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款买房限购吗已经交房入住,但是限购状态,这时我要求开发商撤销合同让我家人重签,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

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除了正式合同外,还有大量的补充条款,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来自: 桐乡市三维装潢广告有限公司 日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其它类似问题相关帖子相关文章---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除了正式合同外,还有大量的补充条款,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本来和开发商的合同签的是12月31日交房,但刚刚得到消息说12月1日就能交房。可是提前一个月交房就意味着要多付一个月的取暖费、物业费和电梯费,而且今年不准备装修了,提前交房就没什么太大的意义,请问开发商提前交房可以吗?
如果不着急的话你可以先不接房,等到12月31日再去收房,合同签定的是12月31日交房,那就意味着取暖费、物业费和电梯费都从这一天开始计算,所以现在不接房的话也就不存在这笔费用了.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我认为如果说房屋已经竣工,仅仅是因为一些小的问题延迟几天交付使用,如无其它问题就不要去索赔了,费时费力也赔不了几个钱,有时索赔不成还闹一肚子气,细想一下得不偿失...
你可以有三种选择:1、根据《合同法》,以开发商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索回购房款。但现在如果已经超过延迟交付超过三个月后又过一年(从应交付日计算为...
合同备案一般是由开发商做的。开发商拿着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到当地的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建委履行审查的责任,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该套房屋是否曾经出卖...
一、不是,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应该在签定合同时就给你。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胡文友律师(北京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1、目前央行规定多层住宅封顶可以办理银行贷款;高层住宅主体完工可以办理贷款;2、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合理的。否则是不合理的。
答: #厦门环岛海岸客栈(曾厝垵店)#我们初二入住还有房吗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什么是子宫颈息肉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梭形,...
答: li660912同学:您好!您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好,说明您知道父母为了您成长的辛苦和劳累。呵呵,有这样的心理,我想您一定会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母...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开发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开发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无锡房产栏目关注:
一、开发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因非开发商原因致使买受人未能办理按揭款,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3、其他情形。二、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第10条规定:“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买受人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个月;如买受人没有进行催告,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否则,解除权消灭4、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买受人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因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6、开发商故意隐瞒真相。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7、因非属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是指《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8、因开发商原因延迟办理的。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即“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9、其他情况。主要指所购买的商品房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如因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属于共有房产,签订购买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双方可约定商品房套型误差超过约定范围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延伸阅读:
一、如何认定延期交房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无锡房产律师温馨提示: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栏目
关于开发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的推荐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咨询
无锡房产律师、无锡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资讯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规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文书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专题
房屋买卖合同热门专题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及合同的公证文书,教您处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签了预购协议,开发商却推迟交房,没关系,可以让他双倍返还定金!这你知道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辛辛苦苦半辈子,只想有个自己的家。签了预购协议却碰到开发商推迟交房!转眼间,温馨小窝成泡影,打水漂。但且慢,这定金又该怎么算?说法君,你说这定金我能要的回吗?1Q1去年我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后因开发商推迟交房时间,双方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这样的情况可以退定金吗?谢谢!A1:您好!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您与开发商签订预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合意,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预购房协议即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时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具体到本案中,如果预购房协议没有其他约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您可以解除预购房协议。关于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签订,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Q2在二手房买卖中,因卖家无经验,未与中介约定交易完成时间,但卖家卖房的目的是等钱急用,且感觉中介没有对卖家保护的条款,有点忽悠,对此卖家可以怎样再约束中介,或追加?谢谢!A2:您好。因为您所表述案情不完全清楚,下面仅作一般分析供参考。房产中介作为专业的居间机构,在缔约过程中负有如实报告、促成交易的义务。由于当前房产中介市场准入门槛低、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违规成本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中介纠纷层出不穷。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建议: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阶段。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在此阶段,买家或者卖家要认真查看相关条款,及时修改不利于自己条款,并明确违约条款及赔偿。考虑到买家、卖家一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最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中介费的支付条款。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最好不要明确在房屋尚未过户时一次性支付。在房屋交易阶段。如果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家或者卖家没有对合同进行认真审查,此阶段进行维权比较困难。当然,如您所言,您可以再与中介协商约定增加违约金,以便中介督促卖家尽快付款。但是否能追加违约金,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为尽快收到房款,建议您积极与中介沟通,要求其督促买家付款;您也可以直接与买家联系,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中介怠于履行自身义务,您也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部门投诉。3Q3我下班时被一个非法行运电动车撞了,骨折,交通事故鉴定责任是他承担70%的责任我承担30%的责任,他是残疾人,协调时说只能赔偿3000元,但是我光医药费就要大概2万元,如果协调不成功,我想问一下起诉他有用吗?还有,如果他不赔,公司要不要赔,我已经报了工伤。A3:您好!您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电动车驾驶人。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已为您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您的工伤,如果公司为您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及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来看,两者的请求权并不相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相同,而且还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职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赔是合理合法的。因此,您要求电动车驾驶人支付您的交通事故赔偿与申报工伤并不矛盾,可以同时主张。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竞合时的赔偿项目有部分只能择其一主张,得不到重复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Q4对方叫很多人找我朋友麻烦,当时我和我朋友一起吃夜宵,然后我朋友先先刺了别人一刀 ,我没有打架,这样也是涉嫌伤害罪嘛?A4:您好。一般情况下,您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您的描述,您的朋友与人斗殴,将别人刺一刀,根据造成危害后果(如对方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和你朋友所持故意内容的不同,如果排除了正当防卫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你没有参与打架斗殴,只是当时恰好在现场,并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没有直接的与他人打架行为,如果你教唆你朋友斗殴,或者在斗殴过程中你提供了帮助比如为他提供凶器、排除障碍等,你就可能和你朋友就构成共同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你朋友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真相,会对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这是正常的案件侦查过程,你不必过于紧张,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作出陈述。5Q5我花60万买了房子,并按合同约定付了全款,但房东一直没有过户,还把房子给抵押贷款了,请问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我尽了付全款的义务,就应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利,房东是没有权利抵押房子的,是不是?虽然房屋买卖以登记为准,但那只能说交易没有完成,而不能说我没有权利对不对?A5:您好!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在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前,买卖合同出售人是该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金,有权要求按合同交付无权利瑕疵房屋。首先,关于权利义务对等。民事法律关系讲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但是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当事人之间通过自主协商达成的合意,因此完全可能存在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情况。一般意义上的“平等”,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该类合同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房屋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家的主要义务主要有: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缴纳、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屋。卖家权利主要有: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所有权;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其次,在本案中,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金,但由于该房产还没有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还未转移,卖家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实行抵押等处分。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卖房人交付的房屋应该是没有权利瑕疵(如未设定抵押)的。卖家这种抵押房屋的行为无疑对履行交房义务造成了障碍,属于违约行为。您有权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卖家交付无权利瑕疵的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买房精选专题
阳光水岸核桃文化产业园
楚雄贷款买房条件
阅读下一篇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款买房受限购影响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