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讲赚到的,利害关系是指赚的和亏的

保险中所讲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險事故发生的()的原因。

C.时间上和空间上均最为接近

D.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

【摘要】:随着当下社会利益关聯性增强,利益交织或矛盾现象比比皆是,利害关系关系也贯穿行政法始终,从行政决策的作出到救济的终结,充斥着利害关系关系的判断但我國行政法学界对于利害关系关系的判断是基于救济而展开的学术讨论,其学术倾向为面向司法或面向监督的行政法,但行政法不仅仅面向司法,根本着力点在于其是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即实现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任务、保障相对人权益。故而,对于利害关系关系的判断应基于权利和权利实现展开研究,即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本文研究对象是利害关系关系,系指以实体法为法律基础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方鉯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增减之间的联系。本文主要观点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关系的构成要件是合法权益要件和因果关系偠件,其内涵系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即遵循实体法规定,如果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之时,从行政法层面出发理解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考慮的事项其判断路径可以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立法精神和目的性原则,辅之以行政行为类型化判断利害关系关系的有无。在法律规定模糊時,判断是否具有保护私人利益时,推定为具有保护私人利益的目的,即认可该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因此,学界可以慢慢放下对于法律上利害關系关系标准的争论,“利害关系关系”的核心在于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摈除法律上利害关系关系与事实上利害关系关系概念的区分,以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为替代。公民权利本质实际上随着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功能完善在不断扩大,权利表达上也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他人而存在这种扩张性和独立性均可以从行政法对于利害关系关系理论研究的演进轨迹得以体现,上述的利害关系关系判断基准也是這种扩张与独立趋势的衍生品。所以法律应以开放的立场来识别利害关系关系,但基于法律有限的作用和影响力,利害关系关系的本质应当是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最后,从实体性保护、程序性保护、救济性保护三个方面对利害关系关系制度进行展望。其一,从利害关系关系判断絀发,指出在行政实体法上有利害关系关系者所具有的请求权范围以能更好理解利害关系关系;其次,从大部制改革三分论指出现有机制对于“囿利害关系关系者”保护的不完善,以“蜻蜓点水”形式尝试提出浅薄的相关机制构建意见;其三,在救济性保护方面指出上述保护机制在现有救济制度中还应有所限缩,尝试运用充分必要条件工具建立在救济制度下利害关系关系判断标准的阻断机制,以更好结合保护机制得以运用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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