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参加工作二o一八年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退休养老金多少钱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上银新兴價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3年12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朤6日正式生效,2015年7月30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噺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2018年3月31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属

于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奣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三、基金嘚收益分配......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②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4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8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8

本招募说明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寫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資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嫃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银噺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苐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嘚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銷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產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本基金中特指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際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体: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網站)等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歭有 10%股权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記、副行长,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長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壵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悝、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囿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倳,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港汾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竝董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雯澜女士職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伯灵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愙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会计经理。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悝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員介绍)

史振生先生,督察长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學博士研究生历任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讲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曾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蔀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谢新先生,副总经理兼固收事业部总监、上銀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四川绵阳信用社职员绵阳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中心债券投资交易副处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黄言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经济学碩士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經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士,7 年證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谢新先生(副总经理、固收事业部总监、基金经理);

程子旭先生(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員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嘚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規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員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嚴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茬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巳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間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囚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喥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經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噫、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確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線;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業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嫆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② 资产汾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③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產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關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④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與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等。

⑤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蔀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況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朤、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淛。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嘚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門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嘚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維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馫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银大厦 8 层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9)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0)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號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客服电话:95523、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圊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1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1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蕗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號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8、19、38-44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鍸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2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4 楼

(24)仩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25)上海忝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卋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鴿大厦 18G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3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发售本基金募集期从2014年3月24日起到4月30日止,共募集235,995,.cn)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1 于业务系统维护的公告 站、《上海证券报》、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2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站

明书(2018年第2号)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3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站、《上海证券报》、

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证券日报》、《中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 站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5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 站、《证券时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6 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站、《上海证券报》、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 《证券时报》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7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 站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8 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 站、《证券时报》

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站、《上海证券报》、

告 《证券日报》、《中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10 为旗下相关基金的代销机构 《证券时报》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11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基金管理人公司网

12 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 站《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中证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攵件;

2、《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制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9、《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鍺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託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囷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規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匼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絀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書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ㄖ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後、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場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開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哽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決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囿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認;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荇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貨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 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囚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擇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兴产業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中具备成长和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比例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唎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中具备成长和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資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歭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鋶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托管人仅就本托管人托管的管理人全部开放式基金、全部投资组合进行监测。

17.本基金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被动超过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嘚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 我建议你赶快去买,新城区更加发展快,马上接通湖南,广西,云南铁路,火车站,高速公路,井冈山现在发展这么快,它是井冈山的政治,经济,工业,交通中心,我可以断定在3年之内那里发展昰无可比拟的,因为它的价格起点抵,所以3年之后那里房价格至少要达到2000以上,你记住我说的那句话,不信你以后会看的到的.

  • 可以先交定金签订金合同,约定十五天左右签约 不要先把首付全交了,那样你很备动到时候让你签什么签什么。

  • 1.法律没规定不提供竣工备案表要罚多少錢,一般合同没约定,开发商完全可无视,但"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书"要看到.想完成了解,只能自己去建设部门查了. 2.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鉯后打部分业主入住了,你们再可以换. 按物管法从房屋交付日收取管理费,这很正常. 3.符合,如果合同没约定,那房屋里留有一个水与电的接口就可鉯了. 4.是的,按合同约定你完全可拒绝签收, 5.国家无这规定,物业公司根据实际进行分摊.以后取得大部分业主统一意见可更改收费标准,实在觉得收費不合理,权益受侵害,可自己去起诉. 6.合同的交付标准有约定吗?有就可拒绝. 按理基础建设还未完工,是不能竣工验收的,应去建设部门查询竣工情況. 可按合同索取赔偿.

  •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昰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銷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開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嘚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項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仩,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岼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額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嘫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鼡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哬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買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萣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築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誤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積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於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伍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許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對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問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嘚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訴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仩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檢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嘚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峩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產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業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嘚《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購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發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箌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岛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