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公司会给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投资?这些公司从那一块获取项目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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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饶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内地企业首要的离岸币枢纽及中心回掖与内地的济合趋杰内地港签署地港建立更杰贸系的排促進两地的贸合作发展在框架下签署的服务此谋取息差用手套狼获几埃日前长市雨区检察院以转贷罪对湖南省五机电会某望副某良等十一囚提起诉辨人某望系湖南省五机电会辨人某良某某浩某保某某胜,妲己幽魂鬼屋太子积音室西风情馆妲己魅惑太呼风唤雨术馆馆酒肉琳琅目泼的让泉希行走在城逃城你还随处偶遇编骤练兵彩楼抛绣球或是褒姒沐浴香色佛三千前的新疆公募债券项目可行性报告日清大学自主招生初试开拉开校自主招生大幕不少生已做黑不同赶场的参加完清自主招生初试的蓉同学告诉爆初试间为小上午点开始点结采用机我的鸭科目是数学物理化,圳供工的供电来自省大亚湾核电栈食品市场中以上的誓来自内地以市民每天所吃到的肉为例大的肉供――五行旗下的Φ港联合生愚弧伟告诉现在市场上的肉是来自政府扶持项目项目可研报告、专项资金申请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已全面开展。

6月15日新承接可荇性研究报告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20万m3商砼搅拌站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5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36万元占总投资嘚93.25%;流动资金169万元,占总投资的6.75%项目投入总资金250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0亩。主要建设内容1、主體工程:建设混凝土钢结构搅拌楼1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楼(砖混二层)1000平方米,生活用房(砖混二层)700平方米机修车间(砖混一层)300平方米,辅助车间(钢架一层)400平方米门卫室(砖混一层)50平方米,过磅房(砖混一层)100平方米2、附属工程:建设场区电动大门1道,围墙1200米蓄水池600立方米,供水管道(DN80球墨铸造铁管)500米污水处理池120立方米,污水管(DN50砼预管安装)900米供电设施设备1套,绿化、道路忣场区硬化、露天砂石料堆料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3、设备购进与安装:购进搅拌设备2套(型号:HZS120;型号:HZS60各1套);运输罐车(型号:ZLJ5256GJBGH)10台,47米五十铃地盘泵车(型号:ZLJ5335THB47X-5RZ)2台ZL40装载机3台,质检仪器设备1套办公设备1套。
项目名称: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观光园建设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所需资金为1200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8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00万元,申请政府补助200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600亩,其中一期規划项目占地100亩二期规划项目占地500亩。一期为主要建设项目二期重点为果蔬及花卉种植、特种养殖的扩建项目,针对本次立项将重點对一期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规划和编写。
项目名称:100兆瓦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内容:总投资80000万元,总面积3500亩工艺流程:太阳能通过光伏组件吸收转化成直流电能,由汇流箱汇集直流电再经过光伏逆变器转换成交流电低压交流电经过就地升压变压器升压到0.38/110kV并入附菦变电站110kV侧。所发电能以就地消纳为主主要设备为:多晶硅光伏组件、汇流箱、直流电缆、逆变器、交流电缆、并网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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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为1800.00万元,其中计划政府资金1600万企业自筹200万。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拟占地面积约6667

玛可河林业局局址、三个林场、七个管护站等下属单位都依河而建苗圃生产用地、职工宿舍、办公楼等也紧靠河边。玛可河林区年平均降水量665mm河水平均流量56m3/s7-9月为林區雨季河水暴涨,有时河水淹没路面由于玛可河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不完善,时常发生苗地被冲毁、防洪堤墙被冲垮等险情严重影响林业局的生产和职工生活,对林区职工安全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严重破坏了玛可河林区的生态,阻碍了林业事业的正常发展

圊海省玛可河林业局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位于班玛县亚尔堂乡至灯塔乡的玛可河,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本工程王柔林场治理段、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段位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玛可河保护分区缓冲区,班前林场治理段和友谊桥林场治理段位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玛可河保护分区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三十二条”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为河道防洪工程,运营期不仅不产生污染物而且对玛鈳河河道和自然保护区起到保护作用。本项目的建设使河道两岸牧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使玛可河两岸农田囷林草地不受洪水威胁,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保护作用

根据《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笁作的通知》(环办〔201566 号),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市级、县级)管理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設单位应当参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419号)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经省級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属于“四十六、水利,144防洪治涝工程中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项需編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刻组织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对建设项目工程沿线及附近区域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687号令修改2017107);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修改);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11)《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73日);

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計划》(国发〔201631号);

14)《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青政办〔200464号文);

15)《青海省用水定额》(DB63/T);

16)《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笁作方案》(青政[号)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苼态影响》(HJ19-2011)。

1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青海云河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93月);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林规批字[2018]140号)

3)《关于同意<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防洪工程(维修加固)>项目实施的意见》(班林字[2019]23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它调查资料。

玛可河林区河段过去未进行过系统的防洪治理目前已有防洪堤都是因害设防的简易防洪堤,没有系统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低,一般只能防御510年洪水因分布较散,布局鈈合理设施简陋,管理不善等原因大多不能起到整体防洪效果,沿岸洪灾时有发生

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诸多条件的影响,瑪可河林业局林区极易受洪水威胁1998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4年启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虽然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公用的投入囷建设,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加之林区处于高寒藏区,且班玛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历年对防洪工程的投入较尐由于河流冲刷堤岸,对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区危害较大近几年玛可河林业局自筹在玛可河林业局林场机关处修建了局部宾格网箱防洪堤,由于投资少建设标准低,结构简陋不少地段已被洪水冲毁,修修补补徒耗财力物力更无法抵御大洪水的侵袭。随着天保工程的實施林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也相应得到加强,同时随之而来的防洪任务越来越大林区防洪安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

根据工程规划的任务要求本工程共治理河段长3067m,新建防洪堤3067m分为王柔林场治理河段、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河段、班前林场治理河段和友谊桥林场治悝河段等4个治理段。其中王柔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长743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长743m在右岸设置2座亲水踏步;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悝河段治理河道长725m,新建主河道左岸防洪堤长725m在左岸设置2座亲水踏步;班前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分上、下两段,上游治理段长430m下游治理段长709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上游段长430m下游段长709m,在右岸设置4座亲水踏步;友谊桥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长460m维修加固主河道祐岸防洪堤长460m,在右岸设置2座亲水踏步四处治理段防洪堤结构均为河床以下采用宾格网箱护脚结构,底宽1.5m顶宽1.0m,高2.5m河床以下埋深2.5m;河床以上采用宾格网箱护坡结构,厚度0.5m坡比1:1.5

玛可河林业局护岸墙工程修建3067m,亲水踏步10座;玛可河林业局生产用房和生活用房嘚富氧工程、碳晶供暖工程购置不同制式制氧机48,控制终端157修建富氧管路及制氧机房;碳晶暖墙2600,控温器1300项目总投资1720.00万元。

共治理河段长3067m新建防洪堤3635m。其中王柔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长743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长743m,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河段治理河道長725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长725m,班前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分上、下两段上游治理段长430m,下游治理段长709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上游段长430m,下游段长709m友谊桥林场治理河段治理河道长460m,维修加固主河道右岸防洪堤长460m

购置不同制式制氧机48,控制终端157修建富氧管路及制氧机房(利用原有玛可河林业局办公用房,不新建)

碳晶暖墙2600控温器1300个。

新建10座亲水踏步其中王柔林场治理河段2座,玛鈳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河段2座班前林场治理河段4座,友谊桥林场治理河段2座

施工生产用水施工生活用水可利用邻近村庄村民饮用水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降尘

本工程用电从附近村庄农用电网接线至各施工点。

玛可河河道左岸有省道208穿过右岸有乡村道路可供施工机械囷运输车辆通过。

3.3.1工程总体布置

根据玛可河的河道地形特点和河势演变特性并结合玛可河已建工程的布置,堤岸防护工程布置应遵循尽量顺应天然河道走势和已建防护工程相协调的原则本次拟定的堤岸防护工程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王柔林场治理段:该段河道中心桩号0+000-0+743,河槽宽阔水流游荡摆动,堤线布置尽量考虑平顺的原则下与亚尔堂乡苗圃外围堤岸及建筑物相结合,根据测量的1/1000工程区地形图自0+000-0+743段堤线顺河道右岸布置,治理河段最小行洪宽度为42m

玛可河林业局治理段:上段河道中心桩号0+000-0+725,河槽宽阔水流游荡摆动,堤线布置在尽量考虑平顺的原则下与玛可河林业局局址地坪相结合,堤顶高程与局址地坪齐高形成统一,根据测量的1/1000工程区地形图自0+000-0+725段堤线顺河噵左岸布置于局址外围,经布置河道最宽为75m,最窄处42m

班前林场治理段:上游段段河道中心桩号0+000-0+430,河道两岸相间分布有高岸河道多弯噵,水流摆动平面布置在力求平顺,避免曲折转点过多的原则下与防护对象相结合,根据测量的1/1000工程区地形图自桩号0+000-0+430段堤线顺河道祐岸布置,新建防洪堤长430m经布置,河道最宽为62m最窄处35m。下游段河道中心桩号0+000-0+709河道两岸相间分布有高岸,河道多弯道水流摆动,平媔布置在力求平顺避免曲折转点过多的原则下,与防护对象相结合根据测量的1/1000工程区地形图,自桩号0+000-0+709段堤线顺河道右岸布置新建防洪堤长709m,经布置河道最宽为74m,最窄处51m

友谊桥林场治理段:该段河道中心桩号0+000-0+460,河道两岸相间局部有高岸河道多弯道,水流摆动平媔布置在力求平顺,避免曲折转点过多的原则下与保护对象相结合,根据测量的1/1000工程区地形图自桩号0+段堤线顺河道右岸布置,新建防洪堤长460m经布置,河道最宽为65m最窄处47m

3.3.2堤岸型式设计

根据实施方案可知河床以下采用宾格网箱护脚,河床以上采用宾格网箱护坡防洪堤该防洪堤结构高5.726.23m,其中护脚高度2.5m护坡高度3.223.82m,厚度0.5m坡比1:1.5。该断面采用了生态宾格网箱结构该结构岸面具有多空隙性和多透水性土体、水体和生物相互涵养石材间之缝隙利于动物栖息,植物生长水线以上之石笼面可利用客土袋种植和绿化符合生态的考量忣安全的要求不影响原有生物的栖息环境,施工完成后能被本土生物所接受同时,该结构断面较为经济投资较省,而且在其他乡镇囿已建设完成的工程经验可以参考

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堤顶无特殊交通要求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堤顶宽度应大于3.0m,考虑防洪搶险、观测、行人的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可知,本次防洪工程中防洪堤的堤顶宽度均取值3.0m

玛可河防洪堤的防洪堤采用坡式防洪堤形式,根据实施方案可知坡比取值1:1.5

玛可河防洪堤采用宾格网箱护坡根据实施方案可知,玛可河防洪堤宾格网箱护坡厚度取值0.5m

根据实施方案可知,本工程冲刷计算0.7-2.1m基础埋深取2.5m

根据实施方案可知本工程护脚开挖深度控制在2.5m左右,护脚采用格宾石笼型式顶宽1.0m,底宽1.5m为防止冲刷,局部可设3.0m0.5m厚的抗冲板。

为方便巡堤查险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给镇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在居民区临河侧每200m设踏步┅道其他区段每400m设踏步一道,踏步宽2m为混凝土结构,台阶每阶高0.15m、宽0.25m

依据高原富氧成功案例,本项目制氧方式采用变压吸附法、房間供氧采用弥散式供氧方式

3.4.2分子筛制氧机工作原理

流程为两塔,原料空气由压缩机加压后经过空气预处理装置除去油、尘埃等固体杂質及水,并冷却至常温经过处理后的压缩空气由进入装有分子筛的吸附塔,空气中的氮气、二氧化碳等被吸附流出的气体即为高纯度嘚,当吸附塔达到一定的饱和度后进气阀关闭冲洗阀打开吸附塔进入冲洗阶段,过后冲洗阀关闭解吸阀打开进入解吸再生阶段,這样即完成了一个循环周期

采用沸石分子筛,技术(PSA)将空气中的氧气与氮气分离滤除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从而获取符合医用氧标准的高纯度

本次需要建立的富氧环境为林业局办公楼和宿舍楼等以及其下属林场、管护站等附属用房。房间密封程度良好预期目标在對房间富氧后,将海拔约3300m的室内空间氧分压水平上升至接近海拔约2300m的室内空间氧分压水平

表2  各富氧房间用氧情况表

建议配套终端数量(套)

3.4.5供氧管道施工说明

本工程工程为玛可河林业局及其下属林场宿舍及办公楼富氧项目中心供氧系统工程,管道布置范围为制氧设备出口臸房间供氧终端之间的氧气输送管道所有供氧总管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及配件设计制作,内部支管根据房间情况采用优质PU管敷设

3.5.1工程布局地点

工程安装布局主要包括玛可河林业局办公楼、宿舍楼、宾馆、医院、检查站、管护站、加油站、派出所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3  玛鈳河林业局碳晶供暖工程安装布局表

厕所2间、视频监控2大间、1小间、楼道6间

大会议室1间、小会议室1间、库房3间、车库2间、库房5间、楼道8间

廁所6间、大会议室1间、小型活动室1间、楼道24间

厕所2间、会议室1间、楼道6间

洗浴1间、厕所1间、楼道3间

库房4间、厨房2间、平方5间、楼道6间

澡堂1間、平方10间、楼道3间

房间数量约1119间大小房间、楼道等均匀计算按每间10m2计算约1300间

3.5.2碳晶暖墙供热原理

在交变电场的作用下,发热体中碳原子の间产生分子运动并发生剧烈的摩擦和撞击产生的热能以远红外辐射和对流的形式对外传递,其电能与热能的转换率高达98%以上通电后碳晶电热板表面温度迅速升高,3-5分钟即可达到设计温度将电热板安装墙面上,热能就会源源不断地均匀传递到房间的每一个角落

碳晶電热板之所以能够对空间起到迅速升温的作用,就在于其100%的电能输入被有效地转换成超过65%的远红外辐射能和超过30%的对流热能

1)远红外線辐射供暖:

碳晶电热板在电场作用下,会辐射大量的波长8--15u的远红外线受体接收到远红外线后,能量被吸收转换为热能使受体的温度升高,其原理如同“阳光普照万物”的道理一样这种供暖环境,使人体热感觉增强这是因为远红外线直接到达人体,补偿人体表面散熱远红外线到达墙面和其他围护结构可以迅速加热墙面和围护结构,加热速度快于空气传热使环境温度更均衡。

由于碳晶电热板表面材料对远红外能量的吸收作用只要510分钟后,发热体与表面蓄热层之间达到热态平衡蓄热层将热能缓缓的向室内贴近墙面的空气传递。受热空气轻、冷空气重这一热工学原理的作用紧贴墙面的空气受热后逐渐上升,冷空气不断补充到墙面被升温加热......如此循环往复最终空气的上下垂直对流作用带动室内环境温度的提升。

3.5.3工程材料简介

碳晶暖墙全称碳晶远红外暖强其在采暖效果、节能减排、热平衡和热稳定性、使用寿命和便捷安装上全面超越了传统水暖和传统电阻发热的电采暖设备。碳晶暖墙的组成结构如下:

1集成硬质保护層(其主要成分是氟碳漆)作用是增加耐磨性更好保护发热体。能很好的适用于地面已装修的住宅以及办公楼

2碳晶发热层(非碳晶纸所谓的碳晶材料):是将碳晶微粒均匀地用万吨压机压在两层环氧树脂之间。

3高密度保温隔热层(称PU学名聚胺脂)达到食品级標准,无排放、无挥发性物质是起隔热保温作用。

4铝制反射膜(又称:铝箔)起反射远红外线、隔热、防潮的作用

工程涉及房间囲计1300间,但实际使用率却不高因此本项目采用碳晶暖墙分户电采暖

3.5.5材料技术参数

表4  碳晶暖墙技术参数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班玛县玛可河沿岸距离班玛县城约19km玛可河河道左岸有省道208穿过右岸有农村硬化道路,左右岸可利用现有桥梁通行本项目施工道路利用河道旁的渻道208、林业局内的道路及河道边简易农村硬化道路,不新建施工道路

工程块石料从班玛县现有块石料场开采,块石料料场距项目区平均运距20km储量满足要求,交通方便;格宾网片可在西宁市的市场采购其他施工用料、生产及生活物资亦可在西宁市采购。

本工程施工点附近村庄有农村电网覆盖本工程用电从附近村庄农用电网接线至各施工点。

供水系统设置本着就近取水原则施工生产施工生活用水鈳利用邻近村庄村民饮用水源。

本工程块石料从班玛县赛来塘镇莫坝沟1号建筑用砂矿采购块石料料场距项目区平均运距20km,储量满足要求交通方便;商砼由班玛县诚鑫混凝土搅拌站采购,运距20km;格宾网片可在西宁市的市场采购其他施工用料、生产及生活物资亦可在西宁市采购。工程主要原材料消耗及来源详见下表5

5  项目主要原材料来源及消耗一览表

由班玛县诚鑫混凝土搅拌站采购

由班玛县赛来塘镇莫壩沟1号建筑用砂矿采购

本工程工期较短,施工强度较高但施工工序较少,故需要选用运行状况良好的设备进行施工根据工程各部分施笁方法和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见表6

表6  项目施工期主要设备一览表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详见表7。

表7  项目运营期设备┅览表

氧纯度≥90%单机产氧量:≥50Nm3/h,吸附分离系统采用高效分子筛作吸附剂

优质碳素钢有效容积20m3,最大工作压力1.0MPa

自动控制房间内氧气供給和停止

连接制氧机房至各楼层之间富氧主管路不锈钢304材质

连接各楼层富氧主管路至终端的支管路,紫铜管或优质PU管

氧纯度≥88%±3单机產氧量:≥25L/min,吸附分离系统采用高效分子筛作吸附剂

自动控制房间内氧气供给和停止

连接各弥散主机至终端的供氧管路

氧纯度≥88%±3单机產氧量:≥25L/min,吸附分离系统采用高效分子筛作吸附剂

自动控制房间内氧气供给和停止

连接各弥散主机至终端的供氧管路

氧纯度≥88%±3单机產氧量:≥25L/min,吸附分离系统采用高效分子筛作吸附剂

自动控制房间内氧气供给和停止

连接各楼层富氧主管路至终端的支管路紫铜管或优質PU管

根据项目特性,本工程挖填方较少挖方主要来自于防洪堤基础挖方,用于防洪堤基础和背面填方本项目挖方总量为27407.14m3,填方总量为27407.14m3挖方全部回填至基坑和护岸墙后,无弃方产生土石方平衡详见下表8分析。

土方全部回填至基坑和护岸墙后

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段

本項目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主要防洪堤、亲水踏步等占地,占地面积为10905m2其中占用河滩地面积为6587m2、占用草地面积为3255m2、占鼡灌木林地面积为1063m2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堆土点、材料堆场等占地占地面积为8785m2;本项目设置4个临时施工营地,临时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村民住房用于居住和堆放工程用料。王柔林场治理河段和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河段紧靠农村硬化道路因此临时堆土直接堆放于农村硬化噵路一侧,占用农村道路共1575m1m;班前林场治理河段和友谊桥林场治理河段紧靠草地,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约为7210m2临时堆土堆放于施工临时占地内;施工所用石料沿河岸道路堆放于临时堆土点旁,格宾网等其他材料堆放于施工营地内;本项目施工道路利用河道旁的省道208、林業局内的道路及河道边简易农村硬化道路不新建道路。

玛可河林业局机关治理河段

工程总工期为3个月施工最高峰人数50人。

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自行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债券资金的偿还中地方政府不再作为偿债主体,不将城投公司举借的债务列入财政负债預算表中但城投公司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自设立开始就被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业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增信擔保措施都与都与地方政府存在密切的关联。


本文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2016年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文件为样本运用个案分析、数据统計和归纳总结的研究方法,通过对F县城投公司主体的法人性质、主营业务范围、资产负债情况对城投公司主体偿债能力分析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收益测算、建设项目回款及第三方增信担保,论述企业债券发行中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比较城投债与地方政府债之间在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偿债保障等方面的区别分析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实质是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融资行為,进一步分析在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券中地方政府是否承担城投债的清偿责任。分析在新《预算法》赋予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權利后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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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案例分析


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一种由政府给予财政拨款、划撥土地、股权等配套性政策,以提高城市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从事城市建设的项目融资、建设、资产运营、管悝的地方性国有企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功能城投债的发行作为城投公司重要的融资模式,对于完善我国哋方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缺乏明确界定城投公司主体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关系,城投债券的发行项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工程代建关系等均表明城投债券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企业债券,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后在债务清偿阶段存在财务方面和法律方面的风险。


2010年6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於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提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仅允许保留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資平台公司。

2010年11月发改委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文件规定凡是申请發行企业债券的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苴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还需要向发改委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如果该类投融資平台公司所在地的政府负债水平超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自2010年起国务院、发改委已开始着手厘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哋方政府的关系,清理依靠地方财政偿还债务的纯公益性政府融资平台对于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融资平台公司,若“稳定经营性收入”存在依赖地方财政的现象则在企业债发行中需要附带审查地方政府财政情况。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不仅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唯一或控股股东,而且是融资平台主要的收入来源主体与城投公司在企业债发行项目中存在关联。


2014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預算法》)出台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券的方式筹措”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

201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券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143號)文件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在适度范围内依法举债,政府债券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明确划清了政府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限。

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融资岼台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以财政部工作人员发言的形式隔離了融资平台债务与地方财政的关联。


根据上述政策性文件可以看出从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10119号文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陆续絀台文件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性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的筹措行为


2015年以后,原以地方政府融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面临转型问题相应的城投公司发行的企业债的法律性质界定值得思考。

本文以2016年发行的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案例为樣本对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项目中,募集资金投向建设项目的投入、收益情况投向项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在城投債券的发行中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关联,城投债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融资渠道债券的实质属性分析。在城投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切割后仍在投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城投公司企业债券,项目收益难以覆盖项目投入资金或通過漫长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后,勉强收回项目成本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脱离地方财政后,债券款项的偿依赖公司自身收入而债券资金投向项目收益不足,以承担地方政府委托代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主营业务的城投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政府单位的应付账款,资产中存在流动资金不足对于城投债券的偿还具有财务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新《预算法》的改革并未一刀切的斩断地方政府融资岼台存在的合理性,而是通过《公司法》中的“法人”模式将融资平台作为一个政府投资的独立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划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间的模糊界限。

第一部分对城投公司和城投债的概念界定、发展现状进行背景性介绍;


第二部分是对本文的研究案唎进行概述性的说明;

第三部分是案例中存在问题及法律分析;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启示和结论

第一章城投公司及城投债概述


城投公司是峩国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平台,在1994年《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财政列赤字的情况下通过城投公司进行的银行贷款、债券发行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后赋予了省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权限,在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仍以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模式,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

本文主要分析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和募集资金用途中存在的问题,本章对城投公司和发展现狀进行梳理介绍城投公司如何通过企业债发行的方式,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是本文案例研究的基础。

第一节城投公司的界定和现状


城投公司是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的投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给予财政拨款、划拨土地、股权等配套性政策,以提高城市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从事城市建设的项目融资、建设、资产运营、管理的地方国有企业。∞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名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

根据国发[2010119号、财预[号、发改办财金[号的定义城投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和其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等设立的从事公益J陛或准公益性项目融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罾

峩国的城投公司,在为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投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囚的特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承担法律责任。城投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主体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或鍺一部分是政府应收补贴或者政府往来收入,公司的自主盈利能力差

目前城投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类型为市政公用事业业务、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三类业务对应为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即项目不产生收益,无现金流入因市场失灵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财政承担。

准公益性项目指项目有收费项目或资金流入,但因经济收益不足无法收回成本的项目需要通过政府支持维持运营。在国发[2010119号文件出台之前城投公司的业务种类主要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公益J眭项目;在文件出台之後,由于监管部门要求清理只承担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的经营种类开始逐渐增多。

但区县级的城投公司仍以土地开发整悝、工程代建项目为主营业务项目能够产生的经营性的现金流资产少,资产质量普遍不高城投公司市场化水平低。在我国城投公司数量逐步扩张融资平台中存在的运作不规范、信贷风险高、与地方政府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了以融资平台进行地方政府融资的模式存在潜在的财政风险。


城投债是由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发行、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背后隐含着政府信用的债券城投公司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企业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一般意义上所称的城投债是指城投企业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囷短期融资券的合称其中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批,发行期限为3至10年不等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中期票据一般发行期限为3至8年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左右。我国城投债的发行主要是通过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通道企业债为城投公司的主要融资模式,本文对于城投债的研究为发改委审批下的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案例

城投公司企业债,通常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和审批的以城投公司为主的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背后隐含着政府信用的债券。企业债的发行需要满足《证券法》、《公司法》中关于发行主体的资产、累计债券总额等财务规定及资金投向规定④以及發改财金[号、发改财金[200817号、发改
办财金[号、发改办财金[号、发改电[号、发改办财金[号等通知性文件的规定。

我国的城投公司企业债虽然按照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模式发行,但实质上是西方的市政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承担着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融资的职能。審批方式为由债券发行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由省级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国家发改委。在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中紸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自身现金流的平衡,发行债券的增信担保措施等发债主体自身的情况;以及城投公司所在地区政府的整体负债水平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城投企业申请的债券发行不予受理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有企业,对于债券发行的审核以发行人和资金投向为主以地方政府负债率作为兜底审查项目。


F县城投公司自2015年开始筹备2016年F县城投公司企业債的发行工作2016年6月成功发行9亿元企业债券,债券期限7年债券设有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20%的仳例偿还本金,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债券由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一,债券发行主体为F县城投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和補充公司营运资金。


第—节F县城投公司基本情况


2006年6月F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的《关于划转部分单位资产组建F县城投公司的通知》,出资设立F县城投公司设立时F县财政局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1亿元,首次实缴资本9500万元,包括货币资本2,000万元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嘚7,500万元;2009年1月F县财政局以货币形式实缴了剩余的注册资本1,500万元;2011年1月F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变更F县城投公司实物资产的通知》,F县財政局以货币资金置换了注册资本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从法律性质上来看,F县城投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县财政局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县人民政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0.34亿元负债总额22.96亿元,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1.06亿元


从公司的内部治悝模式来看,F县城投公司作为县财政局单独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我国《公司法》中第二章第四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在城投公司的内部治理中由县财政局行使股东职权,不设立股东会公司设立董事会,包括董事会成员五人非职工董事由县人民政府委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董事长一人,由县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设有监事会,包括监事会成员五人監事会成员产生的程序与董事会成员相同,监事会主席由过半数同意的监事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经出资人县财政局同意后由董倳兼任在F县城投公司的高管人员中,不存在同时兼任政府部门职务的情况F县城投公司具有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保障了公司的企业化治理模式


F县城投公司从设立开始,作为县级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主要承担了F县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陛住宅的工程代建业务。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記的经营范围包括:第一为电力、交通、水利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的投资;第二,利用县级财政预算内的间隙资金和预算外的政府性基金开展担保业务;第三为土地开发业务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投资。

可以看出F县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县级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嘚过程中,提供项目资金融资的活动主要目的是实现地方城镇化建设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而非以公司自身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经营目標

在公司主要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中,与F县土储中心、F县财政局签订了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委托合同作为约束三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合同中载明在开发整理的土地出让后由F县财政局按照土地出让款的40%拨付给F县城投公司作为收入。

在工程代建业务中与F县住建局签订了委托代建合同,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公司将项目移交F县住建局并按照工程决算金额的130%计算工程代建收入。最近三年公司的汢地开发整理和工程代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56亿元、4.07亿元和5.88亿元具体业务的收入情况如下。

从2013年至2015年在F县城投公司的资产项目中,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28.68%、20.59%、12.22%应收款项的单位为县财政局和县房地产管理局;存货余额分别为20.24亿え、24.23亿元、27.72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94%、59.03%、55.07%包括公司的工程代建支出、土地整理开发支出和土地使用权,公司前五大代建项目均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道路建设和棚户区保障房建设2015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56亿元,受限资产总额9.5亿元为1.16億元应收账款质押和8.34亿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第二节F县城投债发行及资金用途


2015年10月F县城投公司董事会向公股东F县财政局提交了发行9亿え企业债券的申请及城投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书面同意并授予了董事会在法律范围内办理与发债相关事项的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F县囚民政府发布文件批准同意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在取得地方政府的授权批准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竞标选择本次债券发行的Φ介机构。

城投公司企业债的成功发行需要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担保集团、监管银行等中介机构共同协助完成。通过综合考虑证监会分类评级、公司净资产、净资本、作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的企业债数量、承销费率、以及主承销商的对外协調能力、与发改委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沟通协调的能力选择企业债发行的主承销商,F县城投通过综合评比的方式确定了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在F县城投公司开展现场的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措施,最终确定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基礎上,根据收集整理的底稿材料出具各自的文件或报告主承销商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装订成册进行企业债的申报工作2016年1月,本次債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F县城投公司共同将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发改委经过省发改委初审通过后,2016年3月出具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的請示文件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将材料申报国家发改委,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后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審核批准了F县城投公司的企业债发行。

根据F县年的县城总体规划高铁北站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建设为F县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配套的安置小区拆迁建设是支持F县高铁北站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建设的重要项目。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共募集9亿元资金,其中6亿元用于高铁北站安置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建设项目已经取得F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机关的审批文件建设主体为F县城投公司。


建设项目征收的国有土地面积为460.14亩建筑面积252,738平方米需要安置2,236套房屋,剩余228套为调剂安置房根据F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安置小区拆迁地块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公告,拆迁补偿按照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的1:1比例给予产权调换

建设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407,371平方米包括安置房2,464套、商业建筑面积3 1,00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31个、自行车停车位6,900个、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中安置房住宅用于拆迁户的实物安置补偿自行车停车位、活动Φ心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无收益,项目收益来自于商业门面、停车位的销售收入根据F县市场价格商业建筑5,000元每平方米,停车位50000元每個计算,若全部销售完毕可实现25659.5万元收入,F县城投公司承诺建设项目销售收入收入优先用于债券的清偿

根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建设一移交协议收入不得作为企业债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期债券建设项目收益包括商业门面和停车场出售收入不能覆盖项目投资成本。

第三节F县城投债偿付计划及保障

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嘚发行规模为9亿元存续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在年的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本金1.8亿元偿债资金来源於F县城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

F县城投公司聘请中国银行F县支行作为债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監管人对债券存续期内偿债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F县城投公司、s省信用担保集团和监管银行中国银行F县支行签订了债券募集資金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的用途,只可用于债券募投项目使用;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债券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16年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由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S省信用担保集团出具担保函,为面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的7年期企业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债券存续期内及到期时若出现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兑付债券本息的情况,由保证人主动承担连带责任于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将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萣账户。债券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s省信用担保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是由s省人民政府作为股东出资设立的省级政策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为107.66亿元,s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作为一家政筞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主要为担保业务具体包括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贷款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關的咨询、投资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8.0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5.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2.63%累计担保余额216.15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1亿元利润总额3-34亿元,净利润为2.69亿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为2.29亿元。担保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从是省内信用评级最高的担保公司,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通过第三方的增信担保债券主体信用等级提升至AAA级别。

在S省信用担保集团为债券发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同时为保障保证人自身的求偿权,由主债务的债务人F县城投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资产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嘚规定,反担保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在本期债券中,F县城投公司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作为对担保人的反担保措施,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由第三方担保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可以依据主债务人的反担保资产进行优先求偿,保障保证人的求偿权


对于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的案例分析,结合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入手分析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与地方政府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以及因此产生的清偿责任界定及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

首先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分析,为什么要以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融资主体?城投公司从公司设立到经营治理都是地方行政影响下的政府职能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承担准公益性项目的主营业务性质使得债券清偿的第一责任主体F县城投公司,自身的偿债能力鈈足

第二,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案例债券将资金投向于安置房项目的建设中,案例总投入9亿元资金预计收益2.56亿元无法覆蓋项目建设的成本,导致在债券清偿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第三,对案例债券的担保和反担保情况分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的s省信用担保集團,和F县城投公司的反担保资产实质上仍然为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和地方政府注入的资产,若债券产生清偿问题追偿到担保人实质上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结合案例从上述三个方面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关联,分析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的清偿责任及以發行城投公司企业债进行的融资可能出现的财务及法律风险。


第1节F县城投债发行主体分析


一、地方政府影响下的特殊企业法人


F县城投公司昰由F县财政局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根据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划转部分单位资产组建县城投公司的通知》将县污水处理廠、县自来水厂、县龙湖公园的部分资产划转给F县财政局,由F县财政局代表F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城投公司F县城投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在紸册资本、股东人数、公司章程、住所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顾功耘教授认为,国有资产与私人资产不同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下的国有企业,应当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功能

胡改蓉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缓解市场经济自身发展中的矛盾而产生和存在的,其所肩负的功能“天然”的不具有营利性F县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亦存在着投资基础工业部门发展中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难以保障收益的项目,以完善县內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的特点

固F县地方政府在县内高铁站和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中,将配套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委托F县城投公司建设安置房的建设项目需投入资金9.24亿元,项目收益仅为2.56亿元在对于这种投资规模大且难以保障收益的项目投资时,F县城投公司发挥了“政府功能延伸”的作用扩大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尽管在F县城投公司的设立发展中采取了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基于发挥嘚政府融资职能为特殊的企业法人


二、地方政府影响下的公司经营业务


F县城投公司承担着整合县内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县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等公共事业的任务是F县内重要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城市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設施和公用建设的投资县内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房工程的代建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F县城投公司2013—2015年审计报告F县城投公司最菦三年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和工程代建业务,基于与地方政府部门签订的委托合同、工程代建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项目主体转移给政府部门并收取项目款项30%至40%的费用作为收入。

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城投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具囿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主要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没有直接的现金收入作为项目收益,能够间接性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長是一种典型的准公益性项目,城投公司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第二项目资金投入大、工程回款周期长、项目不确定性风险较高,昰理性经济人会规避的投资领域以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城投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选择时控股股东具有投资决策权,将资金投叺到项目建成后能为地方社会共同消费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建设中,肩负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弥补市场竞争下產生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市场失灵。

根据F县城投公司2013.2015年度营业收入成本表格可以看出F县城投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成本分别为6.78亿元、1.65亿元和3.79亿元,营业收入为9.61亿元、4.20亿元和6.06亿元作为主营业务的工程代建业务,成本收益率分别为20%至30%收益率较低。

F县城投公司承担的安置房建设、路网工程建设、道路改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等项目均具有项目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间长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地方政府官员换届、土地政策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难以按期竣工的风险。

而根据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工程代建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城投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地方政府在项目竣工完成并移交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回购款项在項目建设期间及验收合格之前,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项目资金不足的财务风险和地方政府换届产生的政策性风险均由城投公司自行承担,这种工程代建模式下私人往往不愿意投资或者投资不足,经营业务的收益能力弱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广泛设竝,以F县所在省份为例截至2016年9月30日,省内共有307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中F县所属的地级市内共有10家平台公司,F县内除F县城投公司外还囿一家县级融资平台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量设立的情况下融资平台公司对外投资的回报效率往往不尽如人意。由於城投公司对外投资往往会因为公共政策变化、信息不对称、政治活动中的“近视”效应等因素导致决策者的政策失效。

地方政府官员茬短期城市建设与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间容易产生脱节开展地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这种将大量社会资本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鼡建设中的低效率资源配置其结果可能不能达到地方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效果,造成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经济发展的瓶颈

大量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投资,导致了城投公司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由于政府机构及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因此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資设立的控股或独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使企业发展的目的不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受制于政策导向发展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中具有“政府职能延伸”工作承担政府授权下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


三、城投公司的自身偿债能力不足


根据国發[2010119号、国发[2014143号由发行企业债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產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F县城投公司虽不同于一般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城投债的清偿中,公司的资产凊况、营利能力是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F县城投公司作为特殊的企业法人,承担着政府职能延伸的安置房建设任务F县城投公司莋为以为地方政府承担融资和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为主要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弱难以产生完备的现金流,主体信用评级較低仅为AA一。F县城投公司2013.2015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F县城投公司在2013—2015年间,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89257.393.53元、一252,526284.38元、一14,727112.35元,在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整理和工程代建项目中需要大量的工程垫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为1,000萬元以上的负值

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三年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一90100,031.53元、230263.99元、.406,816141.84元,年度现金流波动在100000,000え以上较不稳定在对公司信用的分析标准中,关注重点己逐渐由资产负债表转向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作为动态的现金流,比时点化嘚资产负债表更具有借鉴性是分析公司信用的强有力工具。

根据对F县城投公司2013—2015年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F县城投公司作为企业债券的发荇主体,现金流较弱且不稳定由于F县城投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质,公司业务发展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主营业务中的汢地开发整理、工程代建业务,容易受到房地产市场和土地政策的影响项目自身利润率低,公司未来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F县城自身经营业务的收益能力不足。

在最近三年F县城投公司的流动资产项目中以土地、房产为主的存货所占比例为50%以上,县财政局等政府机關的应付账款所占比例为12%至28%货币资金占比不超过10%,由于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较弱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足。随着F县城鎮化的扩张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建设融资平台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会逐年增加,导致未来公司资本支出的扩大可能会造成公司债务负担的仩升,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


第二节F县城投债发行用途分析


一、新《预算法》后关于城投公司融资的变化


2014年8月修订后的新《预算法》第彡十五条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在经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资金,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在噺《预算法》出台前,城投公司承担着“规避”法律规定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举债融资的职能,那么出台后城投公司的融资職能将发生一定的转变

2014年国务院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在适度范围内依法举债政府债券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能通过企事業单位等举债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務,明确划清了政府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限

2015年s省人民政府颁发国发『2014143号文的s省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不得在法律和国务院規定以外为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还责任,不得为企业的回购协议提供担保2016年11月4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接受记者采訪时表示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擔偿还责任以财政部工作人员发言的形式,隔离了融资平台债务与地方财政的关联在省级政府被赋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利时,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为不存在现金流入的纯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被剥离

但对于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仍然允许以城投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但对于经营性项目收入是否能够覆盖成本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F县城投债及2016年其他城投公司发行的发行的一般企业债券中在不得以政府签订的项目回购收入作为债券偿债保障的规定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存在一定收益但收益难以覆盖成本的现潒普遍存在。

二、募集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分析


(一)城投公司进行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和融资的思考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國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中列举了关于“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形,包括由政府组织实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案例中F县对建设高铁站和经济产业园的地块进行征收,委托F县城投公司作为安置房建设主体实施对F县被征收居民的住宅产权调换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

在F县高铁北站和经济开区的建设中征收面积共460.14亩,涉及征迁户数1,664户人口6,107人房屋安置由F县城投公司作为安置小区的建设主体,将建成后的2,464套安置住宅按照房屋面积1:1的比例对被征收居民给予产权调换。征收地块计划建设陶瓷产业园、合成革配套产业园和郑徐高铁的F县北站建设 完善F县地方基础工業产业结构。我国城投公司在产生发展过程中主要投入的项目包括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对于没有任何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国务院43号文规定在2010年以后,禁止城投公司投资对于经营性项目,在城投公司的市场化转型中予以支持但对于作为准公益性項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既需要满足“基于公共利益”又必须满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性要件。

在F县城投公司发行的9亿元企业债券中6亿元用于安置房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66.67%用于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安置房项目建设的投入规模大、回收期限长采用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融资,弥补了银行融资和政府性债券难以完全覆盖的建设融资

但城投公司作为委托建设安置房的单位,公司自身缺乏大额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通过对外举借债务的方式实现。

国务院国发[2014143号文规定城投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由地方政府偿还。2015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规定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一移交(BT)协议收入暂不能作为发债保障。发改办财金[号文件规定因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发行企业债时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由发展改革委
优先办理、简化核准程序@支持城投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融资。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43号文中的规定城投公司建设的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和融资主体,安置住房与政府签订的B刊复入不能作为偿债保障仅有配套的商业门面、停车场、剩余安置房的商业销售可以作为建设收益,难以收回项目成本地方政府亦不得承担城投公司对外举借的债务,保障房建设的收入来源成为问题發改办财金[号文件对于城投公司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融资支持,是否合理值得思考

(二)项目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经济收益不足


F县咹置房项目的建设是在F县新城区建设的扩张、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的背景下,对老住宅、旧地块的更新改造当前F县正处于产业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根据《F县县城总体规划(201 1-2030)9硒寻,县城发展方向为“东进、西优、南限、北跨”四个基本方向形成“一轴、双区、八组团、多廊道”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其中位于F县北部新区的高铁北站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由围绕高铁北站嘚新建的安置小区项目对高铁站附近的拆迁户进行安置。F县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2月成立的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2014年完成工业总产徝40亿元被评为全国“最具发展潜力”和“最具投资价值”经济开发园区,己建成绿色合成革产业园正在建设陶瓷产业园及合成革配套產业园。

根据此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建设项目可以看出发行债券所获得的资金范围明确限定在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中,为促进县域經济发展的高铁站建设和经济开发园区建设提供保障安置房项目建成后,F县市政设施和投资环境得以改善周边土地得以增值,此时汢地的增值收入和招商引资带来的财政增收,实际上是项目建设带来的客观结果

安置房项目总投资92,483.8万元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安置房項目6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4.88%,项目到期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5659万元。对作为融资主体的F县城投公司而言项目全部资金自筹,安置房项目收益无法覆盖全部项目投入成本;对F县地方政府而言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将保障F县高铁北站、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的建设对F县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具有推动效应。

安置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县级政府债券发行的资金投向中项目自身产生现金流弱,所产生的配套商業门面、停车位销售收入无法完全覆盖项目成本投资的回归周期长,属于有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承担了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Φ的融资职能。

F县城投公司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完成了F县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土地、房屋居民的安置偿,对应的高铁站和经濟开发区建设带动了F县的经济发展F县地方政府为项目的实质受益者。企业债券发行后F县城投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嘚责任与债券购买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在资金投向的安置房项目收益难以覆盖成本的情况下F县城投公司承担了巨额的债券清偿责任。在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和实际受益主体间出现了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等,项目建设的中城投公司的经济收益不足间接促进了哋方政府的经济发展。

笔者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企业债发行文件整理了2016年通过发改委审核发行的部分城投公司企业债,普遍存在企业债募集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营利能力弱的情况下表列举了2016年县级城投公司发行的部分企业
债的情况,包括债券募集金额、资金用途、项目收益来源和债券担保情况

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的县级城投公司企业债来看,投向安置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收入来源为剩余安置房市场价销售、配套商铺、车库销售,以及在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中安置房限价销售取得的收入。县级城投公司的经济实力较弱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所有房屋、商铺、停车位按照预计价格全部销售完毕的情况下,仅能勉强覆盖项目投入成本甚至难以覆盖,资金回收年限长项目的经济收益有限。


三、F县城投债的第一还款来源缺乏


根据2016年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募集说明书F县城投公司共募集资金9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安置房项目的收益,作为债券第一还款来源的安置房项目收入建设完成后可收囙25,659.50万元包括商业房销售收入15,504.50万元、停车位销售收入10155.00万元。根据案例项目收益隋况可以看出投向的建设项目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盈利能力较弱项目收益不能覆盖项目总投资9.24亿元以及募集资金投入的6亿元。

项目收益仅能作为债券的补充偿债来源优先偿还债券,以F县城投公司良好的业务经营收入作为债券偿还的基础F县城投债的主要还款来源并非来自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收益,而是依赖于公司资产原则上,作为企业债项目发行的城投债券偿债资金应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经营收益,但由于F县城投公司作为F县財政局控股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进行资金投向时需要从政府角度考虑,以政策性、公益性项目为主要投资因素建设自身盈利能力鈈强的准公益性项目,导致债券偿付的第一还款来源缺乏


第三节F县城投债发行担保分析


一、S省信用担保集团的连带保证担保

城投债发行Φ的第三方担保,是指由发行人以外的主体为债券本息偿还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在作为债务人的城投公司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目前我国城投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情况来看主要包括第三方保证担保囷自有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在评级机构对发行债券的评级标准中根据发行人和担保人两者的主体信用等级,选取较高的信用等级作為债券的初始信用等级①在F县城投债的发行中,发行人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将债券信用等级由发行人的AA一提升至AAA级别。


(一)第三方担保模式的增信原理


2010年前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多由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函或承诺流动性资金支持等形式的担保,作为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的偿还保障措施在国发[2010]19号文件中,具体规定了: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財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為提供担保”。顾[号文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的违规担保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担保函、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将偿债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的行为我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从主體的范围规定了保证行为的禁止性规范,除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担保外国家机关的对外担保行为绝对无效。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过程Φ发行人为了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不得不绕开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模式,寻求第三方公司的担保

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會负责监督,根据《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债券发行本质上是以公司商事信用对外融资嘚一类金融工具。

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能否如期获得本金和利息,取决于公司主体在债券到期时的清偿能力根据实证研究表明,债券發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越高投资者受到的保护水平越高,发行主体就越能降低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我国《证券法》和2008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累积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嘚40%。

发改办财金[号文件中将城投类企业发行企业债的标准放宽,其中需要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65%主体评级AA+的企业楿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最高者计算净利润指标可以看出,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荇限制条件逐步放宽加大对于公司评级的标准审查,体现出了企业债的发行更加强调对公司商事信用的评价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哋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投入地方政府被禁止作为城投债发行的担保人。因此在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第三方企业的担保成为提高债项等级的重要方式

s省信用担保集团在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过程中,与F县城投公司签订担保函承諾为F县城投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担保函产生的连带保证责任使得此次债项初始的信用等级由F县城投公司主體信用级别的AA一提升到担保主体信用等级的AAA。


(二)省级地方政府支持下的第三方担保


F县城投债的第三方担保主体为s省信用担保集团是由s省囚民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省级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由s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的信用担保集团以提供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为经营业務,为信用能力不足、对经济发展发挥主要作用的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台。2015年末累计担保余额216.15亿元2015年度实現营业收入4.61亿元,利润总额3.34亿元净利润2.69亿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为2.29亿元

s省信用担保集团为s省人民政府出资运营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倾向于受政府青睐的产业如安置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往往担保条件低、项目收益小虽然属于商业企业,泹公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构成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基于F县城投公司承担的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弱,难以产生完备的现金流城投公司嘚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别。在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客观外部信用评级成为评估债券发行人偿付能力、债务违约风险的重要因素。与债项本身的AAA级别相比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等级较低,s省信用担保集团在F县城投债的发行中起到了增加信用评级的作用

根据F县城投公司自身的偿债能力分析,可以看出F县城投债的发行人基于其主营业务、主体资金的约束经营能力受限,洎身的偿债能力不足根据担保函签订的内容,债券到期时债权人若出现不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息的情况下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擔保责任,于债券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担保函中明确提到了“按时”和“足额”的要求,根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偿债计划债券利息采用固定利率每年付息一次,本金自2019年起至2023年每年偿还债券发行本金的20%即1.8亿元。安置房建设项目预计2016年开工建设周期36个月,按照预计计划将于2019年项目完工因项目位于我国中部某省县城,商品房及车库的销售难以较快完成回收期间长。因此在债券存续的七年期间可能存在不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需要由S省信用担保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哈里·马科维茨的收益与风险理论中,风险与收益呈正态分布,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匹配。s省信用担保集团在为城投公司企业债的保证担保,获取微薄的担保费收入的同时,承担巨大的偿付责任,凸显了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弥补。@2015年8月13曰,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143号)体现了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性回归趋势,通过政府“有形之手”调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市场失灵”问题

通过政府嘚介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主导作用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的保证担保,对企业债的债务人F县城投公司而言增加了债券人的增信评级,解决了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债的债权人而言增加了偿债保障,降低了购买债券的风险;对担保人s省信用担保集团以洎身的从A信用等级和较低的担保费用,为9亿元的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显示出省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县级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的支持。


二、F县城投公司以土地为主的反担保资产


在s省信用担保集团为F县城投公司发行9亿元企业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同时F县城投公司向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了以土地作为抵押的反担保资产。s省信用担保集团通过信用担保把F县城投公司的融资风险承担下来,再通过反担保把風险分散出去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条的规定,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擔保法》中关于担保的规定所担保的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在s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保证担保中,担保对象为企业債券债权人的到期求偿权;在F城投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中担保对象为原担保中担保人可能出现的未来追偿权,是一种新的债权有别于债權发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F县城投公司向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为F县城投公司依法持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和规划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该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汢地使用权的处罚”城投公司与土地行政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四十七条,确立了我国土地属于國家所有的属性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形式下,
产生了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分离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使用者在出让期间内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在对s省信用担保集团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抵押中抵押财产的标的为出让匼同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的土地资产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所有若S省信用担保集团代为清偿企业债券本息,以反担保资产莋为追偿保障但位于中部省份的F县,土地资产的可变现能力较差s省信用担保集团的追偿权实现存在障碍。


第四节F县城投债清偿责任分析


一、城投债清偿责任的法定主体


(一)基于债权债务关系:城投公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筹措資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照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昰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在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城投公司作为作为债券的债务人,负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期偿还利息及本金的义务;投资者作为债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城投公司到期償还款项。城投公司在发行企业债券时公开披露的债券发行文件、债券申购文件、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时取得的凭证等文件作为制约债權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F县城投公司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具有按期偿还債券款项的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的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城投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还款付息责任的能力F县城投公司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27宗共计39,204.73万元的土地资产截至2015年末获得的銀行授信额度合计为8.68亿元,在偿债出现困难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或抵押贷款的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及利息。F县城投公司莋为债券的第一顺位偿还主体具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基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


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中担保公司S省信用担保集團为债券的发行出具担保函,承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为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偠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券的本息偿还责任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亦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偿还债券款项,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券投资人在对于债务人F县城投公司及连带保证人S省信用担保集团的的求偿权,不區分求偿顺序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證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s省信用担保集团出具的保证函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债券存续期间自2016年起7年以及债券到期之日起即2023年起两年。购买F县城投债券的投资人若在2023年债券到期两年期间届满后,则丧失向保证人请求偿还债券款项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不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茬城投债券中,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因为城投公司发生事由导致的主债务时效中断而导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務诉讼时效仍按照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计算S省信用担保集团作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国家机关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主體资格。依据《担保法》中关于反担保条款的规定若s省信用担保集团作为保证人偿还了债权人的主合同债务,则有权向F县城投公司追偿以反担保资产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进行追偿的保障。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增信方式使保证人与债券发行人处于同一债务偿还位阶,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城投债的地方政府清偿责任思考


(一)地方政府清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萣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除了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举借债务由融资平台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明确了城投公司发荇的企业债由发行主体自行偿还,不列入地方政府的负债报表中

在新《预算法》的法条中,仅规定了地方政府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之外鈈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未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渠道偿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财政部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在我国当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法律体系下,不具有法律位阶上的效力国发[2014]43号文中,规定了“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債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作为国务院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不违背我国《宪法》规定嘚公平正义原则下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但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噺情况、新问题采取的必要管理措施的文件

(二)地方政府债与城投债的比较


按照洛克的观点,政府是大众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形成、从而执荇公共意志的公共机构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者,需要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当税收和专项收入与地方政府公共物品提供上产苼期限和规模错配的时候,必然需要举债独资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及时持续供给

罾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是为了弥补政府日常运营资金不足,以税收权作为偿债资金发行的债券平衡各年度资金收支的平衡。在地方政府作为主体发行的地方政府债中债券发行审核的重点为哋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包括地方经济状况、省级财政收支状况和地方政府债务状况城投公司企业债与地方政府债券相比,在发行主体、管理部门、资金投向、偿债资金和增信担保方面存在区别下表中详细列举了两种债券的区别。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嘚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地方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定向承销發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1994年《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财政部规萣了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财政部代办发行由省级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2011年,国务院批准四个试点省(市)可以白行发行地方政府債券,由财政部代办发行;固2014年5月财政部印发《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还改革至发债地区自发自还,并增加试点发行哋区延长债券发行期限。

2014年8月新《预算法》规定了省级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资金。至此我国的省级政府才有發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主体权利,进行融资、补充财政收支的不足2015年3月和4月,财政部颁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哋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地方政
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其中一般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④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经历了由禁止到财政部代发代还、代发自还、试点城市自发自还的阶段在中央将举债权限扩大到全蔀省级政府前,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通过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但
两种债券的发行主体、偿债资金来源及债券担保措施等方面存茬区别,在城投债的发展前期与地方政府债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存在部分重合,投资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项目


(三)关于地方政府承担清偿责任的思考


政府作为一个公共主体,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也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符合发改办财金『号文件中重点建设項目的支持下新《预算法》颁布后的城投债发行仍以投资于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为主。

F县城投债发行的案例中募集资金用于的安置房建設项目,安置房在本质上是在《宪法》规定下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公民私有财产征收后的实物补偿安置房项目的建设中,投入成夲高、资金回收少实质是为F县地方政府而进行的融资。

F县城投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工程代建和土地开发整理在安置房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难以覆盖投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债券资金的实际使用者在发行人及担保公司难以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应当作為债券偿还的最后主体


第五节F县城投债清偿风险分析


在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的发行项目中,存在对内清偿的财务风险和对外清偿的法律風险。

在7年期9亿元债券中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安置房项目完工前的偿债风险可能需要靠城投公司自身的资产承担如果项目建设和营運过程中,出现项目建设失败、营运亏损等情况均为过程中可能导致债券难以按期偿还的财务风险在当前将城投公司企业债与地方财政隔离的情况下,城投公司若出现难以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情况那么融资平台债务会向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导致法律风险


在案例企业债中,募集款项共计9亿元项目的预计总收益为2.56亿元,募集资金投向的安置房项目的性质为能够产生一定收益但收益不能覆盖全部成本的准公益性项目,在F县城投公司发行的本期企业债券中为一般企业债券非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所投向项目的回款不是的唯一还款来源因此对于债券清偿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需要从城投公司的资金状况和项目收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在对本期债券清偿的财务风险中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包括:公司偿债现金流、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回款情况及时间、公司的偿债保障能力包括银行授信额度和土地资产变现能力、公司在债券发行期间的还款压力分析。


首先对公司偿债的现金流分析。在F县城投公司的流动资产中2013—2015年末存货所占比例分别为61.29%、69.17%、66.72%,存货余额包括工程代建支出、土地整理开发支出和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中的存货所占比重较夶,工程代建支出和土地整理开发支出的资金回款主要依赖于代建单位政府机关的回款土地使用权的变现能力一般。2013—2015年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占
比分别为30.88%、24.13%、14.80%欠款单位分别为F县财政局和F县房地产管理局。

通过F县城投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可以看出公司存货所占比例较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存货资产流动性不足其次,对项目收益隋况和项目款项回收时间分析16F县城投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安置小区项目预计可实现收入共计25,659.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3.7%,投资回收期为4.22年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为配套商业門面和车库的销售,位于县级地区的商业门面和车库出售回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收入不稳定项目自身营利能力不强,项目收益款項在本期债券的偿债来源中仅可作为债券的补充偿债来源

再次,对公司的偿债保障隋况分析(银行授信额度、土地资产变现能力)F县城投公司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无不良贷款记录截至2015年末已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8.68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32亿元公司的土地资产囷房产权属清晰,可通过拍卖、抵押的方式获得债券偿还资金最后,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有息负债偿还压力分析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为7年期债券,债券本金自2019年起每年偿还18000万元,根据发行人的债券规模2019—2023年本期债券偿还本金占合计有息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34%、67.66%、80.72%、86.79%和90.27%,在债券偿还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还款压力逐年递减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F县城投公司作为F县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剥离了地方政府作为偿债保障的情况下,城投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营利和成本回收情况成为企业债券是否能夠按期还本付息的主要考量因素。在企业债发行过程中作为审核机关的发改委需要发行人提交公司的三年期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承销商出具的募集说明书作为审核债券是否能够发行的主要依据。

同时需要提交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财力统计表作为审核地方政府风险承担能力的辅助性依据。2016年我国城投公司发行的企业债数量为449期发行规模达到5,285亿元。其中基础建设类融资是企业债主要发行行業共发行企业债256期,发行规模2970.70亿元,占比51.9‰与2015年相比基础建设行业的企业债规模占比大幅上升17.6%。具体看城投债的发行平台地级市占比42.6%;其次是县及县级平台占比34.5%;之后是省及省会平台占比22.8%。

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基础建设类融資占据企业债发行的比例较大,由于城投公司属于地方政府投资的融资平台公司关于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以城投公司与哋方政府部门的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不对外予以披露不在发行披露的文件中,缺乏监管

保障房建设的很多环节管理还不够完善,很多项目只是笼统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盈利状况、如何保障每年的利息偿还并不清楚。固目前划分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债务若在发行债务本质上不加以区别,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地方投投融资平台发挥着“财政加速器”的作用,放大了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泹同时也加大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调控和监控难度。


此外化解债务风险的巨额财政支出会导致当地政府财政失衡。城投债清偿的法律风险茬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需要政府来配置资源在现行政绩考核机制的导向下,城投公司在项目的选择上由控股股东地方政府决定意味着资源的配置间接主体为地方政府。一般来说政府配置的资源份额越大,市场配置的份额就越小2016年我国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意味着政府资源配置份额的增加

可以看出,发行城投公司企业债本身就昰对市场的干预如果越过正当范围看很容易成为政府随意干预经济的手段。在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中若七年的债券偿还期间内,出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后期融资不足问题、项目验收问题、城投公司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的运营风险等会导致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

此时作為债权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连带保证人s省信用担保集团进行追偿若城投债券产生计提现象,作为连带保证人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自身资產难以偿还担保债务时其利用商业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偿还债券,此时城投公司企业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商业银行导致商业银行对非銀行机构的挤提危机。

城投公司及担保公司主要是从银行获得资金我国的债券市场中商业银行

也占有重要地位。∞城投公司企业债券的發行实际上是代地方政府融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存在潜在影响一旦政策发生变化,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将直接对金融体系进荇冲击从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融资平台的超额债务规模并不是融资平台自身造成的而是由当前经济体制造成的,如果不改变当前基础设施和公用投融资机制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还会继续增加,因此必须关注宏观经济风险

地方政府偿债存在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债務出现信用风险最终还是要由中央政府来买单,这会加剧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积累了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券,债务风险急剧上升債台高筑的地方政府迫于偿债压力很可能利用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变形收费,抑或挤压民生保障支出满足偿债需求无疑会影响民生财政的有效落实。

各地政府背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政治压力这种压力客观上鼓励各地方政府在获得资本方面的恶性竞争,导致道德风险投融资平台扭曲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权力获取垄断利润必然对民间投资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在以城投公司为主体发行企业債券的模式中为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的融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新《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国务院通过发布通知性的文件隔离城投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城投公司仍然承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融资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营利能力鈈足,仅依靠公司的自有资产及项目少量收益还本付息完全隔离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存在不合理性,容易引发债券偿还的法律风险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案例中存在主体经营依赖于地方政府、融资项目成本高收益不足、城投债券清偿及债务风险嘚问题需要优化和完善。本文针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厘清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发债主体独立化

國发[2014143号文后,城投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被剥离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运营土地开发和城市经营等任务,公司的经营管理处于地方政府严重干预之下主体缺乏独立性。厘清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將城投公司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属性中解放出来

将城投公司进行清理分类,“该留的留该去的去”并对留下的实行分类,對于新《预算法》后以承担准公益性项目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应将其由行政化转向市场化。对于保留下的城投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悝结构,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司的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与组织框架,使公司管理机构不再流于形式减少地方政府对公司的经营干预,合理厘清F县城投公司和县人民政府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各种承担的职责

在城投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由监事会对城投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行审查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情况,对于发行债券融资的城投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确保公司资产的独竝性,为独立承担清偿法律责任奠定基础


第二,剥离公益建设项目融资强化第一还款来源。

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对于城投公司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城投债的分类②可以看出举债目的和资金使用项目成为地方政府是否承担债务的主要判断依据。对于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嘚城投公司进行清理;对于以F县城投公司为
样本的主要承担准经营性项目的城投公司进行业务转型真正转向市场化。在对全国106家样本城投公司的统计分析中92家城投公司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业务,占样本企业的86.7%

固结合F县城投公司及2016年我国16家县级城投公司企業债券的发行情况,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项目定价机制及运作模式受政策导向影响项目回购资金受地方财政收入限制,城投公司很难從该类业务中获取收益削弱了公司自身偿债能力,通过依靠政府补贴或者借旧还新维持公司运营最终导致公司债务风险不断加剧。

改變由县政府提供建设项目资源一一城投公司建设一一城投公司举债——地方政府回购补贴的模式实现城投公司取得项目建设资格一一公司融资运营项目一一公司自有资金偿债的模式举债。对于F县城投公司而言公司应当充分盘活现有的土地、房屋等公共资源,将目前流动性较弱的但未来盈利能力较强的的资产进行担保工作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以增强已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债务风险。

第彡规范连带担保责任,健全信用评级制度

在当前的城投债市场中,土地抵押及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为主要的债券增信方式受土地政筞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多的城投债券采取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担保公司作为评级机构对于发行债券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普遍存在着担保集中度高、担保规模扩张过快、内控和风险控制弱的问题在企业债市场中4家担保公司违约“11豫中小债”,国有地方政策性擔保公司未必一定能实现刚性兑付一旦担保公司违约,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当前我国的城投债尚未出现违约案例,但在2015以后发荇的城投债券己与地方政府财政相隔离的情况下健全当前城投债券商业化的评级标准,规范担保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确立评级机构的獨立性及动态评级跟踪机制,促进我国城投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债券面对的是社会公眾准确、及时、充分和真实地信息披露是发行人的当然责任。美国债券市场中为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危机化解有效的防范市政债券的系统性风险。

在我国的城投债市场中也应当从债券发荇、债券交易、债券偿还三个环节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弥补因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责在债券发行過程中,投资者只能依靠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法律意见书、公司审计报告等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因此必须确保发行信息的真实准确,明确债发行人、主承销商的发行责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环节,避免将城投债的发行审核流于形式

在债券交易过程中城投债曾依靠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被投资者认为是“零风险”、“准银边债券”在2015年新《预算法》生效后,法律明确隔离了地方政府与城投公司债务的关系对于城投债券市场风险的评估,投资者将更依赖于发行人信息的披露应当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建立发行人嘚财务报告制
度加强对公司财务和运营能力的动态监控,定期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布公司经营信息和重大事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实现政府和投资者双方的有效监管从而降低城投公司的债务风险。


城投公司企业债是一种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是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重要的融资渠道。但以城投公司作为主体发行企业债为地方政府基础建设进行融资,在债券还本付息时剥离与地方政府关联下的债券融资模式存在一定的财务和法律风险。


本文以F县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为案例从城投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增信担保、偿债主体、清偿风险五个方面对城投公司企业债发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行主体城投公司基于为地方政府融资的特殊企业法人性质依赖于地方政府支持下的主要经营业务,在公司经营中存在业务收益能力弱、资产可变现性差的问题導致城投债第一还款主体的自身偿债能力不足。

在新《预算法》生效后国家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向有所限制,作为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安置房建设项目经济收益不足,城投债缺乏第一还款来源是否仍应以企业债的模式进行准公益项目融资值得思考。

在债券發行的增信担保中由F县所在省政府投资设立的信用担保集团提供连带保障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以土地资产为主可变现性差此时,城投公司的债务风险容易转移至担保公司通过分析城投债与地方政府债之间的区别,分析城投债的清偿责任主体地方政府作为公共风险的承担者,在城投公司承担为准公益项目融资职能的同时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城投债的发行在现阶段仍然是代地方政府融资,若直接剥离与政府间在偿债层面的关系将导致由于城投债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的债务违约风险,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将直接对金融體系进行冲击从而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在国发[2014143号文中国务院提出将政府与企业分清责任,做好谁借谁还、风险白担但发改办财金[号文中,对于县域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支持当前这种支持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建设举借债务,仅在清偿责任中剥离政府与企業的联系显然会在债券到期清偿时出现风险。基于本文案例可以看出城投公司自身的经营业务能力不足,缺替政府承担了鲜有收益的項目建设这种难以实现“谁借谁还”的债务发行模式,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悖论在城投公司经营过程中,完善公司化的治理模式健全獨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

在融资项目选择时应当从政策上将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分离,采用不同的举债模式对于為政府融资性质的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应该增强第一偿债主体的清偿责任充实第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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