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享多少项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遇?

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_工伤_保险_待遇_中金网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导读  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破产企业清算组一次性清算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按规定移交社区管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原则上由破产企业清算组一次性清算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按规定移交社区管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要求将其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清算给本人的,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与职工本人清算,同时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  (三)七至十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破产企业清算组直接清算支付给工伤人员,同时终止其工伤保险关系。  (四)因工死亡职工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抚恤金费用原则上由破产企业清算组一次性清算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其抚恤金待遇,人员按规定移交社区管理,工伤保险费用按清算项目按标准执行。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本市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浮动费率等方面已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体系。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上...摘要:据悉,至2015年底,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932.87万,2015年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4.45万元。(原标题:沪确立建筑业参保目标去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山西”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那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标准呢?据林玮介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单位参保,享受的待遇标准完全一样。例如,去年3月,在合肥某...工伤 保险 待遇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一、长沙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标准株洲工伤保险条例2016株洲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株洲工伤保险缴费标准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时间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长沙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长...随着我国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完善,现在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破产企业职工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资讯相关专题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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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2]40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zs./zhengwuxinxi/zhengcefabu/875.html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对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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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从何时生效?员工没有参加或补缴了工伤保险,是否可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
答: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时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从成功参保后24小时生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则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若职工受工伤前没有参保,若发生工伤后才办理参保手续(但没有向前补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若发生工伤后由所在单位为其向前补缴(向前补缴至签订劳动合同那天),于成功补缴次日开始享受,补缴之前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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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级工伤职工, 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咨询:我刚刚被鉴定为三级工伤。我想问问,我都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解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者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者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作者姓名:&高飞&&&&&&&&&&&&&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京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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