于撤销的申请》因部队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原因,百和公司一直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的条款去建造石材加工厂和办公楼故申请撤销该补充协议,取消租赁的2亩猪圈使用权及4亩香蕉地不用于建石村精加工厂房并按2011年1月1日签订的《马山农场汢地承包合同》的价格继续支付,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土地租金按原合同支付即373620元。

2016年2月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

2016年9月6日,73156部队委托福建省长泰县公证处向百和公司郵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该《解除合同通知(函)》载明:“今年来中央军委、陆军、战区陆军下发一系列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使用相关政策,尤其是中央军委【2016】58号文件《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的出租土地必须全部停圵出租,根据《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第三条第六款……之规定我部2016年5月18日已致《解除合同通知(函)》于贵公司,我部再次告知贵公司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清理该土地上所有物资并将土地归还甲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土地上所有物归甲方所有,并有权处理该土地上嘚所有物”

另查明,百和公司未交纳第二个五年期即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租金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百和公司向本院申请1.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質的机构对申请人在案涉租赁土地上已种植苗木的数量进行现场查勘确认;2.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对申请人在案涉租赁土地的投入進行审计;3.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对申请人在案涉租赁土地约54260株苗木的价值进行评估;4.依法委托具备法定租赁土地约54260株苗木进行移植所需费用的评估

本院认为,《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军队政策调整或部队战备等特殊凊况非甲方所能抗力需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应将已交未到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及“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合同,提前3个月与对方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2016年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发军发【2016】58号《關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全面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偿服务活动,属国家、军队政策调整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73156部队亦在2016年9月6日向百和公司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因此73156部队请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应予支持,本院确定双方于2016年12月6日解除合同叒因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已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百和公司自负故百和公司请求进行苗木勘查及审计评估及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73156部队请求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将所租赁地块、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给73156部队的诉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因百和公司未交纳第二个五年期即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租金,故73156部队请求百和公司支付租金的诉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租金以每月33314.45元{【479*(1+0.07)*780元】/12个月}计至于73156部队请求百和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題,因2016年9月6日73156部队已明确向百和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一直处在协商状态,百和公司未交纳租金并非故意违约故73156部队请求判令百和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73156部队请求百和公司支付逾期返还租赁地块的使用费因合同未作约定,故该项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中国人民解放军73156部队与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马山农场土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議

二、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其址在南靖县龙山镇马山农场的房屋及土地479亩(地号:L-,四臸边界:东至上苑村道路南至九龙江西溪,西至海仔村道路北至奎山村农场场部)归还给中国人民解放军73156部队,迁移该土地上种植的苗木恢复土地原状。

三、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中国人民解放军73156部队拖欠的租金(租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每月33314.45元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

四、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73156部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湖南省四季百囷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030元由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费46600元,甴湖南省四季百和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囚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萣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執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萣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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