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都办完了还没有拿到办房产证过户手续如果卖房这个时候不想卖房子了能反悔吗

夫妻卖房反悔:一个说没办房产证 一个说不知情
原标题:夫妻卖房反悔:一个说没办房产证 一个说自己不知情  卖了300万的房子,到过户那天,夫妻俩突然反悔,找各种理由百般阻拦,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丈夫说没办房产证,妻子说自己不知情,甚至对自己亲笔签名都矢口否认。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该案。目前,双方争诉法庭后,法院一审判决夫妻二人三天内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手续齐了房主不肯过户  徐某和妻子华某在武汉硚口有一处房产。2016年7月,二人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将该房子以及车位以300万的价格出售给了杜先生。合同签订当日,杜先生向徐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首付款在过户当天支付,尾款通过办理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若卖房因房屋产权、债权等原因不交付房屋或不过户给买方,买方不解除合同,且卖房每逾期一日,卖方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几天后,徐某夫妇和杜先生及中介公司,共同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审批手续,华某在授权书上签字,同意徐某出售房产给杜先生,并授权徐某全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之后,杜先生又向徐某支付了办理诉争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资金4万余元。徐某于当年8月办理领取了相关权属证书。  一个月后,银行通知杜先生的贷款审批通过,中介公司通知杜先生和徐某夫妇,到房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徐某夫妇却没有到场。此后,杜先生和中介公司多次要求徐某夫妇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徐某夫妻二人均置之不理。杜先生无奈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夫妻俩法庭上撒谎“护房”  法庭上,徐某夫妻二人却找各种理由搪塞辩解。  徐某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该房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徐某妻子华某更是表示,她对徐某卖房的事情不知情,是徐某背着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对杜先生提交的有华某签字授权的《二手房交易卖方配偶授权书》,也矢口否认。还申请对授权书上的签名进行鉴定。  硚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提到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是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并非效力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杜先生、徐某以及中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况且合同签订后,徐某还收取了杜先生支付的用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费用,并领取了诉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徐某妻子的说法,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授权书的签名进行了鉴定:极有可能是同一人书写。同时,银行业务经理证实,在杜先生申请办理银行贷款审批手续期间,华某亲自到银行签订了授权书,并且知晓丈夫将诉争房屋出售的事情。  近日,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徐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配合杜先生办理该房屋及车位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过户之日止,每日按照已付房款10万元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最后,法官在此告诫大家,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比较大,签订合同之后又毁约的现象屡见不鲜,希望大家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信守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不仅达不到自己的目的,还要承受违约的赔偿责任。关注大楚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achuwang),给你有用有趣有料的资讯,还有好礼天天送。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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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房主想卖房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提要] 团购的房屋产权证没办理下来,房主想将房子卖掉再买套房。像这种情况,房子能卖吗?
  团购的房屋产权证没办理下来,房主想将房子卖掉再买套房。可开发商表示,买房人不能办理按揭。20日,市民胡先生向长春晚报记者讲述了他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房产证没下来房主想卖房
  2012年,胡先生在硅谷大街与超强街交会附近一小区团购了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屋。当时是全款购房,但房屋产权证一直没办理下来,按照购房协议约定,要到今年6月份才能办下来。
  因为胡先生家住在汽车厂附近,开车来这套房也要40分钟,不是很方便,所以他想将房子卖掉,在自己家附近再买一套房。他到开放商处打听后郁闷了,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想卖掉房子,买方必须要付全款,才可以办理更名。
  胡先生觉得,房子已经是他的了,为什么不能卖掉让买家按揭呢?
  全款买房才给更名
  20日10时许,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所以无法卖房。
  13时许,记者联系到了负责胡先生的该房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王先生,他表示,因为胡先生购买的是某单位的团购房,价格较低,他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目前,开发商与胡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在房主同意更名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更名一次,但他接到上级领导下达的规定,无法为买胡先生房子的人办理按揭。
  那么,市场上的房屋,都是有产权证的才可以买卖吗?记者咨询了一家房屋置换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太好卖,因为要拿着产权证到银行办理担保贷款,一般这样的房屋如果想卖都会卖给熟人、亲戚或是低价出售,而且即便挂在中介公司,也是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买主。
  不建议买没有产权证房屋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就商品房而言,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双方可以就房屋产权问题签订合同,比如,在产权证下来之前首次付款多少,产权证下来办理更名后,办理按揭或是将余款结清。但是对于买房者来说,购买无产权证的房屋,这个风险非常大,因为一旦出现卖主有外债等意外,对于买方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困难。所以,刘律师不建议市民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风险太大。来源《长春晚报》等
(责任编辑 周鑫)
  团购的房屋产权证没办理下来,房主想将房子卖掉再买套房。可开发商表示,买房人不能办理按揭。20日,市民胡先生向长春晚报记者讲述了他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房产证没下来房主想卖房
  2012年,胡先生在硅谷大街与超强街交会附近一小区团购了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屋。当时是全款购房,但房屋产权证一直没办理下来,按照购房协议约定,要到今年6月份才能办下来。
  因为胡先生家住在汽车厂附近,开车来这套房也要40分钟,不是很方便,所以他想将房子卖掉,在自己家附近再买一套房。他到开放商处打听后郁闷了,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想卖掉房子,买方必须要付全款,才可以办理更名。
  胡先生觉得,房子已经是他的了,为什么不能卖掉让买家按揭呢?
  全款买房才给更名
  20日10时许,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所以无法卖房。
  13时许,记者联系到了负责胡先生的该房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王先生,他表示,因为胡先生购买的是某单位的团购房,价格较低,他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目前,开发商与胡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在房主同意更名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更名一次,但他接到上级领导下达的规定,无法为买胡先生房子的人办理按揭。
  那么,市场上的房屋,都是有产权证的才可以买卖吗?记者咨询了一家房屋置换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太好卖,因为要拿着产权证到银行办理担保贷款,一般这样的房屋如果想卖都会卖给熟人、亲戚或是低价出售,而且即便挂在中介公司,也是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买主。
  不建议买没有产权证房屋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就商品房而言,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双方可以就房屋产权问题签订合同,比如,在产权证下来之前首次付款多少,产权证下来办理更名后,办理按揭或是将余款结清。但是对于买房者来说,购买无产权证的房屋,这个风险非常大,因为一旦出现卖主有外债等意外,对于买方来说,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困难。所以,刘律师不建议市民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风险太大。来源《长春晚报》等
(责任编辑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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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联系QQ: (PR&5) 客服热线:96617()买家贪便宜买无产权证房&卖家后悔不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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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了解行情低价卖房子后悔了拒不办过户手续
贪便宜买无产权证房屋
房屋升值卖家不愿卖了
2005年4月,张女士将名下位于烈士墓的一套建面48平方米的房屋作价4万元卖给何先生,但这套房屋没有产权证。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今后不管房屋价格涨跌,都以协议成交价格为准,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按照4万元购房款金额支付2倍违约金给守约方。
去年底,这套房屋的产权证办下来了,但产权证上的名字却是张女士。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因分歧太大无果。今年7月,张女士将何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并认可按4万元购房款的标准支付2倍违约金给何先生。
张女士的理由是,当初卖房不是自己真实意思,况且自己现在也无房居住,所以愿意赔偿违约金。
何先生则认为,双方应当遵守当初签订的协议,且现在已不可能用4万元或12万元就能买到这套房了。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何先生订立的买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张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也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仅依据协议违约来请求解除合同。协议约定的是双方不严格执行协议时的违约责任,并非对解除条件进行的约定。买房人何先生也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卖房人张女士无权要求买房人何先生返还诉争房屋。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将对方告上法院,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秋季房交会今天开幕,我们特意选取了两则案例,为可能在房交会上买房和卖房的读者提个醒。
今年3月初,53岁的梅女士和63岁的武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梅女士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武女士位于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一套建面54平方米的房屋,梅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后,武女士应在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梅女士也将全部购房款付给了武女士。6月11日,双方还到渝中区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公证,但之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6月底,梅女士将武女士告到渝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武女士立即为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万元的价格在哪点都买不到这个房子,现在我不愿意卖了,也不愿意配合梅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感觉自己卖得太亏的武女士拒绝了梅女士的要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具体、明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现原告梅女士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清房款的义务,被告武女士并未按约定的时间配合原告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目前也无证据证明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等事由,所以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武女士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立即为买房人梅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记者 唐中明 )
卖方毁约买方要履约
法律支持买方权利
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如果买方认为仍然需要履约,法律是支持买方的。对卖方来说,违约金赔偿绝对不是可以敷衍过去的。
作为张女士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应承担哪种民事责任?葛斌律师认为,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张女士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何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张女士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同赋予何先生的权利。
葛斌提醒买房人,买房时最好了解清楚所买房屋是否有产权证,为避免扯皮,最好不要买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
卖房人反悔理由虽多
遵守合同是法律原则
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不少卖房人在卖房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或者自己卖低了,于是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另一方起诉至法院。卖房人反悔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有:没有收取定金;尚未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等。
葛斌介绍,从他了解到的该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看,卖房人都败诉了。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作为卖房人的武女士一方,在卖房前应当自行了解清楚所在地段的房屋市场价格,结合自有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市场卖价。
(责编:曹欢欢(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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