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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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
&律师您好:举报1994年侵吞国有资产,相关部门不与受理,理由是1994年至今已经超出受理时效期。请问侵吞国有资产还有举报时效吗?那么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就成了侵吞者的合法财产了吗?
黑龙江 哈尔滨 南岗区发表时间: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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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确实超过追诉时限了,不能再追究了。
律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回复时间: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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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侵吞
律师回答共 1 条
已经超过追诉时限
律所:黑龙江运金律师所
回复时间: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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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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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高管侵吞上亿国有资产 曾贿警察诬告举报人职务侵占(3)
核心提示:
一国企高管侵吞上亿国有资产 曾贿警察诬告举报人职务侵占
  诬告举报人职务侵占
因为举报梁兴辉,博澳公司股东梁章荣竟被诬追究刑事责任,被刑事羁押近4个月。
2008年12月,新光实业公司召开会议确定由恒创量公司代新光实业公司竞拍新光地块,款项由博澳公司代新光实业公司支付。操作相关事宜的具体经办人为博澳公司股东梁章荣。
之后,因梁章荣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梁兴辉侵吞国有资产,为报复梁章荣, 2013年1月,被告人梁兴辉联合另外两人虚构了梁章荣通过恒创量公司侵吞博澳公司286万元的事实。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上述三人均多次作出虚假证言。同时,梁兴辉从博澳公司账上支取20万元人民币,送给&梁章荣侵占案&的办案民警梁旭富(另案处理),最终致使梁章荣被刑事羁押。2014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梁章荣没有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对其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梁兴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资产;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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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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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厂长利用职便非法侵吞国有资产遭匿名举报被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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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9月26日讯(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王光忠 丁楠)身为马尾一国企厂长的李某不为企业谋发展,却指挥多名下属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通过虚开采购发票以及漏报销售额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522万多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初,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抽调全院精干侦查力量连续奋战,最终查清该起国企贪腐窝案的违法事实。目前,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匿名举报引起检方关注
  “尊敬的检察长、反贪局长:我举报马尾某国有企业厂长李某在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假公济私,侵吞国家财产,希望检察官能尽快将其绳之以法”。今年2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在了马尾检察院检察长林荣的案头。
  信中举报辖区某国企厂长李某存在虚报采购贪污国有资产情况,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非常简单。经过思考研判,检察长立即签下批示:迅速调查,注意保密。
  该院反贪部门迅速对此案进行了秘密初查。办案人员首先化装进厂开展秘密调查走访,探听关于厂里的各种有价值的消息,进一步了解到了相关情况。与此同时,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详细听取一线的进展汇报,实时对侦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在初步确信举报信息后,办案的突破口首先瞄向了该厂的生产经营环节。办案人员对该厂生产经营环节的财务凭证进行了调查分析,从一大堆各式原料采购信息中判断哪些可能存在猫腻,哪些可以予以排除。与此同时,另一路的办案人员则前往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查询可疑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资金走向等。
  3月初,案件出现了重大突破。经查,被调查人员的银行账户连续出现了可疑资金进出,而每笔与工厂原料进货的时间基本前后吻合,而且汇款人向多名被调查对象汇过款。由此,办案人员基本确定出厂里的5名疑似涉案人员。
  检方不畏艰苦千里取证
  侦查工作随后全面铺开。该厂原采购主管陈某首先被传唤到场,其心理防线很快就被突破,检察官顺藤摸瓜,初步掌握到该团伙作案的关键环节。
  据陈某交代,他负责厂里原材料的采购,而整个作案过程都是受“上面”通知安排,告知其每次原料的“采购指标”,大规格高价出账,小规格进货。然后由其指示底下的工作人员在原料出入库时窜改数据。如工厂实际只购买1吨的原材料,但在入库时却被人按照1.5吨的量进行登记,并照此总价进行开票,发票中“消失”的0.5吨原材料购款就被李某等人私分。而为了掩人耳目,原料在每次出库时则被人暗中减料,如此往复多次以顺利进行“平账”。
  尽管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经过,但是如何锁定证据,最终将李某等人绳之以法才是根本目的。由于本案涉及的商户人员众多、点多面广,为此,马尾检察院抽调全院各业务科室精干力量,由检察长亲自坐阵指挥,在继续深挖本地证据的同时,院领导带队,前往全国各地搜集涉案的相关证据,全院一盘棋推进案件侦破工作。
  为避免打草惊蛇,前期,办案检察官兵分多路,前往浙江、江苏、安徽等省份暗中开展调查取证,走访相关上下游企业,询问当事人,搜集发票、发货单等证据,历时近1个月才将外围证据固定。
  调查取证期间,全体办案检察官日夜风雨兼程,战高温冒大雨,许多人连续半个多月在外省持续走访,对近百人进行了依法询问,不少被调查人有所顾忌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只好不断做其思想工作,或发动其亲朋好友,说清利弊,最终才成功搜集了外围证据,完善整案的证据链。
  贪腐团伙浮出水面
  6月10日,该案正式收网,涉案的林某(原副厂长)、陈某(原采购主管)、刘某(原车间主任)、洪某(原采购员兼司机)已悉数归案。
  据上述人员交代,在该团伙经年累月的贪腐过程中,厂长李某一直是在幕后扮演着“总指挥”的角色,厂里涉案人员包括1名副厂长、1名车间主任、1名采购主管及1名采购员,他们全部都听令于李某的单独指令。李某对底下具体操作从不亲自出面,就连非法所得款要转账,李某也是示意转往其借用他人身份证所办的银行卡中,在整个贪腐过程中,李某为掩藏自己可谓机关算尽。
  另外经查,在厂里产品销售过程中,这伙人也盯上了一些不要开发票的私企,不将所卖货物款项进行入账,最终将销售款占为己有。尤其狡猾的是,李某等在利用上述手法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后,多数情况下却是按照企业奖金的形式私分,有时则以返借给厂里以维持生产经营等,将这些非法所得悄悄“洗白”。
  随着检察官向案件核心步步逼近,狡猾的李某似乎感觉到了末日来临,为随时应对检方的调查,在检方入厂开始调取账目时,李某便暗中召集其他涉案人员吃饭商讨对策。饭桌上,李某向每个人分发了一部外地卡号的手机,并在手机通讯录里只用代号标示彼此,以便团伙成员间私下联系。另外,李某还迅速将非法所得转移至亲戚等他人名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而随着检方调查的深入,料想事情必将败露的李某独自一人秘密潜逃。
  目前,有关部门正对李某全力追捕,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雷闽娟 王光忠 丁楠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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