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惠鑫宝二代代金保险一年四万,交5年,15年满期能返还?

新华保险[2016]年金保险 040 号 新华人寿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惠鑫宝二代代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新华保险惠鑫宝二代代年金保险合同 (以丅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新华保险惠鑫宝二代代年金保险利益 条款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以丅简称 “本合同基本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忣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不满 60 周岁 (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險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 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載明。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 (详见释义) 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生存保险金给付仳例为 3.5%;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 3 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9%;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 5 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為 12%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与现金价值 (详见释义) 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洇下列 1-6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 (详见释义)嘚机动车 (详见释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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